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方案精华

04-17

方案应该怎么写?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时常要准备一份自己的方案。这篇“河长制方案”经小编认真研究值得安利,请需要帮助的朋友来这里一探究竟!

河长制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4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6号)、《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桃源回族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桃源回族乡有桃源河、杨家沙河、小黑山高沟、桃源水库东灌沟、桃源水库中灌沟、桃源水库西灌沟、渔洞水库南干渠等河流或水利设施,全乡已建成大岩脚、龙潭上、秧田冲、板栗园4座水库以及小岩洞塘坝1个。长期以来,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河库、渠道、塘坝的管理保护,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水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但部分河库渠出现人为侵占、破坏的现象,严重影响河流生态、防洪、灌溉功能的发挥,总体水环境面临“建筑乱占、渣土垃圾乱倒、农药化肥乱施、污水乱排、鱼虾乱捕”的严峻形势。全面推行河长制,对全乡河库渠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鲁甸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昭通市第四次党代会、鲁甸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切实改善全乡水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桃源回族乡人口密度较大,贫困程度较深,必须正确处理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强化保护规划约束,促进河库渠休养生息、维护河库渠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级组织对辖区内的河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乡级负责协调跨乡村河库渠的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解决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协调统筹、水陆共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库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根据不同河库水生态状况、水功能定位,确定治理重点和目标,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分级分段创建保护治理示范河库渠(片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年底,全面建成乡、站所、村三级河长体系,基本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机制。到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鱼游、岸绿、库美目标,完全杜绝人为侵占、破坏河库渠现象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中共鲁甸县委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通知〉》(鲁办通〔20-〕70号),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乡级、站所、村三级河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节水优先,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渠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渠排污总量。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渠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库渠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河库渠的防洪标准,增强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水质目标达到省、市、县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两违”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污染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开展河库渠健康评估,推进河库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健康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完善水利工程、河库渠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加大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渠动态监管。落实河库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全面构建河长制体系

(一)河长制领导小组

乡党委、政府已经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第一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直有关站、所,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乡水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乡水务站抽调组成。

(二)实行三级河长制

桃源回族乡河库渠实行乡、站所、村三级河长制。乡设立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由长乡长担任。各河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乡党委、政府班子领导及村(社区)领导担任。河库渠所在村级(社区)组织为河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三)实行分级负责

1.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全面统筹协调全乡相关重大事项。

2.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乡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3.河长:一是河长是相应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河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等工作,确保河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到位。二是村级河长负责相应河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和日常巡查、保洁等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有关事项,督促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各站所、村(社区)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5.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展推行河长制工作宣传,积极指导各成员站所和各乡村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社会舆论引导。

乡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治安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行政、刑事案件对接工作,积极探索河库警长制。

乡财政所:负责领导小组财务工作指导。

乡国土所:负责推行河长制相关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加强地下水等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参与涉河有关违法占地行为查处,积极配合开展河库渠划界确权工作。

乡环保办:负责指导、监督和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排污口检测和监管污染源头执法监管,积极配合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价。

乡农技站:负责推广和宣传普及生态、安全、高效农药及化肥,指导、监督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田间废弃物综合利用。

乡林业站: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做好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积极参与支持河库渠岸线绿化和森林湿地修复工作。

乡水务站:负责组织开展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检测,水域岸线规划登记及管理、水功能区和水源地保护、河库渠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等;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业节水、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水事行政违法行为。

乡文化站: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景点河库渠保护管理和景观开发。

乡畜牧站: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大非法捕鱼打击和无序渔业整治力度。

各村(居)委会:1.配合乡党委政府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河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等工作;2.负责落实辖区内河库渠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的日常巡查、保洁等工作;3.负责辖区内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相关工作;4.负责教育引导辖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五、完善技术支撑

(一)建立河库渠分级名录

根据河库自然属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不断完善乡党政领导及村(社区)有关负责同志分级担任河长的河库渠名录。

(二)建立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评价,建立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机制。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乡级督察体系,乡级成立一个督察组,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乡人大主席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全乡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干部职工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村(社区)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深入广泛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全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和保护管理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渠、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聘请有关人员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全面落实推进

(一)明确目标

各村(社区)要紧扣20-年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目标,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乡河长制办公室要抓紧编制河长制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等相关制度,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

河长制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要建立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河长报告。各村(社区)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报乡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方案 篇2

河长制宣传方案

一、引言

河长制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创新,旨在推动河流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水生态环境。为了增强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其有效实施,本文将提出一份河长制宣传方案,以便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该制度并参与其中。

二、宣传目标

1. 增强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水平;

2. 提高公众参与河流治理的热情和意愿;

