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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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们持续的努力和磨练我们最终完成了最新的“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所适用的对象是公司的全体员工,规章制度能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根据规章制度做事能避免犯一些低级不必要的错误,很多人在制定规章制度不知道怎么注意内容方面。希望这能够让你更好地了解某些知识!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1】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2】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和仓储区域内使用明火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以及金属打磨等会产生火花的作业;

(二)登高作业系指坠落高度2米以上,有坠楼危险的临时作业,本公司主要的高处作业有高处的检修、维护以及屋面作业等;

(三)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施工和检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系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通风不良的非固定场所的作业,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是进入锅炉炉膛或其他设备内部的检修作业。

三十三、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具体的全措施详见附件)。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3】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提倡“创新务实,追求卓越”工作态度,要求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忠诚团结,创新务实,敬业进取,勤俭高效,文明礼貌。

第三条 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在保证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工作环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充分调动驾驶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

第二章 驾驶员的聘用与劳动关系

第五条 驾驶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劳动关系,驾驶员是公司的员工,双方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六条 驾驶员的聘用

一、新驾驶员的聘用遵循“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还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和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要求包括: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思维正常、言行得当、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或从业资格证被注销记录等。

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招聘前拟定招聘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人员构成、岗位说明、招聘步骤、考核内容、录用程序以及应急办法等要素。

五、招聘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并在录用驾驶员到岗后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根据聘用期限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驾驶员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六、录用驾驶员的个人档案保持原状,党组织关系可转入上级党委:中共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七、驾驶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对表现好、业绩突出、被公司连续聘用10年及以上的驾驶员,可在其有要求的前提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合同期满,公司应依法办理续聘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七条 在业务结构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驾驶员应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调整。

第八条 在合同期内被解除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驾驶员,执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之规定。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本人应在接到《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外地来蓉务工人员,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的绩效管理以《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为主进行。

第十二条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综合安全指标评定驾驶员的安全营运等级,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始终保持A级以上的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综合服务质量指标评定驾驶员的服务等级,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始终保持A级以上的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制订下一年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驾驶员奖励、惩戒、续聘、待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给予优秀驾驶员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第四章 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驾驶员进行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同时要求并鼓励驾驶员自学,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每年制订驾驶员培训计划和相应的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公司将结合本公司实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驾驶员提高综合素质提供条件。

2、员工自愿参加各类学习,应按排在业余时间。

3、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凡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和培训的,在取得了毕业(结业)证书后,由公司根据缴费凭据报销一定比例的学习费用。

第十七条 凡由公司承担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或提供学习、培训时间的,受训驾驶员应在培训前与用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并约定学习、培训后费用报销比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服务期限未满要求向外流动者,应按《培训协议书》约定退还公司支付的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职业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培训和综合能力培训。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并将考核结果录入驾驶员个人档案。第五章 薪酬

第二十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驾驶员岗位实行基础工资+基本任务工资+超额提成奖的分配制度,这三部分之和为驾驶员的应领工资。(细则详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实领工资为应领工资减去应有个人支付的社保金和考核扣款。

第二十二条 奖金额由与本公司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业绩挂钩。

第二十三条 奖金根据公司的效益和员工的业绩确定,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驾驶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异地机构应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保持现状。以后根据国家政策适时修订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的工作时间与休假按照《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并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级医院确诊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龄5年以下(含5年),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含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龄5年以上,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含2年)的6个月;2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为9个月;5年以上8年以下(含8年)的为12个月;8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十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公司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排对驾驶员进行体检,保障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第七章 员工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爱护公司财产,服从公司的依法管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第三十三条 各车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队务管理,协助公司做好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须按照公司规定和安排准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接受必要的考核,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因故不能或不能准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必须事前申明理由报请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二、无论何种原因缺席安全学习的,都必须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补课,并不得再有任何理由缺席。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驾驶员须脱产学习1~7天,接受安全教育并作出深刻认识,学习时间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临时紧急安全会议的管理办法与安全学习相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治安安全实施目标管理,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意识,积极参加治安防范及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GPS报警功能,努力提高防范能力。

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客运出租车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物品或为犯罪行为提供交通工具。

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三、参与打架斗殴、围观起哄、聚众闹事事件。

四、将营运车辆交由非本车编制人员驾驶。

五、擅自关闭GPS车载设备躲避监控。

六、长途营运部报告和夜间出城避绕110警务站。

七、女驾驶员夜间10点后继续营运。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从事的是特殊岗位的工作,为了杜绝安全隐患,驾驶员应执行重大变故报告制度。当发生影响驾驶员身心健康的事件时,当事驾驶员应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无故旷工1天,按10%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无故旷工2天,按25%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劳动权利,劳动和同解除。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应准时上班,因事不能上班,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1日以内由主管经理审批;1日以上2日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条 驾驶员请事假,按比例扣发薪酬工资。每月按天计算,请1天事假,扣1天基本任务工资。

