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项目预算报告锦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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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一般由标题、前言、主体和结尾组成,毕业踏上工作岗位以后。都需要书写报告,写报告时要怎么样才能写好?为使用时更加方便,下面是幼儿教师教育网整理的“项目预算报告”,我们会逐步扩充该领域的知识面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

项目预算报告 篇1

根据《亳州市要求,我局认真对照考评细则,对我局危房改造改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动态清零工作要求,我县共完成危房改造户233户,已全部竣工打款到户,共打款557.8万元。

二、各考核指标实施情况

(一)“监督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得

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印发了《利辛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

印制了《镇村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基层政策知晓率、执行力。

我局书记就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乡村建设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等内容对全体学员进行了详细讲授和专业化培训。

我局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等级逐户鉴定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二)“工程实施”完成情况(得

动态清零工作要求,我县共完成危房改造户233户,已全部竣工打款到户,共打款557.8万元。

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危房改造完工后,验收工作由我局牵头组织,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质量监督”指标完成情况(得

县局专门抽调了村镇股、质建站、设计院等股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组,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针对农村危房的鉴定分类、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开展指导,进一步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各乡镇引导农户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培训的施工队,鼓励农户对施工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争取行业部门技术指导同时。下发了安徽省农房设计图集,图集设计充分考虑舒适、经济、实用等要求,供农户改造时选用。危房改造竣工后,我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四)“信息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得

市等相关媒体平台采用。如:省住建厅报道《刘长华组长赴利辛县调研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徽日报报道《利辛县永兴镇:危房改造托起群众“安居梦”》、市民生工程网报道《利辛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亳州日报报道《危房改造暖人心、提升群众幸福感等》等。

每月及时统计上报改造进度,及时将20xx年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纸质档案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举报电话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及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投诉。

(五)“作风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得

克扣、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无省、市危房改造专项督查问题通报或督办。

(六)“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得

已制定年度任务绩效评价文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自评报告。

三、绩效自评结果

综上所述,我县按计划完成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资金执行到位,使用高效,管理规范,项目产出效果明显,自评为“优秀”。

项目预算报告 篇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财政局20xx年年初预算项目4个,项目预算资金1010万元,全年支出759.18万元,预算执行率75.17%。分别是:

1.财政改革业务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77万元,全年支出43.27万元,预算执行率24.45%。

2.财政监督检查经费,项目预算资金41万元,全年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

3.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项目预算资金423万元,全年支出416.14万元,预算执行率98.38%。

4.财政信息化维护经费,项目预算资金369万元,全年支出258.77万元,预算执行率70.13%。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财政改革业务经费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红河

州财政标准体系,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工作,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印发《红河州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红河州运转类项目及其标准》《》。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继续落实《红河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意识。保护和传承珠心算文化,培养和选拔珠心算选手,促进珠心算水平的提高。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州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要求,举办一期财政干部培训班。

2.财政监督检查经费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在20xx年监督

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以下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环保资金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3.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完成财政支出绩

效评价项目投资评审委托业务、政府购买PPP咨询服务、预决算公开检查委托业务和型病险水库除险验收项目工作,为了进一步深化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规模和范围及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财政信息化维护经费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在20xx年的基础上,完成以下信息化运行维护任务:

(数据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州财政业务系统平稳运行,财政专网平稳运行,视频会议正常召开;

(设备购置、电费支付等;

(3)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

(设备购置费、设备租赁费;

(5)资产系统数据对接开发项目;

(“政采云”电子卖场;

(7)隐性债务监测平台新模块开发及服务项目;

(设备购置费、运维费。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

局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任务分解清单。

、《红河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财党组〔等项目管理、债务管理等制度汇编,修订完善《红河州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机关行政经费审批手续和报销程序,加强了预算管理,规范了收支行为。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完整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

管理流程,按各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实施范围、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工作时间节点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4.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红河州财政局完成相关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部门工作目标与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在单位内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全面正确实施,红河州财政局积极开展了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修订完善了《红河州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机关行政经费审批手续和报销程序,加强了预算管理,规范了收支行为。

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进行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合理。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成果。

5.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明确绩效运行监控的目标,把绩效管理的目标分解落实到绩效监控中,提高个体绩效水平来改进部门整体的绩效水平。

本领域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7.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20xx年项目支出绩效部门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整改,提高部门绩效水平。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财政改革业务经费,共设22个绩效指标,完成13个,未完成或部分完成9个,预算执行率24.45%,自评得分61.4分,自评等级为“中”。

2.财政监督检查经费,共设8个绩效指标,完成8个,预算执行率0.00%,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优”。

3.财政委托业务经费,共设32个绩效指标,完成29个,未完成或部分完成3个,预算执行率98.38%,自评得分92.93分,自评等级为“优 ”。

4.财政信息化维护经费,共设25个绩效指标,完成24个,未完成1个,预算执行率70.13%,自评得分95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红河州财政局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工作规则》(红财〔、《红河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财党组〔等,对制度适时更新。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完整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为项目的管理奠定了基础,保障项目正常开展。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预算及自评工作不够精准,统筹协调不够,不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以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各项目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并对后期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部分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未完全按年初计划开展,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的完成,拉低了绩效评价得分。如:因受疫情客观因素的影响,取消了财政干部培训和珠算心算比赛,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相应绩效指标的完成。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决策工作。

(二)进一步调整充实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单位年度考评目标任务。

(三)加大对绩效评价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财政信息化维护经费”项目的“政府性债务系统建设咨询委托业务设备购置“政府性债务系统建设咨询委托业务维护费“20xx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核查工作委托业务费49万元”,同时更新了相应的绩效指标。

项目预算报告 篇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我县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综合协调县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指导进驻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简政放权和“四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确保政务中心大厅的日常运转,办公支出等,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县政务中心运行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31万元,2020年度实际支出131万元,完成100%,该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务大厅的日常运转及文明创建等办公支出,截止2020年12月底,政务大厅有序运转,政务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均通过良好评价。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是保证政务中心大厅的日常运转,办公支出等;二是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县财政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的所属单位的县级项目支出绩效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本次指标体系设立以《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财绩〔为参考,从中选取最能体现评价对象特征的共性指标,并针对部门特点,另行设计具体的个性绩效评价指标,对评价指标设定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所有评价指标按权重设定了科学合理的分值,确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并对评价指标的内容做出说明,形成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分值为,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综合评价得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综合评价得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中;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下,绩效级别评定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由部门牵头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业务科室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照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办公室结合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完成此次评价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

截止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各项指标均评价良好,但还需要持续不断地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四)项目效益情况。

政务大厅建设是全县服务窗口的缩影,加强实体大厅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势在必行。在加强县级大厅建设的同时,我局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分厅建设的通知》。一是在各分厅设立服务台,放置急救箱、便民雨伞、充电设备,设置健康驿站、饮水处等便民设施。健全完善窗口首问负责制、全面公示制、一次告知制、“好差评”评价等制度,全面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同时,加强对全县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为民服务网格。二是开展常态化的志愿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引导、自助设备指导使用、禁烟劝阻、扶弱救残、失物招领等系列服务。全年,共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近2000余人次。尤其是今年的疫情防控,大厅志愿者们以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奉献了一份自己的力量。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是关键。为更好地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按照《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皖财绩〔的文件要求,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听取有关汇报,并以财务科为主要牵头部门,按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高质量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是基础。通过绩效评价找出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出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三是注重绩效管理是根本。科学合理的编报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及政府采购制度等,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既能满足节约办事的要求,又推进了机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是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评价内容不够全面,难以满足不同层面和不同性质的绩效评价需求,不利于后期对项目进行跟踪与考核。主要原因是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精细,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和标准上针对性不强,特别是效益指标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主观判断的多,具体可衡量的少。

