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观后感(精华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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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就像青春回忆录,记载了我们的青春趣事。作文可以永久保存,永久保存回忆,如果缺少对写作素材的积累,那么完成一篇好的作文是很困难的,怎样才能写出一篇优秀的作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宪法观后感(精华九篇)”,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宪法观后感(篇1)

李怡平【摘要】《宪法的形而上之学》一书详细阐述了江国华教授独有的宪法哲学观,宪法哲学是一种实践哲学, 因而也是生活哲学, 它来自于人的生活世界。宪法哲学研究是我国宪法和宪政建设的最基础的研究。本文从江教授的观点出发,探讨了对宪政哲学和宪政的一些认识。

【关键字】《宪法的形而上之学》;宪法哲学;宪政

江国华教授是我的宪法学老师。我对江教授的理论了解不多,但在课堂上有一些好处和启示。作为一名学生,我非常欣赏江教授的个性。他很坦率,有独到的见解。他的教学方法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总是给我们带来一些新鲜的东西,以达到快速的效果。我在江教授的课上学到的不仅是知识,还有做人的一些方法和学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毫无疑问,江教授在课堂上经常听到一些尖锐的批评,但他不仅停留在批评的层面。面对中国宪政的种种弊端,他不断反思,积极寻求解决之道,这在当今中国宪政界是弥足珍贵的。

关于宪法哲学的书,我阅读的很少,《宪法的形而上之学》是江教授的博士论文集,也是我了解宪法哲学的启蒙之书。从一开始,江教授便明确指出:宪法哲学是关于宪法之本源问题的追问之学,是关于宪法终极关怀的求索之学,它的任务是回答凝结在想法之中的人文关怀和客观精神是什么;是宪法的形而上之学,是以人类优良的生活方式为职旨的哲学;它是一种实践哲学, 因而也是生活哲学,它来自于人的生活世界。

从哲学意义上说, 也就是从其本原的意义上而言, 宪法不仅是为着人的生活而存在, 而且实在应该是为着人的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在国民意识中,宪法是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但纵观中国社会,有多少人的宪法权利遭到了无情的侵犯?

比如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等等;而这些被践踏的权利有没有通过宪法的保护而得到救济,答案是否定的;再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何其漫长的过程,一个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就如同没有宪法,那么人民的权利将从何得到保障!江教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判,他大声疾呼:“我们应当检讨,以往理解‘宪法’的时候, 是否过分地关注其政治意义,从而让‘宪法’一词沾染了太多的‘统治色彩’却缺少了应有的生活情怀?

在江教授看来,宪法本质上是旨在于“为一种令人满意的生活世界所必须的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价值的和平共存”创设某些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生活问题是宪法的核心问题,而宪法哲学实质上是生活哲学,“它是以人为起点并以人为归宿的哲学,它真挚地关注这人的生命安全、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 ——它不限于对正式政治制度和体制的关注,而且也把与生活有关的各种决策包括进去;它既关注个人的自主,也谋求人民的相互依存和社会团结;它不仅谋利个人生活,也谋划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要解决的是“集体人”面临的挑战; 这种在生活哲学思维导引下的政治, 就是生活政治,即关于公民生活方式的政治, 是认同政治, 选择政治;这种政治所依靠的是积极的信任。如何培养这种积极的信任?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面对我国社会立法混乱、执法腐败、司法无能的现状,建立这种积极信任无疑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为此首先应该制定良法,宪法是权利的保障书,保障权利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并且这个法是以实现大多数人的生活目的而制定;其次,为执法树立良好的环境,应该加强政府执法的透明度,增强那些受到政策影响的人的自主性,实现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合作上的分权,消除执法过程中隐藏的腐败;再次,保障被侵犯的权利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宪法不仅仅是权利的保障“书”,更是权利的保障“剑”,仅有纸上的宪法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满纸写着“人民权利”的宪法不能给人权状况带来多少改变,它只能给人民带来精神上的满足,而只有权利救济才能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和保障。任何形式的宪法都不可能无视政治,但是宪法却无一不是以“人的优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 为其终极关怀。

