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观后感精华

04-18

欣赏作品的同时,内心深处也会得到一些感触。如果我们想要领悟作品的真谛,不妨写一篇观后感吧,写观后感有助于我们形成爱思考的好习惯,有哪些优秀的观后感范本可供借鉴呢?为了尽快满足您的需求我整理了以下信息:“民法观后感”,我们提供的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民法观后感(篇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有利于推进民事法律体系化,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制度保障,为执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纪检监察组织作为政治机关、专责监督机关,应当主动走进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工作贯穿监督全过程,以务实高效有力的监督推动和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落实,督促有关主责单位想民所想、急民所急,积极主动、设身处地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好《民法典》精神,进一步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笔者认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要慎用严用审查调查措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格权”。要履行好高度注意义务,切实保障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搞好实名举报回复工作,让信访举报人的知悉权监督权反向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加大民生监督力度,让群众平等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要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畅通干群间的“连心桥”。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自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观后感(篇2)

一。单选题(每个问题只有一个选项最合适)

一。恒生公司对某海关扣留一批进口货物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申请复议。

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2。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但复议机关也维持处罚决定。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如何处理?()

a、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3、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 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第条规定违法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同时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查。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

5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处理()机关的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b.法制工作

c.监察工作

d.人事工作

6、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治安联防队

b.公安机关

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

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

7、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p>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提出控告

c、 自收到驳回决定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自收到驳回决定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个。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李某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9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第条规定违法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同时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查。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

10个。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为被申请人。

a.委托的组织p>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d、 申请人选择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受委托的组织

11、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治安联防队

b.公安机关

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

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

12岁。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p>

b.共同申请人

c.知情人

d.原告

13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

a.5b.7

c.10

d.15

14岁。市交通运输局下发文件,规定对通过高速公路的车辆征收通行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 徐某可直接对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 徐可以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复议和审查

c、 徐在申请征收法复议时,可以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d、 徐不必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5岁。下列哪项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a、 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排气量小于3升的车辆禁止上牌规定》,对吴某的车辆不予上牌

b.某乡**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 城建部门将建筑企业资质由一级改为二级

d、 民政部门不批准王某申请成立社会的行为

16岁。某市、县国土局以刘某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为由,责令刘某拆除房屋,限期归还占用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 刘某撤回复议申请的,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人代为参加复议

d、 复议机关维持县土地管理局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执行

17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第条规定违法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同时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查。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

18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届满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一年

d.两年

19、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20、《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21、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市环保局对该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环保局进行了调解,但化工厂不同意。

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

a.依法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

d.可以和王某协商

民法观后感(篇3)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结出的硕果,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老百姓的生活百科全书,它的实施关系千家万户,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而普法就是要帮老百姓了解熟悉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法律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全社会更好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进而培养起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传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线上宣传广覆盖。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介,不断提高民法典普及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线下宣传讲实效。通过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更新普法宣传栏、入户走访面对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体措施。一是要通过讲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民法、学习民法、运用民法、维护民法,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二是紧扣重点对象。将民法典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单位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是深化宣传成效。对《民法典》进行系统梳理,突出重点和框架,供全体党员下载、查阅、自学,确保宣传效果喜闻乐见、入脑入心。

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观后感(篇4)

xx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民法观后感(篇5)

1、 单选题(每个问题只有一个选项最合适)

1、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 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方案

c、 完善**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d、 积极探索**立法项目特别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体系

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转变**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内容的是()

a、 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b、 依法合理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人事保障机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信息公开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四。我国的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赔偿为基础。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5、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 要建立行政人员法律学习制度,增强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提高行政人员法律素质,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 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环境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结合广大职工、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体系。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7号。我国的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赔偿为基础。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8个。以下选项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建设目标*()

a.****和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 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c、 基本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

d、 **各职能分工明确,互不干涉,独立执法。

9、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正、公正的考核制度核制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听取()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a.公众

b.领导

c.监察机关

d.人事机关.

