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通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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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篇1】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供用电合同【篇2】

最近,在供电所检查供用电合同签约情况时,发现合同中的用电方签约人身份不清楚,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不符合签约条件。其中有法定代表人配偶、子女及单位企业其他人员代替法人签约情况。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可以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合同法中的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但还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例如某企业的筹备部门、某公司的分支机构等。

供电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供用电合同的合法签约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供用电合同;用电方是法人的,它的法定代表人是供用电合同的合法签约人,他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签订供用电合同。

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供电方合同的签约人应首先参加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取得授权委托书的必要条件是持有有效的《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只有首先取得《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后,才可成为供电方委托代理。

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注意:

1、供用电双方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约的,应向对方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书。(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用电双方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签约的,应向对方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委托代理书。

3、供用电双方都应对合同签约人员的合法身份进行审查,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合法身份、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等。

4、供用电双方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具合法资格,应将供用电双方签约人的证明书复印件附于供用电合同后面。

供用电合同【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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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模板正文内容

一、用电指标

______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____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_____%考核,经济制约按_____%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____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_____%,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_____点_____分至_____点_____分、_____点_____分至_____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________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_____×_____=_________万度。

1.如果____________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__________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不超指标________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_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_________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_________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__________。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__________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____月____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__________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___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________供电厂。

___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篇4】

购售电合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装机容量为5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水电厂和单机容量为10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火电厂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其他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项目可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不适用于发电企业向大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情形。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五、根据现行体制,示范文本按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是同一实体考虑。如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不是同一实体,则双方应对本合同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六、示范文本尚未考虑“竞价上网”情形。实行“竞价上网”时,合同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办法对本合同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竞价上网”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目录第1章 定义和解释第2章 双方陈述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第5章 上网电价第6章 电能计量第7章 电量计算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第9章 不可抗力第10章 非计划停运第11章 违约责任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第13章 适用法律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第15章 争议的解决第16章 其他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购售电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购电人,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2]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售电人,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4](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篇5】

合同编号,

供电方,

用电方,

为规范供电方和用电方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1.供电方以交流50赫兹、电压 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当保证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二条 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

2.用电容量, 千瓦。

3.用电性质: 、 、 。

用电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三条 用电计量

1.供电方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2.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现象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因用电方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用电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供电方供电运行原因造成计量装置故障的,由供电方承担。

3.用电方同意无偿为供电方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 )提供符合供电方要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且用电方负责处理与该地点位置有关的权利纠纷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用电方收回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供电方,并负责无偿为供电方提供另外的、合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装置迁移费用由用电方负责。

4.供电方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退补或追缴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一)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二)供电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计收电费,并采用简便有效及便于查询的方式,将用电量、电费发生额、预存电费金额等信息及时通知用电方。

(三)用电方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电费,1.按供电方公布的时间交费 2.预付电费或先购电。

经用电方与供电方同意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的,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四)用电方应在供电方公布的交费日期内全额交清电费。具体的交费办法为,

第五条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

(一)双方确认按下列情况界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1.供电方公用变或用电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场地、线路通道已移交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计费电能表出线端子处。计费电能表和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维护管理。

2.用电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场地、线路通道未移交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住宅小区10千伏线路接入电网的接电点处;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从住宅小区10千伏线路接电点处至用电方计费电能表(计费电能表除外)处的供配电设施由产权人(企事业单位或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或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维护管理;计费电能表和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维护管理,供电方只实行抄表到户、计费到户。

(二)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费电能表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妥为保护,不得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计量准确、安全的物品。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以便供电方采取措施。

(三)由于供电方原因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由供电方免费换表。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由计费电能表产权方出资换表或承担修理费用。

(四)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由用电方出资换表或承担修理费用。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联系方式、电费开户银行、帐号时,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均视为对方已经收到且了解通知的具体内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用电方需变更用电(如,暂停、迁移、改类等)或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一)用电方

1.用电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当用电方补交清电费(含电费违约金)后应及时恢复供电。用电方累计3次以上(含3次)发生欠费行为的,供电方有权要求用电方按预付费方式进行电费结算。

2.用电方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方

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方应按规定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2.供电方因电力运行事故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方中断供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裁决;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附件

1.

2.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方, 用电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身份证住所,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篇6】

供电人, [供电单位] 用户编号:

用电人, [用户名称(用方)] 证件号码,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供电人)和居民用电户(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 。

2、合同约定容量, 千瓦。

3、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二、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供电人以电压380/220伏电源向用电人供电。在电力系统正常状态下,供电人所供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三、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在用电人的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计算电费的依据。供电人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开展轮换以及不定期检查等工作,用电人应予支持和配合。

2、用电人负责妥善保管用电计量装置,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过负荷烧坏、安全隐患等情况,用电人应及时告知供电人,并补交相应的电费。如因供电人或不可抗力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人应负责更换,不收费用。因用电人原因引起的,用电人应承担赔偿费用;用电人主张非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用电人应当提供证明,能够证明的,用电人无需承担赔偿和更换费用,否则需承担。

