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见写作分享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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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常见写作(篇1)

行政公文写作常见错误举要

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同时废止了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新《办法》已于200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但有的单位在行政公文处理中尚未严格执行新规定,特别是行政公文写作中出现了一些常见的错误,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了它的法定效力,从而影响了办文的质量和效率。

一、公文眉首常见错误

公文的眉首是指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包含)以上的各个要素,它是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以及签发人等构成。公文的眉首看起来很简单,内容也不多,但由于对新《办法》不够熟悉,在实际工作中,公文眉首的格式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当数“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三处。旧《办法》的公文格式规定“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识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的相应位置,“发文字号”中的“年份”要用方括号“[]”括入;而新《办法》的公文格式中则明确规定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要标识于公文首页右上角,“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必须用六角括号“〔〕”括入。例如,现在有不少的单位由于受旧《办法》的影响,而将公文的“发文字号”写成“×××[2001]1号”,这是不规范的,应改为“×××〔2001〕1号”。

二、公文主体常见错误

公文的主体包括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个要素,它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和“附注”等构成。这一部分是公文的主体部分,也是写作中最容易出错、错误较多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由于公文文种使用不当或对公文事由表述不完整、不准确,造成公文标题中的一些常见错误。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每个要素都有其独特的作用,一般不得随意省略。

文种是公文标题中最重要的要素,每一个文种都体现着一种严格的权限,对文种应根据公文所涉及的内容、文种的范围、发文机关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以及发文的目的和要求等进行选择,切不可混淆使用。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出现了一些错误选择文种的现象。首先,仍按旧《办法》的规定选用文种。新《办法》撤消了“指示”文种,而增加了“意见”文种。目前,有不少单位仍在使用“指示”这一文种,而未将“意见”作为一个单独的文种使用,如“××大学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教学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应该改为“××大学关于严格教学秩序的意见”。其次,文种的混用现象严重。由于某些文种行文方向相同而且文种又很相近,造成了文种的错选,比如,“请示”和“报告”、“请示”和“函”以及“公告”和“通告”等文种就经常被混用,有的该用“报告”的用“请示”,该用“请示”的用“报告”,甚至“请示报告”同时使用;有的按旧《办法》的规定将“公告”和“通告”作为同一类文种来使用,新《办法》对二者有了明确的界定;有的单位为了办事顺利,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故意将“函”用成“请示”,如“××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0办公经费的请示”(给县财政局),应改为“××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0办公经费的函”。决不能乱起“名称”,生造文种。如“××大学关于教学工作情况的汇报”,将“汇报”作为公文文种来使用,极不规范,应改为“报告”。

由于文秘人员对公文主题的把握不准确、不全面,对起限制、修饰和说明的时间名词、程度副词和介词结构等使用不当,从而造成了公文标题事由不清楚、不准确,如“××县工商局关于摆摊设点的决定”,此“决定”对摆摊设点究竟是“禁止”还是“准许”、摆设地点等不明确、不具体,根据该文的内容,应改为“××县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城区繁华地带随意摆摊设点的决定”。

2、由于行文规则和行文关系模糊,造成主送机关不明确。新《办法》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从而使整个行文规则更加严密,更加具体。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行文往往因行文关系的混乱而造成主送机关的不明确,影响了办文的效率。

主送机关应当明确,否则文件发出后,究竟由谁来主办不清楚,从而造成办文的推诿。特别是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如××高校车辆更新问题,按上级规定应主送市教委,抄报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文时,主送机关应为“××市教委”,而不能将主送机关定为“××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此外,由于没有使用规范化的简称、统称,也容易造成主送机关的不明确,特别是一些办理性的文件,无人办理。主送机关应根据上级机关规定的简称确定,如“××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上级规定简称为“市城建办”,不能随意简称为“市城建综开办”或其他不规范简称。