10个。张某于1998年2月购买了一辆中巴车,从事个体经营,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经营手续和纳税申报。经乡**税务人员核实,张某应纳税400元。然而,张某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付款,于是向**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张某交税后,向**仍未能归还车辆,给张某造成损失。

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行政赔偿?()

a、 张某只能向乡**先求婚,因为乡**有违法行为

b、 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同时解决

c、 张某只能与行政诉讼一起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 张某不仅可以向乡政复提出申请,还可以与行政诉讼一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1号。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程序

b.结果

c.过程

d.效果

12、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 要建立行政人员法律学习制度,增强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提高行政人员法律素质,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 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环境

13、1995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骑车去商场买东西,从商场出来后,听见有人说:“你车胎没气了。”田某低头看车胎有气,随与其(张某)争吵并厮打在一起。

民警赵某正在执勤中,见状即上前将田某抱住,并说:我是派出所的,别动。田某想挣脱。赵某掏出田某的腰带,捂住左手。当他想捂住右手时,田某反方向用力,失去平衡,头部着地摔倒在地上。随后,赵某将田某送往医院。

经鉴定,田某视神经萎缩。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则本案中:

(一)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对田某造成伤害的,由公安机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 赵的行为是正当的权力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c、 赵某的人身伤害与赵某的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 公安机关逾期不赔偿的,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14、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复议后,行政机关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还对胡某处以1000元罚款。

后查明,胡某并没**黄色淫秽光盘。***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该向哪个机关要求行政赔偿?()

a、 复议机关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b、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县级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没收的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承担加重处罚部分的赔偿责任

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

15岁。张某于1998年2月购买了一辆从事个体经营的中国客车,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经营手续和纳税申报。经乡**税务人员核实,张某应纳税400元。然而,张某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付款,于是向**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张某交税后,向**仍未能归还车辆,给张某造成损失。

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行政赔偿?()

a、 张某只能向乡**先求婚,因为乡**有违法行为

b、 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同时解决

c、 张某只能与行政诉讼一起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 张某不仅可以向乡政复提出申请,还可以与行政诉讼一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6、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 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方案

c、 完善**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d、 积极探索**立法项目特别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体系

1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18、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被确认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

d.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

19、公安局对叶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叶某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判处罚的复议决定。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叶某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叶某的拘留处罚违法。此时,应如何处理本案?()

a.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叶某的损失

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

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行政赔偿案件发回重审

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告知叶某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2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

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内容的是()

a.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b.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c.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回访制度

d.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2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是()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注重政绩

d.高效便民

2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管理成效的力度

b、 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方案。

c..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 积极探索**立法项目特别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体系

24、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25、积极探索对**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

民法观后感(篇6)

要说广大干部近期的学习热点,不能不提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如同你如影随形的亲密朋友,当翻开它,开启与它的“聊天”时,“民法典”也拍了拍你,提醒着你要时刻牢记听民意、讲法治、严守纪三大关。

听民意,坚持人民至上。“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诞生,紧扣着社会关切,回应了人民的期待,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保障,更蕴含着“人民至上”重千钧的理念。党员干部身为人民公仆,亦要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俯首甘为孺子牛”。尤其是基层干部,更要坚定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初心,以大爱的奉献精神,时刻心系群众,将“人民至上”放在心里、落于行中,做到“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

讲法治,强化法治意识。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还记得《民法典》跟你说的第一句话吗?“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一编第一章第一条)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它的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党员干部在与其深入“交流”中,要逐步培育并坚定自身对法治的认同、信服、尊崇与敬畏等情感。作为基层干部在工作开展中要善于与民法典“合作”,重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严守纪,筑牢纪律防线。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无处不在枷锁中。民法典是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镖”,更是民事行为的指挥官。作为党员干部,除了要带头学习民法典,更要做遵守和维护法纪的表率。凡人之性成于习,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需要在点滴中养成。因此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带头讲政治、守规矩,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明纪守纪于微处,做到小错提醒、警钟长鸣,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民法观后感(篇7)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规,例如《森林保护法》,它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它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森林保护法》。曾经有许多的人到森林里乱砍乱伐,使得森林逐渐消失。但是实行了这个法规,我们就不用担心树木被一些想赚钱的商人乱砍乱伐,导致泥土流失,沙尘暴不断了。《森林保护法》的第六章告诉了我们,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森林,我们不仅仅是不砍伐树木,还要保护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时的拨打火警,不让森林严重烧毁。

1994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这个法的保护。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权利多着呢:消费者可以享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卖家卖个我们的东西不好或者是假货,我们是有权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商标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陆续公众于世。最近,国家又实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2007年6月1日,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法规约束了我们不去歌舞厅,网吧,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这个保护法也约束了我们不能喝酒、抽烟种种坏习惯。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种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民法观后感(篇8)

上星期上午,学校举办了“法制大会”,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中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人。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中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

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当这些事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如:报警等,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我们要理智的拒绝。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我们在学校读书,要好好努力的学习,锁定自己读书的目标,不让自己对未来迷茫,将来在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自“法制大会”后,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创造文明的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形成一种文明的行为:思沉学习,目标,好好学习,将来做国家未来的栋梁。