宪法只有真正服务于人民生活,才能真正深入民心,确立宪法在人民心中的权威,人民才会真正敬畏宪法。分析了宪法哲学的本质之后,江教授又对宪法进行了哲学性批判,他说,所谓宪法“批判”绝不是为了给历史上的法律哲学打上“胡说”的印记,而在于努力寻索这些组成法学世界的极为珍贵的资料,是如何构建宪政学说大厦的理论基石。他从历史、逻辑、理性、认识论和有效性等角度对宪法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接下来,江教授从宪法的道德之维、宪法的宗教之维、宪法的地理之维三个方面对宪法维度进行了反复的论述,并对宪法精神——宪法作为自由之法、中庸之道、和宽容之学等角色进行了精彩的阐述,尽管对于其中的很多内容不甚理解,但还是对江教授在文中所表达的观点深表赞同。他强调我们要拥有宪法思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宪法价值,他认为,宪法和宪政只有植根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 才能够克服抽象理性所设计的虚幻的理念世界模型, 从而唤起人们对于真正的“人的生活”的关怀和“美满世界”的向往, 并为宪法与宪政的价值找到真正的栖息之所。宪法的社会化意味着宪法向人的生活世界的回归;只有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宪法才有可能成为“行动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书本中的宪法”。

从全文看来,书中深深地体现江教授的人文精神,以及他对现实不合理制度的批判、渴望改革的欲望和对完美宪政的追求;书中独到的观点无不体现出江教授作为一名法律学者对现实的关注,对社会弊病的思考和对中国宪政改革作出的努力。开卷即有益,尽管江教授谦称此书“有功利之俗虑,兼拼凑之嫌疑”,且先自愧于谫陋和粗俗,尽管现在我的学识水平不能完全理解江教授之观点,读罢全文,仍然收获颇多,对于开阔视野,养成良好的思考习惯帮助很大。鉴于自己的学识修为还没达到可以评论江教授观点的程度,以上只是《宪法的形而上之学》的一些读后感,还望各位同学和老师批评指正。

枪杀案再次说明公正的审判需要杰出的法官

张生贵我们可曾想到过在距今两千多年前,社会文明程度远不及今日的古希腊时代,一位在哲学、政治和法律学说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的思想家……柏拉图就提出过,任何一个没有正式建立法庭的国家简直就不成其为国家,这在我们今天看来,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真理。

柏拉图作为苏格拉底的弟子和亚里士多德的老师,不仅善于论证,而且思想深刻。他将自己的细想以优雅动人、深奥机智的对话形式表达出来。他的对话集法律篇处处散发着幽默的气息,包含着悲天激情。

柏拉图大半生都始终不渝的追求者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图景,但是在目睹了其政治希望成为泡影之后,意识到理想国是不切实际的,于是,晚年的柏拉图从天上回到人间,开始重视法律的作用、主张实行法治,并在七旬高龄的时候着手写作《法律篇》。这是柏拉图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不幸的是,在这本书还没有被完全了解之前,知识渊博的智者将永远沉睡。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探讨了法律的产生、内涵、制定、实施等一系列问题,其中,他对国家的审判制度予以了关注,明确指出了“任何一个没有正式建立法庭的国家简直就不成其为一个国家”,突出了法庭的作用,更进一步说一个国家司法审判制度的重要性。围绕这一命题,柏拉图探讨了法官的选任、法官的品格、审级制度、公开审判、法官中立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当今司法制度的重要思维深渊。

法律对一个国家来说无疑是最重要的。法院是实现法律的重要场所。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一个国家的法治是从任命好官员开始的。“当有了一个组织的很好的国家,这个国家又有着制定很完整的法典,那么任命不称职得官员负责实施法典乃是浪费了优良法典,整个事业沦为一出滑稽戏,而且不仅如,这个国家将发现,他的法律正在大规模地损伤它本身。”因此,在提出了“任何一个没有正式建立法庭的国家简直就不成其为一个国家”这一观点后,他重点阐述了该如何任命称职的法官以及法官应该具有的素质,以及建立正式的法庭或者公正的审判制度,甚至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建立一个法庭就是选举官员。

