设备培训总结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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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培训总结(篇1)

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六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八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第六十九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七十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七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第七十二条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十三条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设备培训总结(篇2)

地铁供电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技术要点分析

【摘 要】安全是建设工程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频发,设备工程中也时有发生,国家通过一些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明确了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对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安全监理工作在设备工程中也逐渐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在设备工程监理合同中加入了安全监理的内容。

【关键词】地铁供电;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要点分析

一、设备工程安全监理的难点

(一)规范、标准对设备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不明确

现行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绝大部分是针对建筑工程的,在安全设施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使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但设备工程却缺少专门的标准、规范,只能套用、沿袭建筑工程的规定,使得设备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无法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设单位对设备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建设单位把大部分注意力都集中到建筑工程,对设备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建设单位甚至持放任自流的态度。

(三)施工单位对设备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

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也不重视,在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安全设施配备方面均较少。如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均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副经理,下设安质部,设备工程施工单位只配备安质部,专职安全员数量也达不到合同、规范的要求。

(四)监理单位对设备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不重视

一些设备监理单位对设备工程的安全管理也不重视,一些项目监理部甚至不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一职,没有专职人员对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做总体部署和业务指导,各设备监理工程师只能各自为战。近阶段设备监理行业发展较快,大量年轻人进入监理岗位,而监理单位的培训多着眼在监理程序、质量控制上,忽视了安全监理培训。

二、供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安全监理

(一)建立安全监理体系

1.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职责。

2.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安全监理交底资料。安全监理方案中确定了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3.进行安全培训,并制定后续的安全监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北京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条例,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核查被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被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设备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包括员工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的布置。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核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安全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宣贯如下内容:(1)本工程?m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5)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6)安全监理重点:有临时用电、焊接、高处作业、设备吊运、高低压电工作业。

(三)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安全监理原则:

(1)安全管理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检查者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监督者、管理者。(2)监理部全员参与安全监理工作,人人有责。(3)设备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制度进行监督。(4)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设备监理工程师进行业务指导及考核。

2.安全监理指令有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安全监理方案中明确了安全监理指令的签发范围。

3.安全管理机制。为发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主动性,增强建设单位对供电工程安全管理的了解与重视度,监理部与施工单位协商制定了安全管理机制:(1)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周五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并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报送建设单位。(2)制定了安全隐患记录表,监理单位每周一更新,施工单位每周五更新,共同记录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处理结果。(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总结会。邀请建设单位参加,采用幻灯片的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归类,要求施工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在后续的工作中进行重点管理,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4.施工机械及劳动保护设施的安全监理。供电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发电机、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配电箱、脚手架等,劳动保护设施及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灭火器等,安全监理工程师和设备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实物及报验资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三、结语

安全生产是底线,安全监理是保障。设备工程安全监理由于没有专门的安全标准、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套用、借鉴建筑工程的安全标准、规范,一些表格必须进行改动,这就使得各个监理单位无法做到格式统一。在安全管理方面,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安全方面不作为的有效制约手段比较少,只能不停地督促、检查,甚至会出现监理单位“代替”施工进行安全管理,成为施工单位“安全员”的情况。这些都是需要在后续的设备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的。设备工程安全监理科学发展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郭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接口管理研究[D].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2011.

设备培训总结(篇3)

设备管理系统(EAM)培训心得体会 公司于12月6、7号两天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举办了设备管理体系建设、点检实务与信息培训讲座,由北京东方中视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程光友讲师为我们授课。程老师主要给我们讲述了设备管理系统(EAM)的管理理念、方法及工具的应用。此次培训使我受益非浅,在培训结束时我还特地找老师复制了一些培训资料和案例回来进行学习和分析,现将本次培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 学习内容概述

在本次学习中主要学习了三个方面:

(1) 设备管理系统(EAM)的概念、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的应用;

(2) 设备点检制度标准的建立、点检的内容、周期、方法、手段、责任人、分析和处理及信息反馈的知识;

(3) 设备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分析、设备管理信息化建立的难点及原则;

二、 根据此次学习的内容并结合自己日常工作的心得体会

我的专业工作是计量,主要负责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验收、检定、维修维护等工作,通过此次培训不仅使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让我发现了自己工作中不足和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 建立备件备品的电子信息库。

近年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大量进口的设备运行在生产线上,

这些设备都附带有很多的备件备品,一直以来我们都是通过人为的方式对这些备品进行管理,通过此次培训使我产生了建立一个备件备品电子信息库的想法。先将测试设备按测试产品的不同分类,(如:应答器测试台、JTAG功能测试台、CAU测试台、BTM测试台、SIMTEK测试台等)然后再将各个测试设备的备件备件按功能、重要性、采购周期、采购成本等因素分三个等级:一般备件、重要备件、非常重要备件。信息库应包含备件损害的故障现象、更换方法、采购路径、采购周期、备件价值等信息。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电子化手段对这些杂乱的备件进行有序的管理,并且在进行维修工作时提高工作效率。

(2) 提高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

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以国家检规和公司的工艺文件为主体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管理的,方法单一且覆盖面窄。实际上还有很多没有国家检规支持、没有工艺技术文件支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活跃在我们的生产线上,如何保证这些设备的准确度是我们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编写了大量的技术文件、建立了很多工作制度来完成这项工作。如:送外校准后的确认、自行编写校准方法、建立工作指导书等等。EAM中设备点检制度标准的建立知识点使我明白我们的工作还不够,还缺乏很多支持性文件来保障我们的工作不会出现偏差,下一步我们应继续完善我们管理上的技术文件。如:《校准证书确认方法》等。

