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合同

02-11

一份合格的合同应具备以下特点:明确的合同对象、明确的权利义务、明确的约定条款、遵守法律法规、有效的签约形式。通过合同的签署,能够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同时也能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很高兴为您推荐这篇关于“天然气合同”的精彩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天然气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供气方,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 气 方,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注 册 地 址, 用 气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按安全、平稳、合理地供应和使用天然气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用气地址、性质和计划用气量

1.1 用气地址, 。

1.2 用气性质为, 。

1.3 计划用气量, 立方米/日。

1.4 用气设备名称和数量

1.5在冬春季用气高峰期间或其它供气紧急状况时,根据国家天然气供应“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用后工业”的原则,供气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气方采取必要的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用气方应按照供气方通知予以积极配合,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供气方采取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应当通过公告或书面通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气方。

2、供气方式和质量

2.1 供气方式,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2.2 供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3.1 燃气价格,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燃气价格执行,天然气元/立方米。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2 燃气计量表(计量交接点)

3.2.1燃气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表号及生产厂家

名 称,

型号规格、表号,

生 产 厂 家,

3.2.2天然气按标准体积进行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燃气计量器具由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计量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测、认定,定期检测、认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用气方使用的燃气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首检 ,使用年限为, 10年 。

3.2.3燃气计量器具校验、送检以及临时替换由供气方负责,用气方应配合实施。经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测、认定后,如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超过规定值或因故损坏、超过使用年限等,应当更换该计量器具,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4任何一方对计量装置提出异议时,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校验费用等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等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5 双方约定抄表次数为, / 月 / 次,抄表日期为, / ;以抄表记录作为用气量和用气费用的计算依据。

3.2.6 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时,以故障前 90 日的平均用气量作为结算依据。

3.2.7 其它约定, 无 。

3.3 气款支付担保选择以下 不选择 种方式,

3.3.1 用气方向供气方提供 / 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双方核准的一个月气费金额 /元,见索即付。用气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气款,供气方有权请求银行执行保函,保函期限为 / (期限最短不得低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后6个月)。

3.3.2用气方将其房产、车辆等可供担保财产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作为其履行缴纳气费义务的担保。该抵押登记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后,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气费。

已交抵押登记证明, / ,抵押期限为, / 。

3.4 天然气费结算方式采取 智能卡表由用户自行充费 。

3.4.1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于 / 前自行到供气方营业网点缴纳气费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4.2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预先交纳一个月气费 /元(按月计划用气量计),在抄表后按实际用气量以预付款结算当月气费,预付款大于实际用气金额的转入下期预付款金额,预付款小于实际用气金额由用气方补足。若在结算周期结束之日,供气方未收到用气方预付的下期气款,从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起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3.5在气费结算中,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均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的一方全额支付;检定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则由用气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气方应先承付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在下次气费结算中清算差额。

4、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励志的句子 djz525.com]

4.1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 计量表前球阀 。

4.2 位于产权分界点(不含分界点)逆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供气方,由供气方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并承担费用,用气方应给予配合。

4.3位于产权分界点(含分界点)顺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气方,由用气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4.4 供气方、用气方分别承担各自产权部分天然气设施的所有损失、风险和相关责任。

4.5 因用气方申请、违法用气、危及安全用气等原因需要拆改用气方天然气供气设施的,用气方承担天然气设施拆安费用。

4.6对于设置在用气方控制区域内的计量装置,如因用气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计量或有偷窃气行为的,供气方发现后,有权中断向用气方供气,并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7 其他约定, 无 。

5、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用气方应当协助并在安全检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5.2 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5.3 用气方逾期不交天然气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5.4 发现用气方管线、用气设备或安全管理存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减、停气,直至用气方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5.5 用气方所有的计量表损坏或不按报废规定到期更换的,经书面通知而用气方不予维修更换的,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更换合格。

5.6 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用气方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指导用气方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5.7 在营业网点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抢修电话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5.8因施工、检修和合同约定等情形,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用气方,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气方。

5.9 对用气方查询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供气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天然气。

6.2有权对供气方收费标准、服务等事项进行查询。

6.3 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有偿服务或者帮助。

6.4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天然气费。

6.5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设置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用气、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用气设施、设备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

6.6 用气方新(改)建、扩建输配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燃气工程标准,必须依法经供气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严禁擅自添装、迁移和更改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和破坏供气计量调压及报警切断装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用气方承担。如确需扩大使用范围、更换迁移燃气设施的,应当向供气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供气方支付有关费用。