3. 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共同推动河湖生态改善。

三、宣传内容和策略

1. 学习交流活动

为了提高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水平,可以组织一系列的学习交流活动。例如,与相关专家学者开展座谈会,邀请其对河长制进行深入解读和讲解;组织讲座和专题培训,向公众介绍河长制的背景、意义和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观摩活动,邀请公众参观河长办事处,亲身感受河长制的运行情况。

2. 多媒体宣传

借助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广泛传播力,可以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微电影等形式,生动展示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和成果。同时,可以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定时发布关于河长制的新闻、实践经验和知识分享。此外,还可以推出线上问答活动,邀请专家回答公众关于河长制的问题,进一步加深公众的理解程度。

3. 宣传材料分发

在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学校以及涉及河流保护的相关场所设立宣传展板,介绍河长制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就,供公众了解。同时,可以制作宣传手册、海报、折页等宣传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4. 品牌宣传

建设河长制宣传品牌,树立一种积极向上、亲民亲水的形象,例如设计专属的logo和标语。在公共场所设置河长制形象展示牌、标识牌,提升公众对河长制的认同感和自觉参与的意识。

5. 社区活动

组织开展河长制相关的社区活动,例如清理河道垃圾、植树护岸、组织环保演讲比赛等,吸引公众积极参与。通过亲身体验和参与感,提高公众对河长制的实质认知和对水环境保护的意识。

四、宣传效果评估

1. 宣传活动跟踪调查

定期开展宣传活动的效果跟踪调查,了解公众对河长制的知晓情况、对宣传形式的接受度、对河长制的认同感和参与意愿等。同时,收集公众对河长制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的宣传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2. 宣传成果展示

通过收集和整理宣传活动的数据和材料,可以将宣传活动的成果进行汇总和展示。例如,在政府官网或相关专区专栏中发布宣传活动的照片、视频和报道,向公众展示河长制宣传活动的丰富多样性和切实成效。

3. 宣传成本分析

对宣传活动的成本进行分析评估,从宣传活动投入与产出的效益角度,检视宣传方案的合理性和效果。在宣传方案的调整和改进过程中,合理利用有限的宣传资源,确保宣传效果最大化。

五、结语

通过以上宣传方案的有效实施,相信广大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和参与度将得到明显提升。持续的宣传工作将促使公众深入了解河长制的目标和意义,激发公众保护河流、改善水环境的积极性。最终,通过政府与公众的共同努力,河湖生态环境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改善。

河长制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确定的专项行动目标、清理整治主要任务、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內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行动范围

以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禾水河、宁冈河、龙源口河、溶江、六七河及大中型水库为重点,在全县境内所有河流、水库、沟渠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三、清理整治主要內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永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永新县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包括河道内的菜地和养殖行为)在清理林木时,涉及林业用地的林木应按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

(二)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內乱扔乱堆垃圾(包括河道内的枯枝树根、废弃家具、病死动物等);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涵盖河道内乱设排污口,河道内的厕所和茅棚等建筑,河道内的非法船只和游乐设施,水库非法建设、未批违规农家乐等。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在乡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的组织下,负责本行政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要充分发挥河库巡查员、保洁员在专项行动调查摸底工作中的作用,在日常巡查和保洁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査、集中整治、巩固提升ˉ个阶段,2018年12月1日开始2019年5月31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水管单位河湖清四乱”排查由县水利局牵头),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并及时与牵头部门做好联系对接,逐河逐湖库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请各乡镇于12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见附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浴治阶段(2018年12月16日2019年4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同步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各乡镇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对一般化问题全面完成清理整治,确保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对需要合力攻坚的难点重点问题,2019年4月底前要全部清理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31日)县河长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各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核査,重点核査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必要时,县河长办将提请县级河长牵头组织对围垦湖泊、非法釆砂、侵占河道等突岀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乡镇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ˆ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保障行动实效。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清河行动”、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并开展“清四乱'行动,避免重复排查、交叉整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河长办和县水利局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督导检查暗访明察发现的重大“四乱'问题,县河长办将提请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河长制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二、行动范围

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2021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整治标准

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

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五、进度安排

1、2021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2、2021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1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方案 篇5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全长21.8公里。其中驿亭镇约0.6公里,小越镇约4.5公里,谢塘镇约3.9公里,百官街道约2.0公里,盖北镇约2.2公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6公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区农办、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水质监测的设点和定期检测工作;做好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编制,着重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⒌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做好渔簖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政策制订;负责原国营农场水面保洁工作。

⒍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河道违章搭建清理、河道清淤整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水面保洁等工作;负责水体置换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8.区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9.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0.区国土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1.水务集团配合建设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中的截污工程建设。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xx〕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分段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支持,确保东进闸排涝河治理工作绩效。

四、内容及措施

⒈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水污染项目落户。持续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对重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实施排污权指标削减和限期整治等综合措施,倒逼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依法采取高额罚款、追缴超标排污费、停产整改、媒体曝光、人员拘留等严厉措施,不断加大对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清除沿线排污口。

