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律连连看读后感

06-26

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编辑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法律连连看读后感”。我们如果不趁早多读书的话,将来只会徒增懊悔,读完作品以后,相信大家都会有各自的见解。 读后感是对阅读过程中思考和体验的精华的提炼和总结。欢迎你收藏并分享给更多的人!

法律连连看读后感【篇1】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人生路为之漫长,没有一帆风顺,只是坎坷不平,唯有你用心去体会去倾听,才能化解这一路的艰辛。

法律,是这个世界上联接的唯一,与亲朋好友相处不避免有一些矛盾,而这些矛盾的唯一化解方法就是法律。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一朵鲜花,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而法律就像一个充满灵性的一只小精灵陪伴在我们的身旁用无行的双手保护着我们。

对于新一代的我们,似乎都有人来褒贬一番,或者忧心忡忡,或者赞扬嘉许。心灵空虚,寻求刺激,交友不慎,轻信盲从,最后野马脱缰,掉入深渊。这是很多青少年堕落的轨迹。爱好不辨主次,拳脚不知轻重,结伴不分好坏,贪欲不思节制。没有了是非观和自制力是可怕的,不知羞耻的屡错屡犯,要比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更难治愈。而这些就像一条不归路去了便无路可转。但是只要你学会法律,相信法律。就可以避免恶魔的入侵。

于彪,林俊杰……这些都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走上一条不归的路。他们原先只是一些平平凡凡的学生,因一些小小的错误而不重视,最后走上了一条难以回转的道路,因小失大,不知所谓,所以只有高度重视和认真面对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青少年问题。

同学们,让我们为自己的成长而重视,为自己的未来而打算,让我们一起远离犯罪的魔掌,在法律的伴随下一起走向光明的未来!

法律连连看读后感【篇2】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扞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

法律连连看读后感【篇3】

我想大家跟我一样,肯定很好奇: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长大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想必这句话大家都知道吧。还记得小时候曾经听过一个故事,有一个人从学校偷了一块砖回来,他的妈妈不但没有骂他还夸他做的好。于是,那个人便天天去偷,时间长了,他偷的东西越来越多。最终有一天,他被警察逮捕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家庭是我们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故事中的母亲对于儿子的罪行不但没有进行教育,反而还给予了赞扬。正是母亲这种愚昧无知的行为,导致儿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但儿子也有错,要不是因为他对法律一无所知,他会白白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吗?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学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赃枉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

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同学们,懂法、遵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责无旁贷!

精选阅读

火烧连营读后感(合集八篇)


在平时学习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写作文,作文,总的来说就是写一篇文章。想要写好作文脑海的写作“素材仓库”要丰富,你知道怎么撰写一篇标准的作文吗?为满足你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火烧连营读后感(合集八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火烧连营读后感【篇1】

在三国中,很多人在经历了大风大浪后,或显赫一时,或踌躇满志,达到人生和事业的鼎盛时期。然而,又因为一些小事,在小河里翻船,最后一败涂地,令人惋惜!

其中《三国演义火烧连营》主要讲了在三国时期,蜀国的皇帝刘备因为东吴杀死了自己的结拜兄弟关羽和张飞,心生悲愤,于是就一赌气率领七十五万大军进攻东吴。但由于扎营不当以及气候等问题,被东吴的军事陆逊用火攻,导致蜀国的军队火烧连营,几乎全军覆没。

读了这一节篇章后,我深有感触,不禁为刘备感到惋惜。七十五万大军,就为一口没争到的气而如此冲动,多么令人感到不值啊!蜀国在此战之前的实力可谓雄厚,粮食充足、兵多将广。文有卧龙凤雏,武有五虎猛将,完全有一统天下的能力。但由于刘备的冲动,让怒气冲昏了头脑,不听诸葛亮的劝告,气冲冲地去攻打东吴,结果却损失了更多。征战沙场多年的刘备居然被一介书生打败,这对他来说是多大的耻辱啊!自此,蜀国便因小失大,成为了三国中实力最薄弱的一国。

这不禁让我想到曾几何时在国内保健品行业夺目耀眼的三株集团,正是因为要赌气打赢“常德事件”的官司,结果因小失大,使企业一蹶不振。它的破产无疑是细节错误引发灭顶之灾的最好例证之一:湖南省常德市78岁的老汉陈伯顺曾经是“三株口服液”的消费者,19XX年9月,陈伯顺的家属认定他是喝了三株口服液才导致死亡,并于同年12月向法院起诉,经过历时一年的调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三株公司胜诉。而在这一年中,“三株口服液喝死一条人命”的新闻被20多家媒体报道,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引发了公众对三株口服液的诸多怀疑,甚至是对其产生了排斥的心理。所以,尽管三株胜诉,但是三株公司没落的悲剧却已经无法避免了。19XX年三株口服液的销售额接近2个亿,而在事件发生后的1998年4月,三株口服液销售额只有几百万元。一审判决后,三株正式员工从15万人减为2万人,直接损失40多亿元,最后不得已走上了破产的道路。

事实上,这本是一个可以“大事化小”的危机事件,三株曾经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避免这个悲剧的发生。事情开始的时候,原告曾直接找到三株公司,要求其赔偿20万元,可三株公司拒绝了对方的赔偿要求,选择对簿公堂。结果三株集团赢了官司却赔掉了整个公司。

这些事情让我明白了一个做人的道理:做人切勿因小失大,冲动用事。处事应保有镇定,谨慎的原则,有些事情一旦做过,也许便永无翻身之地了!

