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防水应急预案(精选13篇)

02-27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平常的学习工作中,幼儿园教师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包含着人类在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和研究过程中所汇集的经验。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幼师资料种类呢?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做防水应急预案(精选13篇),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1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闻水字(20__)159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会议精神,结合我供水站实际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因意外事故引起供水突发事件的正确和高效处置,尽可能减少供水事件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严重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民饮用安全水,放心水为根本原则。

2、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尽其责。

3、实行科学决策,提高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供水概况

东镇供水站建于20__年,距离县城距离约15公里处,均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日处理水能力达2600余方左右。

三、应急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伟栋

成员:高荣俊、刘志谦、李伟、宁云中

2、救援抢险小组

组长:张伟栋

成员:供水站全体职工

职责:根据事故排险抢险需要,负责及时切断电源、水源;负责

抢险临时供电、供水。

四、应急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水站对水源和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尽早处置;供水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将供水事故信息传递给供水主管部门。

供水站要尽早派出巡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巡检、观测,随时报告现场有关信息。并立即组织抢修队伍、机具设备和抢修物资投入现场抢修工作。其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情况经分析、会商后,迅速做出判断和处置决定。

五、供水安全的预防机制

1、加强水源保护。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巡查,提前预警供水水质变化情况。

2、提升水源井井口高度。对水源井口进行焊接,提高进口高度,防止投毒及洪水漫入井内,污染水质。

3、建立供水备用水源。当灾害发生时,由水务局抗旱服务队派出送水车辆,负责提供饮用水。

4、24小时全程视频监控已全部安装到位。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2

防洪防水应急预案

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和气候的不稳定,洪水和水灾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常见问题。为了应对突发的水灾事件,我们必须做好防洪防水应急预案。这些预案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造成的潜在伤害和损失。

第一步:了解水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水灾带来的各种危害和预防措施。水灾可能会导致建筑物、车辆、桥梁等重要设施的损坏,还可能对人类、动物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预防洪水和洪水预警非常重要。

预防措施包括在可能出现水灾之前进行必要的修建和排水工作,如清理排水沟和排水管道,确保水流通畅,以及建立水灾应急计划和预警系统以及相关设备的完善性。

第二步:建立防洪防水团队

建立一个专业的防洪防水团队可以更容易地处理和应对水灾。这个团队应该包括组织领导、技术专家、团队成员等。领导可以协调整个团队的工作,同时技术专家可以为团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成员则应该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和经验。

第三步:制定应急预案

在建立团队之后,应该制定一套适用的应急预案。这个预案应该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水灾情况,并列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应急预案的目的是确保团队成员能够及时地做出反应,并采取最佳解决方案以避免或减少水灾带来的影响。

第四步:培训防洪防水团队

在建立应急团队之后,我们需要对该团队进行培训。这包括紧急情况下的的处置方式、沟通协作、沟通技巧、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随着更多的实践和经验积累,防洪防水团队的成员会变得更加专业和有效。

第五步:定期演习和修订预案

最后,定期演习和修订防洪防水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在演习过程中,我们可以模拟实际情况,评估团队的应对能力和运作效率,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在实践中,预案可能需要修订,以确保其始终保持最新和最有效的状态。

总结

防洪防水应急预案是一个高度系统化和多方面的工作。对于个人来说,我们应该定期检查排水系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水流通畅。对于团队来说,建立防洪防水专业团队,并制定一套适用的应急预案,可以在水灾发生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损失和冲击。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绥芬河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轻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__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__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1月1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__);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20__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政规〔20__〕2号);

《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发〔20__〕4号)。

《绥芬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绥政办发〔20__〕27号)

1.3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明确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我市环境应急管理,明确政府及部门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响应过程中的职责,使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及时预防、控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提高防范和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减少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

(3)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体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政府及部门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整合资源。做好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和企业环境救援力量,整合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绥芬河市市域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由于突发水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4)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河湖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水体污染事故。

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由于水污染物泄漏导致空气污染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大气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绥芬河市水环境敏感目标为五花山水库、金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统一指挥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将水污染突发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

1.5.1I级(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水污染突发事件。

1.5.2II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绥芬河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Ⅲ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县(市)、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1.5.4Ⅳ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级别的。

2、组织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可能牵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和援救力量,为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开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各应急组织机构相应职位的人员发生变化时,其职责由相应职位的人代替。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绥芬河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绥芬河镇、阜宁镇、综合保税区管理局、边合区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配合国家、省、牡丹江市有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全市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市区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级别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向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主管水环境工作副局长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的编写、报送;组织修订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调查、指挥、救援、处置及后评估;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污染和生态破坏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提出建议;会同公安部门对水污染突发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配合主责部门做好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负责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指导对水利工程、库区发生的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河道、水库等水体功能区的现场监测。

市住建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城区排水系统的管控和城区、镇、村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因水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城区供水系统的管控应急处置的监督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水污染突发事件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追究刑事责任;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工作,必要时按照市指挥部指令,依法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区域设立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事发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污染突发事件紧急疏散、转移的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加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资金争取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中央预算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我市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因种植业生产、畜禽养殖业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垃圾处理等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绥芬河镇、阜宁镇政府:组织开展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前期准备,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材料;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配合实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

综保区管理局、绥芬河边合区管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配合开展园区环境应急演练;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园区内水污染纠纷、事故。

2.4专家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到现场指导。应急专家咨询组在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应急工作全过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

(1)在污染源排查中迅速对时间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2)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

(4)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

(5)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6)为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7)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8)协助应急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和咨询工作,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企业的事故评价。

2.5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发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派一名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设立5个专业小组:

(1)应急处置组。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维护现场秩序。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新闻宣传组。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协调省、市和境外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救援信息;邀请部门领导、专家等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分析研判境内外媒体对事故的报道情况,为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5)善后工作组。负责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置工作。

2.6重点排污企业

2.6.1可能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演练。

2.6.2根据《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xx〕86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碑、铭、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艺的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绒)加工,农药,电镀,磷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汽车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等。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废水污染物的单位。

(四)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五)所有规模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或接纳工业废水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限值。

(六)产生含有汞、镉、碑、铭、铅、氯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企业。

(七)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八)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九)三年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的企业,以及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

2.6.3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事发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水务、住建、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预防措施

各水环境风险源企业要认真落实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部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市政府应急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组织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各市政污水处理厂(站)及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应定期定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3预警

3.3.1预警的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等级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报请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绥芬河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3.3.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市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3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与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日常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下游流域的相关管理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

水污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水污染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准确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Ⅲ级)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对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应急响应情况、预案执行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等要及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日内,要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4.1.2调查核实

市指挥部在接到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市指挥部负责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必要时,报请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帮助。对于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调查核实。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在省级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调查核实。

4.1.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负责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相关信息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4.2先期处置

4.2.1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险源,严防污染物进入外环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4.2.2市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赴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2.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现场及周边相关信息,同时赴现场做好应急调查、监测、处置工作,尽可能了解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理位置、水文情况、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数量、对饮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况、应急监测情况、人员伤亡与疏散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为应急响应与处置做好准备。

