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推荐14篇

02-19

怎样才可以写出合乎规范的合同呢?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和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频繁,签订合同能保证在发生纠纷后有据可依,本文聚焦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用和实践希望对您有所启示,我们希望这些信息能够让您更好地了解某个领域并取得进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1)

前言: 每年春节前总有一股民工讨工资的热潮。在去年我们法律援助的工作中,也曾接待过很多这样的案子,我们也很乐意帮助他们,可是有很多时候我们却束手无策。因为我们知道,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在法律上他们无论如何是无法讨回工资的。看着许多辛苦工作一年却连一分钱也拿不到的民工,看着他们那求助的眼神,我们感到很伤心也很无奈。现在春节过去了,新一轮的民工潮又要来了。再加上许多大学毕业生也将要加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去,为了这样的悲剧不再出现,我想最好的办法是加强一下自身有关的法律知识,预防受骗。当然,社会的复杂远非我们所想象的,我只是尽一分薄力,希望对他们有所帮助。下面结合法援工作的经验,谈一下我个人对劳动者的几点建议(注:本文指的劳动关系是广义上使用的,不仅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还包括雇佣或劳务关系):一    要到合法的劳动市场或职业介绍所找工作。目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各项相关的劳动政策,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再就业机制都没有很好地建立健全,国家对劳动者难以提供足够的保护。可以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是相当的脆弱。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现在由于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城市还有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等待再就业,同时每年还有一大批的大中专毕业生加入找工作行列,这样就业的压力还是相当大的。在这样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力远远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我们遇到很多的农民朋友们,在陌生的城市举目无亲,又无一技之长,只要有人愿请什么活都干。可有的时候就是没有人请。为了生计只有尽快地找到工作,为了尽快地找到工作,他们是顾不了别的什么了。而目前有很多非法中介就是利用了他们的这种心里。他们往往以老乡名义骗取他们信任,说可以替他们找工作,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然后逃之夭夭的。或是收取了高额的介绍费的,又或是进行非法劳工的介绍,介绍人员从事一些非法行业或工作。这样的黑中介在目前来说,不在少数。虽然国家劳动监察部门加强了检查力度,无奈检查过后,他们又如雨后春笋般复燃。所以最好是不要相信这些不规范的劳务或劳动中介。一般要找工作应该到正规的国家办的劳动介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比较可靠。或者就是直接上企业或单位去应聘。二    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是最好的保障导致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力,对用人单位的用人的情况监督管理不力所致;而另一方面则是因劳动者本身不重视自身权益,不珍惜自己的劳动所致。 事实上,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无论是社会、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是导致未签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因。虽然,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和用人者并不是存心欺骗劳动者或雇工。只不过一旦双方出现问题争吵起来的时候,他们总会站到自己的一边说话而劳动者或雇工又空口无凭,没有任何其它的证据(即使有对劳动者而言也是极难取证的),最终吃亏的是他们自己。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就是专门利用他们的这一点来骗取他们的血汗钱。所以我们并不是要求他们严格依法律来行事(那也是不现实的),只是要求他们能够在找工作的同时多一个心眼,,还是先签合同为好。虽然这样会不那么的方便,也会导致有点麻烦,甚至会一时找不到工作,但总比付出辛苦的劳动之后得不到自己应得的报酬的境遇要好一点。这是其一。其二,签订合同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单位负责的一种表现。尽管劳动者是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没有把双方的劳动关系确定下来,对用人单位而言,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人力资源的流失问题逐渐受到了各大公司的重视。劳动者有了合同的保障也会更加的负责,尽忠尽职。其三,国家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是一种非法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对劳动者而言,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对单位而言,一旦被查处,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最后,。我国劳动法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特定雇佣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的。现行《劳动法》第2条明确把“用人单位”限定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五种组织。因此该法律只适用于雇佣关系中的单位雇佣关系、从属性雇佣关系,而对个人雇用关系、非从属性雇佣关系没有作出调整,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模糊区域。「1」由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比较小,更多的是由民法来调整,这样更多的时候法院是以双方的约定来处理的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劳动者就无法获得劳动法的保护。 而在实践中为了方便,双方签订雇佣或劳务合同,不必要是条文十分具体详尽,或者说是十分科学,只要是说明了有关的聘用或者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质量要求,报酬或费用,违约事项,合同双方等等就可以了。简简单单的一份合同就行。但对于劳动合同,则是要符合国家的严格规定。还要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三     注意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合同,至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些合同部分条款的违法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要区别对待。 如,不准请假休假的;不服从安排可以抠打或任意处置的;造成人身伤害不负责任的;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准怀孕生孩子的;不负责医疗社会保险的;等等这些条款因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无效,只是该条款无效。但如是为了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而以合法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当然无效。 如雇用某人为赌场保镖的合同。对于合同无效的,由有过错一方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对于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这一类合同,劳动者则要加以注意了,特别是其中的一些条款,目前在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是违法的情况下,是很容易被用人单位或用人者钻空子的。下面我介绍一下签订一般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1. 主体适格问题    按《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现行《劳动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不符合该规定的条件的,都不适用劳动法。致使许多从事雇佣劳动的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一些建筑工地工作的劳动者,由于主体不合格,不能适用劳动法,一旦发生纠纷,只能按劳务关系,适用普通民事法律。「2」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劳动法的无效只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但对雇佣合同则没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只要符合合同法的有效条款就可以了。但很明显,对劳动者的民法保护远不及劳动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2)