火烧连营读后感【篇2】

一个钉子与一个国家有什么关系?这些引出了我们今天的主题: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使我获得这个启示的,是《三国演义》中的《火烧连营》这个故事。

关羽张飞二人相继被东吴陷害,于是刘备想起了当初三人桃园结义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的誓言,勃然大怒,不听孔明与子龙的劝告,带领全蜀势力——整整七十五万精兵伐吴。刘皇叔没听孔明的计谋,扎城七百里连营,却被东吴陆逊打得落流水,七十万大军一下子化为乌有。

读了这个故事,我不禁思绪万千,我想起了一件事。

记得那一天,我与一个朋友坐在一起,因为有急事我们两个办同一件事,所以我们两个几乎是一跃而起。一不小心,我们两个全摔倒了。我们都认为是对方害的自己摔倒。于是便答应从此挥剑断情。当时我还觉得十分恰当,可现在后悔不已,因小失大,丢了一个朋友。

丢了一个钉子,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缺了一个战士;缺了一个战士,散了一个军队,散了一个军队,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国家。

火烧连营读后感【篇3】

世界著名文学家莎士比亚以往说过这样一句话: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的确,看书能带给我们许多好处。它能让我们开拓视野,让我们丰富感情,让我们增长知识等等。在我看过的书中,《三国演义》印象最深,它里面的故事《火烧连营》更是让我深有感触,使之得到人生的启示。

《火烧连营》主要讲了在三国时期,蜀国的皇帝刘备因为东吴杀死了自我的结拜兄弟关羽和张飞,心生悲愤,于是就一赌气率领七十五万大军进攻东吴。但由于扎营不当和气候问题,被东吴的军师陆逊用火攻,导致蜀国的军队火烧连营,几乎全军覆没。

读了《火烧连营》,我深有感触,不禁为刘备感到惋惜。七十五万大军,为了一口没争到的气而命丧黄泉,多悲惨啊!本来,蜀国粮食充足、兵多将广、实力强大,文有卧龙凤雏,武有五虎猛将,完全有本事统一天下。但由于刘皇叔的冲动,让怒气冲昏了头,不听手下的劝告,气冲冲地去攻打东吴,结果把更多兄弟的性命都赔了上去。征战沙场多年的刘皇叔居然被一介书生打败,并且输得那么惨,这对刘皇叔来说是多大的耻辱啊!自从那一仗后,蜀国便因小失大,不但没能报到仇,并且开始走向下坡路,成了三国中实力最弱的一国,多可惜啊!刘皇叔的冲动导致了他的蜀国败北!

读了《火烧连营》,我又不禁想到了自我,自我不也有过因小失大的事情吗?

记得小时候,我有一个好朋友,名叫李力。有一天,下课后,我和李力各自拿出了自我制作的小木船来玩。在玩的时候,李力不细心撞了我一下,我手中的小木船立刻飞了出去,裂开两半。我顿时火冒三丈,不听李力的解释,一把夺过他的小木船摔在地上,变成两半。李力看后,愤怒地对我说:我以后没你这个朋友!说完便跑出了教室。我也怒气冲冲地走了。打那以后,我们便没有再说过话了。

此刻回想起来,我十分后悔,后悔自我当初冲动用事,因小失大;后悔自我因为一个小木船而失去了一个好朋友;后悔自我因为一次吵闹而失去了一段珍贵的友谊。

读了《火烧连营》,我懂得了一个做人的道理:做人不要因小失大,冲动用事,要能屈能伸,否则,你将失去得更多更多……

火烧连营读后感【篇4】

怕秋吹雪落双燕,破景重归醉双眼。

鸟儿成双飞梢头,惊看冰霜我满天。

眼临地面,黄土一片;灿灿阳光,照在藕前。本是独霸西南,却又遭在现世身前,殇啊,无言……传神,改写一部历史,让诸葛瞑眼——幻想。

——关羽和张飞死后,刘备非常气恼,决定率领七十五万兵马讨伐孙权,替兄弟报仇。

孙权得知消息后,立即派大将陆逊兵前迎战。陆逊命令手下将士坚守关口,无论怎么也不出战。

这样,呆了几天,刘备有些看不起陆逊,正好天气又炎热,便把兵士人马转移到山林茂盛的地方扎营。(营寨共有四十多座,长七百公里)

这样,营扎好了,一个谋士便把新营寨的地图给孔明送去了。

孔明看过后,长叹一声:“七十多万大军的性命都被葬送了。”说着,掉下了眼泪。正好眼泪掉在了他的羽扇上,突然间,羽扇活了,变成了一只美丽的白鹤。孔明和士兵们正傻着,白鹤开口了:“我本乃秋霸坐下的金鹤,因受你之感动,特受秋霸之命,赐你这杯“化星露”。只要喝了,便化作无数个自己,但切记,只能一人喝,并且只能管用一个时辰。”说完,白鹤就消失了,孔明的手中拿着一杯“水”。于是,孔明马上叫来赵云,让他喝了“化星露”。刹那间,赵云变成了无数个,飞到天空,向孙权飘去。

正好陆逊那面准备好了,刚要出门,忽见无数个赵云在门口,便带兵杀去。赵云英勇向前,很快杀死了小兵,向总部冲去……很快,很快,陆逊牺牲了。望着满天的云影,黑夜披上一层荆棘。

硝烟笼罩气息,待序……

火烧连营读后感【篇5】

读了《火烧连营》,我深有感触,不禁为刘备感到惋惜。七十五万大军,为了一口没争到的气而命丧黄泉,多悲惨啊!本来,蜀国粮食充足、兵多将广、实力强大,文有卧龙凤雏,武有五虎猛将,完全有能力统一天下。但由于刘皇叔的冲动,让怒气冲昏了头,不听手下的劝告,气冲冲地去攻打东吴,结果把更多兄弟的性命都赔了上去。征战沙场多年的刘皇叔居然被一介书生打败,而且输得那么惨,这对刘皇叔来说是多大的耻辱啊!自从那一仗后,蜀国便因小失大,不但没能报到仇,而且开始走向下坡路,成了三国中实力最弱的一国,多可惜啊!刘皇叔的冲动导致了他的蜀国败北!

读了《火烧连营》,我又不禁想到了自己,自己不也有过因小失大的事情吗?

