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资通知(优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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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生活里,我们经常需要直接面对各类公告和通知。公告和通知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我们能够及时获取相关的信息。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编辑为您精挑细选并总结了此次“工资通知”,内容丰富多样,希望我的建议能够提供给你更多的选择和方向,助你成功进步!

工资通知 篇1

【发布单位】82002

【发布文号】桂政办[1994]68号 【发布日期】1994-04-07 【生效日期】199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

(1994年4月7日桂政办〔1994〕68号)

为了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我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适当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提高的对象和标准

(一)对象。经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请,现仍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任教的民办教师,均列入这次提高工资待遇的对象。

(二)标准。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中国家补助部分的标准是:教龄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教龄11年至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教龄21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教龄满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中统筹部分的标准,由各地、市、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民办教师工资待遇提高后,应适当提高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二、离岗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

凡符合自治区教委桂教人[1989]057号文规定的民办教师,离岗后生活待遇(指国家补助部分)提高的办法是:教龄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教龄21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教龄满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提高离岗民办教师生活待遇的统筹部分,由各地、市、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三、三、经费来源

这次提高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其国家补助部分所需的经费,按原经费来源渠道解决,由各级财政负担。属统筹部分所需的经费,由各地统筹解决。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从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工资通知 篇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13 号)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107 号)的 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 1310 元、每小时 7.5 元,调整为每月 1500 元、每小时 8.6 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 13.1 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 15 元。 三、本通知自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工资通知 篇3

格式一提高工资通知人字第号

根据______规定,______先生/女士由现行工资标准______元,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提高为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章)

(本通知抄送本人、存档)

格式二关于______调整工资标准的通知

______(单位全称):

根据______文件规定,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先生/女士的基础工资标准由每月____元提高到每月____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公章)

(本通知抄送本人、存档)

格式三关于______晋升职务工资的通知

______(单位全称):

根据______规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先生/女士的职务工资由____级____档____元晋升为____级____档____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公章)

工资通知 篇4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

[2006]249号) 2008-11-01 13:59:41 中国养老金网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6]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就业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监督总队: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第1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几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约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4.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摈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交通民警保健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税务人员的税务征收津贴(包括农业税收)、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外勤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力、案人员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监狱劳教所干警健康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等。(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

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5.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文)〕;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

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合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9)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所得,其余部分归已。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号)],(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和人数;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48号)];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行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什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ll6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一些地方为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并将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做法方便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和日常稽核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工资通知 篇5

全体工作人员:

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加快筛查速度,提高筛查质效,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3月24日至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

一、全市全员核酸检测

全市人员按照“应检必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完成各轮次全员核酸检测。请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二、机关事业单位居家办公

全市及驻沈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志愿者,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到,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三、非城市保障型企业停止运营或居家办公

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供暖、邮政、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军工及其配套企业,有关国家重大项目及涉及产业安全的企业外,所有企业人员一律居家办公,暂停生产经营活动。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快递、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外卖服务)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停业。以上保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全体员工有序完成各轮次核酸检测。

四、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

(一)除保障城市运行的交通外,全市地铁、有轨电车、常规公交运营暂停。出租车、网约车不停运,对确因就医等特殊情况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及机场、火车站等来(返)沈市民乘客,可选择乘坐出租车和网约车,乘坐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全市住宅小区、村屯实行封闭式管理。居民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民出入通行证》等进出住宅小区、村屯。《居民出入通行证》由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确定落实方案,由社区、村委会负责为辖区居民办理。

(三)各社区要加强住宅小区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居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严禁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进入小区。其中,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控;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管控。

(四)各村委会要加强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规定轮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采样凭证(记录)、《居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由街道(乡镇)、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管控。

(五)全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沈,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沈的,一律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报备。

(六)对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将对辽事通健康码赋“黄码”。对拒不配合、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做好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工资通知 篇6

全体同仁:

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集中用于大批量材料采购,造成本月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工资延迟发放,在此公司深表歉意,并争取在下周内发放到位。由此产生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急需用款的同事请由部门主管在下班前将名单送至财务部提前发放。

财务部

xx年x月x日

工资通知 篇7

随着北京10日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以来,至少已有重庆、辽宁、江苏、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2190元,为目前全国最高。

北京市人社局10日宣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9月1日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至少已有重庆、辽宁、江苏、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9个地区相继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自年7月1日起,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950元,河北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50元;

自2016年6月1日起,山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710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海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元调整到219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庆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500元;辽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70元。

其中,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达21元。

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呈现出新的特点。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7月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6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去年是13个,前些年都是普遍提高,提高速度明显在放缓。幅度也有所下降,这六个地区今年上半年提高以后增幅平均是11%,这是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的,去年同期13个地区提高之后平均增幅是13.5%。

信长星表示,相对于过去,中国人工成本上升,至少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不像过去那么明显。从工资的角度来考虑,确实有一个怎么去引导问题,要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工资的政策、工资引导上,应该是适度放缓工资调整的频率、提高的幅度。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人工成本上涨较快,企业压力加大,再加上最近几年各地最低工资提升幅度比较大,频率也比较快,物价水平也保持低位运行,因此,现阶段需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把‘双刃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把握好一个度。” 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调快了,企业承受不了,职工可能要失业;但如果调慢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总之,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不能给企业过大的压力,也要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要在这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诉求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超过这一时间,则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在目前阶段,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

(1)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

(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

(3)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

(4)住房制度改革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等;

(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医疗卫生费;

(7)丧葬抚恤救济金;

(8)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

上述各项待遇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工资通知 篇8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对各员工上年度工作表现的肯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凡xxxx年全年未进行工资调整的员工以及工资在五千以下的员工均做出了相应的工资调整,xxxx年工资已有调整以及工资五千以上的员工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为了公司的长期发展及鼓励各级员工各尽其职,实施多劳多得的薪金制度和平衡工资的差距。

各员工具体调整金额请咨询人事行政部。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二0 xx年月日

工资通知 篇9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xx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xx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工资通知 篇10

昨天,有媒体晒出一张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排行榜,截至7月1日,全国已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以182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领跑全国,其次是深圳1808元,天津1680元位居第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江苏暂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去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苏一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在今年已公布的15个地区中,排名第7,与上海相差340元。

虽然江苏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调整,但是劳动力市场早已经自动涨薪了。南京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办公室主任袁亮介绍说,虽然南京的最低工资是1480元,但这个价格在市场上是行不通的。一般工种的工资水平为2200元到2500元。像电焊工工种,最低工资达到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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