在单位临时工作了几十年,02年4月签订了劳动合同长期,03年3月就没有发工资

71年到94年的工资180元,95年到03年的工资230元,由于家庭贫困这样的工资很难维持生活,按当地最底工资标准不止230元,我父亲要求提高工资该单位回答你觉得少就不要做了,就是这个原因03年3月就没有发工资了,到当地劳动部门了解过后03年尾将单位告上了法院,要求补发工资,我父亲不懂劳动法都是听律师的安排,审判结果是只给了4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这样的原因是被告人写成了该单位的领导人,没有该单位的名称和大印。我父亲知道所以没有拿那4000元,当时的钱也用光了,没能力再上诉,已经超出了上诉时效,我父亲一直都是在单位居住的,期间从来没有离开过单位,单位也没有给我父亲买养老保险,老家的房子也倒了,那时我父亲56岁了没能力再某他业,单位的房子成了危房不能住人要我们搬走,但我父亲有一张单位的欠款单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父亲钱,我父亲说没有把事办理好就不走。一家4口过着艰辛的生活,我小学后就到广东打工,2010年尾再次将单位告上了法院由于事隔太久证据不足,所说的证据不足是71年到02年的.工资证明没有《由于我父亲的工作是在一个很远的山区看管只有我们一家人这些地方平时是没人来的工资都是别人帮拿来的》所以就没有工资证明,02年到03年的工资是打到卡里所以有记录,审判时说不知是谁帮办的单位不承认,这样就无法证明71年至02年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补交不了养老保险,02年签订的合同因为03年尾上诉超出时效法院强行执行解除了劳动合同。有那位好心人可以帮一下我啊,这件事应该怎样处理啊?我父亲65岁了还是住在深山没人要的危房里!我对劳动法很陌生不知道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3)

有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辞职呢?可以直接离职吗?如果直接离职,会不会丧失一些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没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希望小编带来的文章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现实中,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因为劳动者原因,也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但无论是因为什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都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也就是上文中介绍的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了解。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4)

员工肖某于2007年11月份入职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兢兢业业,单位对他也表示满意,2个月的试用期以后,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11月份,单位又提前通知他续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肖某觉得公司很不错,工作也满意。

转眼间肖某的合同到期了,但是公司领导却一点动静也没有,看不出丝毫想与他商量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肖某有心想问,却又碍于情面张不开口。于是,肖某照样按时来上班,公司也没有减少给他的待遇,双方相安无事。合同到期一个月后肖某突然被经理找去谈话。经理一见面便直奔主题:“你跟公司的合同已经过期了,经公司研究,决定立即终止。下周你来财务部结清工资,就不用再来上班了。”肖某认为公司即使要跟他终止合同也得有个过程,从而让他有个准备,这样太突然了。经理则表示:双方的合同早就到期终止了,现在已经不再受劳动合同的约束,你可以随时走人,公司当然也可以随时通知结束劳动关系,不需要什么过程。

那么,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单位就可以随便将员工“炒鱿鱼”吗?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提醒企业的员工注意:没有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建议企业的hr:应当主动与劳动者签订或者续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肖某遇到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许多劳动者要么是被单位录用后因种种原因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要么是原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继续在原单位工作,都经历过被单位突然辞退的遭遇。针对此类情况,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合同又实际履行的情况下,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一般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原合同期限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不能以原合同期限推定为新的劳动关系的期限。由于履行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确的状态, 学理上把这种劳动关系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肖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其单位的关系就是一种不定期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不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回事。后者是国家为照顾本单位工作年限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本案中,肖某的单位在终止与其劳动关系时,没有给予他合理的`通知期,因而是不合法的。

另外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在不定期合同期间,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法定劳动标准的,按实际已履行的内容确认,如果低于这些规定标准的,则按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可见,即使处于不定期劳动合同内,法律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当然,从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考虑,不定期合同不值得提倡。易博士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与劳动者签订或者续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5)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事实劳动关系: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大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在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其义务。

