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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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篇1

《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经9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月20日起施行,下面是版的详细内容。

《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业经年9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和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省内外、境外组织举办的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方面具有一定行业性、地方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节庆、会展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活动;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上述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经过归档处理的文字、图表、音像、数据、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整归档、系统整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未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编制文件销毁清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六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涉密文件,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未经解密,不得进行寄存托管、档案整理业务外包和数字化加工。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大活动档案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参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过程中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将档案管理纳入重大活动管理范畴,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经费。

单位独立举办的非周期性的重大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并在重大活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制发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项目计划任务书,应当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形成责任制,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重大活动重要片段采集和全程记录工作,编制和实施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应当对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单位独立举办重大活动的,应当将本单位所有参与部门、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科学整理;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另设类目妥善保管;编制专题目录、概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现实效用;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保管条件不具备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可以提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不分主次、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各自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须经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意,并向其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

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分主次、共同举办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所有参与单位、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统一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由主办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七条临时机构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直接负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八条协办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重大活动所承担项目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第十九条协办单位应当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档案专业培训和档案协调工作,按照档案专业要求,妥善管理活动期间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条协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列入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各种原始记录向主办单位移交。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主办单位邀请参加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委派专业人员提前介入,协助主办单位进行档案专业培训,制定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的重大活动,可以采用录音、摄影、摄像等技术手段直接采集、记录重大活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集、记录的信息移交主办单位统一归档整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征集制度,采取收购、征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征集重大活动档案。

第二十五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对捐赠、寄存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移交进馆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设立专门全宗,科学管理,进行缩微处理和数字化加工等,实施异质异地备份。

第二十七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现代化的检索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展览陈列、汇编史料等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涉密和非控制使用的重大活动档案信息,满足社会利用需求。

提供社会利用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提供复制件或者数字副本,附有档案馆印章标记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

(二)拒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工作机构的;

(三)将属于重大活动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移交不完整、擅自销毁的;

(四)未按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安全管理的;

(五)未按规定收集、整理、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

(六)未对重大活动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

(七)未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

(八)未按规定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的;

(九)未按规定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

(十)拒绝接收重大活动档案的;

(十一)擅自将未经开放鉴定的重大活动档案复制、提供、公布的;

(十二)涂改、伪造、抽换、损毁、丢失重大活动档案的;

(十三)擅自将重大活动档案出卖、转让、交换、赠送给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或者私自携运、邮寄出国出境的;

(十四)违反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文件材料,是指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的召集、组织、策划者。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是指受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执行或者承办重大活动项目的实施者。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协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某一方面工作的协作者或者合作者。

本办法所称临时机构,是指不在正式编制序列,存在时间短暂、没有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非常设机构。

第三十一条本省公民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其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活动: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参观访问;

(三)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五)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六)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会、会展等活动;

(七)其他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事件)。

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查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并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第六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全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组织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组织承办单位在制订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订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组织承办单位为两个以上的,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的工作由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为主负责;其他组织承办单位及负责新闻报道等工作的单位,应当及时整理本单位在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并在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汇交,特种载体档案可以交复制件。

第八条组织承办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人员具体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归档材料进行集中管理。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工作知识,忠于职守,遵守档案工作纪律。

第九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组织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督促、指导、协调组织承办单位收集、整理重大活动档案。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派专业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摄影等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活动声像档案;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派出专业人员收集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条组织承办单位或者承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的单位,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档案的,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组织承办单位或者承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的单位可以保留重大活动档案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第十一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独立构成全宗,档案的编目、鉴定等工作,由接收档案的国家档案馆按照档案整理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得私自携运出境;禁止出卖、赠送给外国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规定档案的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代为保管、收购、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鼓励重大活动档案保存者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卖本条第一款所列档案。

第十三条重大活动档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重大活动档案,自进国家档案馆之日起满6个月向社会开放;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重大活动档案,自进国家档案馆之日起满3个月向社会开放。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个人,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国家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个人,可以无偿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通过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媒介以及陈列、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已开放的重大活动档案。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目录,编纂有关史料,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档案馆向重大活动档案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时,应当逐步用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代替档案原件;对具有重大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不得提供档案原件。

重大活动档案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由国家档案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国家档案馆印章的,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向社会开放重大活动档案的。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汇交档案的;

(二)未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

(四)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重大活动档案中,有前款第(三)、(四)项违法行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可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篇3

8、各单位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保电期间通信畅通,并对本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保电技术措施

1、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在7月20日前,对所管辖的供、配电线路及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7月25日前上报生技部和安监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排除,确保电源安全可靠运行。