(3) 设备档案电子化

我们所管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种类有上千种之多,每种设备都有它的档案,其中包。括其使用说明书。作为管理部门,我们应为每一个借用设备的操作者提供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这么多年来除少数设备的操作手册是光盘形式的绝大多数都是纸质文件。大量的纸质文本不仅浪费且不利于使用者保管,所以我们应尽快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电子档案库,这样不仅使用者借阅方便,也利于我们的档案保管工作。同时适应了电子信息化发展潮流。

对我而言,此次培训是非常有意义和价值的,一方面对于更先进的设备管理知识有了深刻的了解,并通过对照发现自身的不足和差距;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学习改变了以往设备管理工作的观念,为摆正今后工作的重心进行了铺垫和描绘。

设备能源部王玮 20xx/12/12

设备培训总结(篇4)

为适应国家标准体系的变化,冶金行业建设标准于20xx年开始了对冶金设备安装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修订,经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机、电气、液压等专业设备于20xx-20xx年将冶金行业标准已逐步上升为国家标准。为提高冶金建设行业设备安装水平,更好地掌握新标准规范,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xx年10月24日至28日在重庆市联合举办了冶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规范和冶金设备工程安装质量评定标准的专业培训。

受全国钢铁行业总体形势的影响,参加此次培训学习的各钢厂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冶金建设单位等派出人员较去年有所减少(不足200人),但由于本次培训授课老师均为冶金行业机械设备专业的教授专家,且都是设备安装施工规范的主编审人员,参加培训的学员基本全程认真听取了老师的讲解。

冶金质监总站李永康站长在进行《冶金设备工程安装质量评定标准》的授课前,介绍了冶金行业工程参加国家级质量奖评优的进展情况和参加评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能,20xx年冶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和出现的一些事故。

介绍了冶金行业项目在接受检查时和推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因为参加培训班的都是质量监督部门、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冶金项目参加申报的一些奖项或与大家都有直接的关系,李站长就今年申报项目接受检查时的情况和体会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希望能给大家启到一定的借鉴和作用。

1、参加国家级奖评审的有关情况冶金工程建设领域申报建设工程“鲁班奖”2项,申报国家“优质奖”、“银质奖”5项,5项里面有1项是境外工程,4项是国内工程,目前这两个奖项的进展情况都已完成了专项现场检查阶段,鲁班奖专家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已经上报了建筑业协会。

2、申报选项,应该讲冶金建筑协会和冶金监督总站推荐的这7个项目,总体上代表了冶金建设的先进水平,除了个别项目在生产工艺稍微弱一点,应该讲90%的项目都是较好项目,通过现场检查,专家对申报的项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些项目应该讲重点在技术装配和生产工艺都是比较好的,这7个奖项里面,有宝钢的不锈钢项目、武钢的冷轧项目、邯郸的冷轧项目、通化的热轧工程、天津铁厂的焦化工程等,其中有一个是印度的高炉工程。总体来说,得到现场专家的充分肯定,应该说选项是比较准的。

3、大多数项目创优的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好,从申报资料到汇报材料、DVD影像、到现场准备、技术和质保资料准备等几个方面,各单位都比较重视,策划比较周密,各单位领导、专业人员到位比较好,责任分明、分工协作。有一个不足就是鲁班奖接受评审时,有一个检查项目领导在开工作会议,检查组的工作同志建议今后能够错开,因为在跟评委交流时,一致认为在全国领域里面申报鲁班奖、接受现场专家评审的时候,各个单位主要领导、特别是主申报单位的领导要到场参加的,这是行业的惯例。所以申报单位领导人不在,专家组认为重视程度不够。因为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今年申报的单位有127项,要评97项,刷掉30项,应该讲竞争还是非常激励的;申报单位不管在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在迎接检查时的准备工作和汇报方面做得都很充分,这点希望如果明年有项目要做这项工作,大家要引起高度重视。

4、通过对6个国内项目接受检查,发现存在准备工作上的不足;

一、因为冶金行业申报工业项目受生产条件的约束,投产两三年以后,实体的工程质量是有些变化的,特别是有些原材料项目,包括有些轧制项目,变化以后在迎接检查的时候,虽然国家评审奖要求大家不做整改,但是作为观感方面,多少都要整理一下,这方面我们各个单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但总的来看,还是有不到位的地方,还有一些不足,检查组提出来了,比如说有些跑、冒、滴、漏的现象,有些管道渗漏现象,有些设备间观感不好的现象,也有些混泥土差的地方,在个别项目上检查组还提出了整改要求,所以说检查组的质量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有个别项目在混泥土漏水方面做的不好,结果检查组提出整改,而且要整改前、整改过程、整改后的照片要报给检查组,最后确定进行了整改。因为提的要求也非常明确,就是报国家级的奖项,还有跑、冒、滴、漏的现象是说不过去的,所以这方面今后还要注意。

二、个别单位由于国家级奖项申报的机会不多,有的单位三五年才有这么一个项目,所以在准备上经验不丰富;有些应该准备的工作,准备不到位,比如说有的单位申报国家级奖没有参加申报前相应的培训班,因为这两个奖项在申报前都有一个专门的培训,如果没有参加培训班就不知道今年有什么具体的改进和要求,在准备检查的时候就达到现场专家要的东西或者建议,所以建议明年有单位准备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奖的单位,一定要参加申报前的专门培训班,这个工作很重要。

由于有些单位对检查的程序不了解,这样漏洞比较多,有些专家提出来要去的地方没去成,有的专家要的图纸没找到,还有的个别单位要汇报的材料专家组有四人只准备了一份材料,专家组往上座的时候感到莫名其妙,汇报材料怎么只有一份呢?这是近几年没遇到过的事,通过了解,就是他们确实不知道申报程序和汇报工作的准备,所以现打印现装订满足每位专家;像这样的情况是不应该发生的,还好经解释得到了专家组的谅解,所以说准备工作还是要充分的。