3、供电人、用电人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时都有权提出校验要求,对方不得拒绝。供用电人可自愿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电人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电人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四、电价与电费结算

1、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电价调整按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2、用电人应当于抄表当月24日之前足额交清电费。如供电人交费截止时间、地点、方式等发生变化,供电人应事先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告。

五、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供电人、用电人以电能表后微型断路器下桩头作为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供用电设施属于用电人所有。供电人、用电人按产权归属,各自承担相应的运行维护责任。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用电安全

用电人应了解和学习安全用电常识、增加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用电规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用电须知的要求安全用电,安全用电须知具体见附件。用电人应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后端安装用电保护装置(如漏电保安器、空气开关等),用电人不安装用电保护装置视为用电人已采取更为有效的其他安全措施,不影响供电人对其供电,因未安装用电保护装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用电人自行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过户,改变用电性质,改变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等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时,在结清电费后,向供电人提交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用电人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人有权终止其用电,解除本合同。用电人需再用电时,按新装办理。

八、违约责任

(一)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1、供电人的供电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用电人自身的过错。因第三人责任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人应协助用电人向第三人索赔。

2、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断供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违反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期足额交付电费的,应继续交付,并自逾期之日至交付日,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经供电人催交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依据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相关规定中断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及违约金。用电人一旦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人应按规定恢复供电。

2、出现未经供电人同意,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擅自向上述地址以外转供电、擅自改变用电性质、擅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移、更动和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等违约用电行为的,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和电器火灾事故承担所有责任。

3、出现在供电人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人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等窃电行为的,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供电人对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时间和窃电量无法查清楚的,窃电日数至少按180天计算,每日照明窃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

4、因用电人过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用电,造成人身触电伤亡、电气火灾、电力运行事故的,由用电人承担法律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供电人、用电人可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本约定是供用电人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约定为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二、附件,

1、 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示意图;

2、 安全用电须知。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供电方加盖合同专用章,用电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即成立,采用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与加盖鲜章或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供用电业务流程所形成的申请、核定确认单等书面资料,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办理完毕销户手续、终止供电或者双方协商或一方依法解除供用电合同关系之日起失效。合同履行期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动需要变更合同的,供电人不再与用电人重新签订合同,供电人、用电人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履行。

十四、供电人和用电人均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同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供电人(盖章), 用电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篇7】

供用电合同格式范文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

-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M.277433.cOm 正能量句子】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供用电合同【篇8】

高压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

(3)负荷性质,_________(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4)生产班次,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共有_________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保安容量_________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_________千瓦。其中,_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受电点受电高压电机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受电点受电高压电机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采用_________(单/双/多)电源,_________(单/双/多)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供电方由_________发电厂以_________千伏电压母线,经出口_________开关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直配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备用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受电点供电,作为用电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4.保安电源

(1)供电方以_________千伏_________(专用/公用)线路作为用电方保安电源。保安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最小保安电力为_________千瓦。

(2)用电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_________千瓦,安装_________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_________伏安,安装地点_________。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

_________。

5.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经供电方委托,用电方同意由其__________变电站(线路)向一单位转供电。转供用电容量_________千伏安,转供用电电力_________千瓦。有关转供电事宜,由供电方、转供电方及被转供电方另行签订转供电协议。

6.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_________(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

_________。

4.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表,

┌───────┬─────┬───┬────┐

│ 计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精 度│计算倍率│

├───────┼─────┼───┼────┤

│ │ │ ││

├───────┼─────┼───┼────┤

│ │ │ ││

├───────┼─────┼───┼────┤

│ │ │ ││

└───────┴─────┴───┴────┘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产权所有者负担。每月_________(增加/减少)线损电量应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6.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_%计算,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占照明用电量的_________%。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供用电合同【篇9】

供用电合同是指由供电单位与用户签订的一种合同,用于明确供电单位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双方的行为,并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本文将从供用电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供用电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单位与用户之间就电能供应达成的一种协议性文件,它既是一种法律文书,也是一种经济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电力的供应安全和供需双方的权益,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期限:供用电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订立,并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服务期限。

2. 电力供应方式和标准:合同中应明确供电单位向用户提供的电力类型、电压、频率、容量等技术参数,以及供电单位对电力供应的质量和稳定性的要求。

3. 电费收费标准和方式:合同中应明确供电单位对用户的电费计算方法、收费标准、收费周期和付款方式等。

4. 用电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合同中应规定用户对电力设备的安全使用、合理用电、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供电单位对用户的电力设备进行巡检、维修和安全管理的责任。

5.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规定供电单位和用户在特定情况下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金等。

三、供用电合同的注意事项

1. 注意合同的明确性:供用电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应表述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或模棱两可的条款。

2. 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供用电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 注意合同的真实性:供用电合同应真实反映供电单位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意思,不得包含虚假信息或夸大其词的描述。

4. 注意合同的签订和保管: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合同原件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询和纠纷解决之需。

5. 注意合同的维权意识:一旦用户发现供电单位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供用电合同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的顺利进行、维护供需双方的权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遵守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关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维权意识。只有在充分理解和遵守供用电合同的基础上,才能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促进供需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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