6.8 用气方应配备后备能源设备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6.9 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供气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接受供气方对使用范围的燃气设施检查监督。

7、违约责任

7.1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7.1.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停气期间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十 的违约金。

7.1.2 供气方施工、检修供气设施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 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7.2.1 用气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供气方每日按应缴气费 3‰ 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15日内用气方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2 用气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按实际用气性质的开始时间补交气费和 3‰违约金;用气方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月用气量和现行气价补缴气费,并承担补缴气费 10 %违约金,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 15日内用气方仍不补交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3用气方天然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财产、人身安全的,或用气方违法用气的,或用气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若由此给用气方自身或供气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 、免责条款

8.1 下列情况属于免责情形,

8.1.1 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启动应急供气预案、气源单位发布“保民用”通知、公告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2由于气源单位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3 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突发事件或者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用气或者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

9、合同的变更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9.2.用气方需要改变用气性质、扩大用气范围、迁移用气地点或将天然气设施权属转让(出售、赠与、继承)他人等,均应提前向供气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供气方在收到用气方的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办理或答复。

10、合同的解除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权人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10.1.1 任一方丧失或有可能丧失本合同履行能力时。

10.1.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和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1.3 用气方违反本合同4.6、5.4 、5.5和7.2条约定,被供气方停止供气 30 日以上的。

10.1.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0.2 合同解除后,一方当事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10.3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采用以下第 (1) 方式解决,(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联络方式

供用气双方必须确定供用气管理协调部门和人员,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通讯号码,并接受发出的有关供用气的所有信息。

12.1用 气 方,

通 讯 地 址, ,邮编, 402360

用气管理协调人, 。

用气管理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无

12.2 供 气 方:

通 讯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西路70号,邮编, 402360

供气管理协调人, 。

供气管理协调电话号码, 。

传 真, 无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签订合同的条件(包括法律、政策、价格、合同主体等)发生变化,合同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重新签订供气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13.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供气人、用气人各 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若有本合同3.3.2条附生效条件情形的,在符合本合同3.3.2条约定生效条件后生效。)

13.3 本合同附件 无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人(盖章), 用气人(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2

合作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方经共同协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如下合作投资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地址,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天然气、液化气存储加气、汽油、柴油储存加油、汽车双燃料改装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本协议约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总注册酱规模确定为人民币 千万元。

其中,

(一)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具体投资比例待其他股东股份确定再定。

(二)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

该资金在本合同签署后向 交付,用于前期手续办理。

如公司办理项目未获得批准,某某某原款退还。

如不能退还由某某某在都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粮油市场项目中的收益担保偿还。

(三)本合同尚有其他股东,具体投资股份比例待定。

双方可以引进投资股东共同发展合作项目。

第五条,合作投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经营。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投资企业由由股东组建股东会,并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依照 规定的原则管理公司并经营,投资股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利润分配,每年度以实际财务结算利润为依据,投资股东各按股份比例分红。

企业利润分配时,应照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留足各种提取资金比例及企业继续发展经营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后按本条约定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如企业发生债务应以合作投资企业的财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可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按各自投资比例承担。

(三)合作期间,遇有国家征用时,各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补偿费。

第七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一)入股。

1.新股东入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承担。

(二)退股。

1.自愿退股。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③发生股东难以继续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的事由。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的,股东申请退股,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擅自退股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同意继承股东权利义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指定继承人承接股东权利义务。

③个人丧失偿债及支付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股东退股后,其他股东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允许股东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对转让人按退股处理。

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股权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人员分工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股东会为本合同约定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执行机构,以董事会形式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务。

董事会行将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

(二)有限责任公司委董事长或总经理身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其权限为,

1.代表企业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3.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和采购及销售

4.支付企业应付款项及债务;

5.管理公司财务,按期公布合作经营帐目及收益或亏损。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其他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禁止家族人员担任重要岗位管理者。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股东共同决定,按投资比例及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分配权;

3.股东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积累的财产归全体股东共有;

4.股东有退股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和章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统一;

2、以各自的股权比例分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如发生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情况,按投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其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的业务获得利益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如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股东在通化参与经营与本有限责任公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外,股东不得同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

(四)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一方股东退股,其余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股经营。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股权,如继承人同意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股东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2.清算人由双方委托的中介机构担任,自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15日内双方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股东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分配。