记得小时候,我有一个好朋友,名叫李力。有一天,下课后,我和李力各自拿出了自己制作的小木船来玩。在玩的时候,李力不小心撞了我一下,我手中的小木船立刻飞了出去,裂开两半。我顿时火冒三丈,不听李力的解释,一把夺过他的小木船摔在地上,变成两半。李力看后,愤怒地对我说:“我以后没你这个朋友!”说完便跑出了教室。我也怒气冲冲地走了。打那以后,我们便没有再说过话了。

现在回想起来,我十分后悔,后悔自己当初冲动用事,因小失大;后悔自己因为一个小木船而失去了一个好朋友;后悔自己因为一次吵闹而失去了一段珍贵的友谊。

读了《火烧连营》,我懂得了一个做人的道理:做人不要因小失大,冲动用事,要能屈能伸,否则,你将失去得更多更多。

火烧连营读后感【篇6】

本章讲的是刘备为关羽张飞报仇,一路势如破竹,危急之时,年轻的将领陆逊利用刘备的懈怠,火烧连营七百里,大败蜀军,刘备在关兴、张苞和赵云等人的掩护下才逃生。最终刘备在白帝城病死。

仔细想,我们就会发现刘备这样做其实很不明智。他仅仅为了报他弟弟的仇而险些失去性命。而且刘备百战百胜,杀了他的所有仇人,也应当满足了,而刘备却偏要杀了孙权。再者说,即使他打败了陆逊,灭了吴国,又会怎么样呢?一定是百姓生灵涂炭,刘备也不被那么信任,而且损失惨重,曹操也会趁虚而入,把蜀国灭掉的。所以刘备没有适可而止,作战时不够谨慎,轻视陆逊,是个严重的错误。

不过,孙权的损伤也是很惨重的。刘备险些灭了吴国。在整个战场上,吴国损失数员大将。比如甘宁、吕蒙、潘璋等。如果孙权当时没有为了自己的利益、得到荆州而杀死关羽,而从大局来考虑的话,也就没有后面一系列的灾祸,孙刘两家也就不会两败俱伤。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两个道理:一、做事一定要从大局来考率,不能因为片面或是一时激动而冲昏了头脑。二、后生可畏,不要轻视年轻人。

火烧连营读后感【篇7】

我读了《火烧连营》之后,被刘、关、张三兄弟的生死之交的义气感动了。

当刘备得知关羽和张飞的死讯后,顿如晴天劈雳。刘备为了替自己的兄弟关羽和张飞报仇,竟然不顾诸葛亮及众位大臣的劝阻,更重要的是刘备这次虽75万大军长驱直入,可西川留守兵力太少了,大部分的精兵强将都被刘备调去攻击东吴了。只留下一些老弱残兵防御魏国的偷袭。一但刘备大军攻击东吴的话,曹魏很可能出兵攻击成都,到时候,刘备就腹背受敌了。

刘备为什么要冒着亡国的风险攻击东吴呢?正因他的两个好兄弟都惨死于东吴之手。刘备发兵前,许下誓言:不灭东吴,誓不为人。

刘备75万大军和东吴仅5万大军相遇了。刘备本以为稳操胜卷,正因自己的兵马比敌方兵马多出好几十倍。可刘备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南征北战多年,竟会输给一个从没领过兵,打过仗的白面书生陆迅。

刘备和陆迅交战时,刘备势如破竹,一连打了好几个胜仗。可决战的时候,刘备疏忽大意,把营安在一齐,致使陆迅有机可乘,来了个火烧连营。刘备差一点被烧死,最后,被部下护送到了白帝城,刘备最终忧郁而死。

读完之后,我被刘备这种重情重义的行为打动了。刘备为了给自己的兄弟报仇,情愿不好国家,不好荣华宝贵。这也证明了刘、关、张三兄弟的友情啊!

火烧连营读后感【篇8】

世界着名文学家莎士比亚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的确,看书能带给我们许多好处。它能让我们开拓视野,让我们丰富感情,让我们增长知识等等。在我看过的书中,《三国演义》印象最深,它里面的故事《火烧连营》更是让我深有感触,使之得到人生的启示。

《火烧连营》主要讲了在三国时期,蜀国的皇帝刘备因为东吴杀死了自己的结拜兄弟关羽和张飞,心生悲愤,于是就一赌气率领七十五万大军进攻东吴。但由于扎营不当和气候问题,被东吴的军师陆逊用火攻,导致蜀国的军队火烧连营,几乎全军覆没。

读了《火烧连营》,我深有感触,不禁为刘备感到惋惜。七十五万大军,为了一口没争到的气而命丧黄泉,多悲惨啊!本来,蜀国粮食充足、兵多将广、实力强大,文有卧龙凤雏,武有五虎猛将,完全有能力统一天下。但由于刘皇叔的冲动,让怒气冲昏了头,不听手下的劝告,气冲冲地去攻打东吴,结果把更多兄弟的性命都赔了上去。征战沙场多年的刘皇叔居然被一介书生打败,而且输得那么惨,这对刘皇叔来说是多大的耻辱啊!自从那一仗后,蜀国便因小失大,不但没能报到仇,而且开始走向下坡路,成了三国中实力最弱的一国,多可惜啊!刘皇叔的冲动导致了他的蜀国败北!

读了《火烧连营》,我又不禁想到了自己,自己不也有过因小失大的事情吗?

2023火烧连营读后感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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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连营读后感 篇1

怕秋吹雪落双燕,破景重归醉双眼。

鸟儿成双飞梢头,惊看冰霜我满天。

眼临地面,黄土一片;灿灿阳光,照在藕前。本是独霸西南,却又遭在现世身前,殇啊,无言……传神,改写一部历史,让诸葛瞑眼——幻想。

——关羽和张飞死后,刘备非常气恼,决定率领七十五万兵马讨伐孙权,替兄弟报仇。

孙权得知消息后,立即派大将陆逊兵前迎战。陆逊命令手下将士坚守关口,无论怎么也不出战。

这样,呆了几天,刘备有些看不起陆逊,正好天气又炎热,便把兵士人马转移到山林茂盛的地方扎营。(营寨共有四十多座,长七百公里)

这样,营扎好了,一个谋士便把新营寨的地图给孔明送去了。

孔明看过后,长叹一声:“七十多万大军的性命都被葬送了。”说着,掉下了眼泪。正好眼泪掉在了他的羽扇上,突然间,羽扇活了,变成了一只美丽的白鹤。孔明和士兵们正傻着,白鹤开口了:“我本乃秋霸坐下的金鹤,因受你之感动,特受秋霸之命,赐你这杯“化星露”。只要喝了,便化作无数个自己,但切记,只能一人喝,并且只能管用一个时辰。”说完,白鹤就消失了,孔明的手中拿着一杯“水”。于是,孔明马上叫来赵云,让他喝了“化星露”。刹那间,赵云变成了无数个,飞到天空,向孙权飘去。