3、由于内容混杂或语言的歧义等原因,造成正文主题不明确。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报告夹请示、请示夹报告的现象非常突出。报告夹请示,上级机关就可以不批复,请示就没有实际意义;请示夹报告,造成文字冗长,不简洁,影响了办文的效率。特别是在请示中,请示的问题必须明确、具体,必须一文一事,不能在一个请示中请示多个事项,能够批复和不能批复的事项混杂一起,或该具体的没具体,上级机关难以批复。比如××学校向县教委请示修建教学楼,在最后请示问题时,写成“特请示修建教学楼一幢”,没有教学楼的面积及经费投入,县教委就无法批复,应写成“特请示修建教学楼一幢,面积××平方米,需建设经费××万元”。

此外,公文的语言讲究精确,其每一个词、每一个句子必须保持意思的唯一性,以避免对方按各自的理解行事。但是,由于在公文写作中使用限定词语不准确、滥行省略、语序不当、错用标点符号等,出现了语言的歧义现象,从而造成对文件理解的混乱,形成了文件执行中的偏差,给工作带来了麻烦。如,“初级职称评定后,5年以上可以申报中级职称”,对这一规定究竟包不包括5年,界定不准确。

4、由于对公文的成文日期理解不同而造成公文成文日期的错误。

公文成文的日期,新《办法》明确指出“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由于不重视这

一点,很多公文成文的日期是用拟稿者拟稿的日期,或用印发日期作为成文日期,从而使公文的时效性受到了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到文件的贯彻执行。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其成文日期是以会议决定的日期,还是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新《办法》仍未明确。

5、几个特殊地方,也容易出现错误。新《办法》规定:“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再如印章使用的规定、“请示”文件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等等,这些地方都要求我们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出现错误。

三、公文版记常见错误

公文版记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和制文机关名称和日期组成,位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位于最后一行。在这一部分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就是主题词了。主题词是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词组,其作用是便于计算机的管理和检索。从当前的公文写作实践看,由于文秘人员对公文内容把握不准,对主题概念提炼不准、不全或提炼过多,从而造成了在公文主题词标引上存在的标引随意性较大、错标和漏标的现象。如“动员群众禁止贩卖、吸毒经验交流”这样的主题内容,如果提炼成“动员群众”、“毒品犯罪”、“经验”这样的主题概念就不简炼了,未起到主题词的作用,应根据《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选用主题词。

此外,在公文版记部分,新《办法》已经取消了“份数”,但仍有不少的单位在公文中标识“份数”。

公文常见写作(篇2)

关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

财税〔200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细则)发布后,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按照部署,主动与国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迅速组织力量,积极抓好落实,各项贯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发布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出台情况

(一)已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

截至2009年2月中旬,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和新疆等22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

(二)未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尚未出台实施办法的地方,有山西、辽宁、河南、湖北、广东、贵州、陕西、青海、宁夏等9省(区)。这些地区大都已形成实施办法草案,有的已报当地法制部门审议,有的仍处于财税机关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二、各地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以来,各地在着手制定实施办法的同时,也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征收管理。20XX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314亿元,同比增长69.8%。各地主要做法如下:

(一)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条例及细则出台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07〕163号)要求,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如安徽省财政厅,在安徽财会杂志上全文刊登了条例及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在安徽日报农村版上,整版刊登了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及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为便于群众尽快了解耕地占用税新条例有关内容,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编印、分发了近1万份耕地占用税政策知识解答。

(二)加强部门配合,加大贯彻力度。

各地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有的促请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相关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如辽宁、浙江2省; 有的与国土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部门间信息传递与共享的内容,如北京、重庆2市;有的还联合国土部门开展了土地使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摸底清查工作,如吉林省。

(三)举办培训班,做好政策培训。

为帮助征管人员深入领会条例及细则的.立法宗旨和原意,一些地方如安徽、山东、四川等,举办培训班专门对一线征管人员进行了政策培训。

(四)积极开展预征工作,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各地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并按照在旧条例规定税额基础上提高4倍的原则,进行预征。江苏省还组织督察小组,对全省有关耕地占用税预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要继续做好条例及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及建议,要及时上报。为健全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坚持依法征税,目前尚未出台实施办法的地区应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出台。在实施办法出台前,继续按照关于上报耕地占用税新条例贯彻情况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62号)要求,按月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实施办法制定工作进展情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x月x日