现场检查的组织水平要提高,要有积极的态度,要认真策划、全面系统,更要服从专家们的要求,反应要及时、人员要到位。我们申报的几个项目在不同程序上都出现了专家要去的地方没看到,所以有专家也是颇有微词,以为有意安排,实际上是现场太大,人员在等的地方和专家要去的地方不是一个地方,再调动起来非常紧张;因为每个奖项的现场检查就两个小时,如果一个冷轧工程或是热轧工程,或者冷轧、热轧绑在一起进行申报,要想从一个检查地方走到另一个检查地方,再把人员调齐,现场难度非常大,所以今后在这方面要多注意;因为专家想看的地方没看到,想要的图纸没找到,他们认为是在拖延时间,实际上是找起来难度很大。曾经有个项目专家要冷轧里面一个卫生间正门图纸,说实话,冷轧厂里全套的图纸都准备全了,还就没有准备这张图纸,整整找了两个小时才找到。但是专家要就得满足他的要求,你不满足他的要求,他认为你的工作做的不到位,所以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还是满多的,所以迎接检查的事前准备、过程准备、还有事后的一些补救办法,希望明年申报单位在策划方面引起高度重视。

5、简单介绍了一下冶金行业总体的质量情况;今年冶金行业不是高增年,大家都知道今年钢铁行业的形势不是很理想,在生产领域、销售领域都遇到了较大的困难,所以也影响到了建设系统的工作,大家都知道像湛江、防城港钢铁基地国家都批了,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进入实质的建设阶段,原因很多,其中钢铁行业的整体形势不好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今年钢铁行业的投资应该讲总体上是下降的,投资额度应该是4000亿,和往年5000多亿相比,下降了1000多亿。总体情况是这样的,大型冶金项目单项工程质量是稳定的,没有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但是技改、扩建工程质量水平不理想有下滑趋势,发生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质量事故。

冶金工程质量的质量通病仍然存在,有待进一步改进;个别项目盲目抢工期造成质量较差,返工现象很多,质量隐患依然存在,我们今年检查的有些个别项目,在有些专业方面情况非常糟糕,代表不了冶金行业的水平。第一个方面,部分施工企业管理质量水平有下降的趋势,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在技术上、在质量上、在现场监管上都有不到位的现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第二个方面,有些已经投产的项目,近期也出现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不容忽视;今年在施工过程中混泥土有坍塌的事故发生,而且还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事故,应该讲非常不应该的,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问题还是在现场的管理和技术方案的制定,这个专项方案没有进行审定,施工过程没有按照施工程序,现场监管不到位,包括监理公司的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了混泥土坍塌的事故发生,造成一个三人死亡的事故。第三个方面,今年发生了几起管道支撑体系不够和其它原因造成管道塌落事故,有三起;有的事故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支撑体系焊缝不够、承载不够,导致了坍塌;有的事故是生产了几年以后,由于生产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管道坍塌事故;还有的事故确实是施工管理的问题。第四个方面,发现的比较危险的问题,就是在上料通廊通过现场检查,轴线出现较大位置的偏移,存在很大的质量隐患,目前正在处理。第五个方面,混泥土强度不够的问题,在混泥土工程完工以后,在检测、回弹方面发现强度不够,必须补强的项目;应该说在原材料控制、检测搅拌站的质量控制方面还是存在漏洞,特别是在水泥用量方面,个别商品混泥土在利用国家标准的时候,采用极限的状态,就是混泥土水泥渣量按照极限检到的比较低,外加剂按照极限加的比较高,造成强度、塌落度等等都受影响。还有质量通病比较明显存在的就是钢结构涂装、焊缝和管道焊缝问题;这方面问题在技改项目、改扩建项目上普遍存在的现场焊缝高度不够、质量不好。希望我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督部门的同志今后重点监管这方面的内容。

随着地球环境温度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冶金除尘设备是为工业经济发展中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为满足人居环境需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和技术保障的环境保护产业,已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的产业。作为冶金行业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我国冶金除尘设备的不断更新发展,当前的标准无论在种类、性能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等方面均不能很好地指导冶金除尘器设备工程的安装与验收,为满足冶金除尘设备的快速发展和技术改造的需要,冶金建设协会组织编制了《冶金除尘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56620xx,除尘设备工程由原来冶标中的单个章节,上升为具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

详细介绍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施工规范》GB50730-20xx的编制过程、主要内容,对国家标准代号“GB”与“GB/T”在不同时期代表的不同定义进行了讲解,从20xx年10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定为有强制性条文的标准,代号采用“GB”表示,无强制性条文的标准,代号采用“GB/T”表示。因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众利益,规范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

对新编制的《轧机机械设备安装规范》GB/T50744-20xx的编制过程和规范的章节条款进行了介绍,轧机机械设备安装规范基本代表了目前国内轧钢工艺的先进水平及新工艺;对机械设备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作了基本要求,与《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B9249-93相比,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覆盖面更全。

详细讲解了《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规范》GB50679-20xx的编制实施,新规范基本代表了目前国内炼铁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先进水平,节材、节能、低碳施工的理念,是编审专家对近20年来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成功经验的结晶。按“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原则,本规范与已经发布执行的《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50372-20xx配合使用,强调了设备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的重要性;重点介绍了目前比较先进的直接熔融还原炼铁法COREX炉国内外的发展情况和工艺流程。

设备培训总结(篇5)