正好陆逊那面准备好了,刚要出门,忽见无数个赵云在门口,便带兵杀去。赵云英勇向前,很快杀死了小兵,向总部冲去……很快,很快,陆逊牺牲了。望着满天的云影,黑夜披上一层荆棘。

硝烟笼罩气息,待序……

火烧连营读后感 篇2

我读了《火烧连营》之后,被刘、关、张三兄弟的生死之交的义气感动了。

当刘备得知关羽和张飞的死讯后,顿如晴天劈雳。刘备为了替自己的兄弟关羽和张飞报仇,竟然不顾诸葛亮及众位大臣的劝阻,更重要的是刘备这次虽75万大军长驱直入,可西川留守兵力太少了,大部分的精兵强将都被刘备调去攻击东吴了。只留下一些老弱残兵防御魏国的偷袭。一但刘备大军攻击东吴的话,曹魏很可能出兵攻击成都,到时候,刘备就腹背受敌了。

刘备为什么要冒着亡国的风险攻击东吴呢?正因他的两个好兄弟都惨死于东吴之手。刘备发兵前,许下誓言:不灭东吴,誓不为人。

刘备75万大军和东吴仅5万大军相遇了。刘备本以为稳操胜卷,正因自己的兵马比敌方兵马多出好几十倍。可刘备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南征北战多年,竟会输给一个从没领过兵,打过仗的白面书生陆迅。

刘备和陆迅交战时,刘备势如破竹,一连打了好几个胜仗。可决战的时候,刘备疏忽大意,把营安在一齐,致使陆迅有机可乘,来了个火烧连营。刘备差一点被烧死,最后,被部下护送到了白帝城,刘备最终忧郁而死。

读完之后,我被刘备这种重情重义的行为打动了。刘备为了给自己的兄弟报仇,情愿不好国家,不好荣华宝贵。这也证明了刘、关、张三兄弟的友情啊!

火烧连营读后感 篇3

昨天,我读了《三国演义>>中《火烧连营》这一集。

这一集讲的是刘备等人听说关羽遇害,个个悲痛欲绝,刘备要起兵报仇雪恨,中间张飞又不辛死去,刘备一开始把东吴杀得大败,最后东吴手下的大将陆逊用火攻大破刘备。最终刘备因忧虑过多而死去。

看完这一集我的第一反应是担忧,因为刘、关、张都是蜀国的重要人物,少了他们,这个蜀国还能撑的住吗?我真为蜀国的未来担忧啊!第二反应是悲伤,刘、关、张他们的死去,真的很令人痛心,他们三个为天下太平做了那么多好事,谁不会为他伤心呢?

这一集刘备失败的原因是他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当他听到关羽死后,第一反应是悲伤,第二反应是愤怒,诸葛亮曾多次劝阻他,可他就是不听,结果遭次大败。所以无论我们在什么情况下或遇到什么事情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否则会酿成大祸。

这就是我对《火烧连营》的看法,886。

火烧连营读后感 篇4

一个钉子与一个国家有什么关系?这些引出了我们今天的主题: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使我获得这个启示的,是《三国演义》中的《火烧连营》这个故事。

关羽张飞二人相继被东吴陷害,于是刘备想起了当初三人桃园结义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的誓言,勃然大怒,不听孔明与子龙的劝告,带领全蜀势力——整整七十五万精兵伐吴。刘皇叔没听孔明的计谋,扎城七百里连营,却被东吴陆逊打得落流水,七十万大军一下子化为乌有。

读了这个故事,我不禁思绪万千,我想起了一件事。

记得那一天,我与一个朋友坐在一起,因为有急事我们两个办同一件事,所以我们两个几乎是一跃而起。一不小心,我们两个全摔倒了。我们都认为是对方害的自己摔倒。于是便答应从此挥剑断情。当时我还觉得十分恰当,可现在后悔不已,因小失大,丢了一个朋友。

丢了一个钉子,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缺了一个战士;缺了一个战士,散了一个军队,散了一个军队,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国家。

火烧连营读后感 篇5

本章讲的是刘备为关羽张飞报仇,一路势如破竹,危急之时,年轻的将领陆逊利用刘备的懈怠,火烧连营七百里,大败蜀军,刘备在关兴、张苞和赵云等人的掩护下才逃生。最终刘备在白帝城病死。

仔细想,我们就会发现刘备这样做其实很不明智。他仅仅为了报他弟弟的仇而险些失去性命。而且刘备百战百胜,杀了他的所有仇人,也应当满足了,而刘备却偏要杀了孙权。再者说,即使他打败了陆逊,灭了吴国,又会怎么样呢?一定是百姓生灵涂炭,刘备也不被那么信任,而且损失惨重,曹操也会趁虚而入,把蜀国灭掉的。所以刘备没有适可而止,作战时不够谨慎,轻视陆逊,是个严重的错误。

不过,孙权的损伤也是很惨重的。刘备险些灭了吴国。在整个战场上,吴国损失数员大将。比如甘宁、吕蒙、潘璋等。如果孙权当时没有为了自己的利益、得到荆州而杀死关羽,而从大局来考虑的话,也就没有后面一系列的灾祸,孙刘两家也就不会两败俱伤。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两个道理:一、做事一定要从大局来考率,不能因为片面或是一时激动而冲昏了头脑。二、后生可畏,不要轻视年轻人。

火烧连营读后感 篇6

世界着名文学家莎士比亚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的确,看书能带给我们许多好处。它能让我们开拓视野,让我们丰富感情,让我们增长知识等等。在我看过的书中,《三国演义》印象最深,它里面的故事《火烧连营》更是让我深有感触,使之得到人生的启示。

《火烧连营》主要讲了在三国时期,蜀国的皇帝刘备因为东吴杀死了自己的结拜兄弟关羽和张飞,心生悲愤,于是就一赌气率领七十五万大军进攻东吴。但由于扎营不当和气候问题,被东吴的军师陆逊用火攻,导致蜀国的军队火烧连营,几乎全军覆没。

读了《火烧连营》,我深有感触,不禁为刘备感到惋惜。七十五万大军,为了一口没争到的气而命丧黄泉,多悲惨啊!本来,蜀国粮食充足、兵多将广、实力强大,文有卧龙凤雏,武有五虎猛将,完全有能力统一天下。但由于刘皇叔的冲动,让怒气冲昏了头,不听手下的劝告,气冲冲地去攻打东吴,结果把更多兄弟的性命都赔了上去。征战沙场多年的刘皇叔居然被一介书生打败,而且输得那么惨,这对刘皇叔来说是多大的耻辱啊!自从那一仗后,蜀国便因小失大,不但没能报到仇,而且开始走向下坡路,成了三国中实力最弱的一国,多可惜啊!刘皇叔的冲动导致了他的蜀国败北!