4.3分级响应

4.3.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I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当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市指挥部配合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II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当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市指挥部配合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4.3.4IV级响应

发生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市政府启动IV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报牡丹江市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等。

4.5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流、拦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权限配合、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6应急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开展污染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查实并切断污染源头,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及时调整和优化监测方案,必要时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为全面掌握污染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7应急抢险和救援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类,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和恶意排污引发水污染事件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抢险和救援措施。

4.7.1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发生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同时,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的监控和收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牡丹江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7)分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4.7.2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市政污水管道破损,导致污水外泄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关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时输送而发生污水溢出。同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通知相关市政部门和排污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将污水引入调节池和输送管道内进行临时存贮。

b.通知沿线污水排放企业及有关市政污水处理公司视情况调整污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污水的应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复正常输送。

c.确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为临时蓄水池时,应征得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将河道中存放的污水全部抽入污水管道中。

d.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沿线污水排放企业应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确需实施污水应急排放的,排放企业应当启用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内河排放标准后再行应急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污水排放实施监测。

(2)企业污水管线破损导致污水外泄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通知责任排污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将污水引入调节池和事故池内进行临时存贮。责任单位应马上停止生产,组织对管道或泵站的抢修。

4.7.3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立即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启用应急设施,接收灾难性事件处置产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由市政府责令企业生产设施限产、停产,确保事故废水得到妥善处理,达标排放;

(6)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对事件产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采用关闭上下游闸门,减小污染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若受纳地表水未设置闸门,则可采用筑坝封堵措施,减小水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和范围;

(7)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4.7.4恶意偷排引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企业偷排废水或恶意倾倒一经发现,责令责任单位停止生产和排放,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2)相关部门或企业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由市政府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对事件产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采用关闭上下游闸门,减小污染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若受纳地表水未设置闸门,则可采用筑坝封堵措施,减小水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和范围;

(6)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8应急监测

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根据水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启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一20__)。事件发生初期,现场指挥机构根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污染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定监测方案。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4.9专家会商

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4.10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实施。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绥芬河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11应急终止

4.11.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11.2终止程序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状态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市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现场、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修复等各项善后工作。

5.2损害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xx〕8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xx〕118号)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xx〕9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3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相关的部门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应急调查的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全过程的应急工作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6.2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6.3物资设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各镇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6.5人员保障

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6.6.2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6.6.3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7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宣传教育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水污染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自救互救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鼓励公众及时报告水污染突发事件。

7.3应急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培养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增强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7.4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的;

(3)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4)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5)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7)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应急状况,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的;

(9)阻碍应急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0)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实情的;

(11)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

(12)有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随着市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市指挥部备案。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引用文件

本预案中引用的相关文件,如有更新,则按照该文件最新版本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如引用文件规定变更影响到本预案执行,则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修订本预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4

【前言】

自然灾害是人类无法避免的,但只要我们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就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在雷雨交加之际,为加强防洪防水能力,制定一份全面具体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正文】

一、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同时依托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划分为事故应急组、指挥组、救援组、通信组和保障组,形成具体负责、紧密协作、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体系。

二、应急措施

1.气象预警。政府及时关注气象变化,发布相应预警信息以便群众紧急避险。

2.物资预备。包括桶装矿泉水、干粮、避免漏水的塑料布及其他紧急需求的生活物资,预先储备并及时更新。

3.舆情管控。加强媒体及社会舆论场的引导,及时发布灾害情况,控制谣言散布。

4.防洪防水。组织人员出动,宣传群众洪水、内涝等天气可能引发的灾害,进行提前预警及地面排水工作。

5.防汛抗旱。加强中小河流、水库、堤防的巡检与日常管理,提高抗旱、抗汛能力和水资源利用率。

三、人员保障

1.志愿者招募。广泛征集当地志愿者加入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储备力量。

2.人员安排。建立灾害应急值班制度,24小时轮班值守,保证应急反应时间的快速响应。

3.人员培训。加强应急灾害知识的采集、整理和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处置能力。

四、设备保障

1.通讯系统。包括无线电、手机等多种通讯方式,保证应急救援的沟通无缝对接。

2.应急车辆。包括拖拉机、扫地车、铲雪车及医疗救护车等,保证现场调度和救援能力。

3.反污染设备。包括环保车、垃圾清运车等,用于清除洪水沉淀物和灾后生活垃圾。

五、应急预案执行流程

1.预警。在发生灾害时,当地政府会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引导人民群众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

2.应急响应。在灾害爆发时,应急响应机构会立即启动预案,指挥各类人员、设备、物资投入灾区救援。

3.处置。在现场清理、抢险、疏散等一系列紧急应对工作中,政府加强对群众水、食品、医疗等一系列物资的供给,确保灾区民众基本生活需求。

4.恢复。在灾后恢复阶段,政府会开展相关物资配送、搭建灾区临时住房等一系列恢复工作,争取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结语】

防洪防水应急预案是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在这份预案的指引下,我们能更加有力地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幸福感。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5

施工防水应急预案

一、引言

施工防水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正确的防水工作可以有效地防止水的渗透,保护建筑结构的稳定和耐久性。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因素的存在,防水工作可能会遇到突发状况。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施工防水应急预案对于减少损失、保证施工质量至关重要。

二、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1. 保护人员安全:施工现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在施工防水过程中。应急预案的制定能够提前预判潜在风险,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2. 减少经济损失:防水施工涉及大量的材料和人工成本。当遇到意外情况时,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建筑结构的损坏,并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应急预案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损失,保证施工进度。

3. 提升工作效率:应急预案明确了应对突发情况的步骤和措施,减少了处理事件时的犹豫和迟疑。这将使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问题,并恢复正常施工进程。

三、施工防水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点

1. 风险评估:在制定应急预案之前,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对于每一种潜在风险,需要进行分类、评估风险等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

2. 预警机制的建立:应急预案需要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通过各种手段如监测设备、人工巡查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预警。同时,需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机制,确保各级人员对预警信息的及时了解和处理。

3. 应急处置流程:应急预案应具备具体的处置流程和应急措施。首先,需要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程度,然后根据预案的指导原则,指定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责任,并确保各个应急措施的顺利实施。

4. 应急资源准备:为了应对突发情况,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应急资源。这包括应急设备、材料等。同时,需要建立和维护与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迅速获取所需资源。

5. 应急演练和总结:对于制定的应急预案,需要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预案。通过演练,可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施工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结论

施工防水应急预案的制定对于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一个好的应急预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间的风险和经济损失,提升工作效率。因此,建议在每次施工前,都要制定相应的施工防水应急预案,并全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施工防水应急预案的详细介绍。希望本文能够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施工管理者有所帮助,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6

