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通知通用十三篇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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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已出,面试时间为2010年3月5日,请考生关注。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达到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及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面试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报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确认

面试人员请务必于2010年2月19日前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如果该职位上还有笔试合格人员,我局将视情况确定递补。

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主动告知我局并传真《放弃面试声明书》(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以免影响考生本人将来报考。其中面试人员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位报考条件的,应主动告知我局,自动取消面试资格。

确认方式:将本人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通过E-mail发送到jsciqrsc@,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职位代码+手机号码面试确认”。2009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考生一般应以发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若确实不方便,也可电话确认。

三、面试资格复审

1、时间:2010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南京市中华路99号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会议室。

3、审查内容:

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

(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贴好照片,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各1份;(5)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1份;(6)有关职位要求的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8)有关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9)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南通局0职位需提供在全国发行的刊物报纸上发表过的3篇以上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4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1份;(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7)有关职位要求的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9)有关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10)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南通局0职位需提供在全国发行的刊物报纸上发表过的3篇以上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11)4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失业或待业人员请提供失(待)业证明(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5)。

如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但需面试确认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说明或电话告知我局。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1寸免冠证件照片。应届毕业生暂不需要提供就业推荐表。

4、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安排和要求

1、时间:2010年3月6日和3月7日两天(9:00-18:00),各职位的面试具体时间于3月5日面试资格复审时张贴告知。

2、候考地点: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会议室。

3、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4、考生务必提前1小时(即8:00)到达面试候考地点,参加面试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6、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由我局中午免费提供午餐。

五、体检和考察(一)体检

1、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照合成百分制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再按照合成百分制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4、时间:2010年3月9日8:30-11:30。

5、费用:260元/人。

(二)考察

1、根据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员。

六、其他

1、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宁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或提供低保证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适当减免体检费用。

3、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地图、住宿地点分布图见附件6、7、8。

4、联系电话:025-

传 真:025-

网 址:">jsciqrsc@

附件:1.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声明书;

3.同意报考证明;

4.中共党员证明;

5.失(待)业证明;

6.公务员面试乘车线路;

7.公务员面试地图;

8.住宿分布图。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2)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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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组织工作方案》(鄂人社发〔2013〕2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6月21日在潜江市技工学校实验楼四楼,进行潜江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6月21日上午面试

(一)面试对象

A组(15人):基层专武干部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职位12人;

C组(15人):乡镇机关科员(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职位12人;

E组(15人):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职位9人,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6人;

G组(15人):市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职位9人,市供销社财务科科员职位3人,市粮食局财务科科员职位3人;

I组(15人):乡镇机关科员职位9人,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职位3人,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职位3人。

(二)考生集合时间和地点

上午7:00——7:30考生在潜江市技工学校(详细路线见《面试准考证》背面)实验楼四楼大会议室集合。

二、6月21日下午面试

(一)面试对象

B组(15人):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科员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职位12人;

D组(15人):市委党校机关科员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职位12人;

F组(15人):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职位9人,市水产局业务科室科员职位3人,市供销社办公室科员职位3人;

H组(15人):市新城区管委会业务科室科员职位9人,市畜牧兽医局业务科室科员职位6人;

J组(18人):市商务局业务科科员职位6人,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科员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电话:02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职位3人,市委党校机关科员职位3人,市粮食局办公室科员职位3人,市计生委业务科室科员职位3人。

(二)考生集合时间和地点

中午12:15——12:30考生在潜江市技工学校实验楼四楼大会议室集合。

三、面试形式

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我市2013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四、面试内容

面试贯彻“突出能力、为用而考、因岗择人”原则,着重测评报考人员对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获得能力、人际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题本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

五、面试考场

每组考生的面试考场确定,由该组考生在面试当天集合后,推荐1名代表抽签决定。

六、面试序号

考生面试出场序号,在面试当天集合后,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

七、注意事项

(一)6月17日——20日,考生与招录单位负责招考工作的人事政工干部联系,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考务费用50元整(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免交)。

(二)面试当天,考生应携带好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时到达集合地点报到。面试当天未按规定到面试集合地点报到的考生,一律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以上公告,请相互转告。附:

1、领取面试准考证联系人员名单及电话.doc

2、潜江市面试人员名单.xls

中共潜江市委组织部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公务员局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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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3)

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云南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云南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程序

1、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1)被确定为2010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06年以来辞职(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被认定在2006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省州(市)两级机关招考定向基层公务员的职位只允许我省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考(中央直管驻滇单位由于管理权限的原因,其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列入本次考试招考范围),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县级及以下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能报考省州(市)两级机关定向基层公务员的岗位外,不允许报考其它岗位。(5)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2、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1日24:00。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4日24:00。报考程序如下:

(1)职位查询

本次考试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网站()。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身份证和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

2010年我省公务员报名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只有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里的时候,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省级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人工审核工作;省级直管系统的省级主管机关负责本系统全省范围内的人工审核工作;州市级党委组织部负责州市级及以下党群机关的人工审核工作,州市级人事局负责州市级及以下政府机关的人工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考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

