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精品九篇)

05-02

随着大众树立起更强的法制观念,签订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合作事项顺进行,常见的合同是什么样的?以下是幼儿教师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符合您需求的“物业合同”列表,我相信您会从这篇文章中学到很多东西!

物业合同 篇1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的通知(建设部[]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鷀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鷀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

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

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 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座落位置:______区(市)县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物业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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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物业管理装修合同范本推荐专业版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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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项目:

电话:

委托人(业主):

栋 层 号:

电话:

受委托人/公司:

电话:

为加强庄园装修管理,保证装修质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管理公司:

一、负责庄园楼内的装修管理。

二、保证装修期间正常水电供应。

三、协助业主定期对室内装修进行质量、安全的检查。

四、合理收费,严禁向施工队吃、拿、卡、要、乱罚款。

五、投诉电话:

装修负责人/装饰公司:

一、 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备灭火器,确保户内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检查和指导。

二、 破坏建筑结构,不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电信等各种住宅配套设施。

三、 厨房、厕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四、 装修、装饰住宅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装修、装饰住宅时,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应自行及时清运,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 对其他业主和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电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造成损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按受损失的设施或零部件的市场价及安装价格的和来考虑),设施恢复期限及赔偿期限从事发之日起计三日内结束,事故第一责任人为装修负责人,如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责任人执行。因设施设备被损坏而且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及给物业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带来损失的赔偿问题由物业公司、业主、装修负责人三方来协商解决。

六、 室内空调机和安装要做到楼上楼下保持横平竖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请先到管理公司部协商,并由管理公司确定位置,空调支架必须采用不锈钢或喷塑支架,

委托人:

一、 按规定对住宅进行装修,并事先对装饰公司进行全面评价。

二、 对受委托方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双方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请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受委托人/公司(签章) 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物业合同 篇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产权一体化,经营责任化,管理统一化,服务规范化”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2. 购车时,甲方可以为乙方的贷款做担保。未还清贷款车辆资产属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可以变卖、抵押、转让等任何方式处置或改造车辆资产及使用权。

3. 车辆证照、营运手续等属甲方,合同期满即行收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各种营运及车辆证件缺失,其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合同期满后1日内,乙方交回车辆资产。甲方有权对该车辆资产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续签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经营合同。

(2)过户。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报废。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国家有关车辆报废渠道办理,报废车残值收入归甲方,车辆报废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及其他有效单证,给予乙方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回收公司实付报废车价款。奖励应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各类款项。

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配合甲方处理车辆资产,视为乙方违约。

3. 甲方承担管理及服务费、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互助金百 。发生行车事故时,甲方借给乙方一定数额的事故处理周转资金。

5. 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整(¥ 元)。

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有关安全、保险、机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应接受甲方做出的响应处理

2. 乙方应通过甲方加入甲方统一要求的各种保险、企业车辆安全统筹。并及时交纳保险费用和企业车辆安全统筹费用。

3.乙方聘用驾驶员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要求,乙方及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凡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并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4.乙方(包括驾驶员、危货押运员等)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并遵守甲方《安全稽查保卫条例》。

5.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车辆强制维护计划、出入库检验标准及技术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时应接受甲方做出的相应处罚。

1、 乙方(包括驾驶员、危货押运员等)应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有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形象标识、服务承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应接受甲方做出的相应处罚。

2、 乙方(包括驾驶员、危货押运员等)应文明服务、规范经营、持证上岗,保证车辆车容车貌美观,车内清洁卫生,违反规定应接受甲方做出的相应处罚。

1、 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 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传达上级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并监督乙方执行。

3、 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交通肇事、保险索赔、商务纠纷。

4、 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季检、年审的有关手续。

1.、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有权按执行主管部门规定聘用驾驶员、危货押运员,负担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其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民事责任。

3、有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税规定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因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有义务自行解决民事纠纷或其他问题,并承担责任。

5、有义务按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季检、年审,并办理相应审核手续。

6、有义务完成甲方根据政府或上级指令下达的抗洪、抢先、战备、救灾等应急性运输任务。

7、在合同终止时,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2、 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车辆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时,有甲方通知乙方停止营运,本合同终止。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车辆资产进行转包、转租的。

(2) 未按约定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逾期达三十日以上的。

(3)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较大影响的。

(4)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

1、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人对乙方欠甲方的各类款项及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 接、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 遇有政府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动,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2、 合同期满或终止,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在核对账目、结清欠款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安全互助金退还乙方,因乙方违规造成企业损失的,从中扣除。余额三个月后退还(有待结案事故及纠纷等悬而未决事项除外)。

3、 本合同期内,乙方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及时办理合同的终止、签订手续。

4、 乙方承担其聘用的驾乘人员所有费用及人身伤亡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5、 因乙方对车辆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被盗、被骗、火灾等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 当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商务事故、货物被盗,乙方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各类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企业车辆安全统筹所付的事故赔偿及救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其余部分返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拖欠甲方各项费用,每日按拖欠金额的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1、 在合同终止时,乙方未与甲方共同约定办理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私自处置车辆的,甲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无保证人的一式二份)