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 限度消除疾病带来的威胁,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疾病带来的威胁,确保幼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金太阳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出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在幼儿家长中加大各种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坚持每一天做好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事件的信息检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性疾病和传染病在校园里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幼儿园是各类疾病高发的场所,一旦出现疏忽和遗漏就会带来不可阻挡的危害 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因此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应该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针对当前各种传染疾病高发的情况,应该加大力度宣传防范传染病和传播性疾病的知识,提高幼儿的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全力杜绝传染病在校园的传播,并且要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毫不放松,真正要做到有备无患。

2、依法管理、快速反应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存在的瞒报和忽略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幼儿园成立突发性疾病和传染防治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传染情况,建立预警

机制和医疗救治机制,要坚决做到快速、及时、完善、稳妥的处理,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保证幼儿园师生的安全。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幼儿园成立以张丽娟园长为组长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和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园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处理预案。

2、健全和落实突发事件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班级预防突发事件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到人。

3、广泛深入班级定期开展突发流行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幼儿学习生活中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幼儿的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和完善幼儿的每日一次的晨午检记录,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流行行疾病和传染病,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等一系列的反应措施,确保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幼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

5、如发生流行行疾病和传染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6、所有应急小组领导成员的通讯方式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讲突发事件的登记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结合金太阳幼儿园的特点和实际,在必

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所在地区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相应,立即启动一日一报告制度与加强疫情的通报,二是加强幼儿园各个班级以及部门的公共设施的卫生状况检疫工作,积极采取消毒措施,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三是加大对校园进出入人员的检查工作,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进入校园。

(二)所在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首先在校园内开幼儿园的幼儿开展定时测量检查身体状况,发现健康问题及时排查和及时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加大对幼儿园的消毒力度,配合上级医疗部门做好隔离工作,最后及时通告疫情防控情况。

(三)所在地区发生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首先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二是全面掌握流动进出幼儿园人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幼儿园加大对力度对幼儿园各公共设施的消毒力度,确保校园安全。四是加大防控和监测力度,并做好疫情的防控情况公布。

(四)校内出现疫情

幼儿园出现疫情后要启动应急预案,针对感染的幼儿或者老师要及时进行隔离,同时要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另外加大力度排查校园的感染人数,有关部门到来后,通过排查对幼儿园师生进行检测,对幼儿园进行隔离,杜绝感染者离校,根据疫情的发展的状况制定出解决方案,最大限度控制和消灭疫情的扩散,维护幼儿园的健康。

幼儿园

2016年8月20日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春夏季节是手足口病及各种传染病的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蔓延,保护我园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全面掌握预防手足口病的方法和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机制,同时开辟专题宣传栏,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和知识培训,为杜绝手足口病在幼儿园的出现,为此,我们幼儿园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措施,预防手足口病的发生,做到让家长真正放心.

一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1、园长作为幼儿园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卫生工作,统一思想,迅速启动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工作预案,把幼儿园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当作当前幼儿园重点工作之一.

2、成立幼儿园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惠芬

副组长:李小琴 居三妹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向家长宣传讲解手足口病的一些常规知识.我们通过宣传栏、校讯通、网站等各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手足口病的发病症状、预防措施、传播途径、病儿的护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到手足口病是一种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临床上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现皮疹、溃疡等表现为主.教育家长及幼儿,注意休息的同时,保证充足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锻炼身体,鼓励幼儿多饮温开水、多吃蔬菜和瓜果.膳食注意粗细搭配,保证幼儿摄入足量的、均衡的营养,增强孩子的免疫力.家园配合做好预防工作.

三、加强预防措施,做好疫情报告和疫情监测工作

1、加强晨检和午检工作.在幼儿入园和孩子在园午睡期间、起床时,我们必须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孩子的情绪与身体状况,做好每日晨检登记工作,发现发烧和皮疹、疱疹、口腔溃疡等可疑情况马上隔离,通知家长,及时诊断,并及时了解状态,及时上报.

2、教育孩子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并要严格规范洗手方法.

3、加强幼儿园日常卫生管理,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隔离患者是预防和防止流行的主要措施.园内公共场所、教室、寝室保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等.桌椅、床、门、大型玩具、器械、楼梯扶手、门柄、水龙头、地面等用1:200的消毒液擦洗,毛巾、玩具用消毒液浸泡,水杯、餐具进消毒柜消毒.对活动室、寝室进行紫外线消毒,每天1小时以上,被褥、图书日光曝晒消毒.

4、控制集体活动,不到公共场所玩耍,避免与患儿接触,以减少感染机会.由于目前是该传染病的好发季节,建议孩子家长不要带孩子去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还可以口服一些抗病毒的中草药如板兰根、大清叶、双黄连等.

四、控制措施及应急物资储备:

发生病人后应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家长立即到医院就诊.病人及时隔离治疗,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掌握疫情控制的主动权.对被病人接触污染过的毛巾、水杯、玩具、食具、便器、等物品要予以消毒.对病人的鼻咽分泌物、粪便也应消毒.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注意观察密切接触者有无发热、皮疹等情况.减少与其他班级并班,集会或集体活动.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等.同时,我们将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对预防和消杀物品、消杀器械、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有力、有效进行处置.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向教育和卫生部门申请决定采取放假措施.

五、加强纪律,严格要求

我们将要求全体教职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 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我园腮腺炎传染病的蔓延,杜绝传染源入园,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特制定此预案,规范操作,保障教工和幼儿健康.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 处理原则

贯彻执行“预防为上、分级控制、依法强制,及时处置、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强化“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腮腺炎蔓延.

三、 组织管理

1、 成立本园预防腮腺炎传染病管理小组

2、 职责分工:园领导小组按照“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负责园内腮腺炎发生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管理.

四、 具体处理方法

1、 发生腮腺炎后,管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向妇幼所、疾控中心报告.

2、 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隔离病人,组织各环节的隔离消毒工作(病儿接触到的物品和所在班级的终末消毒工作).

3、 对患儿所在班级观察有无发热、腹泻,时间为7天(从确诊最后一例病例算起).

4、 加强每天入园儿童的晨检及午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腮腺炎疑似病例,及时隔离,并做好疫情报告.(晨检由保健教师承担、午检由各班教师承担.)

5、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督促儿童饭前便后洗手,擦手巾改用手纸,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6、 加强缺席儿童联系,了解缺席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 患儿返园时,应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8、 幼儿园要保证消毒药品的充足.

9、 在观察期间加强空气及手的消毒.

五、 操作流程

1、晨检:保健老师每天密切观察幼儿有无腮腺炎症状出现

2、午检:各班教师午睡后检查幼儿有无腮腺炎症状出现

3、报告:一旦发现幼儿中有腮腺炎的疑似病人,班主任应立即告知保健教师和园领导,保健教师报镇防保科.

4、消毒:根据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5、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对痊愈后幼儿必须经保健教师认可后方可进班,7天医学观察期内无新病例出现方可解除隔离

苏州叶圣陶实验小学幼儿园

幼儿园预防水痘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我园水痘传染病的蔓延,杜绝传染源入园,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特制定此预案,规范操作,保障教工和幼儿健康.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 处理原则

贯彻执行“预防为上、分级控制、依法强制,及时处置、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强化“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水痘蔓延.