民法观后感(篇9)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去做,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网吧、游戏厅,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你们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现在,便有许多的不良同学:有的同学爱打架或偷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民法观后感(篇10)

读王老先生《民法总则》,字里行间,通透平实而不晦涩;其结合学说与判例的形式,使人联系实践,易于知解,盖民法总则,乃民法物权法、债法、婚姻法、继承法共有之抽象,提取最小公因式,便于立法之系统、精细。台湾民法立法例采德国、瑞士、法国之形式内容,更多吸收了德国民法典的抽象概括之优点,立法例上采总则-分则形式,此种形式不紧使民法系统全面疏而不漏又能最大程度上减少法律碰撞产生的漏洞,同时在适用上给予较明确的规范价值位阶的指引。民法总则是分则“形而下”之“上层”,学***总则便于体系的掌握民法全面概貌。

为更加细微掌握民法各支流打下基础,由树根及于枝末而水到渠成,笔者品读半月,获益匪浅,于此整理,从头至尾,以点带面,是为巩固所得而留日后温故知新。

全书十二章,盖第

一、二章乃偏法理学与法学方**。是关于民法渊源与民法解释及漏洞补充的内容,此内容于其《民法思维》对应内容相当,又因此部分法理学与法学方**类似之描述早在魏德士《法理学》及杨仁寿《法学方**》中得知,且固认为更加详实。然绪论以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为引入,别开生面。

耶林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但是权利,更是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其此番论述,激情而鞭辟入里,其说到的关键词“权利感情”,国家应该培育民众之权利感情,对于国民施行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其得出的结论是“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其认****蔑视私权,人民盲从,在外国侵略时必将萎靡不振。然引用文人鲁迅的一句话“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更反思中国和世界历史,多少国家虽处**,但毅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文明,如晚晴以后的中国。究其原因,我认为人的一些权利和感情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法属性。社会政治属性的权利可以被压制,但自然属性的权利永远不能被剥夺。人类作为一种独特的动物种群存乎世界,必有其亘古不变之存在,此种存在之维持以某种私权为底线,如生存的权利。

虽然它可以压制和剥夺个人的一些私权,但如果有一些稳定的社会机制来维护个人的基本自然权利,如果侵略者侵犯了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他将遭受强烈的反击。所以个人认为耶林不可对私权不进行分类而统一论断,反面来说,若一社会群体各种私权无限膨胀,亦有可能导致“不侵自乱”。个人认为,亦如股市的布林线,上轨线代表高级的私权,下轨线代表低级的私权,那么历史中使社会平和的是其中轨线,私权被压抑向低轨线靠拢甚至有时比其更低,抑或私权被放大而膨胀向上轨线接近甚至比其还高,但这都不是常态,私权在一个社会的或低或高不断增大布林线的区域,区域的增大表征着社会宽容度的增加。

某个特定社会历史的长短与沉淀也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宽容度,偶尔对私权的极低的压抑是不会让整个社会奔溃,私权的偶尔极大放大也不会让整个社会繁荣,而应在一个具体的语境中考虑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去合理的对待私法和公法的发展综合培养国民的“权利感情”。

第三章为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乃权利义务关系,盖“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终抽象化”,权利如此重要,本章主要对权利体系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使整个权利体系较为明晰。在说到权利本质与请求权的时候,提到了德国著名的法学家winscheid,汉音应为温赛德,可本书多处为魏德赛,实为汗颜。根据不同标准分类不同的权利,对于侵害债权而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甚多关注,并认为其分析可赞,大陆侵权法也只承认对侵害绝对权的救济,而德国和我国台湾皆规定“出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以损害债权人,得请求损害赔偿”此规定使侵权行为外延更宽广,可以给予此类受害者予救济,更而减少法律漏洞。

对于请求权,使人清楚的明晰了基础关系与基于此关系之请求权,结合《民法思维》,使对请求权的认识更加深化。“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请求权乃权利之表现,而非与权利同属一物。”这对理解一些法律规定着实重要,如实效消灭后债权人之受领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基础之权仍然曾在,因实效而消灭乃请求权。

亦如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抽象与分离,读此书对请求权与基础权利关系之认识也有类似之感受。对于形成权,有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之分类,此分类使解一些迷惑,如离婚请求权,表面乃请求权,然其实质是夫妻关系因单个人之意思发生变化,法院之审查是其构成要件是否完全,乃确认之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其要件,此番分类使现象与实质得以区分,快哉!又形成权之行使不得附条件,但经常见附条件之形成行为,如附条件撤销,并经常不得而知。