但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一般来说都会根据证据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上文中所描述的这几种辅助证据,会在这个确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即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标准,劳动关系建立:m.Yjs21.cOm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6)

我们都知道,离职意味着解除劳动合同。而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正式入职一个月后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入职后第二个月起一年内的双倍工资。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想离职,你要注意哪些内容?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你该怎么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程序的规定,转正后的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没签订合同辞职时可主张补偿

新职工入职公司满一月后,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假如投诉未果,不要拖,果断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快车小编友情提示,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用白不用。

同时劳动仲裁是进行劳动诉讼的前置条件,只有进行过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称为经济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和你实际入职工作的时间有关,具体做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7)

一、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

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证明劳动关系的这件事情上也非常的简单的,既然从一开始就没有书面合同,那么职工自己就一定要从一开始把每个月发放的工资记录

工作证等这些都保存好的,而且如果能够让单位的同事给自己证明的话将是最好的,这些都能够证明跟公司建立的是有劳动关系的,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唯一的证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8)

甲方名称,乙方姓名,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项为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为__年。

2、无固定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__年_月__日起至____工作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限为___/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建筑施工有关的工作。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变动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

2、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特殊保护等规定,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业务技术及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四、工作报酬。

因乙方工资计算繁琐,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实行下列工资分配形式,甲方按乙方的工作工时核算乙方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乙方工资每日为___元。、2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

五、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规、规章处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甲方委托人和工地管理人员指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必须向代班人员请假,如不听从代班人员的合理调动,甲方有权对乙方做适当的经济处罚或开除处理。

3、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严禁打架、赌博、嫖娼、偷盗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理并罚款,且送交执法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工资余额年终结清。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的;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

5、乙方在聘期内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使用期内,甲方未支付工资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七、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9)

1、未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交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2、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10)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如果有任何的纠纷,您可以通过我们律图找相关的律师做进一步了解,面对这样的纠纷不要害怕,我们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1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与后果

在当今社会,劳动合同是保障雇主和雇员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有些雇主或雇员可能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后果。

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很难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仅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还可能导致双方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雇主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意味着无法有效约束雇员的行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雇员可能缺乏责任感和忠诚度,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雇主还可能面临雇员突然离职、泄露商业机密等风险。

对于雇员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意味着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例如,在工作中受伤或患上职业病时,雇员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不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使雇员在工资、福利等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

更为严重的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雇主和雇员面临法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和后果,雇主和雇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条款,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双方还应认真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效力,避免签订无效或存在漏洞的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能导致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纠纷和争议无法解决,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后果。双方都应该充分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合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12)

案情简介:李女士自2005年4月即到张店某木质包装厂工作,至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给李女士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0年3月16日,李女士在工作中不慎被电锯锯伤,造成食指末节断裂,无法接续。2010年6月,李女士治疗终结后,找到单位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但老板均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付。李女士无奈,于2010年7月向张店区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向李女士出具一份“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其3日内补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李女士自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想咨询律师,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分析: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事故后又拒绝对受伤害职工进行赔偿的,受伤害职工索赔一般都得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三个阶段。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李女士目前欠缺的就是第⑥项材料,从上述规定也可以看出,申请工伤认定,并非一定要提交劳动合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保管的情况下,受伤害职工只要提交能够证实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就可以,比如工作证、工资卡、工资条等等,当然如果实在找不出其他书面材料,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13)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承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在工作中负伤的,因此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3、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愿意发生,却往往会发生的情形。若此时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能劳动者就会比较苦恼,不清楚这个时候自己应该怎么办。另外,在实务中,不少人还会有这样的疑惑,不知道对于工伤的情况,自己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其实,对于这个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具体去分析。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篇14)