公文常见写作(篇3)

发文字号编写不当

发文字号简称文号,又称公文编号,是发文机关同一公文排列的顺序号。它是一份公文特定的标志,正式公文均应标注发文字号。它为检索和引用公文提供专指性较强的代号,为管理和统计公文提供依据。XX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新国标”)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l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在实践中人们不严格按照规定编写,常出现以下错误:

1、机关代字混淆。

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全称的简缩语,就是选用最能反映发文机关本质属性的字词作为本机关的代字。每一个机关都有自己的代字,也只有一个代字。如国务院制发公文,其代字为“国发”,四川省人事厅发文,其发文字号为“川人”。但若简缩不当易造成混淆,起不到代字作用。如“华东师范大学”,它的代字不能写成“华师大”,因为另外还有“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如用“华师大”就不能分辨,而应写为“华东师大”。同样,“南京大学”的机关代字不能写成“南大”,因为另外还有“南开大学”,“河南大学”的机关代字不能写成“河大”,因为另外还有“河北大学”。

2、年份不全。乱用括号。例如:

①金计生(96)第15号

②夹民政(XX)16号

③夹府发〔XX〕47号

例①年份不全,应写为“1996”,使用圆括号也不正确,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88(以下简称“原国标”)规定,应用六角括号“〔〕”,“第”字多余,应删去;例②③年份应置于六角括号“〔〕”内。

3、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次序颠倒。例如:

①成保〔96〕劳人字第51号

②〔XX〕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2691号

“新国标”和“原国标”都规定了机关代字的结构形式是“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因此,例①的错误是机关代字分列年份两边,且年份不全,“第”、“字”多余,正确的应该是“成保劳人〔1996〕51号”;例②年份在发文机关代字前,“字”、“第”多余,应改为“外经贸发展审函XX2691号”。

标题拟写不当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拟制时必须精心对待,不可马虎。公文的标题与一般的文章标题不同,其拟写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又称“三要素”式,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可以是由“两要素”构成或由“文种”构成。但“两要素”的或由“文种”构成的.一般应是下发的带有固定版头,或对外公布可张贴的,如《××交通管理局通告》、《公告》等。但在实际写作实践中,不合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

1、文种错用

文种是公文标题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构成要素。对于文种的选择。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和要求、文种的适用范围、行文关系来确定,不得混淆使用。写作中常出现以下几组文种错用现象。

(1)请示与报告错用、并用

请示和报告虽然都是上行文,但是二者有不同的用途和要求,是两个不同的文种。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办法》),上级对于请示必须有答复,必须事前行文,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办法》),不需要上级作出答复,可事中行文,也可事后行文。但在写作中,人们没有掌握二者区别,常把请示误用为报告,或并用请示和报告。例如:

①《××公司关于急需购买碱性电池的报告》

②《××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风景区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报告》

以上两例,从标题事由看,都是请求上级批准某事项,因此,应将例①的“报告”改为“请示”,例②的“报告”去掉。

(2)函与请示错用

《办法》明确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指示。”从这两条规定可看出,函与请示都可用于“请求批准”,但二者行文方向不同。函是向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请求批准”,而请示是向有隶属关系的直接上级“请求批准”,这是选择这两个文种的关键点。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受一种情感因素影响,总认为用请示显得对对方尊重,容易办成事.而用函则显得不那么郑重其事,不易引起对方重视,难达目的。因此,常把函错用为请示。例如有一篇公文的标题为《××市司法局关于拨付法制教育经费的请示》,主送机关是“××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向市财政局请求拨款,而且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是平级关系,不是相隶属的上下级关系,完全符合函的适用规定。因此,该文标题文种“请示”应改为“函”。