⒉加快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加快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纳管率。

⒊清理整治沿线畜禽养殖和水面养殖场所。限期清理关停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岸100米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整治限养区内主河道两侧200米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限养区内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全面治理,配套农牧循环处理设施,实行生态养殖;存栏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应结合“三改一拆”专项整治逐步实施关停。

⒋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百官街道、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盖北镇等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六小行业”污水整治,努力提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⒌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两侧河道环境。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各200米支流河道上溯500米两侧200米各类违章建筑、沿河瓜棚、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点、厕所,及时清理河面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点。

⒍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进一步健全东进闸排涝河河道长效保洁机制,东进闸排涝河水域范围和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区财政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3000元/公里·每年,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保洁长度汇总表见附件3〕。

7.确保河道安全畅通排涝。按计划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实施河道沉船打捞、鱼簖、鱼网(鱼箔)、船屋整治任务,保障河道排涝顺畅。

8.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体水质监测。在东进闸排涝河沿线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五、时间安排

⒈调查摸底阶段(1月6日——4月24日)。完成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沿河河道环境情况的调查。

2.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整治工作方案。

⒊综合整治阶段(4月25日以后)。根据《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和分工要求,逐年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沿河河道环境整治。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胡文炜常委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陈荣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年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宣传,增强全体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东进闸排涝河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⒊规范制度,强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东进闸排涝河辖区“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并建立起“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河长制方案 篇6

2018年以来,按照市、区两委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安排及部署,我象耳镇继续有效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 醴泉河实际,推进醴泉河河长制工作常态化,建立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现将2018年度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流域概况

醴泉河汇流段流经象耳镇农林村、君乐村2个村至松江镇鲜滩大桥止,共长8780米,其中农林村3组段990米,农林村1组段3280米,农林村8组段1480米,君乐村2组段1500米,君乐村1组段1530米,已设立2个市级河长公示牌,4个区级河长公示牌,6个镇级河长公示牌。

(二)组织体系建设

1.象耳镇成立“河长办”作为工作阵地,每条流域设立2名河长,全面负责河长工作,同时,成立 醴泉河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醴泉河象耳段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河  长:袁恒、罗东恩

片 长:

段 长:伍旭平、邓荣华、 刘英、吴强、彭艳华、胡文伟以及河流涉及的防疫员2名、巡河员4名、保洁员12名。

2. 为有效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街道共召开10次河长制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相关工作,同时,街道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共计巡河79次,村级河段长每星期巡河不少于1次,共计巡河240余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四项行动

多次对醴泉河主河道及其支流、渠、堰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共投入61.17万元、挖掘机2台170小时、              挖沙船2只674小时、1748人次参与,清理河道11.89余公里,清理打捞各类垃圾1109余吨、清理淤泥1282余吨。

(二)污染源排查

经过多次摸排,醴泉河象耳段畜禽养殖治理4家,关闭3家,无反弹、无新增;流域沿岸共涉及37家工业企业,其中:已整改企业: 17家;已关闭企业:18家 ;已搬离企业:2家 。

(三)“清四乱”行动

按照市、区“清四乱”工作安排,对辖区醴泉河流域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未发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散乱污企业:象耳镇至环保督查以来,已经关闭取缔18家企业,其中包含2家直排醴泉河的纸厂和1家塑料加工企业,等待搬迁企业通亚化工亦于2017年12月停产,等待搬迁。2018年7月,云光纺织自建污水管网将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余下小微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后进行农田灌溉处理。海银工贸(纸厂)目前正在进行技改,将废水回用,力争达到零排放。

(二)畜禽养殖:象耳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醴泉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源进行认真排查,我镇辖区内醴泉河流域畜禽养殖户共7家,其中关闭3家,治理4家.经认真排查,畜禽养殖户严格执行“养殖业+沼气+绿色种植”的模式,全部做到了粪污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

(三)农业面源污染:多数村民在种植过程中,保持传统的施肥习惯,不适应当前科学施肥方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做好日常与定期清河、巡河工作,提高巡河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及时打捞误入河内的零星秸秆和其它杂物。确保醴泉河象耳段不增加河流污染,最大程度改善醴泉河水质。

(二)目前我镇正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调集中处理事项,计划将小微企业生活污水集中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彻底杜绝偷排漏排问题发生。

(三)持续跟进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对畜禽养殖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在养的畜禽养殖户,再查是否严格遵守“种养循环”的原则;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户,再查是否有复养迹象。同时加强农户生活生产污水直排监督,落实沿岸禁养区内不得新增养殖场所的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在各村设立集中宣传点,做到河长制工作家喻户晓。

(五)进一步加强沿岸农户农药化肥使用监督,鼓励农户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河长制方案 篇7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六大任务及成效,希望大家喜欢!