五、有关建议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根据项目年度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合理编制、细化预算,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指标设置能够全面体现工作任务的主要产出和效益。

二是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强化预算执行与监督。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使用,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项目绩效实现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支出计划安排支出,确保执行进度与序时进度相匹配。

三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覆盖项目执行、成果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措施,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落实,不断完善项目组织管理机制,有效发挥项目效益。

项目预算报告 篇4

我们接受委托,对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实施的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与本次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料由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发表评价意见。

我们的评价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指引》(会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位于屯溪区阳湖镇兴昱路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负责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位于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黎阳镇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西南端,隶属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镇域面积合铜黄高速及黄山火车站均在十五分钟交通圈内。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要求, 为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要围绕新安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新安江流域十大工程建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新安江水环境保护要求,科学规划。

原环保部等有关部委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首轮试点,设置补偿基金每年皖浙两省各出资1亿元。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浙江拨付给安徽1亿元,否则相反。二轮试点期间,皖浙两省出资均提高到2亿元。

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湖泊。

第三轮试点为期三年(,浙江、安徽每年各出资模式、融资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产业投入,另一方面将充分发挥杭黄铁路等重大交通设施的联通作用,按照产业互补、生态共建、发展共享的原则,积极创设平台,强化杭州市和黄山市的产业项目对接,协力推进黄山市加快实现绿色发展,把黄山——新安江——千岛湖——富春江——钱塘江打造成长三角乃至全国最美生态旅游风景带。

(二)项目绩效目标

铺设污水管道率水河岸清理、横江隆阜段建设污水管网防止直排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修复隆阜片区良好生态水环境,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可有效推动隆阜古街优质历史文化资源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率水沿岸环境整治可有效改善黎阳水域生产生活环境,可为区域内教育资源和工业资源实现生态集聚发展。优化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态区域建设,促进隆阜片区和枧忠片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有效提升。营造良好河流生态系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水质、提升河道泄洪蓄水能力,有效保护隆阜古街、古埠头等沿河古建筑。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为掌握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的绩效情况,查找财政资金在效率效益、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供决策依据。特开展本次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为保证本次绩效评价的顺利实施,在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预算部门的不同以及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在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使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分值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3.绩效评价的具体方法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审查相关实施文件资料、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评价程序,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公众评判法以及因素分析法等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实施过程如下:

1.绩效评价前期准备阶段

(1)接受绩效评价主体的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

(2)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3)明确绩效评价基本事项;

(4)制定绩效评价方案。

2.绩效评价实施阶段

(数据填报、实地调研、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相关评价数据;

(汇总和分析;

(分析并给出各指标的评价结果及项目的绩效评价结论。

3.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提交阶段

(1)根据各指标的评价结果及项目的整体评价结论,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及要求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2)与委托方就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充分沟通;

(3)履行评估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4)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及绩效评价情况

屯溪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三级,其中:一级指标四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二级指标六项:项目立项、资金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三级明细指标28项,满分分值100分,得分97分,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指标:(总分

项目投入阶段的二级评价指标分为项目立项、资金管理两个方面,三级明细指标6项,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该项目在立项合规性方面,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求向黄山市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立项的报告》(黎政【,黄山市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审批,出具了《关于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黄政函【。设立过程符合政策规定,申报内容完整,项目调整严格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该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横江隆阜段清淤、建设污水管网防止直排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修复隆阜片区良好生态水环境,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可有效推动隆阜古街优质历史文化资源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率水沿岸环境整治可有效改善黎阳水域生产生活环境,可为区域内教育资源和工业资源实现生态集聚发展。本项目应铺设污水管道率水河岸清理、横江隆阜段500米河道清淤。绩效目标的设定明确合理,符合客观实际。

该项目设定的绩效评价明确、清晰、细化,实施计划完整、详细。

该项目计划财政资金为1,100万元,20xx年12月实际到位财政资金1,100万元,到位率为100%。

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742.26万元,拨付资金770万元,占比96.40%,使用率90%(含)-100%,得7分。

该项目要求安排自筹0万元。

(二)过程指标,(总分

项目实施过程阶段的二级评价指标分为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两个方面,三级明细指标11项,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该项目执行基本建设四项制度,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合同制并得到规范执行。

该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该资金安排的项目为通过财政批准并纳入预算管理。

该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规定程度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该项目尚示竣工验收,但在资金拨付过程均经监理工程师核验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现变更情况。

该项目档案通过专人管理,专盒收放,资料齐全。

该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规范有效运行。

该项目实施单位对本项目建立专项核算,没有发现支出依据不合规或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

该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相关款项。

该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保障资金安全及规范资金管理的办法措施,没发现违反办法措施的情况。

(三)产出指标,(总分

项目产出评价设立一个二级指标为项目产出,三级明细指标6项,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该项目计划实施的实际总投资额为-80%,得1分。

该项目按照《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建设周期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

该项目按照《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内容实施。

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在资金拨付过程均经监理工程师核验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

该项目没有发生变更。

该项目达到预期功能需要的配套设施已经实施。

(四)效果指标,(总分

项目实施效果设立一个二级指标为项目效益,三级明细指标5项,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该项目的实施通过横江隆阜段清淤、建设污水管网防止直排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修复隆阜片区良好生态水环境,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可有效推动隆阜古街优质历史文化资源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率水沿岸环境整治可有效改善黎阳水域生产生活环境,可为区域内教育资源和工业资源实现生态集聚发展。

该项目的实施优化了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态区域建设,促进隆阜片区和枧忠片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有效提升。

该项目实施营造了良好河流生态系统,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了水质、提升河道泄洪蓄水能力,有效保护隆阜古街、古埠头等沿河古建筑。

该项目管理、运行维护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有利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可持续性发展和利用。

公众对项目实施所取得效益及目前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即满意人数与询问人数(15人)之比为100%。

六、绩效评价结论

我们认为,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实施的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较好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总分为97分,一级指标得分明细如下:

根据等级一般划分标准为四档:---60分以下为差。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分为97分,为优等。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按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时支付,避免违约风险;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工程造价审核,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避免反映的完成率指标失真;

3.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在项目实施前期加强政策和项目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项目预算报告 篇5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绩〔、临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文件,临澧县财政局委托湖南九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临澧县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等文件立项,临澧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结合县城的实际情况,下达了关于印发《,原则上每户配套标准为2.7万元。

项目资金用于农村危房的修缮或新建,主要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务。为其他低收入农户提供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实施单位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

2.项目主要内容

对临澧县范围内的存量危房进行改造,其中包括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非4类重点对象实施改造,提高农户满意度。

3.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常建通〔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非4类重点对象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步骤:

1.农户申请。

2.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天。

审批手续、审定资金补助标准,确认开工时间,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批。

4.县住建局危改办核准及公示。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危房改造方式,并对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公示,公示期至少7天。

5.组织竣工验收。乡镇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县住建局危改办申请验收,县住建局危改办组织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6.资金拨付。按审批后的名单拨付危改资金。

4.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xx年,项目资金总投入1005.95万元,截止20xx年1月20日,实际使用资金1005.95万元,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村民自愿、政府引导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等基本原则,全面落实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结合农村双改行动和脱贫攻坚战役,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问题,实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目标。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对农村危房进行合理规划改造,改善区域内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非2个街道清查的农村危房进行修缮或新建,有效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具体目标细化如下:

(1)数量指标。完成年度危改任务390户。

(》标准执行,鉴定精准率100%。改造房屋符合《临澧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均通过现场竣工验收,合格率100%,打卡发放到户率100%,补助对象合规率100%,无一例违规补贴对象。旧房拆除率100%。

(审批、资金支付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补助标准合规率100%。

(5)经济效益。有效减少由于危房问题而导致的农户经济损失,减轻危改户经济负担。

(6)社会效益。提高农房安全质量,保障危改户居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无一例农户上访户,危改房利用率100%,相关对象政策知晓率90%以上。

(7)可持续性影响。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8)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湖南九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到临澧县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评价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听取项目单位情况介绍,收集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对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通过现场查勘向受益对象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问访、暗访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与项目单位、财政部门沟通交流后,综合分析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绩效评价小组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分情况如下:

详见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立项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填报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欠完整准确。

3.资金投入

项目资金按照乡镇上报的名单及补助金额,补助名单及金额由各村级通过民主评议确定,乡镇审核上报。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率。

截止到20xx年年底,项目专项资金到位1005.9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截止20xx年1月,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1005.9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时由县住建局向财政提出申请,经层层审批后由县乡财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资金拨付程序合规,部分资金未打卡到农户本人,签订协议后打卡到村干部或承建施工方。

2.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无补助标准制度,村镇补助标准各地不一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11个乡镇的村部档案或台账资料均未按要求留底备查,仅一份交县住建局。

(三)项目产出情况

2个街道共390户农村危房的改造工作。完成目标任务。

2.产出质量。农户危房进行鉴定,鉴定精准率100%,改造房屋建立了一户一档资料,填制了现场竣工验收单,验收合格率均达100%。打卡发放到户率100%,补助对象合规率100%,无一例违规补贴对象。旧房拆除率100%。完成绩效目标。

审批、资金拨付。完成绩效目标。

4.产出成本。新建179户,补助540.7万元;修缮201户,补助445.35万元,置换9户,补助18.5万元,安置1户,补助1.4万元,共390户,合计1005.95万元。补助实行个体差异化,未制定补助标准制度或方案,无统一的补助标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投入资金对临澧县的农村危房进行改造,促进了建筑业、装修业的发展,有效拉动了内需。同时农房建设机械化水平较低,需要较多的劳动力资源,尤其是农村个体建筑工与小工,可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增加了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农村就业渠道得到拓展。

2.社会效益

危房改造项目通过政府投入引导,激发了农村困难群众筹集资金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大部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受益户不断增加,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汇总统计调查问卷结果,危房改造农户对政策知晓率为75.68%。

3.可持续性影响

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农村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非放心房,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长远意义。

4.满意度

通过汇总调查问卷结果,危房改造农户满意度为86.49%,未完成绩效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危房不住人”,实施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和现场督导。

未达到入住条件的,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对严重超面积建设的,取消危改补助资格。巡查、排查、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管理欠严谨

一是提供的危改户花名册中:电话号码错误;身份证信息与本人不符;未填银行卡号;四类危改户对象未附确认身份的证明资料和相关部门身份审核信息。

二是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件规定“纸质档案原则上由乡镇负责填报、整理,竣工验收后交县级住建部门保存归档。建立健全全村级、乡镇、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制度”,现场调查发现乡镇均未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或台账资料。

三是打卡到村干部或承包方银行账户进行代建的危房,未制定具体的修缮代建实施方案,农户对代建的项目内容和成本不清楚。

2.未制定补助标准

根据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件规定“制定具体控制标准,并在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未制定具体规范的补助或控制标准,无完整的补助金额佐证依据,补助金额差异化未提供差异化依据,如同为修缮补助,刻木山乡肖丕书肖承佑郑金锋田国大杨家红4.6万元等。

3.部分危改资金效益欠佳

空置危改房(原屋主已故)比例较高,财政资金效益欠佳。如分散供养五保户肖承佑、肖承佑,建档立卡户胡必波、蒋秀林等共14套,财政补助危改资金30.45万元。空置房无后续管理制度。

(二)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村镇未将基础工作精细化管理,档案严谨性、真实性、完整性欠缺;二是补助制度未制定,乡镇资金分配主观随意性较大;三是未考虑危改房后续处置问题。

六、有关建议

(一)精准完善档案资料

规范并严格执行危改户的身份审核程序,完善、精准村、镇、县三级危改档案资料,便于备查和核对。各级各层应逐一严格审核从申报到资金拨付等所有的档案资料,并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避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发生。由承包方制定修缮代建的实施方案,农户本人签字确认,知晓代建内容和成本情况,报村镇审批确认,保证支出的真实合理,确保财政资金的效益发挥。

(二)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助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对危改户进行准确摸底,针对不同情况的危改户,按类别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助标准,各乡镇村级参照执行,确保补助资金的对象认定、补助标准公开公平公正,避免资金安排随意性,杜绝关系户、虚报冒领户、吃回扣等违规违纪情况。

(三)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制定危房补助后续管理制度,针对财政资金补助五保户等危改对象,因亡故后房屋空置的情况,建议村镇提出合理化处理建议后报县住建局统一确定处理方案。

项目预算报告 篇6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xx〕115号),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广德县财政局委托,于20xx年12月2日至12月9日,对广德县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进行了绩效评价。

一、评价依据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10号);

(二)《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xx〕33号);

(三)《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xx〕273号);

(四)《关于印发广德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34号);

(五)《广德县关于开展民生工程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民生办〔20xx〕26号)。

依据相关文件,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原则,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一级指标构成。指标的设定、选用、权重(或分值)根据项目的特点设计确定。在坚持效果导向的同时,突出过程评价。同时,指标的设计体现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地反映项目的绩效水平。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底至20xx年初,广德县住建委组织各乡镇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行了详细摸底和入户调查,同时联合县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共同对贫困类型进行了审查和核准。结合我县上报的20xx年危房改造计划,省住建厅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任务为837户,其中重建房屋户547户,修缮加固户290户。

20xx年广德县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共需1268万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县政府尚需配套资金472.85万元。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已将县级配套资金纳入今年财政预算。

截止10月下旬,年度改造房屋主体工程均已完成。按照乡镇初验、县级终验的流程,截止11月底经验收合格,符合发放补助资金第一批改造农户共706户,加上20xx年提前实施的43户改造任务,即目前实际已完成749户。其余的因房屋尚不满足居住条件、或低保尚在办理等原因,目前暂不符合验收条件。县住建委及各乡镇加快落实,并计划纳入第二批进行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

三、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

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规范性:通过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判断项目的申请、设立、审批过程是否符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批的规范情况。

(2)绩效目标合理性:通过对项目的实施方案或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查,判断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3)绩效指标明确性:依据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明确性。

资金落实

(1)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资金到时率=(实际到位专项资金/应到位专项资金)x100%。

(2)资金到位及时性:及时到位奖补资金与应到位奖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财政或项目主管部门对财政奖补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2)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用以反映和考核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3)项目建设规范性: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程序,为保证项目实施在项目选址、主体结构抗震、农房风貌等方面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操作,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建设的规范性。

(4)项目质量可控性:项目单位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了项目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建设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要求。

(5)资料报送情况:有关单位资料提供是否及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账务管理

(1)会计核算规范性:项目资金是否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专账核算,以及支付程序和相关附件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规范性。

(2)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账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3)财务监控有效性: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率:用以后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目标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改造数/计划完成改造数)X100%。

投资完成率:项目实际投资(或支出)与计划投资(或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申报投资真实情况和项目计划投资管理水平。