读了《火烧连营》,我又不禁想到了自己,自己不也有过因小失大的事情吗?

记得小时候,我有一个好朋友,名叫李力。有一天,下课后,我和李力各自拿出了自己制作的小木船来玩。在玩的时候,李力不小心撞了我一下,我手中的小木船立刻飞了出去,裂开两半。我顿时火冒三丈,不听李力的解释,一把夺过他的小木船摔在地上,变成两半。李力看后,愤怒地对我说:“我以后没你这个朋友!”说完便跑出了教室。我也怒气冲冲地走了。打那以后,我们便没有再说过话了。

现在回想起来,我十分后悔,后悔自己当初冲动用事,因小失大;后悔自己因为一个小木船而失去了一个好朋友;后悔自己因为一次吵闹而失去了一段珍贵的友谊。

读了《火烧连营》,我懂得了一个做人的道理:做人不要因小失大,冲动用事,要能屈能伸,否则,你将失去得更多更多……

2024连续观察日记


我们也会想看看别人是怎么写的,优秀范文不仅可以供学习也可以供欣赏,我们的范文怎么样才能写的更好呢?以下是编辑为您准备的关于“连续观察日记”的内容,希望您喜欢本文欢迎阅读!

连续观察日记 篇1

早上起床,马上去看孵化杯!小鱼出生了,我数了下,总共16条!这次孵化魔法鱼非常成功!由于暑期培训班一周有三次学习,每次都需要一天,还有布置功课;天天下战书,只要天色好,爷爷都会带我去游泳!加上天天需要写铅笔字、练钢笔字;阅读课外书......等等!我觉得喂食小鱼力不从心了!爸爸说我三分钟热度,没耐性!不外天天还能做到喂食一次小鱼!

连续观察日记 篇2

去年,老师发给我们一颗风信子种子,我决定让它开出锦绣的花朵。我把它放到水里,再在水里放了点土壤,就开始种了。

20xx年10月3日:

种子怎么还没消息呢?对了!老师说过要把它放在阴暗的地方!于是,我把风信子放在小盒子里,再盖上黑布,便不管它了。

20xx年10月10日:

耶!种子长出了白色的胡须,看样子真像个老爷爷呢!

20xx年11月1日:

我把风信子拿出来量量它的根:足足有20cm!我可以把它放在阳台上晒太阳咯!我连蹦带跳地把我的法宝风信子送上阳台让它晒晒太阳。

20xx年11月7日:

风信子怎么又没了消息?我仔细一看,原来是土壤不够了啊!我连忙搬来土壤喂饱我的风信子。

20xx年12月2日:

真没想到,风信子的根有40cm了,还长出了小芽,上面还有几片嫩绿的叶子呢!

20xx年12月31日:

到年底了,我该继承照看我的风信子了。我我走到它身旁一看:叶子越来越多了!还长出了小花苞呢!

20xx年1月14日:

太棒了!风信子开花了!旁边还长出了5、6个小花苞呢!

20xx年1月21日:

风信子全开花了,足足有8朵呢!我开心极了,给它拍了好几张照片。

20xx年3月15日:

真遗憾,我的风信子开始凋零了,我把它的花朵捡起来,心里想:我的风信子固然凋零了,但是值得快乐的是——我会种风信子了!

连续观察日记 篇3

我想要一只鹦鹉

今天,我去了宠物商店,看到了可爱的鹦鹉。

它们穿戴虎皮大衣,绿色的裙子配上粉红的长靴,可锦绣了。它们瞪着圆溜溜的眼睛惊讶地望着我,还不时地向我点问好呢!

我要把它们带回家,放在阳台上,让它们在花丛中唱歌、跳舞。我还要给它们做最可口的厚味。

我真想要一只鹦鹉。

连续观察日记 篇4

今天,我吃过早饭以后就把黄豆的水泼掉,给它换上了一杯清水。

我发现水里面的黄豆变得越来越大,而且比昨天还软,黄豆的也皮已经掉了,我继续观察了十几分钟,连眼睛都看得有点痛了。

中午,吃过午饭后,我又去观察水里面的黄豆,我发现杯子里的水变得有点浑浊了。但是土里的黄豆还有没有长出豆芽。

下午,我看见杯子里的黄豆看不见了,后来我才发现,原来杯子里的水太浑浊了,所以才看不见黄豆。

我希望明天水里和土里的黄豆豆能发芽。

连续观察日记 篇5

养豆芽

3月27日 星期六 天气:晴

今天,老师叫我们做一个小实验 ,就是观察一种植物的生长情况或一种小动物的生长情况。我便找出了几粒绿豆然后找出一个碗,把豆子放进去,最后放上和豆子齐平的水,就大功告成了。我真希望我的豆豆们能够茁壮成长!

3月29日 星期一 天气:阴

今天我非常高兴,因为绿豆已经长出了比它身体还长的芽,这些芽是白色的,大约有1厘米长。这些芽虽然很细很细,但却蕴含了我对它们的期望,我对它们的付出,我真希望我的豆芽们能越长越好!

3月30日 星期二 天气:阴

哈哈,今天我可爱的绿豆宝宝们的天线又长长了一些,有的已经长得比它的身体还长了不少,大约有三厘米长。这可得感谢亲爱的妈妈为我做指导,才使我的绿豆宝宝们越长越好了!我妈妈可真是一个养豆芽专家兼大功臣呀!