20xx年9月6日~9日,有幸参加了设备管理中心在武汉举办的“现代设备管理与设备点检工程技术”培训。非常感谢公司为我们提供这次培训的机会,下面是本次培训总结心得。 本次设备管理培训重点讲了2个问题,一方面,端正设备管理的理念,张友诚教授用1个多小时讲解设备管理,重在“管理”,以往我们通常一味的注重技术,而忽视管理的重要性。转变设备管理的思维和理念比较关键,我们的管理理念应与公司经营目标步调一致,要让员工理解,并参与管理,公司业绩好,员工的收入和福利才会好,关乎着员工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设备点检定修的重要性。如何想方设法做好设备点检,如何将设备点检的效果,总结降低DT,增加设备的开动率,提高生产产量,进一步落实到为公司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为企业增加利润。这是我们今后设备管理应该努力做好的方向。

做好设备点检定修,并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掌握设备状态,避免等待维修,抢修,救火。如何将点检定修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设备点检记录数据的重要性,员工在设备点检中采集数据真实性非常重要。否则,那是将一堆数据垃圾变成更高级的垃圾,通过分析得来的结论毫无意义。

一、端正设备管理的理念

授课过程中,张教授讲到首都航空公司的中德合资维修子公司,在设备点检定修中有规定“扭矩扳手使用3个月要更换”,中国人很难理解。德国人认为检修中的飞机,某个螺栓的可靠性应是100%,相应的来说,要用一把扭矩扳手去保障飞机的高可靠性,就必须保障扭矩扳手的万无一失。如果中国人要更改扭矩扳手的更换频度要先更改点检制度。这反映出德国人对规章制度的高执行力。相应的在昭和武汉工场,产量达成需要生产线稳定运行,高可靠度的生产线需要设备的稳定运行,高可靠度的设备需要设备点检定修的严格执行,我们更应该注重对员工宣讲和灌输这方面的思想。

大家都知道,新生儿是有一定抵抗力的,但是过半岁后就会出现发烧等生病,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抵抗力越来越好,生病的概率降低,到趋于平稳,直到老年身体发病率会突然增多。除了做好日常的年龄保养之外,更应该定期体检。对待自己的孩子,要幼年期 青壮年期 老年期 爱惜和呵护她的身体健康,对待设备,也要爱惜和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稳定健康的工作状态。美国失效率 宇航局经过25年研究,民航飞机设备故障概率曲线与时间的关系。实践证明大多数设备的故障率是时间的函数,典型故障曲线称之为浴盆曲线(Bathtub时间 curve,失效率曲线) ,曲线的形状呈两头高,中间低,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早期早期故障期 偶然故障期 早期故障期,偶然故障期,严重故障期。每个阶段都很(磨合期) (平稳期) (老化期)重要,在早期故障期,磨合阶段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否则会影响后期设备的稳定运行。比如,20xx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40死近200伤。一次铁路事故中最低级、最应该防范的追尾碰撞,让打鸡血般一路高歌猛进的中国高铁打了个冷颤。现在,中国人、全世界都在质疑这个自诩世界最先进的高铁体系。据有关人员分析,20xx年9月28日,甬温线铁路正式通车,资料显示,这段当时最为先进的铁路,建成之前便屡次出现过事故。20xx年6月,甬温线铁路温州鹿城段发生移动模架坍塌事故,7死19伤,20xx年8月,甬温线铁路浙江黄岩金寺堂特大桥梁板发生坍塌事故,2死2伤。可见,甬温线仍处于早期故障期,没有经过一定时间、以及各种环境条件的磨合,她的可靠度有待商榷。在昭和武汉工场,我们应该把握设备每个阶段运行状态,有针对的进行设备维保,才能事半功倍。

在备件管理方面。经过与老师、其他企业的学员交流,了解了一个普遍现象,进口设备进入中国市场,后续售后服务是个问题,比如备件服务价格昂贵,垄断等。在昭和武汉工场,公司产品制造精度要求较高,对设备的要求也相对较高,公司现有铸造线有东芝压铸机、加工线有四/五轴联动森精机、FANUC CNC数控钻床、台中数控机床,组装线有QA机等进口设备,其零部件备件的供应属于垄断,对维修费控制影响较大。根据帕累托定律,主要设备的备件控制好了,对整个公司设备备件库存控制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张教授讲了自己年轻时,修理自行车的经历。自家自行车坏了,自己拆散了,重新组装修理,心想既锻炼了我手艺,又可以省出一个星期的生活费。由于自己装配精度相对比较松散,无法做到各个零部件的精密配合,骑车时有异响、将龙头螺母并紧,使龙头转向不灵活,其实装配维修是一个讲究专业技术,同时也是一个熟练工种,修理自行车交给修车铺,很容易分分钟就搞定了, 但是自己修理就要花费较长时间,弄不好还可能返修,在备件供应上也不如专业维修的快捷等等。相应的在昭和,比如FANUC加工中心的主轴维修,台中加工中心主轴维修,就建议找专业厂家进行售后维修。以便获得便捷的备件供应、较低的返修率、较高的性价比。备件在库金额设定,在国外这一标准是:备件价值占设备总值的1.6%~5.7%,在中国,国家早期规定,国产备件占设备总值的2%,进口设备占设备总值的4%,按照这一比例,武汉工场的备件在库金额在中等水平。

总之,备件管理是集一个概率性,数学方面的复杂工作。

二、设备的点检定修管理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除了大量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外,也引入了一些较先进的设备管理知识,比如点检定修的经验,其实“点检”,是“Spot check”翻译得来,“spot”即点、部位,Spot check即针对容易发生部位检查,或薄弱环节分析(检查)。