当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但当月基本任务工资不再发放。

第三十六条

病假期间待遇

1、连续请病假7日以内,请1天病假扣发1天岗位工资。

2、连续请病假10日以上1个月以内,扣发岗位工资。

3、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上,停发岗位工资。4、1年内累计请病假3个月以上(大病除外),公司将视其为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有权调整其岗位。在调整其岗位后,仍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员工无故旷工1天,按20%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无故旷工2天,按50%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相应处理;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在公司承担了抢险救灾、重大活动任务时,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调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第八章 奖惩与激励

第四十三条 经考核为优秀驾驶员的,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奖励可采取发放一次性奖金、增办补充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性保险的形式给予。

第四十五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减发或扣发年终奖,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换岗、待岗培训等处理;不接受处理的视为落聘,按落聘人员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落聘驾驶员,公司将给予一次培训再上岗机会,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驾驶员工作,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信誉和利益的;对工作轻率、疏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的;对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奖惩情况进入个人档案。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由公司工会召集争议双方根据劳动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报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凡与本制度不符之规定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本制度实施后,国家和地方有新规定的或本制度中有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总经办。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监督权属公司工会代表大会,日常监督工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执行。

驾驶员日常营运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服务。

二、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客、亮证服务。

三、严格打表计费,严禁绕道、议价、拒载、强迫组合乘客、无证营运,杜绝服务纠纷。

四、在营运中推广普通话服务,用好文明用语五句话。

五、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宰客现象。

六、在服务过程中仪表整洁、用语文明、举止大方,按规定着行业工装。

七、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座套整洁、平整,车内物品摆放规范。

八、遵守交通法规:开车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提醒前排乘客系好安全带;开车时不吸烟、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开带病车,不超速行驶及开车打手机。

九、遵守站点行停秩序,服从站点人员管理。

十、无违章驾驶和拒载现象。

十一、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作废。

驾驶员IC卡使用、刷卡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C卡,不得将IC卡随意乱放、恶意损坏。

二、每位驾驶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IC卡。

三、做到每车每人一卡,在营运过程中严格按要求,使用自己的IC卡进行营运服务。

四、公司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将自己的IC卡借与他人使用,或借用他人的IC卡使用。

五、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期、按时回公司刷卡,若因特殊情况(长途营运不在成都)不能按时回公司刷卡,要提前告诉公司。

六、若IC卡出现故障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更换。

七、出租车驾驶员在离开公司时,在办理退证的同时必将IC卡的资料从公司清除。

驾驶员CNG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应懂得CNG气瓶安全使用知识,并严格按照《CNG汽车安全操作及维护手册》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

二、驾驶员应按照CNG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定期、定点对CNG气瓶进行审验(两年一审),合格后方可营运使用。

三、驾驶员应经常对CNG气瓶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气瓶有无擦刮、凹凸、损伤,并对气瓶、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进行校紧,即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驾驶员应经常检查CNG系统的装置是否正常。压力表和气量显示灯示值是否一致;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外保护管有无破损、欠缺;阀门橡胶件有无老化、断裂。若有上述情况发生,必须即时维修、换件,确保各零部件符合安全标准。

五、驾驶员在加气站充装CNG时,要自觉遵守站点的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加气站工作人员的工作;CNG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20Mpa,严禁超压充装;对于误差大于3Mpa或损坏的压力表,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更换维修。

驾驶员回场例检制度

根据成出管(2004)24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规范,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项制度作为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每位驾驶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二、公司车辆必须按行业规定回场检查,所有驾驶员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理由拒绝回场检查。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获得公司批准,并于次日回公司补检。

三、车辆检查内容包括:车容车貌及出租汽车专用设施、驾驶员着装,车辆安全性能等方面。

四、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者,需按管理人员下达的整改规定,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

驾驶员安全学习、业务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从业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强化驾驶员安全、优质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驾驶员的职业责任心,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维护行业形象、企业形象、个人形象,为争创星级企业打下坚实基础。公司依据管理部门相关指示精神和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定于每月15日16日为安全学习日,遇特殊情况和节假日顺延(时间:下午2:30分,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并根据行业要求不定期的举办实用于出租汽车营运的各种培训。

二、驾驶员应积极认真的参加公司组织安全学习和培训,公司学习、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得代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早退者均按未参加学习处理。

三、驾驶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应事先请假获准,但必须于一周内前往公司进行补课。

四、根据行业要求学习、培训内容需要考试部份,驾驶员需认真配合完成,不得无故缺考。

五、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须经一天以上的培训方能办证。

六、发生重大营运违章、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驾驶员,视其情节轻重将停业1~7天进行相关学习,并写出书面检查和学习心得,经公司处理后方能继续营运。