5.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有亏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二)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

(三)股东私自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

成,由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股东, (签章)

股东,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天然气合同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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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doc正文内容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_________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河北省___签署本协议。

1.2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循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1000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72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48小时以上。

2.10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火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在河北省___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发布。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等乡镇及其他乙方具备供气条件的区域,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第一地域范围的扩展

3.4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拓展,因规划区域扩大而扩展,在扩大区域未设置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本协议第3.3条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

(1)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天然气、CNG、LNG等多种输送形式(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供应天然气,建立LNG、CNG汽车加气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2)天然气利用与发展。

(3)与经营管道燃气其他相关的服务项目。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url

天然气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安全使用天然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天然气报装:

1、入户报装程序:

(1)若乙方需报装天然气,须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甲方客服中心填写《报装申请书》。

(2)甲方根据乙方报装处所处位置和管网建设情况,核实是否可以及时报装后通气使用。若满足通气条件,安排乙方在甲方财务科交清入户报装的建设安装费。若不满足甲方做好登记,待具备条件后通知乙方缴费。

(3)缴费后,甲方在30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现场勘测、设计、安装施工和通气。

2、室内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安装

(1)为保证天然气安装使用和准确计量,从室外管引入室内到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必须由甲方负责安装。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符合燃气安全规范的安装线路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后,甲方予以安装施工。

(2)表尾阀以后管道可以由乙方按《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要求自行安装,但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安装管道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可提供有偿服务。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安装,甲方根据工程量大小,与乙方另外签署协议进行安装。

(3)安装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后的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乙方所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原则上应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甲方安排具备资质的安装单位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并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2)天然气燃气器具未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则燃气器具不属于甲方免费安装和维修服务范围。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将按规定收费。乙方购买的燃气器具必须有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甲方检查认定后方可安装。其安装费收费标准:见《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器具安装价格表》。

3)若乙方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天然气燃气器具,且由其它单位安装时,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并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要求进行安装。甲方在通气前,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乙方所购产品的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安装人员资质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甲方将收取复印件存档备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若安装不符合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要求,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3、建设安装费标准:

(1)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是2180元/户。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所涵盖范围: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

(2)从表尾阀后用户所需安装的金属软管费、天然气专用铝塑复合管费、燃气灶具费、热水器费、单嘴阀、双嘴阀、三通、取暖器费(含壁挂炉等)及墙壁打孔费、各燃气器具的安装费等,均属于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其它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在乙方室内安装天然气燃气器具时,将表尾阀后气管引至乙方灶具、热水器接气处,必须确保安装质量。连接灶具与接气处的金属软管根据不同长度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2)安装中超出软管部分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小区集中套房,表尾阀后室内按15元/米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单家独院或零散户型,室外自调压箱5米外收取超长费30元/米,室内超长费按15元/米收取。

(3)甲方安装完毕后,若乙方要求改变线路走向及气表位置等,在符合城市燃气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整改,并收取实际消耗的整改材料费以及人工工资。

二、安全供气与使用:

1、计量及计价:

甲方采用〈IC膜式燃气表〉作为计量器具,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以物价局批准的气价为计费依据,乙方到甲方指定交费点预交费存入用户IC卡中,其具体操作方法按如下流程进行:

(1)乙方

3、监督乙方在开户申请表约定的用气数量、性质使用燃气。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范围使用燃气。

4、若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甲方有权临时关闭气源进行抢修,事先可不通知用户。

5、有权要求乙方擅自对室内燃气设施移动后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告或者危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安装路线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等,确保安装顺利进行。

2、乙方不得在室内私自预埋管线(严格禁止将管线埋入客厅及卧室内),装修前可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因不按安全规范使用预埋管线而造成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监督甲方按协议约定的用气数量和质量为乙方提供燃气。

5、乙方不得盗用燃气,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管道设施以及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若乙方在市场购买劣质燃气器具和不按规定使用天然气造成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给甲方供气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按用户安全使用规则使用天然气,不私搭乱接燃气管道,不封闭气表及管道,不随意损坏管道及设施;不做有可能危及燃气管网安全的事,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必要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私自扩大用气范围和改变供气类别、转供其他用户及私自接管或一户多用。

9、乙方外出或长期不使用天然气,请到甲方客服中心处办理报停手续,若需再使用可申请办理开通手续,经甲方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果一切自行承担。