设备维修即设备维护、检查及修理的总称。是维持和恢复设备的额定状态及确定和评估其实际状态的措施。 点检定修是落实TPM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目前在国内,做点检定修较成功的是电力和钢铁企业,这与企业文化、公司领导的重视有一定的关系。

根据武汉工场实际,要做好点检定修,首先要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以及制造部划分至各科室的目标,确定我们保全班组的点检定修目标及课题。其次,在课题实施中,对维修工做好管理知识的培训,对操作工做好维修技能的培训,是推广点检定修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统计好设备故障时间、频度,分析得出设备检修间隔、更换易损件频度、维修量等等。利用PDCA不断循环总结,建立设备信息数据库。从而,确定哪些设备应列入点检设备,确定点检部位,逐步建立和完善设备点检定修周期,确定点检定修标准(基准),确定点检相关表格,做好真实有效的点检记录。做好了点检定修,提高了我们的效率,降低了设备的维护成本,降低了产品的成本,对公司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通过本次培训,受益匪浅,一方面,增长了知识,让我了解到原来设备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方面,开阔了视野,有许多优秀企业的点检定修开展比较好的案例,尤其是在电力、钢铁、化工企业,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通过这次设备管理知识的学习,为今后工作的更好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有效的指导平时实际工作,提高维修人员工作效率,提高设备的有效度,降低我们公司的维修成本。

杨乐

20xx年9月20日

设备培训总结(篇6)

在公司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如何加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塑造“斯科”品牌形象?20xx年2月25日,长沙斯科供水设备有限公司针对这一主题,举办了一场片开生面的《打造智慧型执行团队》的专题培训。

针对公司目前发展速度快,新进员工多,为适应公司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公司领导及时决策:决定通过引进外部教育培训,统一员工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以完成公司目标。经过多方比较,公司最终与中国思八达教育集团达成战略合作,签订了长期培训协议。

本次课程由思八达教育集团夏晨阳老师讲授,夏晨阳老师生动的讲解了提高执行力的关键要素:责任思维;成果思维;狼性思维;以及感恩的心。执行力是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管理人员执行力的提升不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也有利于员工发挥自身潜能。夏晨阳老师的讲课为管理人员指明了提升执行能力的方向。

课程最后,参加培训的人员还结合自己的工作积极分享了对课程的感受,并对本次课程进行了总结。

未来,斯科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将通过更多的教育培训,以更高的标准来打造一个“智慧型执行团队”,以尽早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设备培训总结(篇7)

今年以来,在公司装备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工程技术开发培训中心的全体设备管理人员齐心协力,紧紧围绕中心年度经营方针目标,积极面对中心经营业务,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克服困难,不断提高对设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强化对设备全过程管理,使管理水平有显著提高,并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努力工作,确保了中心培训、施工、科研工作的设备保障。现将20xx年工程技术开发培训中心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中心设备现状

工程技术开发培训中心目前共有在账设备130台套(作业队移交之后),其中全自动焊机:M300C型2台、CRC-P260型1台;半自动焊机:PIPEPR0450RFC型14台、xMT456 CC/CV型12台、MPS-500型27台、ZD7-500型8台、V350型5台、DC400型1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STT型12台、NBC-350型1台;坡口机:PFM 28xxx-32xxx型1台、OCE-1230型1台;逆变焊机Zx7-400型6台、米勒200Dx型2台、WSME-500型1台、飞马特350P型2台;内燃手工焊机:MPM250型2台;内燃半自动焊机RANGER 305G型2台;检测设备11台(铁素体测量仪1台,油建容器厂20xx年借用,自今未还,且下落不明);切割设备4台;金属切削机床4台;特种设备3台;车辆3辆;加热器(热处理仪)2台;其它设备3台。

报废(资产)设备共78台。其中焊接切割设备62台,检测设备7台,金属切削机床8台,发电机1台。中心设备新度系数78%、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设备事故发生率0%,实验设备年检率达100%。

待处置设备6台;新购设备1台,型号为:PMI-MASTER PRO移动式直度光谱仪。

20xx年报批处置报废设备17台套;外部租赁设备3台;内部租赁设备1台。

二、设备管理主要工作:

1、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中心现有设备管理领导小组1个,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设备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站及作业队分管设备的部(队)长为成员。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为中心生产运行部,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设备具体管理工作由生产运行部2名管理人员完成,1名设备计划、统计员,1名库房管理员。

2、设备台帐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开创设备管理工作新局面

生产运行部成立两年多以来,结合中心设备管理的特点和现状,围绕确保满足生产要求,规范了设备管理流程和完善了设备管理制度,建立了各类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所有的设备均建立了设备台帐,并设立了设备履历本和设备运行记录。根据公司装备管理要求,结合设备大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中心今年又重新修订了“中心设备管理制度”,增补了设备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了设备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检查总结与评比。在设备管理中做到四点基本要求:即设备有档案、有运转记录、维修有记录、检查有标准。设备使用方面做到“四化”目标:管理规范化、调度统一化、维护科学化、使用高效化。为公司和中心生产经营提供坚强的保障。

3、设备内部租赁收支情况

在近几年公司施工任务多、时间紧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发挥设备的技术效能,中心大力配合公司装备部的统一安排调配,先后为西气东输二线东段工程提供了78台套施工设备,深然项目部8台套施工设备,新疆项目部1台套施工设备,为公司工程如期进行提供了保障。全年设备租内部租出使用费(收入)999116元(1-10月),设备租内部租入使用费(支出)元。

4、设备的大修及维护情况

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由使用部门负责,生产运行部负责监督。设备维修由设备使用部门向生产运行部填报维修申报表后由生产运行部按公司统一要求送外定点维修。全年完成大修计划,计划支出158000元,实际支出136094元,节约21906元。设备常规维修支出21547元(1-10月),车辆维修支出13681元(1-10月)。