三、 组织管理

1、成立本园预防水痘传染病管理小组

组长:沈惠芬

副组长:李小琴 居三妹

组员:各班班主任

2、职责分工:园领导小组按照“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负责园内水痘发生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管理.

四、具体处理方法

1、发生水痘后,保健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妇幼所、疾控中心报告.

2、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隔离病人,组织各环节的隔离消毒工作(病儿接触到的物品和所在班级的终末消毒工作).

3、对患儿所在班级观察有无发热、皮疹出现,时间为21天(从确诊最后一例病例算起).

4、加强每天入园儿童的晨检及午检工作,一旦发现有水痘疑似病例,及时隔离,并做好疫情报告.(晨检由保健教师承担、午检由各班教师承担.)

5、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督促儿童饭前便后洗手,擦手巾改用手纸,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5、 加强缺席儿童联系,了解缺席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6、 患儿返园时,应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7、 幼儿园要保证消毒药品的充足.

8、在观察期间加强空气及手的消毒.

五、 操作流程

1、晨检:保健老师每天密切观察幼儿有无水痘症状出现

2、午检:各班教师午睡后检查幼儿有无水痘症状出现

3、报告:一旦发现幼儿中有水痘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保健教师和园领导,保健教师报镇医院、妇幼所

4、消毒:根据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5、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对痊愈后幼儿必须经保健教师认可后方可进班,21天医学观察期内无新病例出现方可解除隔离

附:

水痘为带状疱疹病毒.

潜伏期为10―21天,平均14天.

传染源为水痘病人,其次为带状疱疹病人.

隔离期为全部结痂无新疹,但不少于病后14天.

传播途径为空气、飞沫、密切接触.

临床症状表现为发热、头痛、食欲减退和全身不适,皮疹多见于头部及胸部,四肢较少,呈向心性分布.初起为红色斑疹变为丘疹,进而成充满透明液的疱疹、皮疹分批出现,在病人身上同时可见斑疹、丘疹、疱疹和结痂混杂存在,数日痂皮脱落,不留疤痕.

控制措施:1-6岁易感儿童给予水痘疫苗接种,发现水痘病人及早隔离治疗,也可回家隔离,室内加强通风,唤气、玩具用具采用消毒药液浸泡或爆晒等方法,不让易感儿与患儿接触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7

档案防水应急预案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普及,档案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档案在储存和保护过程中面临着水灾的威胁。为了有效地应对档案水灾的风险,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防水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档案防水应急预案应该从储存环境、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储存环境是影响档案防水的关键因素之一。档案室应该建立在干燥、稳定的地方,远离水源和潮湿的区域。同时,对于地下储存的档案,建立可靠的防水设施和排水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在防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考虑使用抗渗水材料,如防水胶带和防水涂料。此外,建立健全的温湿度控制系统也能有效地避免档案受到水分和潮湿的侵害。

其次,设备维护是档案防水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维护档案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可以减少设备失效所带来的风险。定期检查存储设备的防水性能,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密封件和防水材料,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设备选择上,应优先选择具备水槽、立体化密封等防水设计的设备,以提升档案的安全性能。

另外,加强人员培训也是实施档案防水应急预案的关键步骤之一。所有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人员,无论是管理员还是档案员,都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应急防水知识和技巧。培训内容可包括水灾预防和处置、档案防水设备操作和维护、应急演练等方面。通过培训,可以提高人员的防水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水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档案的安全。

在实施档案防水应急预案过程中,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建立专业的档案防水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具体细节,定期组织相关演练和培训活动。同时,建立档案防水应急预案的执行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水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工作。

总之,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防水应急预案对于保护档案的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合理规划储存环境、维护设备、培训人员,以及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可以有效应对档案水灾的威胁,最大程度地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浪潮中,更好地利用档案资源,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环保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处理环保事故,维护正常的医院运转秩序。

1.2.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xx医院内污水处理站的所有环保、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3.职责

xx医院污水处理站负责全院区医疗废水的处理、处理出水的水质分析(余氯检测等)及栅渣、污泥的处理,并负责处理各项环保、安全事故,是对此预案的主要执行者。

2.污水站概况

污水处理站位于xx医院住院楼后面,xx医院污物出口处,主要处理中心医院院区的医疗污水(门诊污水除外),污水站日处理污水量1500m3/d。

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

污水处理工艺:医疗废水→格栅→提升井→筛滤机→调节池→曝气生物滤池→清水池→消毒池→达标排放

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污泥浓缩池→螺杆泵→絮凝反应池→带式压滤机→泥饼打包外运

污水站配备操作员工5人,主要负责污水处理设备操作、污泥处理和污水站处理出水的水质分析(余氯检测)。

污水站主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盐酸、氯酸钠和二氧化氯。

污水站主要有毒有害气体:盐酸酸雾、二氧化氯气体、甲烷、硫化氢等。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该小组是应急事故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制定应急事故处置方案,指挥应急事故处理保障队伍及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跟踪事故的处理过程。

该小组由处理厂运行总监、设备工程师、工艺工程师、综合管理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2.应急事故处理保障队伍

根据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具体负责实施应急事故援救。该队伍由综合管理部、运行部、机修部、化验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3.3.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制(修)定《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训练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污水站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主管行政部门和事故现场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指令;组织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3.4. 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1、组长:组织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组长:按照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3、成员: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总协调工作;按中心医院污水站内部预案规定负责突发事故的一般处置和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4.应急事故处理程序

4.1.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生产情况,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武汉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特制定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事故类别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1、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0.5万元,或不影响正常运行的。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2万,大于或等于0.5万,或者导致人员轻伤,或一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万,大于或等于2万,或者导致人员重伤,或三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或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三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的。

4.2.事故发生后的汇报

1、污水站内发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污水站负责人;

2、重大及特大事故:应在10分钟内打电话向主管单位总部汇报,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主管单位总部。如同时伴有人身伤亡,还须向本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主管单位总部。

4.3.事故的处理原则

1、污水站站长是事故现场负责人,带领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应对事故处理正确、迅速、负责。

2、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必须执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受教育不放过)原则,及时分析,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3、对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按规定逐级汇报。

4、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特大事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结果以书面于15日之内上报。

5、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6、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家属,要全力关怀,给予慰问,并按国家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如在交班时发生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要求下协助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继续交接班。

8、不论发生任何事故,在处理告一段落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总部汇报。

4.4.后期处理

1、事故现场清理

事故发生地的后期现场清理,由站长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事故影响范围较大、程度较严重的,由总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站长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总部职能部门进行内部过程评价和总结。主要包括:事故等级的判定是否正确;采取的重要处理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科室任务完成情况;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订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其他结论等。

4.5.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心医院污水站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理突发事故的准备。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2、组织落实、人员培训