2月10日

我小心翼翼地捧着蚕宝宝,仿佛捧着珍贵的金银财宝回了家。我兴奋地告诉妈妈说:“这是老师布置给我们养的,瞧,这还是刚孵化出来的,所以才这么小。”

刚孵化出来的蚕很小,小得如蚂蚁一般大小,身上长满了刺毛,俗称“蚁蚕”。蚁蚕的食量不大,必须把桑叶切成细小的碎片喂给这些“小家伙”吃。

2月13日

已经过了三天三夜了,我突然发现蚕一动也不动,就连“食物”也不吃,我怀疑它死了,后来问大人才明白蚕想蜕皮了,我仔细地观察起来。蚕蜕皮的时候可好玩了,前半身下伏,全身波浪形运动,从胸部裂开梯形裂口,3-5分钟蜕完皮。蜕完皮的蚕完全变了一个新模样,并且食量还变得比以前大多了,它用胸足夹住桑叶使劲吃,发出沙沙的身音。它现在是一龄蚕又叫起蚕,蚕会在结茧之前蜕三次皮,蜕第三次的时候就会变成熟。

2月23日

现在那些蚕一动也不动,也不吃东西,奇怪啊!蚕已经蜕完三次皮了,按理来说下一次蜕皮时间应该在茧里蜕呀!

后来我才知道蚕是要结茧了,蚕一点一点的吐丝把自己给包住,吐丝之后的两三天内这些蚕不分白夜,直到把自己完全包住,才开始了变形的旅行。

2月26日

又过了三天,这些蚕茧还是没什么变化,于是我便想探个究竟,我用刀子小心地“解剖”了一个蚕茧,发现里面竟是一团皮和一个不为人知的深红色的东西。我知道它已经化成蛹了,可是身体比以前小了许多,只有原来三分之一那么大。

3月20日

转眼间20多天过去了,我发现一只只茧已经空了,钻出来的是一只只蚕蛾,它们要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交尾再生子。

从蚕孵到蚕宝宝,再到蛹和蚕蛾短短40几天的时间,可是蚕却把它最珍贵的东西奉献给人类。真是“春蚕到死丝方尽”我不由地对它们肃然起敬。

黄豆芽

“我回来了!快点快点,给我拿些黄豆种子,我要观察观察!”今天下午一放学,我就以闪电般的速度飞奔回家,冲着爸爸妈妈大喊大叫。干啥呢?原来老师布置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任务,让我们连续观察一些变化的东西。我灵感一来,就想到了泡黄豆,看看黄豆发芽。

爸爸妈妈急急忙忙送来黄豆,我仔细的端详着。黄豆的颜色好像是土黄色,又有点接近肤色,似乎还带点淡黄。黄豆的颜色说也说不清楚,画也画不出来,总之,这是一种很特别的颜色。黄豆的形状有的是椭圆,有的就是正圆,还有的坑坑洼洼不是规则形状。黄豆的表面有些皱皱巴巴的皮,像是水的波纹,又如老人脸上的皱纹。黄豆硬硬的,放到嘴里用牙使劲的咬,才能咬出一点点牙印。

原来黄豆是这样子的,还有这么多的特点哦,第一次如此亲密的观察黄豆,真是挺有感悟的!

9月18日 星期四 晴 种植黄豆

今天中午一吃完饭,我就拿起黄豆,放在塑料杯里,装上水,在一旁静静地等待着。大约半小时过去了,我都有些不耐烦了。黄豆的皮真的那么难蜕吗?等了这么半天,一点动静也没有。就这样想着想着,不知过了多久,等我不由自主的把目光转向那杯子。“哇塞!蜕皮了!”我皱着的眉头慢慢舒展开来,歪着嘴巴,脸上露出了笑容。好多呀!黄豆变得比开始更大更饱满了,很多的黄豆的皮都裂开了一个小嘴,杯子里有一股清香,豆子变得更光滑圆润了,真希望它能快快长大呀!

9月21日 星期日 晴 黄豆发芽

等了这么多天,黄豆终于发芽了。我是在早上偶然发现的'。

今天一大早,我就醒了,又习惯的跑到阳台上去看黄豆。黄豆的头上出现了尖尖的、短短的嫩白的芽,像黄豆的小辫子,十分惹人喜爱。我一激动,就叫醒了父母,父母也十分高兴,我仿佛感到眼前的黄豆已经长大,还结出了很多很多嫩的豆角……

9月25日 星期四 晴 芽儿弯弯

芽儿又经过了四天,开始变得卷卷的,弯弯的,十分俏皮,十分可爱。它们歪七竖八的扭在一起,就像一群正在跳舞的印度蛇。这种滑稽有趣的造型惹得我们止不住捧腹大笑。

9月29日 星期一 晴 脱胎换

豆芽脱皮

芽儿还在长长长粗,已经发了芽的豆子皮开始烂掉了。开始我以为是因为没有水,要枯死了,没想到我转过杯子一看,是黄豆芽正在脱皮呢!它脱下那难看的大黄睡衣,露出了一层绿油油的、光滑的身体,显得格外活泼有力,很有青春朝气。

啊,未来的黄豆苗一定会更加美丽,我会一直期待着,盼望着,等待着……

连续观察日记 篇6

今天,我看见贺老师放在讲台上的蒜像一顶小帽子,外面有一层薄薄的皮,中间还有一根根须一样的蒜头。卓老师走进教室说:“今天我来种一个蒜。”于是,卓老师把蒜的皮一片片地剥下来,只见蒜之间的一根“小柱子”,兄弟十几个围成一团。然后,卓老师把蒜放进一个剪好的塑料杯里,接上一点水,再放在窗台上,让它们慢慢的生长。放学回家,我也照着卓老师的做法,用一个盘子种了一个蒜。

连续观察日记 篇7

今天下战书,我和爸爸开始魔法鱼神奇孵化之旅!仿单上写着:请使用晒过一天的自来水,加到8分满,水温24-31度。我和爸爸直接使用水塔里的水,一步步地按照仿单上做。杯子加上水后,我把一颗生氧石放入水中,过了半个小时,将含鱼卵的魔法土小心地倒入杯子里,轻轻搅拌几下,接着就等小鱼出生了!仿单上说最快也要3-5个小时才能孵出小鱼来,正常是24小时才能孵化小鱼。所以我只能等第二天了!