河长制实施方案六大任务及成效

河长制重点任务及成效

一、河长制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河湖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湖,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湖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滹沱河、**湖、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卫-南运河等河湖综合治理,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相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明确河湖管护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河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湖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数据中心及应用平台”建设全市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制”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二、取得成效

(一)河湖清四乱进展情况。制定印发《**市河湖“四乱”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市级总河湖长市委书记王景武、市长吴晓华签发《加快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令》,将河湖“清四乱”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县乡村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市河长办强化协调督导,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清四乱”工作,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截止8月25日,全市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803个,已销号650个,销号率81%。

(二) 河湖垃圾清理。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农村垃圾一体化收集清运处理,河湖垃圾清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全市涉河3115个村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积极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安平、故城、景县和滨湖新区将河道垃圾清运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引入专业保洁公司,实施专业化保洁,实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截至目前,我市2019年已清理涉河垃圾11万立方米。

(三) 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涉及我市63条河渠和**湖,其中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有23条河渠(省级7条、市级10条、县级6条),划界竖桩工作已完成,需进一步复核修正;流域面积50-200km2有40条河渠(市级9条、县级31条)和**湖(省级),需实施划界标界。目前,市、县水利部门正在对已划界竖桩的河渠管理范围进行复核;对流域面积50-200km2的河渠,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划界实施方案,其中桃城区、冀州区、枣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景县、阜城县7个县区已编制完成。

(四)河湖水污染防治。**市出台《**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惩罚问责办法(试行)》,明确51个河流断面和121家重点涉水企业超标惩罚问责办法。建立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三级监管预警体系,对10个国省考核断面及生态补偿断面实施隔日采样监测,第一时间掌握水质动态,及时解决水质问题。今年1-6月份,10个考核断面平均水质全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截至目前,9段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全市共排查入河排污口102个,其中6个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2个已封堵),24个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1个已封堵),72个雨水口(13个已封堵);累计完成633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和1949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1534个坑塘已全部完成垃圾清理,115个坑塘完成水体治理。

(五)河湖蓄水补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引蓄水工作,持续加大**湖引水力度,截至目前,2019年总计引水约4.83亿立方米,其中引江水量0.46亿立方米、位山引黄输水量1.1亿立方米、通过南运河输水给天津水量0.2亿立方米、引黄入冀补淀水量0.09亿立方米、引卫水量0.36亿立方米、石津干渠岗黄引水2.62亿立方米。

河长制实施方案六大任务及成效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根据仪总河长办〔2018〕3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经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有关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原则,根据实际分类施策、层层考核,实施更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措施。

二、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将我乡重要水域补充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范围,做到无缝衔接、全面覆益、网格化管理。全乡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库、渠道、塘坝、水池等水域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组织体系。乡级河(湖)长制工作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重要水库、渠道、塘坝等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与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乡级河(湖)长制补充实施范围,由流域乡级总河长和补充设置的村级河长负直接责任。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城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一)2018年11月底前,乡修订完善河(湖)长制实施意见,编制完成乡级所有水库、渠道、塘坝、水池等水域名录,并分别设置乡、村级河长、库长、渠长、塘长等;主动研究提出乡、村两级河(湖)长制年度目标、问题、任务(措施)责任“四张清单”,在重要水库、渠道、塘坝设立四级河长公示牌。

(二)2019年6月底前修编完成乡一河(湖)一档和“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将重要水库、渠道、塘坝的管理保护方案纳入相应“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专章制定,确有必要的也可另行编制。

(三)到2020年,全乡水库、渠道、塘坝等水域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河长等水域责任人履职到位,水资源保护明显加强,水域管理保护范围基本划定,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域水质全面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进展安排,同步开展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湖长河长的前沿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摸清湖泊、水库、重要天然湿地、渠道、塘坝基本情况,建立名录体系,建立“一湖(湿地、水库、渠道、塘坝)一档”,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一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基础数据。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实行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人为造成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公告、公示牌、标语、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河长制实施方案六大任务及成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办发〔2017〕1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湖库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村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考核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白水江的所有河段。

(二)实施步骤

2017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白水江的整治工作。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白水江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白水江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三)工作目标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支流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20年底,白水江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镇内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白水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周振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第一总河长”,镇长熊细平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环保站、城管站、农林水利站、规划建设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党政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河长”主要任务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河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河段长”名单,并在河岸边显著位置,树立公示牌,明确职责、负责河段的范围、河段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镇级部门主要任务

1、水利站

(1)推进河道整治工程。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白水江河段治理档案。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白水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协助单位:环保站)

2、环保站: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百科。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根据各村、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协助单位:水利站)

3、城管站: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道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协助单位:水利站)

4.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5、经贸办: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6、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

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7、财政分所:

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所:

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党政办:

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

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村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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