(3)通告与公告错用

通告和公告是现行法定行政公文中唯一的同类两个文种。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办法》),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办法》)。从二者概念来看,二者都有公开告之的功能,但在发布机关、受文对象、内容重要程度等方面存在区别。公告的发布机关级别较高,多由国家机关发布,受文对象广泛——“向国内外宣布”,宣布的事项重大。而通告发布机关广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发布,受文对象范围较小——“社会各有关方面”,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宣布的事项涉及的是一般事项,多是业务工作方面的内容。在使用时,人们往往青睐公告,凡需要对外公布事项,不加区别都用公告。例如:

①《××商场有奖销售开奖公告》

②《××县人民医院关于新设保健门诊的公告》

③《××火车站关于火车晚点的公告》

以上三例从发布机关来看都属企事业单位,从发布的事项看都是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某一事项。因此,“公告”应改为“通告”。

除以上三组文种错用现象外,还存在着决定与决议相混、通报与决定不分、通知与通告等同等。由于篇幅有限,不再一一列举。

2、事由表述重复罗嗦、冗长、空洞、不明确

公文标题中的事由部分是对公文内容的高度概括。是标题的核心,要求准确、简洁,使人一看标题就知道公文的主要意思。而有些公文标题的拟写没有抓住公文主要内容,以致事由部分表述重复罗嗦、冗长、空洞、不明确。例如:

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超计划出口指标的请示》

②《××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营业员“秘书工作”同志的通报》

③《××县税务局重建税务所办公楼的请示报告》(应为“请示”,少了介词“关于”。该文内容是请求上级拨款修建税务所办公楼。)

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例①的错误是词义重复,文种“请示”已含“请求”、“申请”之意,故应删去标题中“申请”二字;例②事由部分只提到了有关的人,而没提有关的事,即要表扬的事迹未写出,显得空洞,应改为《××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营业员“秘书工作”同志“秘书工作”先进事迹的通报》;例③属事由不明,文章主旨是请求上级拨款,故应改为《××县税务局关于拨款重建税务所办公楼的请示》;例④属层层转发公文标题,因未省掉转发的中间环节,介词“关于”重复使用,“通知”也多次出现,以致标题冗长,读起来拗口,不易理解,应改为《××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3、乱用标点符号

《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写作中,人们不循此规,常常不该使用标点的却使用了,或该使用标点的却用错了。例如:

①《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②《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

③《“秘书工作”县工商局、税务局关于发布““秘书工作”县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例①被批转对象“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是公文,不属法规性文件,应删去书名号;例②被转发的对象“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属法规性文件,故应加上书名号;例③发布对象““秘书工作”县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属法规性文件,按规定应使用书名号,而不是引号,且该两个发文机关之间不用顿号,而是采用空一格办法解决。

主送机关标注不当

《办法》规定“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如《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一文的主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采用统称写法,既简洁又明确。而有的公文主送机关标注存在不明确、违反文种有关规定等错误,严重影响了公文效应的发挥。例如:

①《××县人民政府转发县乡镇企业局(关于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报告)的通知》(“转发”应为批转”,应删去单书名号)的主送机关是“各有关单位”

②《××县税务局重建税务所办公楼的请示报告》(应为“请示”)的主送机关是“××地区税务局、城建局、国土局、物资局”

③《大朝乡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修建场镇饮水工程所需资金的请示》的主送机关是“尊敬的××书记”

例①错误是主送机关不明确,难以办理;例②属多头主送,违反了“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的原则;例③违反了“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的原则。

引用公文不当

在公文写作中,常常引用公文说明行文依据。正确引用公文成为公文写作规范化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办法》规定:“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在操作时,正确的做法是:先用书名号引标题,后用圆括号引发文字号,例如:你行《关于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及任免的请示》(银发[XX]13号)收悉。”而写作中不正确引用公文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