连续观察日记 篇8

这两天的小芽长的可真快,上面已经又新长出好几枝,芽芽更多更高了,我觉得它们的绿色特别好看。用尺子量一量,看看它们长了多少吧?我对妈妈说,小芽比它的身体还要高,妈妈说不可能。我俩就打赌,赌注是一元钱。我先用手大概扎了扎,的地方一扎还要多,隔着瓶子扎了扎它的身体,正好一扎,我心里有了底,妈妈肯定输了!为了更正确,我又用尺子量,它的芽有16厘米,而身体只有13厘米,16>13,耶,我赢了。

我赶快让妈妈来看,妈妈说:"你真行啊,我认输了。"呵呵,我赢了,妈妈给了我一元钱。

连续观察日记 篇9

泡黄豆的观察日记你是怎么样写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大家的日记吧!

泡黄豆的观察日记连续[1]

9月18日星期三晴

今天我把黄豆装在透明的瓶子里,往瓶子里倒少许的水。

黄豆是椭圆形的,穿着一件黄色的外衣。黄豆刚进入水中还在水面拼命挣扎,不一会儿便把自己的外衣弄皱了。

9月19日星期四晴

早上。我刚睁开双眼,便急忙去看黄豆,发现黄豆都变大了,大概是昨天喝水喝撑了,把肚子喝的胖胖的了。

一天过去了,我又去看黄豆了,它与早上没什么变化,大小没有变,颜色也没变,只是把肚子里的水消化了,现在渴了。

我心里在想:什么时候黄豆才能发芽呀!

9月20日星期五晴

今天我依旧去看黄豆,它终于有所变化了。

黄豆的肚子露出了一条白色的缝,它们好像一个个美丽的少女,在一起跳肚皮舞。可是仔细一看黄豆的头上长出了一点儿白色的小嫩芽儿,看到黄豆一夜之间竟有这么大的变化,我高兴的一蹦三尺高!

9月21日星期六晴

今天我迫不急待的去看黄豆,我一看它的变化很大,豆芽全长出来了,它们大约在两厘米长。真是让我欣喜若狂。

泡黄豆的观察日记连续[2]

十月十日晚上

今天晚上,爸爸妈妈去超市买了一斤绿豆,准备煮“绿豆大米粥”。我赶紧问爸爸要了一把来泡豆芽。只见这可爱的小绿豆身穿草绿色的外衣;有一个白色的小肚皮;身子圆滚滚的。我找来一个碗口大小的透明烟灰缸,把那些大小不一的小豆子放了进去,又接了3厘米深的水。不知道小豆子什么时候能发芽呢?

十月十一日早晨

因为心里惦记着我那可爱的小豆子,所以我一大早起床跑去客厅看看小豆子发芽没有。哎,还是没有发芽!这个结果让我很失望。可走近一看:小豆子的外衣上鼓起了六个圆圆的包,把它的衣服涨的大大的。这个发现让我欣喜不已。小豆子,你一定要快快长大呀!

十月十二日下午

今天我的小豆子那绿色的外衣被那白白的园肚皮给胀破了!而它的自己本身也又变大了一倍。现在它的外形像一个园又长的'小鼓,怎么看都让人想起扭秧歌的小腰鼓。我悄悄的把耳朵贴在水面上,就听见了一组对话:“哎哎哎,那个,你,往那边一点儿,我快被你挤死了!”“我这边都挤的够呛,还给你让位!没门!”呵呵,豆子们的确长大了。

十月十三日下午

对于豆子们来说,今天可能是炎热的夏天。为什么呢?因为今天啊……今天,豆子们纷纷脱下了绿色的外套。它们的身体都成了“o”型。“o”的中间还长出了一个小小小小的芽芽。新芽芽是乳白色的,差不多有五毫米那么长。明天的豆子会是什么样的呢?

十月十四日下午

今天豆子伸长了它那嫩白色的“小尾巴”,变成了一个“9”字形。我轻轻的捏起一颗豆子,只见豆子的身体的颜色变成了嫩黄色,嫩黄色的身体加上嫩白色的小尾巴,看起来还真有那么一点像绿豆芽了呢!小尾巴稍微长长了一两毫米,差不多有一毫米宽。要是它们的小尾巴都朝上的话,那看起来就像一块小草坪了,只不过草都说白色的罢了。

十月十六日下午

今天,我的豆子长出来了两片绿绿的小丫丫。就像是多啦A梦的头上插上了竹蜻蜓一样,怪有趣的;阳光照耀在露珠上,美极了。爸爸说豆子一长叶就不能吃了。哎,可惜,我的努力全白费了!

连续观察日记 篇10

我家有一只不太听话的小狗。你递给它一个球,它可兴奋了,抱着球就地乱打滚,半天也不见腻。你叫它停,它全当没闻声,玩累了,这才爬起来。用舌头舔舔全身,再舔舔脚,算是洗了个澡。带它出去玩,只要经由有水的地方,它就会高兴异常,毫无所惧地跳进水里,也不管其他的,任你怎么叫唤就是不上来,让你等一个小时都行。假如终于从水里上来了,一定是先甩甩身子,然后你就倒霉了,你也可以趁着这个机会“洗”一次澡。当你生气地看着它,它却不做任何“解释”,好像什么也没发现,还在那里甩呀甩呀的,甩够了就蹲在那里看着你,身子一颤一颤的,舌头伸得老长,口水滴得满地都是,还发出“哈哈”的声音,岂非它在“笑”吗?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法律观后感


今天我给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法律观后感”的文章,这部优秀的影视作品不仅让我们受益匪浅,还能直击人心,给我们带来新的启发。看完后,我们可以和别人分享自己的观后感,撰写观后感能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如何才能写好关于作品名的观后感呢?