完成时效性:有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符合程度,完成时限符合率=符合申报时限要求的完成任务数/计划(或申报)任务数X100%。

档案信息管理规范性:项目单位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了农村危房户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信息的月报制度。

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进行建设,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项目效果情况

政策宣传:反映和考核各级政府对项目宣传引导情况。

可持续影响: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建成后运行成效发挥等方面的情况。

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数X100%。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前期准备

自20xx年12月2日项目布置会以来,项目组与相关部门完成对接工作,理顺了绩效评价工作思路,明确了评价目的、方法、评价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

(二)组织实施

了解项目完成情况、完成质量、组织管理等总体情况;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质量监管、验收及档案管理等资料;采取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准确。

(三)分析评价

依据已掌握的资料和调研情况,在对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工作组成员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利用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打分,并根据调研成果,总结项目的主要经验,指出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等。

五、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评分细则及评分标准,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分)、良好(85>S≥75分)、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20xx年度广德县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价整体得分87分,评价等级“优秀”,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入指标分值20分,实际得分19分,得分率为95.00%。

项目立项:该指标得分率为91.67%,实际得分11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该指标得分率为75.00%,实际得分3分。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提交的文件、材料规范;经过集体决策等程序,广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34号),批准了广德县住建委制定的实施方案。但未见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和环评手续(扣1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4 分。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促进当地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所必需,制定了完备的`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符合中长期规划;县政府将危房改造纳入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20xx年5月,同住建委签订了责任状。

(3)绩效指标明确性: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4分。

项目有清晰的建设计划和建设步骤,并具有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进行了量化匹配,规定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明确规定了实施的三个步骤,明确了各步骤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确定重建547户和修缮290户的数量;广德县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于20xx年5月与项目牵头单位(住建委)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资金落实: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8分。

(1)资金到位率: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5分。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xx〕1749号),广德县到位资金327.75万元;《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xx〕1749号),下拨广德补助资金167.4万元。总计下拨资金795.15万元,计划资金1094万元,县财政需配套资金472.85万元,实际安排资金500万元。

(2)资金到位及时性: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 3分。

按实施方案或计划等资料中有资金拨付时限规定,没有规定的以实施当年未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不予扣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总分值30分,得分率为93.33%,实际得分28分。

项目管理:该指标得分率为89.47%,实际得分17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2分。

广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34号)成立了组织机构,建立责任制具体落实到部门和相关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现场管理、进度控制等业务管理制度,且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4分。

制定了以农户自建为主和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政策;抽查了卢村乡石狮村、高庙村,新杭镇路东村、流洞社区,桃州镇高湖社区、白洋村,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精准,危房改造户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的公示程序公开、透明。

(3)项目建设规范性:该指标得分率为75.00%,实际得分3分。

规定了科学开展农房规划选址及满足农房风貌综合管理要求;广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34号),明确规定了危房定级由县住建委组织各乡镇现场核实评定;但未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并采取了抗震措施(扣1分)。

(4)项目质量可控性:该指标得分率为75.00%,实际得分3分。

对已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及资料规范、完整;抽查了新杭镇丁家村、路东村,卢村乡高庙村、笄山村、桃州镇白洋村、山关村,未见项目实施内容变更、技术指标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督查;但未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未见对危房改造的建筑工匠培训和施工队伍资质予以规范(扣1分)

(5)资料报送情况: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5分。

县住建委、新杭镇丁家村及路东村,卢村乡高庙村及笄山村、桃州镇白洋村及山关村资料提供及时;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账务管理: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11分。

(1)会计核算规范性: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3分。

资金设立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截止绩效评价日,尚未拨付资金。

(2)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5分。

广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34号)文件,未规定资金拨付时间,根据规定,资金拨付不得迟于20xx年12月31日。

(3)财务监控有效性: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3分。

项目单位制定了保障资金安全及规范资金管理的措施或办法;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了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年度绩效自评。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指标总分值25分,得分率为64.00%,实际得分16分。

目标任务完成率:该指标得分率为0%,实际得分0分。

截止绩效评价日,全县实际已完成749户,尚有88户未完成。从乡镇来看,仅有桃州镇全部完成,新杭镇尚有23户未完成,邱村镇尚有20户未完成,誓节镇尚有6户未完成,柏垫镇尚有3户未完成,卢村乡尚有29户未完成,杨滩镇尚有12户未完成,四合乡尚有4户未完成,东亭乡尚有5户未完成,目标完成率为89.49%(扣6分)。

投资完成率:该指标得分率为25.00%,实际得分1分。

截止绩效评价日,共完成新建住户413户,补助总金额826万元,修缮加固户336户,补助总金额201.6万元,投资完成率81.04%(扣3分)。

完成时效性: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4分。

广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34号)文件未规定完成时限,以20xx年12月31日为时限。

档案信息管理规范性: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5分。

抽查了新杭镇丁家村及路东村,卢村乡高庙村及笄山村、桃州镇白洋村及山关村,皆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的管理制度;农户档案资料的内容完整、规范;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数据和改造前、中、后照片录入及时、准确。县住建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的月报送制度。

质量达标情况: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6分

抽查了卢村乡、新杭镇、桃州镇,危房改造在房屋的地基(基础)承载、结构部件、室内净高等方面符合基本建设的要求;基本居住功能齐全;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卫生条件;给水、供电及通风等设施符合要求;改造后的总建筑面积符合控制标准;人均建筑面积符合控制标准。

(四)项目效果情况

该指标总分值25分,得分率为96.00%,实际得分24分。

政策宣传: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3分。

县住建委发放宣传手册、明白卡等对相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抽查新杭镇路东村及流洞社区,卢村乡高庙村及石狮村、桃州镇白洋村及高湖社区,民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皆能知晓。

可持续影响:该指标得分率为80.00%,实际得分4分。

抽查新杭镇路东村及流洞社区,卢村乡高庙村及石狮村、桃州镇白洋村及高湖社区,改造后的农房不存在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的情况;改造后的农房出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未见易地新建农房搬迁后,但未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扣1分)。

3. 社会效益: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6分。

抽查新杭镇路东村及流洞社区,卢村乡高庙村及石狮村、桃州镇白洋村及高湖社区,项目实施后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了其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拓展了相对弱势的农村困难群体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帮扶救助制度,维护了社会稳定。

4. 经济效益: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3分。

抽查了新杭镇路东村及流洞社区,卢村乡高庙村及石狮村、桃州镇白洋村及高湖社区,项目的实施降低了受益对象的建房成本支出,缓解了经济负担;增强了社会内生动力,加快了农村困难群体脱贫致富的进程;对推动扩大就业,拉动内需,促进经济亦有效果。

5. 生态效益: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3分。

抽查了新杭镇路东村及流洞社区,卢村乡高庙村及石狮村、桃州镇白洋村及高湖社区,项目的实施对农户人居环境的改善有明显促进作用;对乡村环境面貌的提升有积极推动作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意识。

6.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该指标得分率为100%,实际得分5分。

抽查了新杭镇路东村及流洞社区,卢村乡高庙村及石狮村、桃州镇白洋村及高湖社区,项目的实施,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达到100%。

六、存在问题

在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危房改造任务未能及时完成

20xx年度广德县危房改造项目总任务为837户,截止绩效评价日,已完成危房改造749户,尚有88户未完成,完成全年危房改造总户数89.49%,20xx年所剩时间不多,危房改造任务难以及时完成。

(二)补助资金偏低

20xx年广德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安全住房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其中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人群,自身积累少,筹资能力差,而每户的补助标准客观上无法完成危房改造,导致部分危房改造户建房进程缓慢,甚至无法开工。