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便于抢修”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要根据人员岗位变化随时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污水站常年实行24小时值班值岗制度,故其全体值班值岗人员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突击队,做好事故现场的初期抢险抢修处置。

3)组织应急训练和培训。各级应急救援组织要按照专业分工每年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训练和演习,不断提高组织、指挥和救援能力。

4)预案演习与维护

为了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实施事故抢险抢修,尽量减少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亡,定期组织预案演习。应急救援人员按职责和专业分工每年进行1—2次的事故模拟演练,对全污水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事故救援常识教育,使大家具备自救、逃生和互助的能力。不断提高指挥人员的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组织的整体能力,主要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1)检查通信系统是否畅通无阻;

(2)演习抢险现场人员是否能快捷实施抢险;

(3)有关的抢险人员、器材能不能准确到位;

(4)能否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5.突发事故预防

5.1.进、出水水质超标预防

对进水进行观查,每天定时对进水水质比对,并做好记录。

对污水站投入运行的提升井、调节池、曝气生物滤池和消毒池的水样进行仔细观察,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保证出水达标排放。

5.2.停电现场可能产生的事故预防

认真巡查配电柜运行情况,对医院提出的停电公告进行记录及汇报,并在停电之前联系电工对站内设施进行依次停电,在供电后的恢复工作也采取依次恢复并巡查。

5.3.暴雨可能产生的事故预防

认真注意天气变化及关注天气预报,在暴雨天气前对现场的物品进行收拾或加固,对外露的电气设备进行保护,尽可能积水的部位进行检查。

5.4.人员触电预防

对污水站的配电、控制柜设施进行保护,防止非专业人员自行进行操作,对外露供电线路进行保护,对可能触电的设施张贴警示牌。

5.5.人员落水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污水站的安全防护栏进行定期检查,对加盖除臭的检查口进行关闭,对可能产生人员落水的位置定放好救生圈等设施。

5.6.人员中毒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井下工作及除臭设施检修时需做好抽风工作,并做好安全防护保护工作。

5.7.火灾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易燃易爆产品进行防护保护,对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6.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6.1.进、出水水质超标应急预案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进水观察,防止因进水水质超出设计处理范围而造成事故。当发现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并服从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并对工艺运行参数进行及时调整。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事故或设备异常产生的排放事故,应立即停止该设备的运行,并将此事汇报管理人员。

3、由污水站管理人员及时调整进水。

4、组织化验人员对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的出水进行取样化验,并分析下步的处理措施。

5、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6、事故解决后,恢复正常处理状态,并记录。

6.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在污水站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污水站负责人。

3、当污水站负责人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中心医院警戒并迅速通知调集全中心医院员工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切断污水站的电源,并且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当火灾蔓延到非本污水站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报警——119,(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消防队到位后,组织员工疏散污水站周围停放的车辆和医院门口的障碍物,以确保救灾现场的畅通和车辆用急。并组织污水站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6、火灾扑灭后,负责人应立即清点污水站的人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向总部汇报,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7、负责人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3.停电应急预案

1、当出现突然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下总设备停止按钮,使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2、值班人员至现场将各设备调至停止状态,并检查各阀门井的开关状态使此处于复电后可正常生产。

3、及时联系了解停电原因及范围,评估持续停电时间并汇报。

4、控制柜供电线路故障的,查清原因,及时恢复供电

5、供电可以及时恢复的,则供电恢复后进入开工程序。

6、供电不能及时恢复的,则按照规定汇报至总部及武汉市环保局。

7、电网复电对策

1)当配电柜显示来电后,由电工通知操作人员检查各设备的关闭情况

2)确定污水站设备全部停后,电工打开配电柜启动主电路。

3)启动主电路后再检查一遍电路,确认无问题后,恢复各分部电路。

4)确认各分部电路无问题后按工艺运行要求依次开启需运行的设备。

5)恢复供电15分钟后再次巡检全污水站设备,若无问题,则按生产操作规程操作。

6)电工送完电后,应巡检全污水站设备。

7)操作人员将操作情况如实记录。

6.4.暴雨造成事故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负责污水站预防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污水站内设备设施的防护、排水防涝工作。负责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一支由员工组成的紧急抢险机动小组随时待命,作为处理紧急事件的预备队,由领导小组直接调遣。

2、检查污水站内排水系统,防止堵塞及江水倒灌。检查污水站内设备设施加护情况。

3、室外电气设备加强防护,临时电线应拆除或切断电源。保持控制室、电缆沟内内干洁,防止积水。

4、下暴雨时应减少巡视生物池次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5、适当加大处理水量,确保中心医院内医疗污水的排放。

6、紧急情况下可以开启事故排放阀,待水量有所减小后应立即关闭。

6.5.二氧化氯发生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危害及应急措施

1)二氧化氯发生器

(1)一般情况下,二氧化氯反应器在-0.114Mpa标准大气压力下运行,其气相中ClO2的浓度控制在8%以下,使反应器的气相空间减至最少,保证生成的ClO2在反应空间中停留时间小于1秒。同时反应系统采用两段分级反应,即第一段反应中原料浓度较高,但控制温度较低,反应速度较慢;第二段反应中控制温度较高,但反应物料浓度较低,反应速度仍控制在较低范围内。同时,设备关键部位设置2个安全阀,实现对运行过程的双保险。另外,设备内部为负压状态,并有非常灵敏的防爆装置,一旦设备出现正压,即可通过防爆装置泄压。

设备间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应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定期检查设备及阶段性原料罐、泵、阀是否正常无损坏;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在排除故障、确保无误后再重新开机。

(2)二氧化氯发生器产生事故的原因为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或设备本身的原因等。可能产生容器破裂、阀门断开或加药管线破损而引起二氧化氯和原料泄漏,最严重是因反应速度控制不当导致压力过大产生爆炸,气体或原料扩散形成危害。

二氧化氯为黄绿色至桔红色气体,沸点11°C,冰点-59°C,易溶于水,饱和溶解量为2900ml/L。二氧化氯为强氧化剂,其毒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远低于常用消毒剂氯气,在吸入高浓度气体时可引起咳嗽,并损害呼吸道粘膜,但不造成致命伤害。当密闭空间内二氧化氯含量达到10%时,形成易爆气体。其危害因季节、风向等因素的不同,波及范围也不一样。

(3)应急处置

如遇突发停水或停电,发生器中的残余气体可通过设备安全通道自动进入过滤器,与过滤器中配置的亚硫酸钠溶液发生中和反应。

如果出现二氧化氯微量泄漏,可通过余氯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置,可以避免事故范围扩大,减少环境污染。

如果出现反应容器开裂或阀门断开,出现大量泄露,自动报警系统或值班人员虽然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和处置,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并波及厂区周边范围。值班人员应迅速配戴呼吸器,并立即切断原料罐阀门、打开设备间通风系统,在通风20分钟后用水大量冲洗设备间;水厂应确定职工紧急疏散点,由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参加救援工作。