5、设备调入、调出情况

调入设备:

(1)内燃叉车(CPCD30N-RW15A)1台(原公司物资库);

(2)半自动电焊机V350型5台(原重庆分公司);

调出设备:

(1)半自动多功能电焊机:PIPEPR0450RFC型40台套,xMT456 CC/CV型10台套;

(2)全自动焊机:M300型6台套,M300B型8台套,M300C型26台套,CRC-P260型2台套;液压管道坡口机(1016-1219)4台套,越野车(猎豹CFA20xxC型)1辆。

三、存在问题

1、生产运行部没有设备维护专业人员,对进出库设备机情况鉴定工作带来困难。

2、设备的现场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特别是调配到中心以外的施工作业队使用的设备,分布较广,设备管理较困难,经常出现设备退场时设备附件不齐备、卫生状况差、运转记录不齐等现象。

3、在设备检查中发现部分使用设备的运转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给设备基础管理资料统计存档工作造成较大难度,使用设备的

日常维护保养不够,使用部门未按管理制度对在用设备进行自检自查。

四、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2、加大设备定期检查力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总之,这一年来,在公司装备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中心领导正确领导下,通过部门全体员工共同协作,以及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

设备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领导和上级要求还存在距离,还需全体部门员工继续努力和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以及上级部门的支持与理解,使我们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做出贡献。

设备培训总结(篇8)

公司现在各方面规程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工厂日常的生产运行也相对稳定,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激发我们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热情,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对于个人而言,自身的专业技能也得到了提升,对之后的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

20xx年4月2日,设备工程师为我们进行了有关“设备润滑基础知识”的培训,使我们受益匪浅。作为工厂的操作工,这些知识的积累对我们日常的操作工作帮助很大,有助于我们更好更准确的分析问题、找出问题、解决问题。

“设备润滑基础知识”的培训由润滑油为主线进行讲述。设备工程师李工首先对润滑油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工厂的动设备日常稳定的运行离不开润滑油,润滑油在其中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作用:减少摩擦、冷却、密封、防锈、清洁、缓冲、动能传递等等,可以说润滑油就是动设备的灵魂,没有润滑油的支撑,动设备是没有生命可言的。接下来李工对润滑油的组成进行了描述,润滑油是由基础油和添加剂组成,基础油分为矿物基础油、合成基础油以及生物基础油,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润滑油基础油都采用的矿物基础油。而添加剂主要是一些粘度指数改进剂、倾点下降剂、抗氧化剂和清净分散剂等。对于润滑油的指标和润滑方式,李工做了详细的解说,润滑油的指标主要包括:粘度、酸值、抗乳化度、抗热氧化安定性、腐蚀度、碱值、浮游性、抗泡沫性等,而在我们日常操作过程中运用到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粘度,影响粘度的因素主要是温度,温度每升高10摄氏度,相对润滑油的粘度会下降四分之三,严重的可能下降二分之一,工厂所在的地区冬天和夏天温度差异较大,所以换季时设备所用润滑油的类型一定要注意。

润滑油的润滑方式分为油润滑和脂润滑,油润滑主要有:循环润滑、全损耗润滑、浸油润滑、飞溅润滑、滴油润滑、油链润滑、集中润滑系统等,工厂设备中冷剂压缩机和原料气压缩机的油系统主要采用的就是循环润滑。脂润滑主要是用在轴承上,有钙基、钠基、钙钠基、锂基、铝基、二硫化钼脂润滑等。

最后李工对润滑油的储存、安全使用进行了讲述,桶装及罐装润滑油应存储于室内,以免受气候影响,已开桶的润滑油必须存储在室内,而且采用立式储存,油桶一定要密封,防止杂质、空气进入污染润滑油,桶身和地面要保持清洁,润滑油要先到先用,新油和费油要分开存放。取油时,应在桶面的盖口处配以龙头放油,或将油桶直放从桶盖口插入油管通过手摇泵取油。润滑油桶旁禁止堆放可燃物,要有易燃标志,旁边放不少于两个灭火器。

对于我们工厂而言,要尽量减少润滑油的用油种类,设备机械加油时要做到专人负责,建立用油档案,设备加油时要使用清洁的盛油工具,防止润滑油污染,如果遇到润滑油异常,一定要抽样化验。

工厂的日常稳定运行主要依附于动设备的稳定,而作为动设备的灵魂的润滑油更是重中之重,所以,李工对我们进行的设备润滑基础的培训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们了解到了工厂稳定运行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抓住重点,更好的发挥岗位作用,同时提升了我们每个人的专业技能,为工厂安全稳定的运行尽到我们应尽的责任。20xx年4月12日lng工厂许海娇篇三:设备管理学习心得设备管理学习心得

姓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通知》要求,麒麟煤化工由公司设备副总黄礼宏同志组织了全体中干和党员开展了的学习,知道了设备管理在企业生产中的重要性!下面我简单的谈一下在本次学习后自己对设备管理工作的一些认识情况:

一、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我自己认为设备是企业发展的砥柱,设备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生产的产量、质量、物耗等指标。

二、设备管理主要内容

生产现场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设备管理。设备的现场使用、保养、维修是设备管理工作中极重要的环节,是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在此我简单谈一下,我公司是于06年5月组建投产,生产设备全是现代化生产线装备。自投产一年多来,新设备过了磨合期,开始进入故障渐发期,由于操作工大多都是新进人员,维修技能素质和意识较为淡薄,因此建议维修工、班组长依据一周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进行有目的的维修。因为加强了设备保养力度,所以设备的完好、完整、安全运行得到的有力的保障。

三、设备是生产工具,操作技术是关键因素

工具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质量,技能较高的操作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由于工具缺陷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对操作工素质要求也较高,只有两者相匹配时才能发挥出设备应有的技术优势。通常操作工技能的高低不仅能反映在产品的产量与质量上,而且还反映在设备的使用寿命上。往往设备的寿命也体现在操作工的技能上!