①你公司《关于成立通洲集团中心拍卖行的请示》悉……

②7月20日《通告》停止了省交通厅×交计字[XX]1号文件中规定的“双排座小货车载客养路费”的收取……

③你院×月x日请示收悉……

④在粤府〔1996〕38号文“关于拨款修建办税大厅的批复”中……

例①只引标题而没引发文字号;例②只引了发文字号而没引标题;例③既没引标题也没引发文字号;例④虽然公文的标题和发文字号都有,但标题与发文字号顺序颠倒,且标题用成了引号,所引发文字号未加圆括号。

结构层次序数标注不当

对于篇幅较长,内容较丰富,层次较多的公文,写作时常常要标注序数,分条列项,以显得眉目清楚,易于阅读、理解和执行。《办法》规定:“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只有一个结构层次时,就用“一”,而不用其它序数。在实践中常出现不规范现象。例如《关于××省××地区××银行机构合并问题的请示》(××银发〔1996〕124号)、《××省××培训中心关于筹建教学急需实验室的请示》(××中心〔XX〕15号),这两篇公文的内容都只有一个结构层次,其序数标为‘‘l、2、3……”,正确的应为“一、二、三……”;又如《××县人民政府关于召开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知》(1998年9月8日),也只一个结构层次,其序数标为“(一)、(二)、(三)……”,显然也是错误的;再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1993年10月5日),内容有两个结构层次,第一层标为“一、二、三……”,第二层标为“(1)、(2)、(3)……”,很明显第二层序数标注错误,应标为“

(一)、(二)、(三)……”或“1、2、3……”。

公文常见写作(篇4)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

一、文种使用常见错误

1、上行文中“请示”与“报告”不分

“请示”和“报告”均是上行文,但有很大区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应当一事一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只能事前汇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应予以回复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告”可以事前、事中、事后汇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报告”,一般不予回复。

行政公文“请示”和“报告”的错误使用表现形式有3种:该用“请示”时用“报告”,如《关于增加教学科研用房的报告》;“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报告合用,如《关于某某问题的请示报告》。

2、“请示”与“函”不分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根据这些规定,与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如省教育厅各处室、滁州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单位,不应使用“请示“文种。主送省教育厅,请求指示批准应使用“请示”。

3、“报告”与“意见”不分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报告”只适用于上行文,而“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意见”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意见”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意见”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4、“通告”与“公告”不分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公告”的特点适用于级别较高的单位,并且发布的事项重要或者是法定事项,告知的范围是国内外;“通告”适用于级别较低的单位,并且发布的事项是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告知的范围较公告小,如《滁州学院关于拆除违章搭建的通告》。

5、创造文种。即在13种文种之外,自己创造出文种,如《关于五一工作安排的设想》

二、行文程序错误

行文没有按照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会签)——院办核稿——院领导签发的正常顺序进行,而是没经核稿直接请院领导签发,这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文质量。

三、随意撰写公文主题词

主题词是用于揭示公文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的词和词组。公文主题词通常由公文制发机关的最高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和发布。标引规则在标引数目、顺序、选词等方面有特殊的要求。标引的每个主题词,必须从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最专指、最恰当的词或词组,不得采用主题词表以外的词或-2-

词组。由于多数同志不太了解公文主题词的标引规则、方法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易出现随意撰写公文主题词的现象。

五、数字使用和标题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第二十五条

(九)款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另外党委系统发文日期和行政系统发文日期有所区别,行政公文用汉字,党委公文用阿拉伯数字。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第十条

(六)款中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如滁州学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就应改为滁州学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公文常见写作(篇5)

句子中的常见差错

并列成分的结构宜保持一致

例如:

(1)这个连队的战士今年多次参加救灾、扶贫、共建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创建等活动。

这个句子中“参加”后并列的“救灾”“扶贫”“共建精神文明”都是动宾结构的,唯独后面的“和谐社会创建”是主谓结构的,宜将其改为“创建和谐社会”,以便跟前面几项并列的成分在结构上保持一致。

两个联合关系的词语宜按照事理顺序排列

例如:

(2)支持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同志的工作,增进和维护新成立的秘书处的团结。

句子中两个联合关系的动词宜按照事理顺序排列,而不宜颠倒过来。例如“保持和发扬” “巩固并提高” “继承和发展”。因此例(2)中的“增进和维护”宜写成“维护和增进”。

不丢失介词“与”

例如:

(3)这些人员享有外出执勤的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条件和福利补助。

这句话宜在“享有”后加介词“与”,构成“与外出执勤的工作人员”这一完整的介词结构。

不因句子长而丢掉宾语

例如:

(4)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思想……

这句话宜在“极端主义思想”后面添上宾语“行为”(或“行径”等)。

词语运用中的常见差错

“标志”“标识”不宜连用

例如:

(5)尽快完善车站标志标识系统。

例(5)中的“标志”“标识”用一个“标识”即可。“标识”常用来指帮助人们识别事物的图形。“地铁站的引导标识”“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说法是正确的。

“篡改”跟“窜改”用法有别

例如:

(6)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7)必须惩治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例(6)至(7)中的“篡改”宜写成“窜改”。“窜改”表改动、删改,其对象一般是文字、词语、成语、文件、古籍、账目等,多是具体的书面材料里的字句等。“篡改”多指精神实质方面的改动。“篡改”的对象一般是历史、理论、经典著作精神、学说、政策、指示等。

例如:

(8)南京大屠杀是铁证如山的史实,历史是任何人也篡改不了的。

(9)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是不能篡改的。

“交代”跟“交待”用法不同

例如:

(10)正文中所提到的几个请示事项应在标题中交待。

例(10)中的“交待”宜写成“交代”。表示交接工作、嘱咐、说明等,宜用“交代”。“交待”则用来表示一种诙谐的说法,例如:“你造的这条小船要是出了毛病,我这小命可就在湖里交待了。”使用“交待”的机会很少,在公文中一般使用“交代”。

“拟定”“制定”跟“拟订”“制订”用法不同

例如:

(11)按照工作计划,办公厅今年将制订出有关规定。

(12)该工作组已经拟订了一些条文,明天就报上来。

例(11)中宜用“制定”,(12)中宜用“拟定”。

“拟定”“制定”强调“结果”,而“拟订”“制订”强调“过程”。如果指已经或者将要出台什么文本,宜用“拟定”“制定”;如果是指正在草拟、讨论、研究什么文本,宜用“拟订”“制订”。就公文语言中的实际情况而言,大多数情况宜用“拟定”“制定”,宜用“拟订”“制订”的情况较少。

正确使用“……以上”“……以下”

例如:

(13)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3000米,下同)地区工作的……

“……以上”“……以下”一般包含本数。如果为了使表达更加明确,可以加括号说明。例如“300人以上”“300人以下”可以说成“300人以上(含300人)”“300人以下(含300人)”。

例(13)中括注说明“不含3000米”,这种说法虽然可以采用,但为了与“……以上”“……以下”一般包含本数的说法不抵牾,也为了使表达更简洁,表示不包含本数时,最好改用“超过” “低于” “不足”等词语。例如可改为 “超过3000米”“低于3000米”“不足3000米”等说法。

避免误用“及其”

例如:

(14)这些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

“及其”的意思是“和他(他们)的”或者“和它(它们)的”。

例如:

(15)职工及其家属。

(16)足见鲁迅及其笔下的人物在国内外影响之深。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及其”中的“其”指“及其”之前紧挨着“及其”的词语所指的人或事物。因此(14)中“及其”的用法是不妥的,可改为“以及”。

“泄漏”跟“泄露”用法有别

例如:

(17)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泄漏”指液体、气体、放射线等因为封闭不严密而从容器或管路中漏出。

例如:

(18)这艘运输船触礁后,硫酸泄漏,造成海水污染。

“泄露”则是“泄密”的意思,也就是把不该让他人知道的计划、材料等机密透露了出去。所以,例(17)中的“泄漏”宜写成“泄露”。

虽然工具书上“泄漏”也有“同‘泄露’”的用法,但是在《现代汉语词典》上,表示“液体、气体等漏出”的主条是“泄漏”,表示“泄密”的主条是“泄露”。这也是主流媒体的共识,在公文写作中不宜混用这两个词。