2、调度通信中心要根据电负荷情况,合理安排好电及其各变电(开关)站主变运行方式,特别要安排好县城供电的城东变、城郊开关站、金沙变主变运行方式,及早与上级电调度部门,并根据负荷情况以及设备运行状况及时调整运行方式,确保电稳定运行。

三。输配电区应当对所辖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4站区对城东变电站、城郊开关站、金沙变电站的变电站运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5、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严肃值班纪律,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应急处理,及时向调度报告设备运行及负荷情况,

三、保电安全措施

1、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 “两票三制”,在进行电紧急缺陷和事故处理时,必须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在安全措施完成并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和命令后,至少两人可以一起进行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 2

2、各值班人员必须严肃值班纪律,发现重大缺陷及紧急缺陷应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和值班调度员,且在当值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下,及时排除隐患恢复正常供电。

3、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交**制度,在当班时间内如有操作时,当值人员不得进行交、**,同时**人员应协助值班人员操作并一起排除故障,待操作完备或故障处理告一段落时方可进行交**。

4、坚持电力安全生产保人身、保电、保设备的原则,加强对事故处理现场的调度和检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强化按章按程序办事的良好工作作风。

5、调度通信中心和各单位之间要做到通讯畅通,加强,特别要做好恶劣天气下电设备的巡视工作,并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及时汇报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篇4

一、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我校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增进教职工之间的友谊,根据市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工会今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一日游活动。

四、出发时间、地点:20xx年11月14-21日三个双休日上午8:30在学校门口集中(具体哪天详见附件)

六、活动安排:

1、活动分三次安排,具体名单、安排见附件。

七、活动要求:

1、请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不参加作自动放弃处理。

2、因车辆满员53座,如个别教职工有特殊情况,安排日无法参加的,请自行协调对调,对调情况请提前报当天带队老师。

3、根据有关规定,中餐不提供酒水。

4、活动中注意安全,一切行动听从组织者安排,不得擅自单独行动。

各工会小组:

为保证广大员工以旺盛的精力、健康的心态在实现今年工作目标中努力拼搏,经工会委员会研究,院党委批准,决定开展集体休闲旅游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标准:按每位工会会员800元的标准下拨给工会小组,活动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二、参加人员:20xx年4月25日以前入会的工会会员及返聘的原我院退休干部和自主择业干部。

三、经费用途:经费不发给个人,不允许购卡消费,只能用于工会小组开展集体休闲旅游活动。

六、要求:

1、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积极支持并参加此次活动。工会小组长要主动向科室主任汇报组织情况,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把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周全,把活动组织好、安排好,把职工的好事办好。

2、要严格审批计划。工会小组在活动前务必将活动时间、活动批次、人员安排(医生、护士各多少名)、到达地点等计划报工会办公室,经工会领导及业务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组织活动的经费不予报销。

3、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当前医疗任务非常繁重,各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好工作和休闲,既要保质保量完成好医教研工作任务,又要圆满安全组织好休闲旅游活动。每批次外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安排,确保休闲工作两不误。

4、要保证出行安全。各单位要与工会签定《20xx年休闲旅游活动安全工作承包责任书》,确保出行安全。活动分多批进行的单位,每一批休闲旅游活动都要指定负责人全程负责安全,发生安全方面的问题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5、按时限组织活动。本次休闲旅游活动从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xx年11月底结束。此次活动时间安排较长,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作出计划。要认真核对本小组工会会员名单,活动结束后,工会小组长凭正式发票和《工会小组休闲旅游活动安排表》到工会审核,然后按财务报销手续到医院财务报销。整个休闲旅游活动财务报销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底。《工会小组休闲旅游活动安排表》可在工会网上下载,并要求电子打印。

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篇5

7月28日下午,由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办,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在学校礼堂举行。党工委书记聂邵俊、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军、党工委副书记马立芳、纪委书记、党工委委员周元刚、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志祥、管委会副主任苏明、党工委委员马兰军、党工委委员王法周在主席台就坐。部分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和村、企业领导现场**了应急演练。

此次演练是为适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锻炼和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实战水平。演练以情景模拟的形式将一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总结等环节依次呈现,演练生动,程序清晰,处置迅速,效果显著。

聂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举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具有重要意义,在各职能单位的高度重视与精心组织下,此次演练过程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为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了经验。他要求,要通过此次演练,举一反三,形成机制,增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进行监管,动员社会参与到监督、举报食品安全工作中。在食品安全工作形势较为严峻的现在来说,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分段监管,各相关部门、各村、企业要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加大排查力度,疏堵结合。