如果出现二氧化氯发生器意外爆炸,应按以下原则处置:

a、水厂应将爆炸泄漏程度及危害范围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授权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展开救援工作。

b、如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应及时拨打119、120报警电话,并立即启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送医。

2)盐酸

(1)工业用盐酸浓度30%,为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强酸性腐蚀品,有刺鼻的酸味。不燃无爆炸,但与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时,产生氢气,有爆燃可能;与碱发生中和反应,也可用大量水稀释。

储存时应置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并注意防止包装或容器损坏。

(2)盐酸泄露后,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3)应急处置

如果盐酸出现泄露,应迅速将污染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并对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置人员应配戴呼吸器和防护服进入现场,不能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在出现少量泄露时,可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用水大量冲洗。在出现大量泄露时,应迅速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授权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时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害时,由水厂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

现场人员皮肤接触泄露物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呼吸道吸入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给氧并及时就医;误服时应立即用清水漱口,给服牛奶或蛋清并就医。

3)氯酸钠

(1)氯酸钠无色无臭,强氧化剂,不燃,受强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可能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等混合时,急剧加热可能发生爆炸。

储存时应置于阴凉、通风仓间内,并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容器应密封,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禁止震动、撞击和磨擦。

(2)氯酸钠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可经皮肤吸收。吸入或食入时可致急性中毒,引起脏器操作或发生窒息。

(3)应急处置

如果氯酸钠出现泄露,应迅速将污染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并对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置人员应配戴呼吸器和一般工作服进入现场,但不能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在出现少量泄露时,应避免扬尘,可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在出现大量泄露时,应迅速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命令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时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害时,由水厂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救援指令,进行救援。

现场人员皮肤接触泄露物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就医;呼吸道吸入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给氧并及时就医;误服时应立即大量饮水,催吐就医。

2、现场救援

1)出现泄露或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至上风向500米外,应急处置人员配戴呼吸器及防护服,进入事故点切断原料罐阀门及所有电源开关,用水喷淋和冲洗,待浓度降低至安全排放标准后,进行强制通风。

2)外部救援人员到达后,电力维修组应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详尽地提供出爆炸点的基本情况,以便救援人员做出快速判断,制订、实施救助方案。消防救护人员佩戴好呼吸器,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同时由消防队员协助现场人员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二氧化氯大面积扩散。处在下风向区域内职工立即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以湿毛巾、口罩等物品捂口鼻,到集结地点,按统一安排,协助抢险抢修队进行工作。

3)抢救疏散组在120急救人员未到达前,应根据现场人员中毒情况,对严重的中毒者,要设法迅速将其移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术;雾化吸入5%碳酸氢钠溶液;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0.9%NaCl溶液)洗眼、鼻和口;对粘膜皮肤损伤者,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患处等治疗措施,以赢得最佳的救护治疗时间。待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积极协助配合救护人员做好抢救工作,提供详细的病人资料,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4)运行工艺组应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污染气体扩散的方向和速度,进行监测尽快查明污染气体的浓度和扩散情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安全警戒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居民群众撤离,电力维修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面的扩大,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5)安全警戒组按指挥部指定地点集结人员,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回检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当泄露物扩散波及周边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指挥部的要求安全疏散、撤离,同时周边由交警进行管制。

6)电力维修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泄露漏点进行抢修。无法抢修时,拨打119报警电话,配合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有效处置。

7)当事故得到控制,电力维修组对设备系统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事故隐患已消除,总指挥根据环境监测组的监测结果,发布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恢复生产,解除交通管制的指令。

8)在出现污染气体大量泄漏时,安全警戒组应组织职工及周边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按逆风方向撤离。

3、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用具

1)安全设施:二氧化氯设备间安装有二氧化氯泄漏报警装置,出现泄漏,能够及时报警;同时在设备间距地面300-500mm处安装2台能对流的排风扇,控制开关应远离设备间并易于操作,一旦出现一般性泄漏,能够及时抽排以确保安全。

2)设备配置用品:水厂设备间应常备过滤器用亚硫酸钠,常备量为25kg,每次投加量100-200g,定期调配更换或在过滤器中发生中和反应后随时更换。

3)防护用品和用具:水厂备多套过滤式防毒面具,同时岗位职工还按规定发放了口罩、橡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正常情况下完全能够满足生产操作、维护维修的需要,防护工具保持完好,可随时使用。除此之外,按规定二氧化氯发生器还常备一定数量的专用扳手、活动扳手、密封带、易熔塞、橡胶垫、10%氨水等抢修器材,以备需要。

4、人员疏散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安全警戒组按职责分工,组织人员疏散。

5、注意事项

1)物资供应组做好物资器材的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险抢修等器材和交通工具,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毒气污染区人员撤离现场的注意事项:

(1)做好防护再撤离。污染区人员撤离前应戴好合适的防毒面具,同时穿好防护服或雨衣(大外套),尽可能少地将皮肤暴露在污染空气中。

(2)迅速判明事故当时风向,向上风撤离。

(3)掌握一些简单的防护方法。在气体泄漏而无防护器具时,用湿手巾等物捂住口鼻,撤离气体污染区域。

3)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及实施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前,必须清楚了解污染区域的设备分布、有无爆炸和火灾的危险、毒气的浓度等,佩带好防护器材,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

(2)避免单独行动,应至少2—3人一起行动,以便互相照应,救护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

4)开展现场急救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1)做好自身防护。抢救疏散组在救护过程中要随时注意风向的变化,及时做好现场急救医疗点的转移及伤员的救护工作。

(2)分工合作。当事故现场有较多伤员的情况下,抢救疏散组应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团结协作。

(3)急救处理程序化。为了避免现场救治工作杂乱无章,医务人员应事先设计好有毒气体泄漏时所应采取的现场急救程序。

(4)注意防护好伤员眼睛。在为伤员作医疗处置过程中,尽可能地保护好伤病员的眼睛,切记不要遗漏对眼睛的'检查和处理。

(5)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6)处理污染物时,要注意对伤病员污染衣物的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特别是对某些毒物中毒的病人做人工呼吸时,要谨防救援人员中毒,一般不宜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7)交接手续完备。对现场急救处理后的伤病员,应做到一人一卡,将基本情况初步诊断、处理措施记录在卡上,并挂在伤病员的胸前或手腕上,便于识别及下一步的诊治,移交伤病员时要手续完备。

(8)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应做好现场急救工作的统计工作,做到资料准确、数据准确,为日后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第一手资料。

5)转送伤员的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车辆。在救护车辆不够用的情况下,对危重伤病员应在有医疗监护的情况下,安排救护车转送,对轻度伤病员可安排大型客车集体转送。

(2)合理选送医院。转送医院时,应根据伤病员的情况以及附近医院的技术力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转送,避免再次转院。但是必须注意避免发生一味追求高标准的医疗条件而延误伤病员的抢救时机。

7.人员伤亡应急预案

7.1.中毒现场应急预案

1、救护者应做好个人防护,带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衣;