“亮丽”跟“靓丽”所指不同

例如:

(19)经过几年努力,已经打造出靓丽整洁的城市景观。

“靓丽”用来形容漂亮、美丽,主要用于女性。

例如:

(20)这位唱京剧的青年女演员扮相靓丽,嗓音清亮,很受观众欢迎。

“亮丽”常用来形容事物“明亮美丽”。所以,例(19)中的“靓丽”宜写成“亮丽”。

“通信”跟“通讯”用法不同

例如:

(21)所有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通信”用于信息传递方面的事物,例如“卫星通信”“团部的通信员”。“通讯”则指一种新闻体裁,例如“长篇通讯”“报社的通讯员”。现在一般不混用,公文中宜分清楚。故(21)中的“通讯畅通”宜改为“通信畅通”

“藉此”宜写成“借此”

例如:

(22)藉此表达对他们的敬意。

例(22)中,“藉此”的说法不妥。表示“凭借”“假托”义的繁体字“藉”在汉字简化时,简化为“借”。因此(22)中的“藉此”应写成“借此”。汉字简化之后,表“凭借”“假托”和“借东西”都应用“借”。

“截止”不宜带宾语

例如:

(23)截止8月底,已经收到有关建议300多份。

例(23)中的“截止”用得不妥。“截止”不宜带宾语,“截至”可带宾语,如“截至十月份”“截至6月20日”。“截止”后加上“到”,说成“截止到”,则可带宾语。例如“截止到十月份”“截止到6月20日”。例(23)中的“截止”宜说成“截至”。

易出现的词形差错

“涵义”宜写成“含义”

例如:

(24)有关人员要熟悉指标涵义、口径和计算方法。

例(24)中的“涵义”宜写成“含义”。“涵义”跟“含义”是一组异形词(意思、读音相同只是写法不同的词),现在一般写成“含义”。

“详实”宜写成“翔实”

例如:

(25)形成内容详实、观点鲜明、建议明确的`年度工作报告。

例(25)中的“详实”宜写成“翔实”。两者是一组异形词,现在一般写成“翔实”。“翔实”跟上面提到的“含义”都是公文中常用词语。

“当家作主”宜写成“当家做主”。

例如:

(26)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例(26)中的“当家作主”宜写成“当家做主”。“当家做主”是规范的写法。

“其它”宜写成“其他”。

例如:

(27)要按时参加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和其它重要活动。

例(27)中的“其它”宜写成“其他”。虽然“其它”跟“其他”在指事物时是异形词的关系,但是不论指人还是指物,现在一般都用“其他”而不用“其它”,这也是主流媒体的共识。

“指手划脚”宜写成“指手画脚”。

例如:

(28)不准对下级机关的同志指手划脚,盛气凌人,粗暴无礼。

例(28)中“指手划脚”宜写成“指手画脚”。“指手画脚”跟“指手划脚”是一组异形词,在2001年颁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推荐使用的是“指手画脚”,现在的工具书一般都采用“指手画脚”的写法。

“下工夫”宜写成“下功夫”

例如:

(29)在文稿的统一性、整体性上下工夫。

例(29)中的“下工夫”宜写成“下功夫”。“下功夫”表示“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过去,《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曾有“下工夫”的写法,该词典第6版将词形调整为“下功夫”。“下功夫”的写法更为合理,因为“工夫”只指时间,而“功夫”则可指“做事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表“语言简明扼要”,宜用“精练”,不宜用“精炼”

例如:

(30)公文篇幅尽量简短,文字也应力求精炼。

例(30)中的“精炼”宜写成“精练”。“精炼”虽然跟“精练”在表示“语言简明扼要”时是异形词关系,但是现在一般用“精练”表示“语言简明扼要”,用“精炼”表示“提炼精华,除去杂质”。如:“原油送到炼油厂去精炼。”