2、 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有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二选一)

1、 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家庭住址或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 _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家庭住址或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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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国华等与上海恒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6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国华,*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路号,现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一尘,*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路号,现住****。

委托代理人蔡国华,系蔡一尘之父,身份事项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恒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上海恒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蔡国华、蔡一尘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26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6年4月30日,上海恒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臻公司、乙方)与上海市闵行区二区业主大会(甲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为闵行区****弄二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恒臻公司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住宅多层人民币元每月每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合同另对其他各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期限自2006年4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2008年12月29日,恒臻公司又与上海市闵行区东方花园二区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为多层元每月每平方米,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2013年2月5日,恒臻公司再次与上海市闵行区东方花园二区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用均为按季缴纳,业主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恒臻公司自2006年4月入驻蔡国华、蔡一尘所在小区,实际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至今。蔡国华、蔡一尘系上海市闵行区****弄2区46号401室业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自2006年10月至2013年12月31日未交物业服务费8,元。

原审另查明,恒臻公司分别于2008年4月27日、2010年12月18日,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蔡国华、蔡一尘邮寄催款通知,蔡国华、蔡一尘均未领取。恒臻公司又于2011年3月14日、2012年3月29日以快递方式向蔡国华、蔡一尘催讨欠款。2013年5月28日恒臻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13年7月30日立案,后恒臻公司在二审期间自愿撤回起诉。

2014年1月27日恒臻公司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

1、蔡国华、蔡一尘支付2006年10月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8,元;

2、蔡国华、蔡一尘支付逾期交纳违约金8,元。

原审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现蔡国华、蔡一尘所居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已与恒臻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故业主委员会的该项决定,在被依法撤销之前,对小区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现蔡国华、蔡一尘认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不合法,进而否认物业服务合同,对于此项辩称不予采信。蔡国华、蔡一尘以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合法提出反诉要求撤销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审法院已向蔡国华、蔡一尘释明,其应另行提起诉讼解 法律侠客在线lawbingo

决。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恒臻公司曾于2008年4月27日向蔡国华、蔡一尘邮寄了催讨函,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欠缴的物业费诉讼时效直至2010年4月26日到期。恒臻公司虽提供了2009年3月24日的交寄清单,但从中并不能看出恒臻公司已向蔡国华、蔡一尘邮寄了催讨函,恒臻公司目前可以证明的最近一次邮寄催讨函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8日,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因此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欠缴的物业费诉讼时效直至2012年12月到期,但因恒臻公司于2011年3月4日、2012年3月29日通过快递方式向蔡国华、蔡一尘邮寄了催款函,因此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此外,对于蔡国华、蔡一尘未签收恒臻公司邮寄的挂号信、快递的辩称,因恒臻公司已经提供在诉讼时效内以蔡国华、蔡一尘居住地为寄送地址,并以挂号信及快递方式邮寄催款函的凭证,而蔡国华、蔡一尘在庭审中也称恒臻公司寄过两份快递给其,一份其直接交由快递员退给恒臻公司,一份塞其信箱内,其取出后直接交给居委会,可见恒臻公司确实向蔡国华、蔡一尘进行了催讨,已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因此对于蔡国华、蔡一尘的此项辩称,不予支持。

至于蔡国华、蔡一尘提出恒臻公司未尽物业管理职责,存在管理瑕疵、停车费账目未公开等问题,均涉及蔡国华、蔡一尘所在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属于与全体业主有关的涉及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共同作出决定或协商解决。故本案中蔡国华、蔡一尘以此作为其一户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缺乏依据。

至于恒臻公司主张的滞纳金,恒臻公司作为一家物业服务单位,应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全面的物业服务,以求在工作过程中更加规范、透明、公正。考虑到蔡国华、蔡一尘未付物业费确属事出有因,因此对于恒臻公司主张的滞纳金,不予支持。

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于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作出判决:

一、蔡国华、蔡一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恒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止的物业服务费6,元;

二、驳回上海恒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元,由上海恒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元,蔡国华、蔡一尘负担元。

原审法院判决后,蔡国华、蔡一尘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物业合同不合法,是没有效力的,对上诉人也没有约束力。被上诉人拒不提供房屋的承重结构图、破坏小区绿化、拆掉围墙铁栏,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义务,不应收费。此外,上诉人从没有收到过催款函也没有承诺过付款,被上诉人主张的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原审诉请。

被上诉人恒臻公司辩称:被上诉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小区内的工程都是通过业委会同意的,故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作为物业管理单位,与系争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上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的签字,并加盖了该小区业主大会的印章,故该合同合法有效,对作为小区业主的上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上诉人接受了被上诉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理应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上诉人提及的被上诉人擅自破坏 法律侠客在线lawbingo