同时,要抓好应急队伍建设。以这次演练为契机,逐步增加队伍数量和素质,提高队伍应急能力。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尽早谋划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对象,在十八大召开后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

王军在讲话中高度肯定了这次演习的成功。他表示,举办此次演练意义重大,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能有效保障居民人身安全,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这个演习机动性很强。演练过程中,执法处置规范、有序、妥善处置;在这次演练中,各部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他希望金山区能总结此次演练的经验,吸取不足,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宣传,加强市场监管,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篇6

三、 活动目的:通过一起骑单车的旅游活动,在环保经济的条件下参观其他学校与景点。同时锻炼身体,增进同学之间的感情,在课余的时间里使大学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休息20分钟,遵义医学院就是一个一般的学校,没什么看头,校道挺长,估计1.5公里,边休息边逛一下校道差不多了。

到吉林大学便到了第一个海边,莲塘湾,吉林大学东门,虽然这里的海景一般,吹吹海风玩玩沙还是可以的,这里才是大学的地方,一出校门就是海边,还是拍拖圣地。看了海边就要到学校里面去逛逛了,来吉林大学就要看看传说中亚洲最大的校园图书馆了(不知道完工了没有),其他就逛逛湖边,食堂,宿舍,体育馆就没什么好看的了(自己联系好吉大的同学了),其他是自由活动时间。

11:00在吉林大学南门集合,在这里补充干粮饮用水。

三灶碧青湾是一个烧烤露营的好地方,也有很多人选择这里照婚纱照,个人认为这里的水不是很理想,但是玩水还是可以的,至于是否下水游泳,我认为大家就不用带泳衣什么的了,第一天气可能不允许,第二管理处明文不让游泳,那我们去那里可以做什么呢?第一,我们到了之后先填饱肚子,然后可以下水玩水,打牌,钓鱼,聊天,游戏,照相(要是露营的话可以烧烤,晒月光,篝火)。

回程走过隧道,往三灶再从珠海大道回到学校。

路途经过珠海金湾高尔夫俱乐部,由于非俱乐部会员和消费对象,不让参观,就不进去了

还经过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珠海机场,由于现在不是会展时间,不被开放,所以就不进去了。

配备装备:

自行车,休闲装束、饮用水、运动鞋、扑克牌、太阳伞、遮阳帽子、个人药品、零食、相机、防晒护肤品、手机钱包;最重要的是要带上一颗轻松愉快的心情!

注意事项:

1、 较强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性(坚决拒绝英雄主义者和不服从营地安排和管理的人员),路途之中和营地活动时必须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独自离开队伍和营地。坚持服从领队人

2、 自觉的环保意识,请自带垃圾袋,在清理露营产生的垃圾外在返回途中沿途收集分散垃圾,对随地抛弃垃圾者,我们将在严重警告,我们需要宣传环保。

3、 良好的`团队精神,返回途中必须分摊背负共用物资(体力良好者请主动帮助体弱人员)。

4、 本次活动自愿为主,理论上不需交任何费用,实际上需要租车、食品、通信等个人费用。

5、 最好记下此次负责人的电话,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联系负责人。

1、这是一个户外活动。

2、在户外活动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例如,你可能被毒虫、野狗袭击而受伤,也可能被灌木、树木划伤、甚至你可能因为你的装备所弄伤。

3、如果你的身体条件不允许,例如你有轻微的心脏疾病,你应该认识到,本次活动可能会给你带来极大的危险,而且,野外的救助条件极不理想,你甚至可能在24小时之后才能获得有效的救助。

4、本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

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篇7

秋高气爽,五谷丰登,鸡肥鱼美,正是到乡下的好时节。信息田园农业嘉年华频道借助分布在13地市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农村旅游资源,为大家精心准备“秋收之旅”系列农家乐活动。活动采取1日游、两日游形式,吃农家饭,住农家院,让大家体验返璞归真的生态慢生活。“田园乡旅”系列活动包括高淳逮螃蟹游、溧水采菊游、有机农庄体验游、葡萄园之旅、村官生态野山鸡场游、生态鹅坡捡蛋游,苞米地主题游、捉泥鳅、生态湿地采菱游、有机农场捡稻穗、挖慈姑篝火晚会、葡萄基地采摘游、稻田捉鱼游??