七、遇临时紧急会议以公司通知时间为准,考核办法和每月例行学习相同。

八、驶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将与公司《城市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九、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学习制度同时作废。

驾驶员GPS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一、驾驶员应了解GPS操作规程,并且正确使用。

二、驾驶员在日常营运中要充分利用GPS的各种功能(即:中心对话、公司联系、摄像头的正确定位、报警器的正确使用、GPS电招服务等)。

三、驾驶员在使用GPS期间应爱护、维护设备,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挪移。

四、驾驶员在使用其GPS设备时,除按操作规定触动需要使用的报警、调度应答、一键通、信息读取等按键外,严禁扳动、遮盖摄像头。

五、驾驶员在日常营运中,若发现GPS摄像头位置不正确时应及时校对,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出现故障应及时到规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调试,确保GPS的正常使用。

驾驶员拾物保管、上缴制度

一、驾驶员拾到乘客失物后必须妥善保管,并在第一时间与失主联系,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拾物归还物主,并向失主索要失物签收条,以便交回公司存档备查。

二、在无法与失主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要立即告诉公司,尽快将拾物完整的交回公司,并要确保拾物的安全。

三、驾驶员将拾物交回公司时,要督促公司管理人员对拾物进行详细的登记、签收。

四、严禁驾驶员将拾到的乘客物品侵为己有,若有发生,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及公司《城市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的有关违约条款顶格处理。

五、该制度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否则后果自负。

驾驶员票据使用制度

一、驾驶员需要领取出租车专用票据时,必须在公司票据管理人员处作认真、详细、字迹清晰的签名登记。

二、驾驶员要按照行业规定,根据实际行驶金额使用本车票据。

三、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票据,不得将票据随意乱放,随处乱丢,严禁转卖票据,严禁将票据借予他车或其他公司的车辆使用,严禁使用他车或其他公司票据。

四、驾驶员在票据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发票遗失要及时报告公司备案。

五、对保管不妥,造成票据丢失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该车驾驶员共同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与处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驾驶员,公司将结合《城市车辆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驾驶员治安目标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营运秩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各位出租汽车驾驶员要遵照执行。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树立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二、驾驶员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防劫反劫能力,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驾驶员若遇到票务纠纷、违章肇事、打架斗殴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驾驶员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禁止利用客运出租车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五、驾驶员长途营运50公里以外必须向公司报告,夜间通过110检查站要自觉接受检查。遵守夜间前排限座妇女儿童,女驾驶员营运时间为6:30-22:00,严禁女驾驶员夜间开车营运。

六、严禁驾驶员参与斗殴闹事。围观起哄等违法事件。

七、严禁驾驶员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否则,发生的治安案件或治安纠纷由该车法定驾驶员自己负责,同时公司将对该车法定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八、营运过程中若发生恶性事件,要立即启动GPS报警开关报警,并及时报告公司。

九、驾驶员一般综合治安考核率为95%,重特大综合治安考核率为98%;一般综合治安事故率不得超过4%,重特大综合治安事故率不得超过1%。

十、公司对驾驶员的综合治安目标考核将进入“驾驶员优质服务目标考核”中,并纳入年终考评。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4】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灾危险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片碱),有中毒、爆炸、火灾等方面危险;

(三)锅炉有爆炸、烫伤危险;

(四)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

(五)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爲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 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6】

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

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

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

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中旬完成)

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配合开展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重点隐患片区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电镀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必须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审核通过之后才允许生产。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分租、装修、改建、扩建,一律查封作业现场;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剂)作业现场临时存放必须设置防爆柜;

3、使用加热棒加热的镀槽一律建议更换为56不锈钢槽;严禁使用pt材料槽;无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许使用pvc材料槽体;

4、腐蚀性严重的作业现场,要求电气线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7】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8】

第一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

第三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

第四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六项禁令”和“hse九项原则”对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规定动作,严格追究违章人员的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

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根据职责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罚5分,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操作证上岗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3分,对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严禁不按规定着工作服,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4、严禁给未熄火机动车辆加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5、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6、严禁喷溅式装卸油品,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7、严禁在非装卸油区灌装油品,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8、严禁雷暴天气从事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9、严禁未达到稳油时间、有效释放静电进行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0、严禁用汽车油罐车自带泵抽排储油罐底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1、严禁汽车油罐车打开罐盖进行卸油作业,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2、严禁油罐膨胀阀不按规定启闭,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对违反人员单位负责人罚1分。

13、严禁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泵房、发油台、栈桥、油罐等爆炸危险区域,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4、严禁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5、严禁使用非防静电绳进行计量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6、严禁不戴防护手套取用有毒试剂,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17、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和非防爆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8、严禁计量员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9、严禁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线、隔断设施和监护措施从事电气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0、严禁带电检修,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1、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4分。

22、严禁无证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23、严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