(3)信息维护

为让考生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我们将在报名结束后的3月15、16日,重新开放报名系统让已经通过网络自动审核并交费的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正。

(4)岗位调剂

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除部分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的特殊岗位外,其余不 足报名比例的岗位可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调剂可以在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间进行,也可以将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

(5)数据公示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分别在报名结束、交费结束及调剂结束后,对相关数据进行公示。

(6)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4月15日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在2010年4月24、25日。具体的笔试时间及地点的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报考费用

2010年我省普通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申论》,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200分,其余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120元;报考非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 为80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属公安人民警察,只需缴纳80元的报名费)。

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的考试辅导用书;《公安基础知识》的指定教材为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可到各地新华书店或图书市场购买。

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笔试加分)在笔试结束45天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相关加分政策如下:(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2)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3)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4)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

(5)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

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我省2008年选聘的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因在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时服务期尚未满2年,不享受笔试加分或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5年禁考的处罚。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笔试总成绩(含笔试 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二是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2、资格复审

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1至2周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开展对考生报名信息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各地网站通知。

资格复审前由于部分考生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后由于资格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未达招考计划2倍比例的岗位,可以按报名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开展等额面试。

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开展以上所称的递补工作。省级单位及监狱、劳教系统只开展资格复审之前的递补工作,不开展资格复审后的递补。驻州(市)县的工商、地税、质监部门关于递补的政策执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

3、面试的实施

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我省各州市均实行统一时间及地点的面试。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8 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后另行在相关网站通知。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0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根据招考计划数等额开展考核和体检。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试。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体能测试及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

五、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2、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招考单位公示;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招考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3、录用

录用工作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及录用部门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管理权限

省属部门及监狱、劳教系统的招考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州市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前的公示等工作由省公务员局委托各州市负责招考;其余岗位的招考工作由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七、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2、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考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

4、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省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下资讯请至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

.201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大纲.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网络报名流程演示.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问题解答.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附调整条款).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附调整条款).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各州市网址及各相关单位联系方式.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0年毕业生考试报名推荐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放弃面试申请表

注:报名考试期间有关问题的解答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或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同时可在云南人事考试网的“论坛”里进行提问。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4)

按照民建中央机关录用计划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我机关以下2个职位的面试人选需要进行调剂补充:用人司局职位名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招考人数专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其他条件备注联络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与境外联络交往工作省级(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1英语大学本科及以上不限不限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1.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3.非英语专业要求国家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熟悉计算机操作;4.不提供住房;5.学生干部优先办公厅一登记总账、明细账等相关财务工作省级(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1财会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不限2年以上二、调剂报名条件调剂报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笔试成绩通过国家合格分数线(总分110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在60分以上)。2. 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3. 符合人事部调剂规定的其他要求。三、调剂报名办法调剂报名采用电子邮件传送和传真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于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试成绩单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至民建中央机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材料时间:2007年1月27日至2007年2月1日传真:010-65523221电子邮件:咨询电话:010-65523221四、调剂人选确定在符合调剂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面试人选。民建中央机关人事处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5)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20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台盟中央就有关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名单:1、面试时间:年1月23日上午8:15报到,8:30开始面试2、面试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1 卓文婕 90430222 张奕玲 97725223 彭啸宇 99422074 黄曦 94108125 傅惠卿 920185217246 段刘伟 920183111287 张磊 920115113158 梅茜 920119422039 黄文涛 929382610 高星星 9201875111011 章菲艳 9201125080212 李文学 990041113 李剑根 9201424770214 古雯 92018901318请考生提前电话确认参加面试,面试须按要求时间到场报到。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二、面试最低分数线宣传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0.1研究室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2.0组织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0.0三、注意事项1、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原件(粘贴照片)。2、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面试考生应对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四、面试地点及联系电话面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景山东街20号台盟中央(124、111路景山东门站 路东)联系电话:(010)64045019 人事处台盟中央人事处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6)

公务员录用通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务员这一职业。这既是因为公务员职位的稳定性,也是因为公务员从业者可以享受到丰富的福利待遇。然而,要成为一名公务员并不容易。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录用通知"无疑是最关键的一步。

首先,要成为一名公务员需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即笔试和面试。通常来说,笔试涵盖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法律等多个科目。而面试则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准。只有通过这两关,才能进入后续的申请和面试环节。

接着,公务员录用通知的发放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旦收到通知后,考生往往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如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等。在提交相关材料后,考生需要参加公务员面试,这是决定能否最终获得公务员职位的关键因素。

公务员面试通常需要考生进行综合测试。这包括考生的综合素质、形象气质、口语表达、知识背景等。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实际工作环境的模拟考试,以确保考生能够胜任日常职责。

最后,如果考生顺利通过了面试,并且符合相关的录用标准,他们将收到来自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公务员录用通知。这个阶段的通知将包含考生的薪资待遇、工作岗位、入职日期以及职责范围等详情。整个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