上午,亲子团参观有位于溧水白马镇知名有机农庄,了解有机西兰花生产过程,体验农事劳动乐趣,播下种子,洒下汗水,成长出快乐记忆,让孩子在劳动中体会粒粒皆辛苦的道理。

中午农家乐餐厅用餐后,来到在大金山风景区游玩。大金山风景区集生态景观、旅游休闲、会议商住、人文景观和国防教育于一体的旅游景区,占地约62公顷,区域内旅游资源蕴藏丰富,既有绚丽多彩的自然风景,又有威武庄严的军事景观,形成了融峡谷风光、湖泊潭池、特殊地貌、森林风光、野生植物、地方特色、战争遗址、军事文化、地方民俗风情等为一体的综合旅游资源品类,具有休闲度假山水观光、国防教育、农家乐、商务会议等品种多样、功能齐备的旅游活动形式,兼备景观丰富、整体性强、富集度高、容量大、原始野趣的独特优势。是宁杭生态旅游带上的一颗明珠。

在景区国防园军事模拟基地,通过亲子组合、小同学组合,举行真人CS野战对抗赛,实现“官兵捉强盗”的童年梦想,让大人和孩子一起品味冒险,紧张,震撼,挑战,疼痛,挫折,害怕,沮丧,兴奋,坚强??。通过活动增强体质,培养亲子感情,提高国防意识,培养孩子机智、灵活、勇敢、果断、敏捷的思维和团队协作精神。

带着孩子们到农村去体验生活,确实不错,增加亲子感情,让他们看看牛车、耙子,闻闻泥土的味道。。。 挖花生,烤地瓜,亲手栽下草莓苗,等到冬天再到大棚看看,会挂满奶油草莓的哟~~~~ 快来报名啊!

大概的行程安排如下,如有变动,请听从集体的安排。

10:00市民参与自留地种植,感知乡里劳作乐趣。

风景区有国防教育馆、兵器展示区、竹林、红枫林、枇杷林、桂花园、柑桔园、银杏园、樱桃园、石榴园、射击练习区、凌霄阁、太公钓台、稻香村、吉祥三宝、净瓶观音、藏龙亭、严子陵草庐、寻芳亭、听涛轩、金水湾、跑马场等景点。 (2) 自由活动 (14:00-16:00)

1、请参加活动人员服从集体安排。

2、参观过程中听从导游讲解,集体行动,个人不可擅自离开团队,以免影响活动正常开展。

3、若购买农副产品,需另外支付费用。

4、活动期间请爱护景区的一草一木。

5、请参加活动的家长自行照看好孩子,活动过程中,孩子的安全由家长全权负责。

6、活动期间注意个人安全,远离危险区域,避免违规操作。现场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工作人员。

为了活动的顺利组织与开展,本活动采用预先收费的方式。 成人:100元,儿童80元。 费用包括项目:

大金山风景区门票、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参观、有机农场农事体验(提供农具、种苗、肥料等)、全程豪华旅游车、旅游意外险、导游服务。

注:午餐可自带,也可在农庄就餐,为方便大家,我们可代为预定桌餐,费用统一跟农家乐餐厅结算。因订餐需预约,就餐情况请在报名确认时一并告知。午餐标准:300/桌,10人/桌,30元/人。 其他可参加自费项目(自愿消费): 1. 骑马 2.儿童游乐园3.森林狩猎 4.户外烧烤 5. CS野战 6.射箭

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篇8

学校重大餐饮活动总结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美食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在学校里,餐饮活动更是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为了让学生能够在学校也享受到高品质和丰富多样的餐饮体验,学校组织了一系列的餐饮活动。

一、活动目的

学校举办这次重大餐饮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的饮食品质和服务质量,丰富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体验,并且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同时通过这次活动开拓校内外企业的合作渠道,提高合作伙伴的服务质量和形象,在校园内营造出一个充满美食元素和文化氛围的校园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为了保证活动的成功举办,学校提前设计了一系列的活动方案。首先在活动前期,学校与各大餐饮企业进行了多方面合作,选择了一些具有特点和优点的企业进行了洽谈,并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然后学校在主要活动场地设置餐饮展区,精心设计了展台装饰和活动布局,在色彩、造型和细节上做到了别具一格。最后,学校还邀请了一些享有盛誉的知名美食家担任评委,以确保本次活动的公正与公平。

三、活动内容

在活动的最终准备阶段,主办方对参与餐饮展区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筛选和管理,确保参展产品的原料、品质和安全符合要求。 本次活动的内容丰富多彩,涵盖了各种不同口味的美食,如川菜、湘菜、粤菜、鲁菜、意大利面等,还有各类小吃和甜点等。为了贴近学生的生活,学校还组织了烧烤、冰淇淋调制等活动,让学生们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美食的魅力。同时,在展区周边还有各种文学、音乐和艺术表演,为参观的学生打造了一个盛大而又惊喜的大型餐饮文化节。