2、切断毒物来源;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应尽快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松解患者颈、胸部纽扣和腰带,以保持呼吸畅通,同时要注意呆暖和保持安静,严密注意患者神志,呼吸状态和循环状态等。

4、尽快制止工业毒物继续进入体内,并设法排除已注入人体内的毒物,消除和中和进入体内的毒物作用。

5、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等,立即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冲洗时间要求15—30分钟,如毒物系水溶性,现场无中和剂,可用大量水冲洗,遇水能反应的则先用干布或其他能吸收液体的东西抹去粘染物,再用水冲洗,对粘稠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可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尤其注意皮肤皱折,毛发和指甲内的污染,较大面积冲洗,要注意防止着凉、感冒。

6、毒物经口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可用催吐和洗胃法。

7、促进生命器管功能恢复,可用人工呼吸法,胸外按压法。

7.2.触电救护应急预案

1、触电对人体的危害

电伤:指电流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如电流引起人体外部的烧伤;电击伤: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体心脏,肺部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动作,及至危及生命;电损伤人体的变化:细胞内离子失衡,导致肌肉收缩、麻木,在高电压下肌肉强烈收缩,组织发生病理性变化;临床表现:全身情况:神志清楚,机体抽搐麻木,有电灼伤;神志不清楚,休克状态,心律失常,假死;局部情况,电弧灼、焦化、碳化。

2、触电急救

1)紧急处置:迅速拉开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触电状态;

2)就地抢救:轻微触电者:神志清楚,触电部位感到疼痛、麻木、抽搐,应使触电者应地安静、舒适地躺下来,并注意观察;中度触电者:有知觉且呼吸和心脏跳动还正常,瞳孔不放光,对光反应存在,血压无明显变化,此时,应使触电者平卧,四周不要围人,使空气流通,衣服解开,以利呼吸;重度触电者:触电者有假死现象。呼吸时快时慢,长短不一,深度不等,贴心听不到心音,用手摸不到脉膊,证明心脏停止跳动,此时应马上不停地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外人工挤压,抢救工作不能间断,动作应准确无误。

3)触电急救法:可采用人工呼吸与心脏复苏方法。

7.3.烧伤救护应急预案

热力烧伤包括火、开水、蒸汽、电弧等。化学灼伤一般是强酸或碱等。

1、对人体的危害:皮肤或皮下组织烧坏,严重时导致死亡。

2、化学灼伤分类:浅一度(红斑);浅二度(水泡型);深二度;

3、烧伤的急救

1)迅速移去热力对身体的伤害,采取用水冷却表面的方法。若是强酸或碱等化学灼伤,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

2)用湿纱布包好创面;

3)烧伤严重,可采取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法;

注意:烧伤病人应尽量不喝水或喝少许盐水,注意创面保护。

7.4.溺水抢救应急预案

1、当溺水者被救上岸后,道德应保持其呼吸道的通畅,应让溺水者俯卧,用一小木凳或枕头等垫在其腹部,使其头朝下,抢救者压其背部,将体内的水从口鼻排出,但要注意控水时间不可太长。

2、用手指伸入溺水者口腔内探查,迅速清除口鼻异物或呕吐物。

3、如果溺水者神志清楚,轻声呻吟,面色潮红或苍白,呼吸心跳丰硕,可不必进行特殊处理,直接送医院检查即可。

4、如果溺水者呼吸心跳已停止,甚至瞳孔散大,则必须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越早进行,效果越好。

5、溺水者清醒后,可给其服茶、糖姜水等热饮料。

7.5.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1、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汉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一般为恶心、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2、应立即将病员从高温或日晒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并及时给病人口服盐水。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7.6.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

1、硫化氢中毒抢救

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顺序如下:

1)迅速开放通风装置及轴流风扇对现场送风,同时进行硫化氢浓度测量监查,如果浓度在30PPM以下(不含30PPM)可采用戴好3M-6200型防毒面具进行抢救,如果浓度在30PPM以上时(含30PPM)应用佩戴隔离式防毒衣进入现场进行抢救,严禁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事故现场。

2)在以上抢救的同时,必须用红白带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严禁非抢救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内,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抢救及向上级汇报情况。救护电话120。

3)抢救方法:

应及时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用氧气袋进行吸氧气和人工呼吸。口对口人工呼吸要防止中毒者的毒气(以防抢救者中毒),并及时送医院抢救,告知硫化氢中毒,在送医院途中不应放弃抢救工作。

2、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处置方法

1)当硫化氢气体测试仪报警时,必须迅速组织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停止一切作业,同时,开放通风装置及轴流风扇进行换气,降低硫化氢气体浓度。

2)对现场采用红白带进行现场隔离,挂上警告牌,严警一切人员进入现场,以及采用硫化氢测试仪进行监查。(要求每天进行4次监查,并做好记录)。

3)把现场情况及硫化氢浓度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注意:转送伤病员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车辆

1)对危重病员应在有医疗监护下安排急救型救护车转送。

2)中度伤病员安排普通型救护车转送。

3)对轻度伤病员可安排客车或货车转送。

2、合理选送医院

转送伤病员时,应根据伤病员的情况以及附近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转送,避免再度转院。

1)如一氧化碳、硫化氢中毒病人宜就近转送有高压氧舱的医院。

2)如颅脑外伤的病人尽可能转送有颅脑外科的医院。

3)如烧伤严重的病员尽可能转送有治疗烧伤力量的医院。

必须注意避免发生一味追求医院条件而延误抢救时机。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9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污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付建华

副组长:廖海义 李迪希

成 员:李姣芬 王 配 刘红阳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

副 组 长: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成员: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负责事故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厂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医院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医院内公布。

四、工作原则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10

防水施工应急预案

作为建筑行业中的重要环节,防水施工对于大楼、地下室等建筑物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防水工程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如突发天气、人员不慎操作、材料使用不当等。为了提高防水施工过程中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水施工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防水施工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培训

首先,防水施工单位应制定一份包括应急预案的政策文件,并由专门的应急管理组织负责制定。该政策文件应明确规定防水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情况,如泄漏、渗漏、破损等,并列举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此外,施工单位还应根据施工场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为确保预案顺利实施,施工单位还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二、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培养

防水施工单位应建立一个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成员应具备一定的防水施工和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并选派具备专业技术和救援经验的人员作为队长和副队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此外,应急队伍的成员还应定期进行培训,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设备和材料的准备与更新

为了能够迅速应对突发情况,防水施工单位应保证必备的设备和材料的齐全。例如,应急救援车辆、通讯设备、救生器材等。同时,这些设备和材料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过时或损坏的设备和材料,应及时更新。所有相关人员还应了解如何正确使用这些设备和材料,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四、事故现场的处理与疏散

一旦发生突发情况,防水施工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在现场,应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处理措施进行操作,尽量避免事故扩大和蔓延。在同一时间,应负责疏散现场人员,确保每个人员的安全离开。在疏散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口令和制度,以确保人员的有序疏散。