小区环境,拆掉小区铁围栏等影响业主生活质量的问题,一则根据上诉人提供的相应证据无法证明被上诉人在服务上存在严重瑕疵,再则鉴于此均涉及全体业主权利,故应由全体业主提出主张或与被上诉人协商解决。上诉人以此作为其一户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缺乏依据,本院难以支持。此外,关于诉讼时效问题,被上诉人一审提供的2010年12月18日邮寄的物业管理费催缴函可证明其于2010年12月向上诉人发出过催缴通知,故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主张的2009年至2013年的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物业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由上诉人蔡国华、蔡一尘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方方 代理审判员

孙飞 代理审判员

毛焱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倪非

物业合同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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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物业管理公司接管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甲方(委托方)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区_____路的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合同 篇6

甲方(业主/开发商):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顾问公司):_________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以提升甲方的物业管理水平,优化物业运营,确保物业安全、舒适、高效运行。

二、服务内容

乙方将提供以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协助甲方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和流程。

指导甲方进行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提供物业人员培训,提升物业团队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对物业运营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协助处理物业相关的法律事务和纠纷。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

支付方式:_________。

发票与税费: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并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税费。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六、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未能按时完成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合同 篇7

大厦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登记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辰熙星海国际大厦

类型:商住两用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九条业主应当按[季度] [半年] 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下列第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部分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大连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申请仲裁。 第十一部分附 则

第三十一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标准

六、移交资料清单

七、违约责任约定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扶梯;

2、绿化率:% ; 楼间、集中绿地; 砖石铺装;

3、区域内市政:

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 [道路] [楼间甬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沟渠]; [蓄水池]; [化粪池]; [污水井]; [雨水井];

变配电系统包括;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个;[草坪灯]个;[]个; [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高压水泵] [高压水箱]个; [污水泵];

[中水及设备系统];

[]。

4、[燃气调节站];

5、消防设施包括;

6、监控设施包括;

7、避雷设施包括;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9、电视共用天线;

10、电脑网络线;

11、电讯电话;

12、地下机动车库平方米;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平方米;

14、非机动车库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

16、信报箱;

17、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

19、。

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六:移交资料清单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7、实测面积报告;

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七:违约责任约定

物业合同 篇8

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陆a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闵民一(民)初字第647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姜a,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a,男。

委托代理人陈a,男。

被告陆a,男。

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陆a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彭雄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a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陆a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上海市x区x路x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被告系该小区x号x室业主,房屋面积平方米,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元。被告自2009年1月至2009年9月共计拖欠物业管理费元,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上述拖欠的管理费及滞纳金元。

被告陆a未作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诺书、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确认表、物业服务费催缴通知单、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等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所证实,并均经庭审质证。

经审理查明,原告诉称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原告作为被告房屋所处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其已按照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后,被告作为业主应当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本院支持原告诉请。原告诉讼请求之滞纳金过高,本院予以调整。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陆a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至2009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元;

二、被告陆a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滞纳金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彭雄辉

书记员夏万宏

物业合同 篇9

在一切合同制的今天,为了避免日后节外生枝的麻烦,我们一定要小心仔细地面对每一条合同条款,认真签好每一份合同。下面.jinpinTjian ul li a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物业装修合同经典样本,供大家参考借鉴。

物业装修合同经典样本

物业管理项目:

电话:

委托人(业主):

栋 层 号:

电话:

受委托人/公司:

电话:

为加强庄园装修管理,保证装修质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管理公司:

一、负责庄园楼内的装修管理。

二、保证装修期间正常水电供应。

三、协助业主定期对室内装修进行质量、安全的检查。

四、合理收费,严禁向施工队吃、拿、卡、要、乱罚款。

五、投诉电话:装修负责人/装饰公司:

一、 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备灭火器,确保户内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检查和指导。

二、 破坏建筑结构,不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电信等各种住宅配套设施。

三、 厨房、厕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四、 装修、装饰住宅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装修、装饰住宅时,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应自行及时清运,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 对其他业主和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电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造成损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按受损失的`设施或零部件的市场价及安装价格的和来考虑),设施恢复期限及赔偿期限从事发之日起计三日内结束,事故第一责任人为装修负责人,如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责任人执行。因设施设备被损坏而且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及给物业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带来损失的赔偿问题由物业公司、业主、装修负责人三方来协商解决。

六、 室内空调机和安装要做到楼上楼下保持横平竖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请先到管理公司部协商,并由管理公司确定位置,空调支架必须采用不锈钢或喷塑支架,

委托人:

一、 按规定对住宅进行装修,并事先对装饰公司进行全面评价。

二、 对受委托方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双方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请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受委托人/公司(签章) 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感谢您阅读“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物业合同(精品九篇)》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幼师资料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yjs21.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物业合同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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