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合集六篇)

02-22

常言道,优秀的人都是有自己的事先计划。在幼儿园教师的生活工作中,时常需要提前准备资料作为参考。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幼师资料种类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重大合同(合集六篇),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重大合同 篇1

资金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

在深圳居所:.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担保人:

为保证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签订的“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资助合同)的履行,担保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申请人信守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义务是: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资助合同项下申请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始,至资助合同履行完毕后届满两年时止

担保人特别申明:

1、担保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担保书的法定资格和完全行为能力;

2、担保人保证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3、担保人确认申请人具有履行资助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申请资助条件,且保证申请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4、担保人保证申请人充分、实际、全面地履行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保证和监督申请人按照资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5、担保人已充分知悉和理解资助合同以及本担保书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担保书系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担保人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资助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担保人仍应按本担保书承担担保责任;

7、除非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变更或撤消本担保书;本担保书签署后,如《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内容有所修改,担保人同意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履行担保义务,并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补充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等;

8、担保人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事项时,保证在相关事项变更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9、担保人同意按照资助合同的约定方式解决一切与本担保书、资助合同有关的争议;

10、担保人同意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确定资助资金的用款条件、拨款方式等,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协助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对申请人及其履行资助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11、担保人承诺:担保人本人或其家庭以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人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12、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书签署时,担保人如存在家庭的或与第三人共有的财产,担保人已取得了其他共有人同意与担保人共同履行本担保书的书面文件,并已同时提交该书面文件;在本担保书签署后,如出现担保人欲与第三人缔结婚姻关系、建立合伙关系或赠与关系、签署遗嘱或遗赠协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本担保书的能力的法律事实,担保人应在该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提交书面文件,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采取财产抵押、财产或财产权利质押、缴存保证金等方式,作为履行本担保书的切实保证。

本担保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担保书所附资料为本担保书的组成部分。

此致

担保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重大合同 篇2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贷款贴息合同 项目编号: 第一条签约各方: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重大

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二○一○年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建专[2010]24号、《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的通知》(陕科产发〔2010〕53号,为保证乙方承担的《陕西省二○一○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计划》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顺利完成,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本项目执行期自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月。本项目完成时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是: 1.总体目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新增投资总计____万元。

本项目完成时,年生产能力达到:_______;承担单位资产规模达到_____万元;新增就业人数___人;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指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累计销售收入____万元,累计净利润____万元,累计交税____万元,累计创汇____万美元。

3.技术指标: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 □ □ □

4.质量标准: 承担单位通过的质量认证体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计划新增投资___万元。乙方配套资金到位进度: 1._____年___月____万元 2._____年___月____万元 3._____年___月____万元 本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是: 1._____年__月至_____年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年__月至_____年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年__月至_____年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通过计划,分两次向乙方安排贷款贴息资金____万元。首次拨付80%资金,在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交有效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付息单据的复印件(持原件核实后执行;第二次拨付

20%,在项目实施结束时,由实施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并通过省创新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后执行。

第六条乙方应如实、按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报送半年、《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单位、项目信息。第八条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落实配套资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后续资金的拨付。

第九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省、市、县科技及财政管理部门各壹份,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 联系人:项目管理人: 电话:(029 87292778 电话: 日期: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重大合同 篇3

1、乙方应具有满足施工生产所需要的项目管理班子、资金及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审批后实施。

2、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信誉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依法经营,按章办事,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上述第二条款规定加盖甲方有关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唯有乙方工程项目承包人具有提请结算权,乙方与甲方委派会计共同完成结算。乙方工程项目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与建设单位或供应商及劳务分包方等主体签订的合同、结算手续等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在甲方内部银行设立账号,建设单位所付的全部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专款专用。乙方单方从建设单位支取的款项视为乙方个人借款,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活动中,实行从承揽任务到工程施工全过程承包经营,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及本合同内容已明知并全部认可,按此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分项分包款、劳务分包款、工程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款等依照分包、采购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对所承包工程债务全部承担,对所承包工程全部负责。 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分项分包款、劳务分包款、工程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款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债权人的造成投诉、诉讼、上访等行为,经甲方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风险保证金中支付给债权人,不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履约保证金使用后乙方续补。

5、乙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手册、程序文件、CI标准及有关规定。

6、每月22号乙方必须向甲方工程部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计划,如不按时上报,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补报。

7、甲方是乙方的唯一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合作,更不得将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如因乙方过错至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其追索。

8、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的明示牌中,管理人员名单必须经甲方确认。

9、对于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债权维护是乙方自身的责任,诉讼时效时间内乙方应当及时提请甲方代为行使权力

10、乙方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索赔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工程决算办理终结后应及时上交印鉴。

1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为 万元。具体按附件二执行。

12、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工程的审计、监督,否则甲方有权扣划履约保证金。

重大合同 篇4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质量等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企业无形资产及相关政策,协助乙方在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经营活动。

2、工程项目中标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本工程项目唯有乙方具有结算权。

3、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督促指导乙方在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作出追偿经济责任的决定。

5、为确保乙方正常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活动,根据工程情况,甲方为乙方刻制工程所需印鉴,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乙方所使用的印鉴必须按照甲方《关于印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所刻制的印鉴仅限于乙方与建设单位就本工程建设所用,因印鉴所引起的债权债务乙方负全责。

本工程所刻制的印鉴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任何用途,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与甲方工程部签订合同履约承诺书。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分项工程分包、材料采购等项合同乙方应报送甲方工程部审核后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劳务分包合同乙方应报送甲方企业人事部审核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技术资料专用章印鉴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不能作为他用。

6、甲方按照内部承包经营管理规定,向乙方委派会计1名,委派会计对甲、乙双方负责,委派会计负责印鉴管理工作,并建立印鉴使用登记制度指导乙方建立完善和规范财务账册,对外结算单据须经委派会计签字认可,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进行财务建账。

7、甲方应为乙方在公司内部银行设立账号,有权要求乙方:建设单位所付的全部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专款专用。

8、甲方对于建设单位拖欠乙方工程款情况有知情权,对乙方承包工程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时间的进程、出具的相关材料、律师的聘用等具有监督、监控权。

重大合同 篇5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疾病、癌症等重大疾病开始成为人们健康的威胁,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需求,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应运而生,成为现代人生活中的一种必备保障。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合同,确保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发生时,可以得到一笔保险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康复治疗及生活费用。这样的保险合同可以为被保险人和家庭提供重大疾病发生时所需的经济支持和保证,帮助他们渡过疾病期间的难关。

首先,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给予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发生时的经济支持。一旦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肾脏疾病等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这笔保险金可以用于支付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减轻被保险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在这个关键的时刻,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康复。

其次,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还可以保证被保险人和家庭在疾病期间的生活质量。一旦重大疾病发生,往往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这期间,被保险人可能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生活质量下降。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可以通过支付生活费用的方式,帮助被保险人和家庭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准。这样,被保险人可以专心治疗和康复,而不用担心生活费用的问题,减轻了疾病给被保险人和家庭带来的压力。

总的来说,在当今社会,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对于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还可以确保其在疾病期间的生活质量。因此,为了应对突发的重大疾病风险,每个人都应该考虑购买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了解保险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度。此外,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以确保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发生时能够获得合适的保险金。

综上所述,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显著提高了人们对于重大疾病的防范能力,并为被保险人提供了经济和生活保障。通过购买这样的保险合同,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建构一道坚实的防线,让他们在重大疾病面前能够更加坚强、勇敢地应对。

重大合同 篇6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M.yJS21.com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

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

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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