五、事后处理与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完成后,防水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事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在事后处理中,应检查防水施工设备和设施的状况,对受损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同时,应汇总分析本次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总之,防水施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建筑物的防水效果和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通过负责的组织、合理的应急响应和高效的处理能力,防水施工单位可以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程度。只有不断完善防水施工应急预案,才能确保建筑物的防水质量和人员的安全。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11

1总则

1.1凤河—龙河流域概况

凤河—龙河是跨京津冀三省(市)的重要流域,起源于北京市大兴区,全长175.38km(北京段长为89.33km、河北段长为46.94km、天津段长为39.11km)。龙河上游分为大龙河、小龙河,于大兴区白塔村东汇合,汇合后称龙河。凤河和龙河于天津市武清区大南宫村汇合,汇合后称龙凤河,流入永定河,最终汇入渤海。

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主要来自储油罐站、化学制造、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如发生生产安全、违法排污等事件,极可能造成凤河—龙河流域水体污染,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另外,通过凤河—龙河流域跨河桥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

为妥善处置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增强联合应对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分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完善机制,联合管控。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凤河—龙河流域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定期组织联合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提高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能力。

(2)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当凤河—龙河流域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属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处置;各邻近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的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要及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

(3)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按照就近调动、快速反应、迅速到达的原则,调动京津冀应急资源,实现现有应急资源共享使用的最大化,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专项预案,适用于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发生的和经研判可能发生的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当未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启动属地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为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属地相关部门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的应急处置行动。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挥环境应急专业处置行动,指挥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的日常机构设置在环保应急部门,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联防联控机制的启动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实施。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根据辖区内跨境断面和环境安全风险源分布情况,制定联合监测方案,联合组织环境监测,共享监测数据,提高流域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3.2预警

3.2.1预警与信息发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要及时研判可能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按属地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地区。

当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可能产生跨界污染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相关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2预警响应

(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分析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污染源的调查,了解相关资料和发展态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工作。

(2)监测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加密布置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预测并监控水质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和事态发展。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

(4)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3.2.3预警解除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通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接到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污染源及污染的基本情况。按照事发地属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省(市)环保部门要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通报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属地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积极主动开展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对事发地周边敏感区域进行交通管制,设置安全警戒,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属地环保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先期处置情况应随时报告上级部门。

4.3联动机制启动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后,事发地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实时将发展态势、污染及先期处置情况通报其他省(市)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适时组织联合会商,制定联合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由属地人民政府组建,指挥员由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担任,负责指挥属地环保、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水污染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撑、调动应急专业处置力量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响应

4.5.1事发地上游行政区

事发地上游环保部门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采取相应水利调节措施,适时协调、调度属地社会专业处置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为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2)应及时将上游水质、水量、流速等水文综合情况通报事发地,为事发地应急处置提供辅助决策;

(3)调动环保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4.5.2事发地行政区

(1)应迅速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封闭事故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蔓延;

(2)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环保部门立即制定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敏感区域进行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确定安全边界,并及时分析研判监测数据,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式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并对大气污染区域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5)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调动各专业处置救援力量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转运,清理污染事故现场;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起草水污染信息发布新闻通稿,做好各省(市)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5.3事发地下游行政区

事发地下游环保部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组织受污染区域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

(2)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及时采取拦截、吸附等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3)环保部门制定监测方案,监测事故点下游大气和水质状况,迅速查明污染范围,确定环境安全边界;

(4)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处置力量,对受污染水体进行综合处置,并收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征求上下游行政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宣布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水域及下游污染物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和二次污染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善后处理

5.1损害评估

应急终止后,受污染行政区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污染损害分段评估,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污染损害综合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调查处理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和责任区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总结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保障资金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2)物资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应急处置装备及相关物资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3)通信保障

建立联防联控联络通信机制并实施动态调整,确保联络畅通。

(4)培训与演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人民政府应掌握属地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着力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附则

本预案由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并发布,由三省(市)环保厅(局)环境应急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12

旅店防水应急预案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旅游业也面临着更多风险和挑战。在旅店经营中,预防洪水等水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至关重要。针对这种情况,制定旅店防水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一、建立旅店应急管理机构

在旅店运营中,应合理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确保严密的协调沟通和快速响应。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制定旅店防水特别预案

制定旅店防水特别预案是必要的。特别预案包括雅间、餐厅、游泳池、儿童区、消防器材等区域的防水措施和紧急处理步骤。其中,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准备是重中之重。应按照旅店的规模和防水难度,在必要地区设置防水隔断,收集重要应急物资,并按照规定储备危险品安全应急指南。同时,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合作关系,通过气象预警提早发布出水预警和洪水预警。

三、保持联络和通信

为了快速响应和协调,旅店应聘请专业的抢险、警查力量,制定联络机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快信息交流和指导工作的判断和实施,及时准确把握灾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

为员工提供应急教育和对应急工作的培训,以提高员工应对灾害的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对于经常派往受影响地区的员工,应注意了解当地的防水情况,特别是在洪水季节时,应火速撤离受影响区域,在安全的条件下组织发挥员工的人力资源优势,有效地分配工作岗位,降低灾害损失。

五、完善旅店防水应急预案

考虑到防水技术的日新月异,旅店应急预案的更新和完善也是非常必要的。旅店应加强对最新防水技术和灾难应对技能的研究和探索,及时更新防水设备和防水材料,提高整个旅店的防水能力和抗灾能力,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以上所述是旅店防水应急预案的几个主要方面,旅店防水应急预案是旅店的生命线,任何麻痹大意和忽略细节的行为都将有可能带来恶劣的后果。因此,旅店应高度重视防水工作,制定科学的旅店防水应急预案,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及时修缮,做好日常维护,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整个旅店的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水工作做到极致,确保客户和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的安全。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13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下简称“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水体富营养化等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事件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建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2)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对霍山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备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由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分级控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环境危险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准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下设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霍山县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2.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③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准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⑤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跨乡镇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县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霍山县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防疫处理等。

警戒疏散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应急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委政法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境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霍山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总体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3.3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程序为:

①一般(Ⅳ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②较大(Ⅲ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③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乡镇,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单位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县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和维稳工作。

(2)废水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霍山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则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当县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4)水体富营养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霍山城区淠河段由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

4.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消防大队采用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除雾霾,同时由县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暂时停工,必要时由县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县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2)废水事故。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县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县卫健委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

4.4应急监测

4.4.1监测组织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霍山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霍山县环境监测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4.4.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应急物资储备

(1)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务。

(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霍山县各部门实物储备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4.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征用决定,履行应急征用义务,配合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经相关部门鉴定认证后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和责任单位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Ⅰ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霍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霍山县各部门配合。

②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③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霍山县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乡镇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5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应急终止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县民政局管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

6.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处置的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2装备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全县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7.5资金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持预算,按程序审批后执行。各项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8.2宣传和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8.3奖励和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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