(三)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后,群众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工程的关心,但由于危房改造面对的是低收入的弱势群体,政策理解能力差,需要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且媒体关注度不高,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七、评价建议

结合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下达年度计划

年初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亦要考虑计划的严肃性,危房改造户的实施能力,科学下达年度计划,确保年度计划得以完成。

(二)确保20xx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完成

截止绩效评价日,广德县尚有88户危房改造户尚未完成,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分析原因,对危改户进行帮扶,使需要改造危房的农户能按时建设、竣工,确保20xx年度危改任务得以完成。

(三)多渠道筹集建房启动资金

目前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高,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多渠道筹集建房启动资金,把危改户不举债建设的要求落在实处。建议一是争取上级部门加大投入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加大帮扶力度,三是争取社会捐赠,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

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群众的关怀,这就要求项目实施部门不仅仅要把好事办好,亦应加大宣传力度,对危改政策进行深入的宣传,向符合危改条件的贫困户说清讲透,避免出现一知半解错误理解政策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更好的促进民生项目的实施。

项目预算报告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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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补充说明:

       现在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做福利事业,你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要问:用地,贷款,税务,工商,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等,这些都是民间投资者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

       国家现在已经颁布了这方面的政策,但跟当地的地方财政有关.总的说国家,地方是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兴办养老院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 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五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第六条 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八条 适宜编制规划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专项规划,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之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五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以下招标内容: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按照有关规定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按照有关规定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对于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条 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法律法规对直接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经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投资概算后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直接投资项目应当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直接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实行代理建设制度(“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单位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项目的投资概算、质量标准和建设工期等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项目交付项目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直接投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于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规定需要审批开工报告的项目,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直接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从事直接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第二十六条 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定期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 项目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百分之十的,概算核定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进行概算调整。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直接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直接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直接投资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直接投资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竣工决算。项目竣工决算具体审查和审批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直接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第三十二条 直接投资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审批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开展项目后评价,必要时应当参照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单位、个人对直接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核定投资概算的;

       (二)强令或者授意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或者建设内容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者完成的;

       (七)不按国家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有关工程咨询机构或者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以及开展咨询评估或者项目后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等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直接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央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能分工,制订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项目预算报告 篇8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副科级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沅政办发〔。预算管理一体化关于“特定目标类项目”规定。

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经费是财政部门履行评审职责、开展评审业务、实施评审行动、出具评审报告等的必要保障。主要用于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支出,包括到项目现场核查、聘请中介机构等支出。涉及评审工作的办公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绩效工资、水电费、其他支出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评审活动依法依规依政策、评审结论经得起核查。

社会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未涉及。社会效益: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正确回应社会关切。经济效益:事前避免项目预算虚高,事中避免项目实施偷工减料,事后避免项目结算掺杂使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成立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员及局属相关股室长组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自评工作,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各项指标逐个对照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客观原则。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1月5日,县财政局将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150万元列入20xx年度部门预算报告,立项合法合规。20xx年3月5日收到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1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0.19万元。使用率100.05%,超支部分从财政局公务费中列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施。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由投资评审服务中心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推进情况,按月支付聘请人员绩效工资,及时支付中介机构评审经费,适时结算与投资评审有关的业务经费。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列入部门预算,按全县项目经费申拨机制申拨资金,按《沅陵县财政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资金和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预算控制情况。严格按项目内容进行资金预算管理,从严控制项目资金支出。

(。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量。

(2)项目完成质量。通过多年运作,已经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收支机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通过跟踪监管,项目完成质量优良。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项目资金投入120万元,均完成了年初指标目标任务,确保了财政投资评审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项目送审、资金支付等各环节构建财政评审横向联动机制,大幅减少项目预算中的不合理支出,保障财政资金充分有效利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助力“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强化攻坚成效,全面落实退捕禁捕、禁食退养系列政策,以及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医疗改革等重点,有所侧重的开展预算评审业务。重点聚焦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治理黑臭水体、着力环保督察整改项目,推进乡村卫生院建设,强化服务力度,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完成重大项目评审。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见评分表)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经费项目总体得分业务量适当提高。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经验及做法: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对照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及时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及时对预计未能完成的目标进行整改。

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我们发现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尚有不足之处,主要是绩效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预算报告 篇9

一、项目概况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茶业共克时艰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xx〕3号)、《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的实施细则》、《宜宾市茶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补助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茶5条”)有关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按实申报,严格验收、及时兑付,为全力应对疫情下的`茶业生产发挥积极作用,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xx年3月16日完成了《高县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茶产业共克时艰5条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汇总表》的县级审核和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前期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全县申报大宗茶生产线3条、名优茶生产线3条,加工设备303台(套),涉及投资947.66万元;申报拟建冻库5个,涉及投资220万元。根据市级3个文件要求,对照各企业的申报表,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我县5家市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的茶叶加工设备新购和茶叶冻库新建情况进行联合验收。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1、关于加工设备:20xx年3月初申报6条,涉及加工设备303台(套),拟一次性投资947.66万元。经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验收,全县新建成茶叶生产线6条(其中:早白尖2条、川红1条、龙溪1条、云州1条、峰顶寺1条),共验收加工设备238台(套)。

2、关于茶叶冻库:20xx年3月初全县申报拟建冻库5个,涉及投资220万元。经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全县新建成冻库2个(4处),其中川红茶业2个(2处)672.35方,龙溪茶业2个(2处)525.34方。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20xx年3月16日,就完成了县级审核和向市级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相关工作。

2.资金使用。

20xx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验收和补助资金兑现。茶叶加工设备,企业一次性投入572.5315万元,兑现市、县补助资金286.27万元;茶叶冻库,企业一次性共投入87.5499万元,兑现市、县补助资金43.65万元。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对照市级文件要求,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验收,通过实地查验机具、冻库,核对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对新购茶机、新建冻库逐一进行验收、贴牌和补助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鼓励5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提升加工能力。全县申报大宗茶生产线3条、名优茶生产线3条,加工设备303台(套),涉及投资947.66万元。经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全县新建成茶叶生产线6条(其中:早白尖2条、川红1条、龙溪1条、云州1条、峰顶寺1条),共验收加工设备238台(套),企业一次性投入572.5315万元,验收兑现市、县补助资金286.27万元。

(二)鼓励5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提升冷藏冷冻能力。全县申报拟建冻库5个,涉及投资220万元。经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全县新建成冻库4个(其中川红茶业2个672.35方,龙溪茶业2个525.34方),企业一次性投入87.5499万元,验收兑现市、县补助资金43.65万元。

(三)严把进度,及时兑付“茶5条”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企业自主申报、部门联合验收、报请市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标准,逐一贴牌,把握进度,于3月16日完成申报、汇总上报,9月30日前完成了高县茶叶加工设备和冻库的现场验收和补助资金329.9158万元的兑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在经济效益方面,实现我县5家龙头企业共新建成茶叶生产线6条、增加冷库1197.69立方米,全县茶叶加工能力提升0.5万吨/年,茶产品冷藏冷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在社会效益方面,有效缓解了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发展的冲击;

3、在生态效益方面,通过加工设备、冷链升级后,可以减加工环节重金属进入茶产品和延长企业茶产品品质保持期。

4、可持续发展方面,一定程度提升了全县茶叶加工能力,促进高县茶产业可持续发展。

5、满意程度方面,有效保障了茶农及茶企的生产利益,提振了茶农、茶企在疫情下对产业发展的信心和满意程度。

四、问题建议和说明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建议补助政策持续扩大范围至除龙头企业以外的其他茶叶新型经营主体。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项目预算报告 篇10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内涵】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以下简称资本金注入项目或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表现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适用外延】对以下经营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并体现国有股权或者国有股份。