那么,该如何来“选举官员”呢?在柏拉图看来,法官应经过严格的程序选拔,再由这些选拔出来的法官组成行使审判职能的法庭。他认为为所有公民而设立、处理公民之间纠纷的普通法庭,该法庭的法官是这样选拔出来的:

任职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的全部官员在特定的日子集合在一起,接着他们向上帝起誓,他们一定向上帝献上他们最上等的果实,就是说每个部门贡献一个法官,这个法官无疑是该部门的杰出官员。法官当选后,他们将在选民面前接受复查。如果其中一个被拒绝,另一个将根据同样的规则被选择来代替他。可见,组成法院的官员需要经过神圣的形式和审查程序来选拔。一旦法官被选举组成法院,他们就被赋予神圣和权威。

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其素质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公正与否。组成法庭的法官德才兼备,对于法官应具有的才能和品格予以了足够重视。法官应具有“把争端搞个水落石出”的才能。

“如果一个法官默不作声并且在进行裁决时,他未审先说话,那么他绝不能对他所处理的案件作出令人满意的判决。因此,如果法官没有天分,大法院和小法院很难作出好的判决。此外,法官应该诚实公正。法院的优秀法官不仅需要能力,更需要正义。

法庭应是人力所能够召集的最廉洁的法庭,法官应保持中立、公正,不应有所偏颇,站在中立的位置弄清楚双方争辩的焦点,长时间的从容而反复的询问当事人,有助于把争端搞个水落石出。如果法官故意错误地判决,那么当事人可以到“法律维护者”那里对法官提出申诉。

公正的审判不仅需要正义的法庭和杰出的法官,审判活动本身也应该依据程序进行,没有程序的审判活动只会导致法官的恣意妄为与法庭的混乱无序,柏拉图在距今两千多年的《法律篇》中为人类揭示了这一道理。他谈到在死刑案件中,“首先,公诉人应该作一个简单的发言,接着则是被告人发言;资历最深的法官在俩人发言之后作交叉询问……所有的法官都得一致同意的论点上签字,而后把文件放在赫斯提神坛上……第二天,他们都得在老地方集合,在类似的询问和检查之后,再在文件上签字。这个程序连续运行三次,每位法官投下神圣的一票,并以海丝蒂的名义宣誓他的判决是公正和正确的。

就这样,他们结束了这一审判”。由此可见,柏拉图意识到程序化程度对法院公正的实现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最后,柏拉图还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庭审判应建立“三审终审”制以及公开审判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等。

当事人首先应该使他的邻居来到所组成的法庭面前旁听,如果对于这个法庭的判决不满意,他可以向第二个法庭提起申诉意见,但要是这两次判决都不能解决争端,那么第三个法庭就一定要结束这个案件。柏拉图在谈到法院的设立时,也提出实行公开审判的原则。每个人都应该参加私人诉讼案件的审理,因为任何没有被取消参加案件审理资格的人都没有被取消资格。

众所周知,司法独立也是当今各国的司法原则之一,但是,我们惊喜地发现,柏拉图在他的《法律篇》中也反映了这一原则。他说法官作出的判决不应被外来的压力所破坏;法官通过公开投票决定的最终审判结果,投票对那些议员和选举法官的官员使之审理案件是有强制性的,这既意味着,法官不受选举他们出来的官员和议员的干涉、独立司法。

“任何一个没有正是建立法庭的国家简直就不成其为一个国家”。柏拉图的这一经典命题虽然只有寥寥数字,但是它蕴含的理念却足以引起后人深深的思考和研究。没有正式的建立法庭指的是虽然有法庭,但不是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和组成的,法官也未必是具备优良品德的,柏拉图提出的法庭设立、法官应该具有的素质和品格以及公开审判、司法独立原则等均沿用至今,这不得不让人折服于他的睿智与超前的预见力!