四、操作工是设备的第一监护人

设备的正常运行是完成操作工对各项生产的基本条件,因此关注设备运行情况是他们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操作工每天与设备相伴,与设备打交道,他们应该是对设备运行情况了解最清楚的,应该是设备异常情况第一发现人。据了解设备管理工作,有2/3以上设备异常均为操作工所发现。

五、岗位点检(加强对操作工要求)

点检工作是对某些特定部位,通过人的感觉器官和检查仪器,进行有无异状检查,使不正常现象能够及早发现。

目前我公司点检记录情况是做了,但操作工没有更高意识,都是报着随便填填的心理,已达到完事交差。事实上每天能够按要求实事求是做了点检记录,对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能起到指点跟踪作用。操作工是设备的第一监护人,操作工必须熟练生产工艺设备的结构,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观察力,能对设备表现特征进行观察分析,及早发现设备异常,做相应点检记录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以备维修保养工作!

六、车间现场管理

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低的条件下,车间管理作用日益突出,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是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建议车间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设备管理:

1、人的动作分析,简化工作过程

2、生产效率的计算,使用数据说话,使生产过程流畅

3、设备效率提升,用设备代替人工

4、查找效率低的原因,从源头上去找问题

5、设立进步奖项,谁做的快,进步快就相应的进行奖励

6、设备平均产量,按产量进行考核

总之,设备管理是我们企业的生产工具,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管好、用好、修好是保证设备完好的基础。只有不断的加强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营销知识培训心得

姓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通知》要求,麒麟煤化工由经营副总王启国同志组织了全体中干和党员开展了的学习,下面就现代企业与营销管理的联系谈一点体会。

听了常规贸易、产品试用、租赁、寄售等案例分析,谈判心理与谈判艺术、双赢谈判的实例分析等内容,作为一名生产一线的基层管理人员来说,对营销业务还不是很熟悉,只是了解了相关的基本操作流程,了解了现在企业外贸订单的由来,也从中学到些许点滴的精华。如何识别潜在的客户,如何做好大客户,如何在谈判中占得主动权,如何能够避免贸易中潜在的风险都是我们切身实际所要面对的。

在有一定积累的基础上,分析对比国内外贸易的区别,国际公司管理制度运营方式,都让我们大开眼界,在赞叹的同时也发现并找寻出自身的差距,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只有课堂上的学习是不够的,纸上谈兵怎能打江山,怎么走出去占领市场,所以我们要去先进企业参观实践,理论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掌握知识。

每个人都有各自独特的一面,同样企业也有各种的优势特长,当然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优势的体现不能掩饰劣势的所存,通过交流认知对比发现了我们企业以及我个人与先进企业和成功人士的差距。所以,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朝着优秀的标榜不断地前进,改进缺点弥补不足,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尽一份责任。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姓名: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通知》要求,麒麟煤化工由公司办姜丽同志组织了全体中干和党员开展了的学习,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基础。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设备培训总结(篇9)

在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心校领导的殷切关怀下,我们学校添置了多媒体设备,使多个教室实现了上网、演示课件和进行视频节目的播放,班班通走进了我们初中课堂。“班班通”的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颜色、声音、动作时空方面的优势更加突出,因为它充分满足了学生眼睛和耳朵的感官需求,兼顾了学生学习参与行为,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班班通的使用实现了教师备课资源的共享,实现了课堂教学大容量、多信息、多趣味和课堂教学的高效率,使课堂教学更直观、更生动,尤其在我们初中语文教学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传统的初中语文教育相比,有了“班班通”的初中语文教学,有效的增强了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提高了学生语文学习的效率。

首先,教师的教学手段改变了。第一,教师的备课方式改变了。“班班通”的实施,促使教师“换笔”,从原来的手写走向键盘输入,从纯文本方式实现超文本方式。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教师备课资源的共享。我们学校的教师可以通过学校的电子备课系统进行备课,进行课件的设计和制作,当然也可以在自己的家中进行备课和制作课件,然后通过网上“资源共享”互相交换我们的课件、教案,极大的方便了我们集体备课。第二,教师的上课手段改变了。多媒体辅助教学应用于课堂教学,可以使教学活动集文字、图像、动画等信息功能于一体,图像清晰,动态感强,信息量大,能限度地调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课堂教学的大容量、多信息、多趣味和高效率。通过这一手段有效地突破重点、难点,从而来激发学生的兴趣,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其次,学生的学习方式改变了。让网络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网络的飞速发展,改变着人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也改变着人的学习方式,对网络知识的掌握,能否快速正确有效地通过网络检索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解决实际问题,成为衡量现代人信息素养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我让学生学习如何在网上搜索自己喜欢的数学名人故事,如何通过网络和同学交流学习心得等。

最后,语文课堂教学效率提高了。在课堂教学中通过班班通设备,创设教学情境,利用声音、画面,给学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实现多渠道信息传递,可限度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知识的吸收率,有助于对知识的记忆、理解和运用,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同时班班通设备以生动的画面、逼真的音乐,给语文课堂教学增加了音乐美、画面美,为教学注入生机,从而引发学生的求知欲。

设备培训总结(篇10)

为了系统的学习华为设备的基本情况,为今年职业技能鉴定打下良好的基础,从xx年2月16日到3月2日,到参加华为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现总结如下。

一、学习内容:

1、光纤通信原理;