10、乙方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维修。咨询电话:;维修抢险电话:。

11、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的不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限期落实。

三、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5

施工安装单位(甲方):__________

用户单位(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商洛市物价局商政发[20__]52号文件》和陕建发(20__)77号文件《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住宅及锅炉房、餐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等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方便业主,乙方将滨河湾小区的天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承包给山阳县三江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安装地点:

3、安装用户数量: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天燃气管道施工和安装和庭院管网、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质量、入户安装;以及户内外管道焊接、吹扫、试压、防腐,阀门及调压计量装置安装等。楼栋调压箱、及调压箱后户外户内低压管道、自闭阀、报警器、IC卡智能表、管件和管网安装,管网设计,(含调压箱)从城市主管网接至用户末端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合同施工工期:20年月日至月日。

总工期天

供气日期: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__;《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__;《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__。

五、工程施工安装费用:

该工程费用共计:大写元元(平均每户元)

1、以上费用为管网设计、管网施工和安装、包工包料、安全文明施工、调

2、整体管道及安装施工费由甲方承担,施工费不包括施工中不可避免损坏

2、付款方式:

A、签订合同后3日内首付%,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

B、甲方在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给乙方出具税务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费之日起,组织对乙方的庭院居民用户进行设计、施工、安装。

2、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顺延工期)

3、甲方对工程所安装质量全面负责。

4、工程安装结束后,在通气使用时,甲方有义务负责调试并教授乙方安全使用知识,在首次办理IC卡智能燃气表充值业务时,发放给用户《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一本。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材料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提供验收资料。

5、甲方在入户供气设施安装合格验收全部移交给乙方后,如乙方违规操作,私自拆卸、包裹、暗埋、改动、损坏燃气设施,丢失燃气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正常供气,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等集中燃气设施维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20__]147号)的规定,依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乙方申请通气前,经甲方入户检查,无拆卸、包裹、暗埋、改动、燃气设施完好,达到通气条件,方可通气。

6、乙方的燃气设施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维护、检查检修、校表等业务。

7、保修期一年,终身维护,在使用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施工的燃气设施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施工人员应遵守乙方单位有关制度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庭院施工图、建筑图各一份交甲方使用,并对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2、在施工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障相应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有1-2人协调管理人员,负责对内部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遇阻由乙方协调。

4、如甲方不按图纸施工或使用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监督部门反映。

5、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后,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的燃气阀、管、表、灶等设施,要自觉爱护,确保安全运行。

7、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加用燃气设施,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依据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甲方提供国家收费标准文件,乙方按时交纳燃气设施的维护费。

9、乙方安排一名燃气专职管理员,长期负责本家属院居民的用气安全,燃气设施的维护,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备有24小时服务电话0914-8881515随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服务。

2、在调试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确保安全用气。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在接到抢修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发生,因乙方知而不报或甲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发生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户内燃气管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已安装完毕的户内燃气设施

进行实物移交,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视为乙方同意接收。

5、乙方必须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设计和施工。

九、施工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上岗证明文件。

2、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

3、甲方要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场要有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带安全帽,保险带等。

5、施工中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天然气管道施工,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天然气管道施工,行人、车辆绕道通行”等。如未设立、设立不当、或处置不当造成行人、车辆发等第三方发生事故,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乙方现场人员对不安全因素有权现场制止直至停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施工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

十、其它约定:

1、发生不可抗力、国家产能不足、上游气源限制、冬季采暖用气高峰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导致供气压力不足,导致用气人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气人应及时协调业主或上游气源原因。

2、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合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3、如遇IC气表的电子部分计数不准或失效,按IC卡气表的基表(针轮)读数计算,多退少补。

4、从乙方在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设备为乙方财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燃气管道、用具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的义务。

6、甲方有义务免费为乙方提供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培训。

7、甲方有义务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8、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以上游燃气的质量标准为准,并符合天然气SG7514标准。

9、乙方办理开户供气手续时,应提供物业开具的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资料,有燃气具销售单位统一办理开户通气手续。

10、为保证安全,乙方必须在购买燃气具并安装好后,甲方才给予办理开户手续及勇气工作。

11、为确保安全,在乙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甲方才予以向乙方开通供应天然气。

十一、甲、乙双方补充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按相对应合同价款的5%计算。

3、本合同所有条款为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不与乙方小区业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整体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移交乙方管理。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仲裁。若双方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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