同时,从这一命题中,我们也领悟到司法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审视我国当前司法制度存在的不足,比如司法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司法独立原则尙有待真正落到实处、法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等,积极探索我国司法改革的新路,实现我国的司法正义!

宪法观后感(篇2)

宪法一词**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它是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包括《权利**书》《人身保**》《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美国于1776年在制宪会议草拟,1781年 3月生效德《邦联条例》成为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创了一个成文宪法时代。

直到1898年,康有为领导的维新派要求清**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1908年清**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宪法”一词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正如江国华教授所说,中国社会是一个“后发型的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从夏商奴隶社会,奴隶是奴隶主的专属财产,到秦朝封建制度,君臣等级分明,人治大于法治。就连被誉为青天的包拯,也特意为统治阶级做了一个龙首。即使平民死了,他们也得有个狗头。

中国一直是一个人情与特权的社会。之前,罗彩霞被假扮成大学生。之后,史进利被通缉为考试第一名公务员。原因只不过是特权。曾听说某人在网上讲述了一段不如意的遭遇,博得了广大网友的同情,然而当爆出该人为某地**时,网友却集体倒戈,对诉苦者极度愤懑。

同样一件事,主人公仅是多了一个“官”的身份,社会**就大不相同,不难看出这其中的仇官情绪。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务员缘何成为众矢之的,这与中国社会屡见不鲜的**特权有着密接联系。如今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我爸是李刚”,这是这种特权的产物。

对于在撞人之后依然嚣张的李启铭,网友们极尽恶搞之能事,印象比较深的是一则笑话:

公车上,一男的低声问他旁边的人

“你是李刚吗?”

“不是”;

“你爸是李刚吗?”

“不是”;

“你有叫李刚的亲戚朋友吗?”

“没有”;

“那***的放开你的脚,你踩到老子了!!!

而更有网友曝出,李刚不仅仅是保定公安局局长,而且“李刚的岳父是副省长,李刚的舅舅的女婿是北京某局长,而此局长的爸爸是**常委”。且不论其可信度为多少,至少说明了一点,就是中国公民心中,特权无处不在。这就涉及到了中国的宪法能力。

蒋国华教授认为,包容力、规定力和引导力构成了宪法能力的三个核心要素。作为一个医学专业的学生,我对宪法内涵的理解并不深,因此仅仅针对我国宪法的规约力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文中说到,“规约力是宪法的规范力、执行力和威慑力的总称,它构成了宪法能力的规范性要素。”而其中“规范力指宪法对权力秩序的型塑、调试和监控的能力。”“执行力指宪法本身所具有的将其价值与规范现实化的能力。

”“ 威慑力则是面对处于对抗状态的不同政治势力,宪法借助于其规范力和执行力迫使对立各方放弃对抗走向合作的能力。”

李刚一案所辐射出的是我国宪法法规的不足。“没有理论的社会或许也有法律,但永远不可能有法治。”同理,缺乏规约力的宪法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也永远不可能有法治。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法律则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不是被依法剥夺权利的公民就享有应得的权利,法律是作为正义而存在的, 感情用事几乎无人能够避免,惟有最没有感情的法治才可能将人类政治从感情用事的泥沼之中拯救出来。因而“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较为优良”。正如江国华教授说的,“我们所能够做的不是任意给宪法设定人为的目标,而是努力创造和维护一种环境,从而使得宪法的这种客观的能力能够得到最大可能的发挥功效。

”中国社会正是缺乏这种环境,一种法治大于人治的环境,这种缺失是由中国千百年的传统所遗留下的副产品,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型的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发展法治,想来是许多法律工作者要考虑的问题。