综上所述,公务员录用通知是申请成为公务员的关键步骤之一。考生需要通过笔试和面试,并提交相关材料,最终如果被录用,考生将能够获得稳定的职业和高额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的考生于2月13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邮件主题统一为:XXX(姓名)确认参加贵州检验检疫局XXX(职位代码)面试,邮件请发送至@。放弃面试的,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2),签名后传真至0851-。考生发送邮件或传真后,请拨电话0851-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或传真。

本公告发布前已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的考生不需再进行确认。

二、资格复审

参加2月19日面试的考生须于2月18日下午17:00前、参加2月20日面试的考生须于2月19日下午17:00前(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1)随身携带以下材料到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4楼403房间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已经取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面试前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在面试资格复审前电话告知我局,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六安中公教育 +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安排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考生。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二)考生往返路费、在黔期间食宿及费用、体检费由本人自理。

(三)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联系电话有变化时应及时告知。

(四)对面试问题如有疑问,请致电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咨询。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

电话:0851- 传真:0851-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

1.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2.放弃面试声明书

3.面试考点地址及乘车线路

>>>以上附件打包下载.doc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2月10日

六安中公教育 价格:2380 地点:宿州

科目:行测 2月07日-2月10日(4天4晚)科目:申论 2月11日-2月13日(3天2晚)

其它详见: 备注:面授 价格:2680 课时:10天6晚 上课时间:2月12日-21日

授课内容:常识专项、判断推理专项、写作专项、资料分析专项、英语

其它详见: 地点:宿州 时间: 价格:2380 银行农信社方面:安徽中公金融人官网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大专学历的人员限苏州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11.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苏州高校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苏州户籍;

12.报考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户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13.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村(社区)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

1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1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2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16.招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有关政策解答详见《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16:00。

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

1.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其市级主管机关组织并实施。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经监督人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将其乘以50%,与面试分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吴江区、各县市的公布方式可自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两张、当场填写体检表。直接进入考察(政审)环节(指已通过体能测评及体检)的考生,请等待电话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年考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在面试前安排。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人民警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5.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8)

2011年度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现将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招录855人,其中招录公务员61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41名(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09年以前(含2009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1年7月31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

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2010年录用为我市及省内其他各市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1年沈阳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21日8时至3月2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1日至29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1年3月22

日至3月29日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2日至24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沈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5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4日8时至4月24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

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3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

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

绩+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政策咨询: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81586767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539048 考务咨询:2253256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23447326

附件一:沈阳市党群系统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二:沈阳市党群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三:沈阳市政府系统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四:沈阳市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五:

1、政府系统系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咨询电话

2、党群系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咨询电话

附件六: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附件七: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八:2011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9)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分别按计划录用职位人数5倍的比例,总分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低分数线:查看

面试时间:2007年1月25日北京时间9:00开始,请考生24日上午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止25日上午北京时间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机关办公楼515房间(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国路46号)。

1. 请上述考生于2007年1月19日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标题格式为:“***(姓名)面试确认”;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2.所需材料:考生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贴一寸彩色近照),同时交一寸彩色近照5张。

3.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联系电话:0991-2661398,联系人:张明东。

面试后组织体检,考生在乌鲁木齐的面试、体检拟于2007年1月27日14:00前结束,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同时注意安全。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0)

2012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2全市市、区县(市)、乡三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计划招录694人,其中招录公务员54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0年以前(含2010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2年7月31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 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9—2011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2年3月19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2年全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19日8时至3月25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 4 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2年3月20日8时至3月26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1日至23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12日8时至4月21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2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7、考生在自报名开始的整个考试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辽宁省2012年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沈阳市外事办公室招录的专职翻译职位,在面试前加试外语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外语科目考试人选;外语科目考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外语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外语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外语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外语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外语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区县(市)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发布的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

附件:

1、沈阳市政府系统职位信息表

2、沈阳市党群系统职位信息表

3、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2012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2012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咨询电话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1)

农业部20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在北京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地点:农业部机关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一)所有参加同一天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当日上午8∶20分之前进入候考室。对于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我部将提供午餐。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准考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并提交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免冠照片)。社会在职考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户口卡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参加面试的京外考生,请于面试次日上午8∶15分之前空腹到农业部机关大楼大厅集合,参加农业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京内考生的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五)面试的具体安排,请考生在签到时查看现场公告。

咨询电话:(010)64194210,64194211。

特此公告。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2)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1.如何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2.新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任职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3.如何确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级别?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包含哪些程序和环节?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5.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几年?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3)

ln.

2014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

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5号)要求,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4年全市市、区县(市)、乡(镇)三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计划招录 617人,其中,公务员48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2年以前(含2012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4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2、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11-2013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4年3月12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考程序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一)职位查询

2014年全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12日8时至3月1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3月12日至18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4年3月12日8时至3月20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14日至16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沈阳市办理地点为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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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4日8时至4月12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30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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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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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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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3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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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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