       (一)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工程;

       (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

       (三)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

       (四)其他适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决策】资本金注入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还需要审批开工报告。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应当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建议。

       (一)以既有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应附既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接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转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相关决议。

       (二)以拟组建的项目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应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和项目法人各方股东同意接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转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相关承诺。

       (三)在合理确定出资人代表出资比例、保证资本金及时足额用于相关项目的前提下,项目单位可以提出资本金注入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审批资本金注入项目时,一般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委托评估应当引入竞争机制,并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七条【出资人代表】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所形成的资本金属于国家资本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项目时应当确定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可以由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地方管理企业等国有独资公司担任,行使出资人权利,享有《公司法》及项目法人章程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实现国家出资意图。

       第八条【其他条件】资本金注入项目应当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信息公开】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资本金注入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条【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阐述申请使用国家资本金的依据和理由,提出选择出资人代表、项目法人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初步建议。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按照项目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中央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申报时,应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的项目,如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拟申请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应当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已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项目建议书】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应当明确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方案)以及资本金注入方式,并根据需要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第十三条【建议书批复的效力】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第十四条【重大项目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之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特殊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除相关规定内容外,还应阐述以下内容:

       (一)既有公司项目法人情况或拟建公司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二)项目法人的出资方式、数额、比例;

       (三)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的数额和出资比例;

       (四)选择出资人代表的具体方案;

       (五)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要求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招标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以下招标内容: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按照有关规定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按照有关规定拟邀请招标的,应当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做出说明。第十八条【附送文件】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按规定可以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除外);

       (六)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及项目法人各出资方签订的出资协议;

       (七)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证明文件,有关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文件;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审批可研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项目法人以及资本金注入方式,并根据需要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对于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第二十条【出资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国家资本金数额及所占股比。以既有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情况,确定国家资本金所占股比。以拟组建的项目公司为项目法人,各方股东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的,按国家资本金在项目法人资本金总额中所占份额确定国家资本金所占股比;不是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情况,确定国家资本金所占股比。国家资本金折算股权或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同时期项目法人其他股东出资的折算价格。

       第二十一条【可研批复的效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以拟组建的项目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应当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尽快组建项目法人,办理有关法人注册登记手续。项目单位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初步设计。第二十二条【编制初步设计的要求】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三条【重大变更】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的,或者项目法人、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四条【申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应按规定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法律法规对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在核定投资概算后委托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有关部门应将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初步设计或核定投资概算时,应委托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其他机构进行评审。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出资比例调整】审批初步设计时,投资概算发生变化的,或国家资本金到位时资产评估情况发生变化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确定的原则,重新明确国家资本金数额及所占股比。

       第二十六条【出资协议】项目法人的各方股东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及时与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签订出资协议。国家资本金按要求到位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出资人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出资协议应当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收回全部或部分国家资本金时,项目法人的其他股东应当收购出资人代表的相应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退还国家资本金本金及约定回报。收回的国家资本金本金及约定回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项目法人股东中含有外国投资者或者台港澳投资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等有关手续。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资本金注入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对于实行代理建设制度(“代建制”)的资本金注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项目的投资概算、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项目交付项目建设单位。第二十九条【项目开工】资本金注入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审批开工报告的项目,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资金下达及会计处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可一次或分次向出资人代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出资人代表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家资本金拨付给项目法人,形成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不得截留、挪用或无故拖延,不得改变国家资本金的使用方式,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不得要求项目法人返还。国家资本金的会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出资人代表义务】出资人代表应当委派有关人员担任项目法人的董事和监事,监督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第三十二条【招标采购】资本金注入项目的招标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办理。从事资本金注入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第三十三条【报告制度】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出资人代表应按照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三十四条【概算调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百分之十的,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概算调整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变更手续。

       第三十五条【风险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资本金注入项目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档案管理】资本金注入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七条【竣工验收】资本金注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项目后评价】资本金注入项目建成运行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开展项目后评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第三十九条【股权转让】已经建成的资本金注入项目,需要转让国有股权或股份的,出资人代表应在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所得价款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资本金注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出资人代表和项目法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十一条【投诉和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接受单位、个人对资本金注入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二条【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

       (二)未按规定拨付或使用建设资金的;

       (三)强令或者授意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出资人代表的法律责任】出资人代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出资人代表资格并另行确定出资人代表,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国家资本金的;

       (二)无故拖延拨付国家资本金,影响资本金注入项目建设进度的;

       (三)改变国家资本金使用方式的;

       (四)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侵犯项目法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项目法人的法律责任】项目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拨付、核减或收回国家资本金,有关部门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国家资本金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开工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调整投资规模的;

       (四)转移、侵占、挪用国家资本金,或擅自改变国家资本金使用方式和内容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拒绝为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阻碍或拒绝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行使法定权利的;

       (七)其他各项建设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

       (八)不按国家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工程咨询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关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开展咨询评估、项目后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等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职务责任】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质量责任】资本金注入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参照】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能分工,制订本部门、本地方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原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央投资项目自查报告

       中央投资幼儿园项目建设自查报告(共13篇)

       项目投资调研报告

       中央巡视整改措施

       项目及投资工作汇报

项目预算报告 篇11

一、政策或项目概况

(一)政策或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几年来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基层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投资力度,工程数量越来越多。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泗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资金进行监管。随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审计部分自身的人才队伍已经无法满足庞大的业务需求,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工作部署,泗县审计局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需要支付相应的审计业务费。

(二)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

结合以往的审计工作经验,通过借助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全年预计能为政府节约资金上亿元。

(三)政策或项目资金需求情况。

随着项目数量的增多、项目工程量的不断变大,审计业务费用也不断增高,全年预计支付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业务费用约1000万元。其中:支付协审费用920万元,支付保障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开展费用80万元。

二、评估组织情况

根据《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宿财绩〔20xx〕118号)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泗财绩〔20xx〕53号)有关规定,泗县审计局迅速开展对20xx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业务费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泗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业务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在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江的'带领下,通过局班子成员的共同研究,结合业务股室的具体测算汇报,认为1000万元审计业务费用符合预期目标。

该项目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具有可持续性和较大的社会效益。为推动项目效益最大化,通过7项指标提高绩效。分别为:数量指标为协审费用920万元,支付保障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开展费用80万元;质量指标为严格把控协审单位工作质量,将工作质量与协审费用相挂钩;时效指标为项目实施时间严格控制在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成本指标为根据协审费用支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协审费用;社会效益指标查看是否为县政府节约政府投资项目成本;可持续影响指标查看是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三、评估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安排,设立了此项业务支出费用,该项目通过业务股室测算、局班子成员研究、局长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后,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同意,该项费用支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能及时为政府投资节约大量资金,为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节约大量资金。

(二)投入经济性。经评估,该项目支出内容和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和标准恰当,体现了适用原则,项目的财政投入测算依据充分,测算方法科学,投入方式最优,投入成本与预期效益匹配。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经评估,该项目绩效目标和政策明确且一致,与年度计划相符,满足现实需求,7项绩效指标精细化,具有可量化和可衡量性,指标值合理、可考核。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经评估,具备政策和项目基础保障条件,论证程序规范,组织实施方案、措施和完成时限等科学合理,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可控。

(五)筹资合规性。经评估,政策和项目筹资渠道明确且合法合规,筹资规模和方式合理,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未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