宪法观后感(篇3)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的网友:说到美国的宪法,我们通常说它是活着的宪法。的确,一部宪法只有活着它才有生命力,否则僵死的东西总会落到无人问津的地步。好久没来当当网了,突然回来也不知道该干点什么,就知道以前写过两篇评论,而且两篇都被评为精华评论,心里自然激动。不过,一过兴奋期,一切都复归平静。说到王希先生的原则与妥协却让我下笔成难,因为看完后已经有一段时间,我想对于一本书的评论还是趁热打铁为好,现在这种时候才开始下笔是不是事后诸葛了。我们在说到美国宪法的时候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联想到我国的宪法。我想到了我们宪法中那些宏大的字眼,读了让人自然心里激动,激动过后就觉得我们中国人太喜欢门面性的东西了。华而不实的东西虽然美丽,却让人难以成忆。现在脑子里还是一片空白,期待着,期待着我们的宪法可以早日得到适用,期待着,期待着我们的宪法真正具有宪法的权威,期待着,期待着我们宪法可以成为普通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工具,期待着,期待着我们宪法复活的那一天……

宪法观后感(篇4)

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宪法之一,鞍钢宪法以其严谨的立法和丰富的内容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与研究。在阅读鞍钢宪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体悟到了中国工人阶级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首先,鞍钢宪法通过严谨的立法和详细的内容突显出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在全文中,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机构设置、领导人选举和任期、国家的行政体系以及国家的经济政策等方面的详细条款,这些条款的实施不仅符合宪法的规定,同时保障了国家的治理效率和稳定性,使得国家治理得以稳步推进。

其次,鞍钢宪法中强调了工人阶级在新中国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宪法的开篇中,就明确规定了中国工人阶级是新中国的领导阶级,是国家和人民最可靠的支柱。鞍钢宪法中还强调了劳动是一切有价值的事物的源泉,鞍钢工人阶级的劳动和创造性对于国家经济的推动和社会发展的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新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工人阶级在经济建设、政治决策和文化建设方面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最后,通过对鞍钢宪法的深入阅读,我意识到了宪法理念和国家治理的紧密联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和治理框架,而国家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在宪法的框架下实现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在鞍钢宪法中,严谨的立法和详细的内容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和指导,这是毫不含糊、非常明确的。

总之,鞍钢宪法作为一部经典的宪法文献,其内容丰富且生动形象,深入阅读可以让我们进一步理解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能够更好地领会中国工人阶级在新中国建设中所发挥的历史作用。我深深感受到了宪法理念和国家治理的紧密联系,同时也更加坚信了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框架下奋力前行的决心和信念。

宪法观后感(篇5)

《学宪法,讲宪法》观后感

六年级二班:胡星辉

今天下午,班主任老师带领我们**了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上发布的《学宪法,讲宪法》**,令我颇有感触。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安徽省第三小学学生吕冉昕的个人演讲。她从和同桌的一次抬杠讲起,阐述了自己是如何从不理解宪法到理解宪法的全过程。她的演讲很感人,很有感染力,不知不觉中让我们了解了很多关于体质的知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就像一个母亲。任何其他法律都是他的孩子。宪法赋予公民的是最基本的权利,要求公民履行的是最基本的义务。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今年是第四个。

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而成,对人民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关于宪法的知识都是我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中学到的。

《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给我带来丰富的宪法知识,更使我坚定了不能越过法律这条边界线的决心。希望这种活动频繁的出现。

《学宪法,讲宪法》观后感

六年级二班:曹菁菁

今天,我参加了电视台社会法制频道第二期全国大学生宪法节目。来自天津、河北、辽宁、山东、重庆和海南的6支球队参加了决赛。

在团体赛决赛上,各位选手落落大方、侃侃而谈,在主题演讲,知识竞答,自由辩论环节中用生动的语言,鲜活的事例阐述了对宪法意识的理,用青春的视角畅谈对宪法权威的尊崇,一同经历了激动人心的宪法之旅。来自全国各地的师生现场打分作为公众评价,精彩纷呈,掌声不断。在近两个小时的直播中,我不仅对选手们的完美表现印象深刻,对宪法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和理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国家的总宪法,是维护国家统一的**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作为一个国家的小公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全面学习和理解宪法的意义和内容。我知道:做一件事,掌握一项技能,培养一种感觉,这都是一个累积的过程。