四、活动效果

通过举办这次重大餐饮活动,学校不仅成功地培养了学生的饮食品鉴和文化素质,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校园生活。学生们在品尝各种美食和小吃的同时,还对各种不同的文化和风俗产生了兴趣和认识。在活动期间,学校还与多家餐饮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同时,这次活动也被广大师生充分肯定和赞许,为打造和谐美丽校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综上所述,本次学校重大餐饮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也为学生校园生活增添了丰富多样的色彩和活力,是一次值得各界广泛参与和借鉴的大型文化盛会。

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篇9

江六办、jl-jl-3标总监、kfq1标、hj2标、yz1标和gl3标项目部在kfq1标预制板梁厂门前,鸿扬路口共同进行一次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大型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主要目的是提高江六工程上述四个标段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临场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从实战的角度验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籍以提高各项目部、总监办的安全风险意识,提升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我们所在的标段车流、**量大,互通立交桥多,施工现场交叉路口多,周边管线多,根据工程特点和江六办要求,我们选择了以防止交通事故案件作为应急救援预案为本景,从今年五月十日左右就策划这场大型演练活动。应急演练活动从方案选择策划、构思到演练细节描述,从初稿到终稿,从一审到重审,演练费用管理慎之又慎,演练导具的多次挑选,演练队伍组织、培训等,这期间凝聚了参演人员的智慧和汗水,十分感谢大家辛勤劳动,感谢江六办各级领导的支持,感谢各项目部的领导和安全工作者的工作配合与支持。

我们组织这次应急演练活动,本着“贴近实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演练的宗旨是:⑴ 演练坚持从实战出发,注重**模拟,演练结合,以练为主,实践性与针对性强。⑵ 演练凸现江六办、总监办、四个项目部的各部门联动,坚持统一布置,分级负责,分层实施,分步联运,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的特点。

⑶ 通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锻炼应急管理队伍,提高施工单位应对突出事件的防范能力和处置能力,积累应对突出事件的经验。

江六工程安全不仅涉及到施工机械技术状况,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和施工作业人员行为多方面的因素,而且施工过程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技术原因、自然灾害和人为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和复杂性。如果面对事故隐患、危险因素反应迟缓,判断不准确,处置不及时,就有可能使诱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失控,事故的后果猝变、激化和放大。

重视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救援程序和应急救援方法,保证应急救援行动抢在各类事故或自然灾难发生之前,采取有效的防护、救助、疏散和控制事态等措施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必须对此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继续做好江六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抓好“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重大复盘活动总结 篇10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下列活动中直接形成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照片、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外事活动;

(三)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大活动;

(五)对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六)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重大交流与合作活动;

(七)由本省承办的国家重大活动;

(八)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第四条 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举办、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 (以下简称举办、承办单位),应当做好重大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并对重大活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举办、承办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重大活动事项的,举办、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活动确定后5日内告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认为属于重大活动的,应当加强对举办、承办单位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认为不属于重大活动的,其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举办、承办单位对是否属于重大活动无法判定的,由举办、承办单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认定。

第八条 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重大活动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重大活动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报告、方案、计划、日程安排、领导讲话、题词、会议材料、简报、总结、宣传报道、纪念册等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及其电子文件;

(二)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磁盘、光盘、胶片等材料;

(三)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四)其他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材料。

第九条 举办、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收集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材料,对举办、承办单位提出的收集要求,负责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和保密规定,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信息化工作,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水平。

第十一条 省、市、县 (区)国家综合档案馆 (以下简称综合档案馆)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活动,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业人员指导、协助举办、承办单位做好重大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迷你日记网 W286.cOm]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档案按照以下规定处置:

(一)一个单位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两个以上单位联办的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的重大活动,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由各联办单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因特殊情况延期移交的,须经综合档案馆同意。

(三)举办、承办单位成立临时组织机构的,其重大活动档案由临时组织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在临时组织机构停止办公之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结束后60日内,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档案登记。

第十四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保管单位应当立即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不予移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责令移交。

第十五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其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六条 综合档案馆可以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征集制度,采取收购、征购等措施征集重大活动档案。

鼓励集体和个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转让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七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在重大活动档案进馆30日内依法向社会开放,并公布重大活动档案的目录,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工作。

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综合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对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责令赔偿损失:

(一)未按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的;

(二)未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的;

(四)未按规定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

(五)未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重大活动档案的;

(六)未按规定接收重大活动档案的;

(七)未按规定向社会开放重大活动档案的;

(八)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活动中形成的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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