书中谓“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但条件的成就与否系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期限明确者,不在此限”此为基于利益衡量而设置双方之负担而至公平合理。

第四章的内容是权利主体,即权利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关于人格权的保护,书中认为:人格权的保护范围有不确定性,关于其“不法性”的认定,应采法益衡量原则,就受害人的人格法益,加害人的权利及社会公益依比例原则而为判断。

这种衡量方法对于解决社会发展对权利的侵害与行使之间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新闻侵权与言论自由,笔者认为,这种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得到强有力的逻辑支撑,更受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法官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各种利益冲突,并给出公正、适当的解决方案。

其次,在这章,更体现多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维,法律类型化思维。如对因侵权行为不同的请求权,规定不同的归责要件,对于侵害出去、停止损害等不作为请求权,不要求过错的要件,而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需要过错的要件;被宣告死亡之人在撤销宣告后,其财产关系及与身份关系是否自动恢复,要视关乎其财产、身份的他人行为是否为善意而定,大陆一刀切的做法似乎就过于僵硬;第23条:“因特定性为选定居所者,关于其行为,视为住所”,因市场交易主体之自主设定交易地多为寻常,固此规定使便于诉讼救济。

此上细微精巧当为大陆民法借鉴学习。对于法人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有两个原因:法律的限制和性质的限制。最后值得称赞的是:

“财团之设立必须得主管机关之许可,但许可系属公法上的行为,不得因此而认为主管机关系捐助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故捐助行为系属无相对人的单独行为”。这种区分公法与私法对行为性质的界定,更有利于财团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长。

第五章乃权利的客体,即物、财产、企业。关于物之描述,在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及其《论物权法》中论述甚详,如关于物之动产不动产之分类、物权行为、公示原则等。关于物之概念,对人有利益可控制,是否有体个人认为必须为有体抑或其必须有有体物为之载体,个人身体及其部分是否得为物,关乎人格,虽可分离但不能为之物。

其次关于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即一物一权原则,物权须特定具体化,不能如债权“打包”抽象化,故多项财产集合为标的而成契约,于物权处分上不可行。于其最后所述之企业客体,首先不论企业既为主体又为客体,在具体问题上之冲突,企业为权利客体本身乃综合财产权,包括债权、商誉、知识产权等,有无单独论述之必要?例如,企业动产浮动抵押是否违反物权的具体原则?

又犹如大陆民法通则以所有制进行财产的分类,本为不科学。对不同的所有权采取不同的法律保护,是一种法律与法律相结合的平等保护方式,是人为的,与事实不符。个人读客体此处财产与财产权、企业与财产,不甚清晰明了。

第六章权利之变动,篇幅最大,收获最多,首先得以区分,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行为之性质由其核心决定之,究行为为意思表示者为法律行为,而意思通知(如追认)、观念通知(召集社团总会)感情表示(如夫妻间的宥恕)为准法律行为,“此三者的效力虽由法律之规定当然发生,但均以表示一定之心理状态于外部为特征,与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极为相近,故学说上称为准法律行为”。其次,关于合同与契约,合同乃合而同之,如设立合伙组织,契约乃相对平行对应给付,故大陆“合同”之概念本当为“契约”。至于,“宪法”关于基本人权的规定对私法关系不具有直接规范效力,应透过第71条等概括条款实现其价值理念。

第七十一条如同管道条款,使宪法具有间接效力。脱法行为,亦如国际私法上之人为改变连接点之法律规避,其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极为相似,但脱法行为企图发生一定经济上之目的,具有法律行为上之效果意思,非属虚伪意思表示。文末借德国法学者flume之话:

“脱法行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法律解释的问题。就民法而言,一个独立脱法行为的理论根本不能存在”。再者,关于意思表示,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又包含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区分这些因素对于行为之状态至关重要。

意思表示中错误包括内容错误动机错误、行为错误,而动机错误不影响行为的生效,故:“表意人为避免承担意思形成上错误的风险,得与相对人约定,使一定的缘由成为法律行为的内容,尤其是作为法律行为的条件”。最后深受启发的,民法之行为要与公法领域区分开来,且不可以先见去看待观察问题,“如第92条规定之诈欺,不以致被诈欺之人受有财产上损害为必要,与刑法上诈欺意义不同,盖其保护者非表意人的财产,乃其意思自由也”!