24、严禁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3分。

25、严禁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双交底及未按规定要求参与识别的部门管理人员罚3分。

26、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7、严禁违反岗位操作程序操作,对违规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27、严禁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动土和临时用电等作业无许可作业票,对作业票管理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8、严禁涂改、代签、补签作业票,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9、严禁作业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审批作业范围作业,对作业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4分。

30、严禁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监护人罚2分。

31、严禁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32、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运输,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3、严禁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4、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监护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5、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导静电拖带未与地面可靠连接,对作业人员罚1分。

36、严禁要求部门或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7、严禁要求无证员工上岗作业或替岗作业,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8、严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违章六项禁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9、严禁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车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1、因违章驾驶在一年内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分达12分的,其后一年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2、站(库)已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在巡检记录中未体现或体现未做防范措施,对巡检人员罚2分,对站(库)负责人罚1分。

43、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罚库(站)负责人4分。

第六条 对第三方违章的处罚

1、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没有办理火票或火票存在严重欠缺而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到10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3、没有办理进有限空间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陷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对进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

4、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欠缺的,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等违反规定行为,罚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办理用电票或用电票存在严重欠缺的,罚款200到500元/次张;乱拉、乱接电或线路绝缘不好等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罚款500元/处。

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欠,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对动土作业单位罚款500到2000元/次张。

7、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到1000元。

8、未经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油库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罚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库站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罚款500到1000元/次。

1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相关单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

12、特种作业设备存在严重欠缺,未作相关安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罚款500到5000元/台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员违章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其单位和事故责任者除了负责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外,依据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14、屡次违章者按本规定处罚加倍处罚,其他违章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罚分说明

1、对累计记分6分的库站基层违章人员,将由片区进行违章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累计记分10分的违章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对违章人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对年内累计记分12分的违章人员,建议人事劳资部门予以辞退。

2、对累计记分10分的机关和片区管理人员,扣发当月业绩工资50%,年内累计积分超过20分的,降级使用。

3、员工每罚1分扣罚业绩工资50元。在上级公司检查中被查处的问题,公司将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处罚执行办法

1、对违章者及事故单位的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执行。

2、公司内部人员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送交违章人员或单位,由财务处收缴;

3、外来相关服务单位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发至相关被处罚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从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交到公司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其上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财务处负责奖惩资金的帐务处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公司对罚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财务处收缴建帐,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分公司处以罚款的款项,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9】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国家电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规程、制度及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贯彻ohsms18000标准后,各种安全台账和记录作为作业文件全部进入电脑,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具体要求

1、各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要到位,亲自组织落实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亲自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亲自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会、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2、分公司必须有专职的安监部门或安监人员,安监人员要持证上岗。

3、坚持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按《管规》规定需要填写安全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录用分包工程队伍时,确保建委的安全资格证和劳动部门的安全资格认可证齐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对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监部报出本单位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

7、各分公司发生事故时,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当日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安监部,不得隐瞒事故。

8、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月组织召开由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10、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的罚款要做为安全奖励经费,由分公司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员掌握使用。

11、每年终要向公司安监部报送安全工作总结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12、坚持开展班组班前会及班后会和周五安全日活动。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链等工器具,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并做好记录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10】

1、目的

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保卫和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测量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质量、环境、安全、测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获取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

c)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

e)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等。

4.1.2获取途径

按以下四种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b)报纸、刊物、书籍、媒体等;

c)相关方。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确认

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国家发布的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环保部汇总。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安全环保部对识别出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也应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

4.4.2对从外部获取的或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4.3各单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后,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确认、更新。

4.5各单位、人员可查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当需要纸质文本时,应由职能部门办理文件发放登记手续。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11】

二十六、本公司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包括:

二十七、电工(由生产主管兼任)负责保管设备设施的随机文件,并按照随机文件有关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并归档。

二十八、电工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过程中发现故障,可能危及设备或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机器上悬挂或在机器旁醒目位置设置“机器维修中,禁止使用”的标志牌。

二十九、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不得带病操作,否则造成人为扩大机损及出现次品按价赔偿。

三十、电工要熟悉设备设施随机文件,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一、设备设施故障电工无力修复的,报总经理处理。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12】

1、人身事故: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生产操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隐性中毒事故)

2、设备事故:由于各种原因构成采矿机械、动力、电器、仪表、运输设备及管理、建筑物等损失的事故;

3、生产事故:生产事故: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指挥失误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停电、停水、停风等原因造成停产等事故

公司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13】

1、防火、防盗、防劫、防破坏、防诈骗、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据、单据必须入保险柜,现金原则上不过夜存放;2000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

3、下班最后离开工作现场的员工,必须做好电、门及窗户的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必须2次以上对仓库的门窗、货梯等地方进行常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遇紧急情况直接报警,同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6、仓库重地严禁外人进入;公事或工作联系必须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7、具体处罚内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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