(六)其他需评估的内容。

四、总体结论

经评估,20xx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业务费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可持续性,能够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

五、相关建议

无。

项目预算报告 篇12

根据工作要求,我单位对20xx年度水利前期工作经费绩效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的有关规定,形成本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设计、审查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争资立项4000万元。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20xx年度实际使用水利前期工作经费420.505万元,实际争资立项4181万元。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中央、省投资4181万元已于20xx年底全部到位。

三、项目评价工作过程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设定绩效目标对该项目从立项开始直到项目实施完成,实行全过程的工作质量、进度、资金拨付等的监管,特别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评价原则:遵循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

选用的评价指标:按指标及评价标准打分,满分为、项目管理(、项目绩效(。

评价方法:按照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文件精神,20xx年度水利前期工作经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从20xx年3月25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具体评价过程:

1、项目责任人对永兴县20xx年度水利前期工作经费的绩效进行自评,并形成工作底稿。

查阅相关资料,结合自评和项目实施实际,按照评价指标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评价。

核实和综合分析,对项目作出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出具自评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按照20xx年度水利前期工作经费资金预算及要求,20xx年度实际争资立项4181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实际使用资金政府采购等有效措施节约资金明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建立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资金拨付程序设置合理,审查严格,没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也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永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关键环节严格把关,我局集中了精干力量全程参与、把控,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达标。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水利前期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设计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支付设计服务费。支付设计服务费前,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县水利局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水利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核准、分管县领导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农业股支付中心转账至中标单位的账户。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控制情况

项目通过限额及政府采购控制项目成本。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一般为几个月,多则一年时间。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全部完成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实施为我县争取了中省两级资金4181万元,有效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利发展实现可持续。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主要核实了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支出效果率,以及项目规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支出实现的综合效益。经检查,绩效情况良好,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按指标及评价标准打分,满分为、项目管理(、项目绩效(。

(一)、项目决策方面(

项目决策由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8分)构成。各指标分析如下:

⑴、项目目标(4分):项目目标明确。按评分标准得分4分。

⑵、决策过程(8分):项目符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且金额通过限额及政府采购。按评分标准得分8分。

⑶、资金分配(8分):按政府采购情况确定资金量的大小,按评分标准得分7分。

从以上分析:项目决策方面得分4+8+7=19分。

(二)、项目管理方面(

项目管理由资金到位(资金管理(组织实施(10分)构成。各指标分析如下:

⑴、资金到位(4分):计划使用资金636万元,实际使用资金420.505万元,结余资金215.495万元。

⑵、资金管理(10分):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⑶、组织实施(10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支付。

从以上分析:项目决策方面得分4+10+10=24分。

(三)、项目绩效方面(

项目绩效由项目产出(项目效果(40分)构成。各指标分析如下:

⑴、项目产出(15分):20xx年度实际争取中省两级资金4181万元,超年度计划4000万元。

⑵、项目效果(:项目实施为我县争取了中省两级资金4181万元,有效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很高。

从以上分析:项目绩效方面得分15+39=54分。

绩效自评结论:根据以上指标分析,自评绩效总分为97分,大于80分。自评绩效等级“优秀”。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项目信息在当地及有关网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预算报告 篇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前端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县镇村视频调度会议系统城区防洪应急广播长响率均提高到音诗舞《启航.烈烈忠魂》等精品力作近党史教育等,开展文艺活动文艺展演、旅游推介等系列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开办书画研修班和““学党史·读经典”等系列活动,吸引观众近戏曲团队发展,引导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服务。

(二)资金安排情况。主要表述政策(项目)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省、市项目资金1659.77 万元。预算下达到全系统各个单位资金情况:机关20943.3483万元;文化馆110.6万元;图书馆63万元;文物管理所940万元。其中机关项目资金17478.4万元主要用于印象涪江美丽岛旅游康养综合开发项目和西部写生基地道路建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主要分析政策(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管理情况。

机关200万元没有完成预算,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正在实施中,不具备拨款条件。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完成情况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免费开放、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民生工程按项目进度执行,其他特定项目除上级资金预算下达较晚无法实现,其他的及时按进度执行,所有支出都很好地完成了目标计划。

的研学教育体系,形成营地引领、基地协同的研学教育模式,在东南西北中“文旅三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介宣传三台文旅成都宽窄巷子旅游专题推介会活动,编印《三台旅游画册》,提升县域文旅影响力。

二是是以保护传承为使命,文化遗产利用亮点纷呈。文物保护不断加强。推进实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非遗传承得到巩固。以“创意天府、动感绵碚、遇见梓州”为主题组织首届川渝文创设计大赛,评选奖项剪纸等非遗项目在科博会、国际非遗节精彩展示。组织非遗传承人申报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全年非遗传承人入选全省文旅能人突出贡献能人三台文旅等平台展播。举办“小小讲解员培训班”公益课程。在“送戏下乡等活动中,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多角度、多形式、多途径讲解文物及背后的故事。与绵阳、遂宁等市、县博物馆开展馆际交流,组织藏品参与“四川宋代窖藏文物精品展”。

三是以日常监管为抓手,文旅市场监管稳定有序。市场监管常态化。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部门、业主的具体责任。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组织星级酒店、文保单位、公共文化场所等重点场所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加强安全培训,狠抓防汛减灾防范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假日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等专项检查,守牢文化和旅游安全防线。关键环节精细化。加强重要时段、重点点位安全生产监管,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守疫情防控红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组织文旅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会A级景区等环保等部门落实鲁班水库水环境整治,组织开展常态化督查。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违规记录等,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全年目标建设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圆满完成了各项项目绩效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100%。

(四)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建设预期目标绩效指标按时圆满完成,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额支出,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机关文化旅游资金,未完成主要原因主要是项目正在实施中,不具备拨款条件,今后工作中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xx年我局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经评价,该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资金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较为落实,整体项目效果良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预算报告 篇14

一、县委深入开展县“四群”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启动重要设备购置经费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 万元。主要预算支出项目包括:

1、购置电脑 9台(原创先争优办办公室有电脑9台:其中3台已经老化、运转极度不正常,可以正常运转的仅有6台。电脑每个坐班人员1台、政务网1台,现还急需配备9台),5000元/台,预算支出合计35000元;

2、购置打印机4台(每组1台),1500元/台,预算支出合计6000元;

3、购置传真机1台(办公室1台),3000元/台,预算支出合计3000元;现有传真机1台已经无法修复。

4、购置录音笔1支,预算支出1000元/支;

5、购置一体机1台,预算支出45000元/台;

6、购置折页机1台,预算支出14000元/台;

7、购置装订机1台,预算支出3200元/台;

8、购置文件柜5组(综合组2个,其他3个组各1个),1100元/个,预算支出合计5500元;

9、购置饮水机4台(每组1台),250元/台,预算支出合计1000元;

10、电话费及宽带网络服务费(宽带网络1条,电话2部)3600元/年;

11、电子政务网络服务费2800元/年。:

12、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耗材预算支出15000元。

13、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头和简报头印制预算支出2500元。

14、文印纸张购置预算支出5400元。

15、车辆燃油及维修费预算支出30000元。

16、日常办用品采购等预算支出8000元。

四、县委第一批“四群”教育活动县委督查组有关工作经费1.6万元(8个督查组,每组2000元,主要为误餐费、加班费等)。

二、县委第一批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有关会议研讨班、专题学习论坛等经费 万元。主要预算支出项目包括:

1、xxxxxx县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乡镇党委书记和县副处级实职以上干部、县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级机关各办局(含省州属驻永单位、二级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委政策研究室(农办)全体干部职工,县委创先争优办、县委学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人员120人,其中:安排食宿7,不安排食宿113人,会期1天,经费预算支出:[ 7×140元/人.天] ×1天﹦980元

2、xxxxxx县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下派省州县新农村队员动员大会暨第五批新农村队员总结表彰会议(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和县副处级实职以上干部、县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级机关各办局(含省州属驻永单位、二级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委政策研究室(农办)全体干部职工、县委创先争优办、县委学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人员252人〈其中:安排食宿139人,不安排食宿113人〉,会期1天)。会议场地费2000元/场。会议经费预算支出:[ 139 人×140元/人.天] ×1天+场地费2000元/场﹦21460元。(注:第五批新农村队员总结表彰经费有县农办另行预算)

3、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半年工作总结会(省州县新农村队员、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和县副处级实职以上干部、开展“四群”教育活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参会人员240人〈其中:安排食宿118人,会期1天),会议经费预算支出:[ 118人×140元/人.天] ×1天﹦ 16520 元。

4、xxxxxx县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第二批下派省州县新农村队员动员大会暨第一批新农村队员总结表彰会议(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和县副处级实职以上干部、县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级机关各办局(含省州属驻永单位、二级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委政策研究室(农办)全体干部职工、县委创先争优办、县委学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人员370人〈其中:安排食宿257人〉,会期1天)。会议场地费2000元/场。年终表彰优秀下派单位15个,优秀工作队长3个,优秀新农村指导员20个,先进示范点 个。会议经费预算支出:[ 优秀下派单位15个× 元/个+优秀工作队长3个× 元/个+优秀新农村指导员20个× 元/个+先进示范点个× 元/个+会议场地费2000元/场]﹦ 元。

三、县委第一批“四群”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11.5万元。主要预算支出项目包括:

1、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耗材预算支出35000元。

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头和简报头印制预算支出10000元。

3、文印纸张购置预算支出15000元。

4、车辆燃油费预算支出15000元。

5、电话费预算支出6000元。

6、办公室工作人员差旅费、加班费等预算支出25000元。

7、日常办用品采购等预算支出10000元。

四、县委第一批“四群”教育活动县委督查组有关工作经费1.6万元(8个督查组,每组2000元,主要为误餐费、加班费等)。

五、县委第一批“四群”教育活动学习材料征订及宣传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预算支出项目包括:

1、征订“四群”教育指定学习用书发县处级领导、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算支出5000元。

2、宣传工作经费预算支出35000元。

六、县委第一批“四群”教育活动有关联络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为与省委、州委“四群”教育办公室和省委、州委督查组联络等工作经费支出)。

(注:省委、州委督查组驻我县的食宿等接待由县接待办负责,其接待经费另由县接待办向县人民政府写出报告)。

中共xxxxxx县委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

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日



项目预算报告 篇15

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预算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工作的通知》,结合住建局的职能,遵循重要性原则,选定提前下达20xx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69.73万元,作为20xx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认真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住建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1个下属单位,寿宁县住建局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67人,计78人,现有工作人员合计人。编外人员84人,其中临时工 33人,合同工7人,派遣工12人。寿宁县住建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乡规划股、城乡建设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增挂“住房保障股”牌子)、建筑业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11个,分别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宁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寿宁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中心、寿宁县建筑安全监察站、寿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寿宁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寿宁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寿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寿宁县房地产管理所、寿宁县园林管理处、寿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申报情况:已立项申报,项目名称为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涉及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

3、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该项目年度预算主要根据《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宁县财政局收到269.73万元资金,用于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保城乡建设工作正常运转,使城乡面貌得到改善。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执行情况

我局结合20xx年市住建局下达寿宁县建设目标任务和20xx年工作计划,参考前三年各项业务指标的平均值、当年的数值、发展的趋势等等因素,制定了切合实际、可量化、可考评的年度目标。建设专项资金支出269.73万元,到账情况完成100%,验收合格率100%。

2、采取的纠偏相关措施

我局以局长为领导,各相关股室负责,其他业务骨干负责日常督导、技能培训工作,财务人员负责协调、跟踪、监督、报送绩效材料等。

3、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完成,每年按实际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具体项目实施制定了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情况通报、有数据分析报告等,如市住建局定期对我局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分析,每月通报完成情况等。开展绩效动态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每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及时纠偏,阶段性任务能够按计划完成,全年性任务基本能够按序时精度执行,保证了年度目标任务按值按量或超额完成。

(二)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项目资金按照年度预算,总投入269.73万元,实际支出269.73万元,资金使用率100%,资金到位率100%。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使用。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选用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辅之以公众评判法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主要采用历史标准。

2、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的情况

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核实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工作成效进行检查,年度绩效目标总体情况良好,项目自评99分,自评等级优秀。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269.7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投入目标完成情况

(1)时效目标:项目完成时限为12月底前,实际完成值为12月底前,目标值完成比例100%。

(2)成本目标:投入资金绩效目标值为269.73万元,实际完成值为269.73万元,目标值完成比例100%。

2、产出与效益目标完成情况

(1)数量目标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416户,实际完成值为416个,目标值完成比例100%。

(2)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合格率绩效目标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值完成比例100%。

3、效益目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目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各村均等化,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目标值完成比例100%。

(2)社会公众满意度目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服务对象满意度绩效目标值为90%,实际完成值95%,目标值完成比例100%。

(三)项目绩效分析(对指标体系得分情况进行逐项分析,需要描述扣分的原因)。

1、投入指标体系总计30分,自评得分30,其中

(1)时效情况方面总分4分,得分4分。项目实际实施月份未晚于计划月份。

(2)项目立项方面满分15分,得15分。绩效目标合理性,与项目绩效年度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额相匹配,得4分;绩效指标明确,将项目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4分;绩效指标完成率,完成100%,得4分;项目立项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得3分。

(3)资金落实方面满分11分,得11分。资金到位率100%,得3分;资金到位及时率100%,得4分;资金使用率100%,得4分。

2、过程指标体系总计30分,自评得分29分,其中:

(1)业务管理方面满分9分,得9分。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3分;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业务档案齐全并及时归档,得3分;项目质量可控,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手段保证质量,得3分。

(2)财务管理方面满分15分,得15分。管理制度健全性,有制定1个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国家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得3分;固定资产由局财务专门管理,得3分;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得3分;项目资金安全,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得3分。

扣分原因:管理制度健全方面,虽有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但不健全,此项扣1分。

(3)会计信息管理方面满分6分,得6分。信息规范,相关会计核算规范,得3分;信息完整,会计核算相关资料完整,得3分。

3、产出与效益指标体系得40分,其中:

(1)产出数量方面满分15分,自评得15分,农村危房改造416户等于416户,得15分。

(2)产出质量方面满分20分,自评得20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验收合格率大于100%,得20分。

(3)项目收益方面满分5分,自评得5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90%,得5分。

四、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项目存在的问题

1、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2、年初各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但此项工作未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数据提供进度迟缓,相关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户主审核意见,没有及时组织联审,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关乡镇未及时跟进,造成工作进展达不到预期目标。

3、各乡镇村建经办人员变换频繁,新进人员对业务经办流程不熟悉,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项目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2、强化组织管理,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政策,让村庄及时享受到改善生态居住环境政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得以顺利开展。

3、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五、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单位未完成的绩效目标,及时找出原因分析改进,对不适用的绩效目标应及时调整修改,总结经验,下一年度根据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实际情况设定更有效更直观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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