我坚信:持之以恒的学习一定会让我的宪法学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次“”总决赛”为我提明了奋进的方向,我将以他们为榜样,坚持我的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学宪法,讲宪法》观后感

六年级二班:李怡宁

在**了“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后,深有感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国家的总宪法,是维护国家统一的**

1、 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规律

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但我们似乎从来没有想过为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真实的人、事、物,宪法就像是高高在上的东西,需要像佛陀一样提供。佛像不会离开佛昙。当然,宪法不会从祭坛上下来,踏上这片土地。

可是,生活告诉我们,从来没有一件东西会平白无故而生。2017年12月4日是中国第四个立宪日。之所以把它作为一个日子,不外乎让宪法走下神坛,走进生活,走进心中。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

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高于一切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从内容上看,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它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仰,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国家宪法日”,是一个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通过这项研究,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今后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会继续学习和提高自己。

《学宪法,讲宪法》观后感

六年级二班:王晨硕

**了本届“学宪法将宪法”大赛,我获益良多。

在这次比赛中,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了更深的了解,我更为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感到骄傲。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通过学***,会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我们身为一名学生一定要学宪法,知宪法,守宪法,护宪法。从你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做一个守法的学生。我们还需要了解法律,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运用法律,用良好的心态净化身边的丑陋,用灵巧的双手建设人类文明,创建和谐校园,弘扬宪法精神。

我们还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律同行,摆脱鲁莽,有理由;让我们与法律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

最后,我想向大家发出呼吁:

我们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一定要意识到健全的法制系统可以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安宁、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但如果有宪法不依或知法犯法则会破坏社会的和谐,最终害人害己。学习宪法,了解宪法,遵守宪法,保护宪法。从自己做起,用一颗善良的心净化身边的丑陋,用灵巧的双手建设人类文明,创建和谐校园,弘扬宪法精神!【m.968OK.cOm OK语录网】

《学宪法,讲宪法》观后感

六年级二班:陈凡慧

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那就是共和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茎——“法”。

宪法是什么?宪法日是12月4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了四次修订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订,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我们首先要做到知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进入21世纪,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宪法知识,因为大多数法律都是关于宪法的。学习宪法还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让我们明白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

我们然后要做到守法。既然学了法律,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把法律变成一纸空文,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守法,要么违法。

违法就是无知,没有社会责任感,对整个社会乃至国家都有不良影响。为了自己的利益,你不仅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律思维,你心中装得不仅是自己,还有很多。

我们还应该做到用法。当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是**。

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反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

看了《学宪法讲宪法》的**,我心中的感触很深。让我们在与法律同行的道路上,共同描绘一个和谐美好的明天。

宪法观后感(篇6)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法分子侵害,也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增强法制意识,争做懂法、守法的好青年,正是21世纪的青少年应该和必须做到的。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他们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然而一旦触犯了法律,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所以,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

宪法观后感(篇7)

今天,我看了宪法晨读活动的直播,看完之后,我有很大的触动:人生的路是漫长的、坎坷的,在人生路上,我们会经受各种风雨的考验,所以我们需要撑起一把生命的保护伞宪法。

我在宪法晨读活动中知道:有些家庭因为贫困或是重男轻女,就不让孩子读书。但是这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它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还有一些家长不关心自己的孩子,甚至还暴打自己的孩子,觉得自己生的,自己想怎么对待都可以,别人管不着,但是这也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于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所以作为家长,责任是很大的。你不能只是剩下小孩,让他吃饱就好,还要对他们的行为、思想进行引导和培育,让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针对这一点,我觉得班内有个别同学的爸爸妈妈有些不负责任,对同学身体健康状况不关心,他们沉迷于玩网络游戏也不阻止,这也是在违法。

最后,针对前不久爆出的北京的虐童事件,我想再次警醒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尊重小孩子的人格尊严,不能对未成年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他们人格和身心健康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表明了法律保护所有人,不管你是青年、老人还是小娃娃,孩子也生活在宪法的保护伞下,他们也会学宪法,他们也会用宪法做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这句话也是在告诉大家,只要你犯法,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你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学宪法、守宪法、爱宪法,这会让我们的人生之路平坦而光明!