签订劳动合同的若干建议前言: 每年春节前总有一股民工讨工资的热潮。在去年我们法律援助的工作中,也曾接待过很多这样的案子,我们也很乐意帮助他们,可是有很多时候我们却束手无策。因为我们知道,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在法律上他们无论如何是无法讨回工资的。看着许多辛苦工作一年却连一分钱也拿不到的民工,看着他们那求助的眼神,我们感到很伤心也很无奈。现在春节过去了,新一轮的民工潮又要来了。再加上许多大学毕业生也将要加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去,为了这样的悲剧不再出现,我想最好的办法是加强一下自身有关的法律知识,预防受骗。当然,社会的复杂远非我们所想象的,我只是尽一分薄力,希望对他们有所帮助。下面结合法援工作的经验,谈一下我个人对劳动者的几点建议(注:本文指的劳动关系是广义上使用的,不仅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还包括雇佣或劳务关系):一、要到合法的劳动市场或职业介绍所找工作。目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各项相关的劳动政策,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再就业机制都没有很好地建立健全,国家对劳动者难以提供足够的保护。可以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是相当的脆弱。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现在由于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城市还有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等待再就业,同时每年还有一大批的大中专毕业生加入找工作行列,这样就业的压力还是相当大的。在这样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力远远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我们遇到很多的农民朋友们,在陌生的城市举目无亲,又无一技之长,只要有人愿请什么活都干。可有的时候就是没有人请。为了生计只有尽快地找到工作,为了尽快地找到工作,他们是顾不了别的什么了。而目前有很多非法中介就是利用了他们的这种心里。他们往往以老乡名义骗取他们信任,说可以替他们找工作,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然后逃之夭夭的。或是收取了高额的介绍费的,又或是进行非法劳工的介绍,介绍人员从事一些非法行业或工作。这样的黑中介在目前来说,不在少数。虽然国家劳动监察部门加强了检查力度,无奈检查过后,他们又如雨后春笋般复燃。所以最好是不要相信这些不规范的劳务或劳动中介。一般要找工作应该到正规的国家办的劳动介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比较可靠。或者就是直接上企业或单位去应聘。二、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是最好的保障导致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力,对用人单位的用人的情况监督管理不力所致;而另一方面则是因劳动者本身不重视自身权益,不珍惜自己的劳动所致。 事实上,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无论是社会、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是导致未签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因。虽然,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和用人者并不是存心欺骗劳动者或雇工。只不过一旦双方出现问题争吵起来的时候,他们总会站到自己的一边说话而劳动者或雇工又空口无凭,没有任何其它的证据(即使有对劳动者而言也是极难取证的),最终吃亏的是他们自己。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就是专门利用他们的这一点来骗取他们的血汗钱。所以我们并不是要求他们严格依法律来行事(那也是不现实的),只是要求他们能够在找工作的同时多一个心眼,还是先签合同为好。虽然这样会不那么的方便,也会导致有点麻烦,甚至会一时找不到工作,但总比付出辛苦的劳动之后得不到自己应得的报酬的境遇要好一点。这是其一。其二,签订合同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单位负责的一种表现。尽管劳动者是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没有把双方的劳动关系确定下来,对用人单位而言,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人力资源的流失问题逐渐受到了各大公司的重视。劳动者有了合同的保障也会更加的负责,尽忠尽职。其三,国家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是一种非法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对劳动者而言,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对单位而言,一旦被查处,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最后,。我国劳动法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特定雇佣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的。现行《劳动法》第2条明确把“用人单位”限定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五种组织。因此该法律只适用于雇佣关系中的单位雇佣关系、从属性雇佣关系,而对个人雇用关系、非从属性雇佣关系没有作出调整,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模糊区域。「1」由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比较小,更多的是由民法来调整,这样更多的时候法院是以双方的约定来处理的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劳动者就无法获得劳动法的保护。 而在实践中为了方便,双方签订雇佣或劳务合同,不必要是条文十分具体详尽,或者说是十分科学,只要是说明了有关的聘用或者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质量要求,报酬或费用,违约事项,合同双方等等就可以了。简简单单的一份合同就行。但对于劳动合同,则是要符合国家的严格规定。还要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三、 注意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合同,至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些合同部分条款的违法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要区别对待。 如,不准请假休假的;不服从安排可以抠打或任意处置的;造成人身伤害不负责任的;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准怀孕生孩子的;不负责医疗社会保险的;等等这些条款因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无效,只是该条款无效。但如是为了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而以合法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当然无效。 如雇用某人为赌场保镖的合同。对于合同无效的,由有过错一方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对于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这一类合同,劳动者则要加以注意了,特别是其中的一些条款,目前在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是违法的情况下,是很容易被用人单位或用人者钻空子的。下面我介绍一下签订一般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1. 主体适格问题、按《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现行《劳动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不符合该规定的条件的,都不适用劳动法。致使许多从事雇佣劳动的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一些建筑工地工作的劳动者,由于主体不合格,不能适用劳动法,一旦发生纠纷,只能按劳务关系,适用普通民事法律。「2」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劳动法的无效只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但对雇佣合同则没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只要符合合同法的有效条款就可以了。但很明显,对劳动者的民法保护远不及劳动法保护得那么好。 在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法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提供社会保险等方面已经超出了民法的保护范畴。2. 关于试用期及试用期的待遇问题、   按有关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需承担违约

喜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推荐14篇》一文吗?“幼儿教师教育网”希望带您更加了解幼师资料,同时,yjs21.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