2、sdh基本原理;

3、metro系统硬件介绍;

4、设备组网;

5、设备组网上机训练;

6、设备日常维护;

7、故障处理及人为故障研究。

8、熟悉变电站主接线形式。

9、熟悉变电站一、二次运行设备型号、作用、原理。

二、总结及心得体会:

为了尽快的适应培训岗位教学要求,能够承担各类培训教学任务,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根据培训中心的要求进行细致的岗前培训。本次学习是带着目的学的,所以上课时候听课非常认真,作好每次笔记。在有效的时间内,系统学习了通信的基本理论,但是由于底子薄,象sdh、组网的更深内容还是理解的少,因为在实际组网中用到的主要内容还是以sdh内容为主,但是还是对这方面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尤其是调试项目是今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事的内容,经向厂家有关人员的了解有了明确的思路,为制定培训情况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为将要开展的技能鉴定工作的技能操作部分打开了思路,开阔了视野。

为了能够全面的熟悉设备,应在以后的时间系统的学习,与现场人员多接触、多沟通,保证完全掌握使用此设备。

设备培训总结(篇11)

六月份的设备管理工作以无泄漏验收为主,重点进行无泄漏验收的基础资料收集、完善。通过此次无泄漏验收工作,暴露出在设备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缺陷,需要我们努力改进和逐步提高管理手段,克服制约设备安全运行人为因素的影响,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使设备管理更上一个台阶,现将本月设备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控设备运行状况:

本月没有设备影响台时和设备事故,设备完好率为97.8%,不完好设备是1号螺杆式空压机,由于其振动较大,内部有杂音,于6月x日拆卸后装箱返厂检修,预计在7月x日前回厂。

我车间主要设备共11台,运转率大于95%的设备有三台,SVK压缩机96.46%、2号螺杆式空气压缩机96.77%、1号增压透平膨胀机96.1%;主要原因是由于在6月初我公司进行的系统停车检修影响所致。其中2号增压透平膨胀机、1号、2号螺杆式氮气压缩机、1台氧气压缩机为备机,运行时间较少或未运行所致。

二、计划检修:

计划检修内容共上报7项,其中两项为技改项目、新增项目,MCL气源与仪表气源并气和新增SVK油冷器安装。除MCL气源与仪表气源并气项目由于设备未按时到货没有完成外,其余项目均全部完成。并完成计划外新增项目一项,气液分离器安装。

三、维修费用:

截至6月x日,车间共发生费用7419.96元。而在月底6月x日,车间实际费用为8288.76元,润滑油消耗700Kg。6月份合成氨产量为14895.54吨,车间维修费用标准为1元/TNH3,费用为14895.54元,实际维修费节约6606.78元。润滑油消耗定额是0.035Kg/TNH3,为521.3439Kg,实际多消耗178.6561Kg。

节约的维修费用部分,主要是由于月初的系统检修时,所用材料费用全部计算在基建费用。而所发生的费用部分,主要以设备的备品配件为主,共5476.8元,占费用的66%;日常检修费用约2253.342元,占费用的27.2%;由于车间新增两名维修工,配备的工具约416.594元,占费用的5%;其余部分费用约142.024元,占费用的1.8%。

润滑油的使用主要是螺杆式空压机换油190Kg,SVK加油340Kg,氧气压缩机换油170Kg,共700Kg;而MCL压缩机、膨胀机,行车等在6月份尚未加油,所以,如润滑油的定额若调整至0.06元/TNH3较为合理。

四、节约增效

六月份我车间共节约增效39284.46元.。

1、我车间利用在液氧排放管增加的取出管道,将每天排放的液氧约3-4吨回收出售,共出售液氧96.9吨,每吨液氧售价300元,共为公司节约增效29070元。

2、修旧利废

车间利用废料堆的废旧槽钢、角钢、管道等,制作氧气缓冲罐出口支架1付,氧气管道支架3付,蒸汽管道支架1付等,重量972.82Kg,价值2766.69元;氧气管道平台1个,重量147.95Kg,价值419.08元;冷冻水过滤器1台,重量155.06Kg,价值798.21元;回收修复旧阀门2台、法兰7片等,价值约1120.93元;其它回收利用物资约200元;合计5304.91元。

3、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共节约6606.78元;润滑油超178.6561Kg,按9.5元/Kg计算,为1697.23元;实际节约4909.55元。

五、管理方面:

重点对车间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为下一步的无泄漏车间验收工作做好准备。加强维修工的巡检力度和业务能力培训,认真执行“五定”“三过滤”规定,及时检查巡检每一个密封点,测温点、测振点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月泄漏点点数共两个,公用管线的蒸汽法兰和MCL压缩机的仪表接头,泄露率0.4954%0。这两个泄漏点的消漏工作已纳入车间的下次检修计划当中。

六、下月重点工作计划

1、全面完成无泄漏验收的准备工作,具备申请验收条件。

2、新增的液氧储槽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3、完成MCL与仪表气并联的冷却器安装项目并投入使用。

设备培训总结(篇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第五十九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六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第六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第六十三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

第六十五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设备培训总结(篇13)

4月25日,我参加了在培训中心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课程,课程结束感受颇深,下面就此项培训做出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谓特种设备听上去离我们的生活工作很遥远,但特种设备就在我们身边。所谓特种设备是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对站区的日常工作来说平时接触最多的特种设备就是电梯。

这几年北京不断有新的地铁线路开通,站内电梯、扶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势复杂,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乘客带来安全隐患,也不利于保证车站正常的运营秩序,然而这样一部对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具体、细化规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现事故,相互推诿责任。

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今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加强学习,保证特种设备在站内运行良好和运营时间正常的客运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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