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吴店小学601班何少莹

指导老师虞良红

宪法观后感(篇8)

高振宁3月18日下午,在石岐区东明社区的精心组织和统一安排下,我非常有幸在东明社区会议室**了《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宪治国》为题的直播讲座。

讲座中,马俊军副主任以“学***”为题,对“如何认识宪法”“如何加强宪法实施”两个问题进行了多角度全方面的**,并就如何推进依宪治国提出了四个思路:一是加强宪法教育;二是处理好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三是完善宪法的监督权利;四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整个讲座脉络清晰、生动形象,观点深刻、内容丰富,既有深入浅出的理论阐述,又有广征博引的案例分析,更有实践层面的对策思考,为广大党员深入、完整、系统地领会和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很好的启迪和引导作用。

会后,我通过今天的宪法讲座,了解到全面提高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高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切实贯彻宪法,支持和模范遵守宪法,是全体党员的政治道德和宪法义务。宪法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出发点。

要用宪政思想研究和解决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宪政问题,用法治思想和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宪法观后感(篇9)

读《法与宪法》有感

读这本书我感触颇深。英国法学家詹宁斯的这部著作堪称现代英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它的产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英国宪法理论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仔细阅读和品味作品的内容,我可以说我受益匪浅。

我深深地感到,詹宁斯不仅是英国宪政的老师,也是欧美、中国乃至世界宪政的老师!读过这本著作,我更深深的觉着它可以作为促进我国宪政发展的有力借鉴与指导。

《法与宪法》是要阐释构成现代英国宪法基础的根本理念。作者认为宪法乃是人们的一种结合体,它的特性取决于处于统治和被统治地位的人们的特性。在此方面,宪法是一种转变中的事物,像万花筒的色彩一样变幻不定;对宪法运作的研究包括对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的考察,正是这些力量造成了民众及其社会各阶层的观念、愿望和习惯的变化。

他还断言,法学家只有了解法律所产生的社会条件和法律对被统治者施加的后果,才能理解法律。《法与宪法》究竟是什么样的一本法学巨著呢?

下面让我们来一起研读。

本书全文共分八章,分别是英国宪法、宪法、宪法实践、议会、行政、行政法、法院、宪法和基本自由。通过阅读我发现这本著作当中包含着一整套的分权制衡理论,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的三权分立在著作中表现的十分的鲜明;它除了阐述这一国家的运转机构外还十分深刻的阐述了任

何民众的基本人权应该得到神圣法律的保障,国家体系的正常运转不仅有国家机构的相互监督还要有普通民众的监督;而且它十分深刻的阐述了英国的宪法起源、宪法发展与英国的现代宪法体系;它的总序部分更是十分清晰的阐述了英国宪政的艰难成长史。众所周知,英国是一个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宪法的许多部分是由法院案件,即法官,以及宪法法律和宪法惯例制定的。虽然英国宪政的发展已有相当程度,却仍有许多缺陷与不足之处。

纵观世界,不论是英国还是美国都存在这行政权过分干预立法与司法的现象即行政权过大,而且这一现象仍有愈演愈烈之势。

我国的宪法历史其实并不短暂。中国有自己的宪法近百年了,但是中国的宪政建设还没有完成。总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仅仅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

因此修改宪法虽易,行宪政实是困难。我国行宪政之难,也在于此理念与制度皆源于西方而非华夏本土,因此我国的宪政理念源于他方之传播,我国的立宪开始于模仿。模仿并不总是合适的,而且会有这样那样那样的问题。究其根源,在于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人民的宪政和法治意识淡薄。

我国行宪政,该著作的借鉴大有裨益的,虽然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宪政的发展,却可以大大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12级法本21班王世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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