最后关于契约解释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也别开生面,盖:“意思解释的任务在于衡量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因不同了解立场而发生不同认知的危险”。

第七章关于条件与期限的问题,关于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此二者概念,解除条件甚好理解,但停止条件之概念个人很难理解记忆。为何冠以“停止”之名?解除条件与行为负担(义务)相比较,“条件虽有停止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但无强制性。

反之,负担虽有强制性,但无停止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此二者之关系,本人在准备司法考试之时,为之迷惑,今读此言,豁然开朗。又关于条件之注意两点:

1、 对于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同意和成时信用以法律行为完成的时间为基础,而不是以达到条件的时间为基础。二,条件成就的效力,应自条件成就时发生,并不溯及既往。此二者对于实务判断案例分析很是受用。

在期限上,应当区分法律行为(债权)的初始期限和债权的未清偿期限。

第八章乃关于**之论述,帮我廓清之重要概念,即**权的授予与基本法律关系(如委托、雇佣),长时间以来,虽知**权之授予与生其之基本法律关系是两回事,但不知其所以然,犹如生活在laband教授之前的时空,感谢如此重大之法律发现,**权之授予与其基本法律关系之所以让我们迷惑,是因为我们往往之看到既有**权又有基本法律关系的情形,并且此为常态,而没有把两者区分独立开来,**权之授予也确实受其基本法律关系之影响,但亦仅限于基本法律关系消灭的情形,此章关于无权**人之责任,应当明确理解,此责任系直接基于“民法”之规定而发生之特别责任,而非基于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

第九章法律行为的效力,及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三种不同状态,其“民法”所采原则为:其欠缺的要件,如属公益,则使之无效。如仅有关私益,则使之得撤销。

如仅属程序(如未得他人同意)的欠缺,则使之效力未定,俾资补正。然就如韩世远在《合同法总论》中论及合同效力时说道,(205页)效力未定合同是“未决的不生效”;可撤销合同是“未决的生效”。如按效力逐级评价,应该是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三种层次,对于程序瑕疵,应该给予“未决的生效”之层次评价,王老先生认为,不宜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人允许所为单独行为或契约行为的效力改为可撤销,单独行为导致法律关系的不安定,然效力未定比可撤销更不安定也!又就契约而言,不足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认为得撤销前未成年人负有履行义务,而效力待定不用,然义务只不过是权利的另一面,如果我们从权利来看,则有可能致使未成年人之权利得到忽视!故此种仍有迷惑,留日后解答。

本章须留意点最后乃是其“民法”第118条所谓“处分”,指处分行为而言,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但不包括负担行为(如买卖契约),出卖他人之物,非处分,应属有效。第十章期日与期间属一般技术运算,与大陆规定类同,故不赘述。

第十一章乃消灭实效之问题,权利行使应受时间上的限制,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懒觉的人,其主要情形有三:消灭实效、除斥期间、权利失效。时效在大陆乃法定期间,不可合意缩短延长,盖德国允许当事人合意缩短,此乃私法自治的充分体现,应当借鉴。

问题一,乃其认为请求权罹于消灭时效者,请求权仍得行使,只不过义务人可抗辩罢了,盖罹于时效,权利已不在,怎能行使,此有逻辑之矛盾,故我认为,因时效消灭者,请求权消失,之所以不构成不但得利,乃是因为请求权产生之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当是人之主张债权者,此难谓请求权,无法律上之意义,乃一般社会生活之“请求”。第一个要点是,消灭时效未完成的案件有五种,我国大陆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一条(第139条)。即不可避之事变,且其适用却适用第二种(关于继承财产之权利)的时效中止之规定,其余皆留诉讼法去解决,实不够严实、体系。

最后须区分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不同,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前者是指若干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时期内重**生而得到偿付。最后权利失效,既已诚信原则为基础,而诚实信用又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故权利失效对整个法律领域,无论私法、公法及诉讼法,对于一切权利,无论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均有适用余地。

最后一章,关于权利的行使,实则是关于权利的行使应当注意之事项,即受哪些限制如公益、不能损害他人、等,以及权利自我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盖这几个行为,刑法之法教义学较之民法更为发达通透,可供参考。最后自助行为所保护之权利,系指请求权而言,不论债权的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均包括在内。

最后,开卷有益,读一本书,总有所得,然欲所悟,更需数读之。以上与其说是读书报告,不如说是读书笔记,即知识点的梳理,包括印象深刻者及令人启发者。此《民法总则》帮助我修正很多误解,增加几许新知,更是对民法整体框架把握上的一个小小的进步!

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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