易出现的标点差错

标有引号、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宜用顿号

例如:

(31)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32)这些规划包括《市郊铁路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等。

例(31)(32)中的顿号均宜删去。读者从并列词语所加的引号、书名号已经看清楚词语之间的并列关系,再加顿号就显得多余。《标点符号用法》(2011年颁布)中说:“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如括注插在并列成分之间,则宜加顿号。

例如:

(33)“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这两句诗他记得很熟。

宜加顿号和不宜加顿号的情况同时出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一致,均加顿号为妥。例如:

(34)办公室订了《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北京日报》。

句外括号内的句子末尾宜加句号

例如:

(35)这一工作已经部署完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牵头落实)。

(36)这一工作已经部署完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牵头落实)

例(35)中的括号是句内括号,(36)中的括号是句外括号。(36)中句子末尾宜加句号,标在括号之内。

说明简称时,宜在简称上加引号

例如:

(37)实际工作中按审批方式运行的各种审核(以下简称类审批事项)……

例(37)括号中的“类审批事项”宜加引号。根据《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说明简称时,宜给简称加引号。如果全称有书名号,说明简称时,宜给简称同样加书名号,不必再加引号。

例如:

(38)上个月已经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宜改为代字号“×”

例如:

(39)××公司在与我方商签的协议中……

例(39)中的“×”是数学中的乘号,宜改为代字号“×”。代字号比同字号的字要小些,大约相当于同字号字的一半多一点儿。

用数字简称表示事件时,月与日之间宜用间隔号

例如:

(40)应当深刻汲取“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沉痛教训。

例(40)中的“8.12”宜写成“812”。分隔月、日,宜用间隔号(中圆点),不宜用下脚点。

不宜将比例号误写成冒号

例如:

(41)工业投资与产量增量的投入产出比为1:3。

例(41)中的“1:3”宜写成“1∶3”。前者是冒号,居于中下部;后者是比例号,上下居中。

破折号宜写成二字线

例如:

(42)已经确定了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精神

例(42)中的破折号“— —”宜写成二字线“——”,中间不宜断开。这是公文中常见的瑕疵。

表示分项列举宜用破折号

例如:

(43)鼓励双方在互利基础上开展合作,特别是在以下几方面:

—双方中小企业间开展合作

—双方产业界开展技术转让合作

—双方在工业相关基础设施方面开展经验交流

例(43)中三个并列成分前不宜加一字线,宜加破折号(二字线)。另外,宜注意分项列举的每项末尾加分号,最后一项加句号。并列的破折号之前宜空两字。

省略号单居一行时,要用十二连点

例如:

(44)这名战士强忍悲痛坚持战斗在抗震救灾一线。

……

天灾无情,人间有爱。像这样可歌可泣的事迹还很多。

例(44)中,单独处于一行的省略号,表示的是段落的省略,根据《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宜用十二个点,中间不间断,写成“…………”。

表示序号的阿拉伯数字后宜用下脚点

例如:

(45)1、 ……

例(45)中,表示序号的阿拉伯数字后宜用下脚点,不宜用顿号。宜写成“1. ……”。

易出现的数字用法差错

表示概数宜连用汉字数字

例如:

(46)这件工作大约需要3、4个月的时间……

例(46)中的“3、4个月”宜改为“三四个月”。数字连用表示概数要用汉字数字,不宜用阿拉伯数字,且中间不宜加顿号。

五位数以上的数字要分节

例如:

(47)原市长挪用公款132万元,侵吞公款3220536元。

例(47)中的数字“3220536”宜写成“3,220,536”或“3 220 536”。根据《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五位数以上的阿拉伯数字应分节。分节的好处是,能让读者很快看清数位。

留意汉字数字“〇”的正确写法

例如:

(48)二o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例(48)中的“二o一五年”宜写成“二〇一五年”。汉字数字“〇”是正圆形的,不宜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文字母“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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