法律观后感 篇1

以正当程序促司法公正

郭佩法律工作室

作者及篇名简介:《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是二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以下简称丹宁勋爵)的著作之一。这本书的作者,丹尼勋爵,1899年出生在英国汉普郡的一个小企业家庭。

他45岁时被任命为法官。1982年,他以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的身份退休。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师践经验。为了追求自由与进步,实现公平与正义,丹尼勋爵对英国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他的思想,特别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受到英美法系国家的重视和借鉴。他的名言”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广为流传。

丹宁勋爵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享誉世界的学者。他是来自国内外数十所著名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也是伦敦三所著名法学院的荣誉院士。《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

促进审判和调查的公正进行,适当使用逮捕和搜查,顺利获得法律援助,消除不必要的拖延。本书共分七章,其显著特点是以案例推理。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与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但这种差异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结合本书的内容,作者将在读完本书后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公正

丹宁勋爵认为”不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公正**于信任”,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即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本书开篇即讲”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所谓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在这篇文章中,丹尼勋爵列举了向巡回法官扔砖头、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侵犯证人等藐视法庭的行为,并界定了藐视法庭的界限。蔑视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据陪审团控告就可以审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审判的犯罪。

之所以赋予法官这种审判权,是因为在所有必须维**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认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丹宁勋爵认为蔑视法庭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才能够以蔑视法庭罪处罚,对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为最好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回答可给予告诫,对于破坏法庭、威胁证人、陪审员,则应当立即逮捕。此外,当法官受到**的攻击和批评时,不能以藐视法庭罪作为维**官尊严的手段。他们应该正确区分藐视法庭和行使言论自由之间的界限。

笔者从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入手,突出司法工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性,指出司法工作必须神圣、权威。正义取决于信任。只***每个人都能在程序中得到公正审判,才能获得司法信任,维护司法权威。藐视法庭罪是为了保障法庭的尊严和权威,培养司法信任,树立司法权威,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作为一个司法场所,法院和法院,无论是法院的建筑、法院的布局、天平法院的会徽和法官的长袍,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篇是关于逮捕与搜查的具体程序。在英国,执行逮捕必须基于合理判断有逮捕的需要,并出示逮捕证;对于搜查,必须持有具体指出某人所犯罪行的搜查证,扣押物品应当符合搜查证所列物品的要求,执行逮捕与搜查必须遵守正当的程序。

任何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一个国家的正当法律程序,否则就是滥用司法权,破坏司法权威,甚至侵犯公民权利。我国也是如此。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逮捕公民。法官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法,保障审判当事人的辩论权、宣告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法律观后感 篇2

罗正峰*** 09法一

摘要:学者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为学人视为法理学经典中的经典,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英美乃至整个西方,这一文本又成为分析实证品格的法理学或转向或变革或发展的承上启下的叙事作品。

《法律的概念》

法律与正义

——《法律的概念》有感

罗正峰*** 09法一

摘要:学者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为学人视为法理学经典中的经典,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英美乃至整个西方,这一文本又成为分析实证品格的法理学或转向或变革或发展的承上启下的叙事作品。

在初步阅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对法律有了新的理解和不同的理解。

在《法律的概念》的提纲中有这么一段“本书的目的不是提供一个法律的定义,而是提供一个国内法律制度独特结构的更佳分析和一个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强制和道德之间的类似与区别的更佳理解,以此促进法律理论的发展”可见其实《法律的概念》与我们中国对其语境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在中国“法律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是“规则”、“规范”而这些规则、规范包含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理解最多的“道德规则”、“行为规范”、“法律的强制规则”等,其中孙国华教授就提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而在倪正茂教授的**中则提出“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在一定地域内的公共权力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其施行,以求确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和发展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可见中国对于法的定义其实是建立在一个种差概念之上的即首先寻找一个族系或类(如行为规则、规范等),然后再寻找族系或类成员(如法律规则、道德规则、宗教规则)之间的差异,最后用名词(即族系或类)之前不断增设形容词(差异)的叙事方式建构法律界说的模式。

在《法律的概念》中说道:解释法律的定义首要条件是应当存在一个更大的事物族系或类,其特征为我们所了解,其定义在界定他者时已被设定。显然,如果对家庭或事物类别只有模糊或混乱的概念,那么一个告诉我们一些属于家庭的东西的定义将不会帮助我们。

就法律而言,正是这一要求决定了这种形式的定义是无用的,因为没有一种熟悉和容易理解的法律作为其成员的一般类别。在法律定义中,我国法律定义方式最明显的一般范畴是行为规则的一般族。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其本身像法律的概念本身一样令人困惑”。

《法律的概念》提醒我们注意,如果对于一个法律的类概念(如行为规则)没有清楚的认识,当然无法清楚地了解法律的定义。依照前述的定义模式,对于一个概念的把握是无法清晰的,因为,无法最终把握可以不断延续下去的类概念。这就如同认识大象一样,如果想知其是什么,便需知道作为其类概念的“动物”的明确含义,而要理解“动物”是什么,便需知道其类概念“生物”的明确含义,而要理解“生物”是什么,就需进一步理解“物质”、“存在”、、、、、、

以上是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第一章中关于三个法律定义存在争议问题的一个理解。

法律家们赞扬或指责法律或其实行时,最频繁使用的词语是“正义”或“不正义”,而且在他们的著述中好像正义的观念和道德有共同的范围。的确,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认为,在批评法律调整方面,正义占有最为显赫的地位,然而,重要的是看到正义是道德的一个片面,法律和法律的实行可能具有或缺乏不同类型的优点。

哈特认为法律作为控制社会的手段,加大其在实践中的更有说服力,必要引入一些因素,它们不是由命令(order)、威胁(threat)、服从(obedien-ce)、习惯(habits)和普遍性(generality)这些构成,而是“正义”与“公平”。因为我们可以理智地声称一个法律因其是正义的而是好法,或因其是不正义的而是坏法;但不能声称一个法律因其是良法而是正义的,或因其是坏法而是不正义的。如果人们看到大部分使用正义和不正义词语的批评几乎都能够对应地以“公平”(fair)和“不公平”(unfair)的词语来表达,正义的特征及其与法律的特殊联系就开始出现了。

公平显然不同与一般的道德范畴,在社会生活的两种环境中谈**平是有意义的。其一,我们关注的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个人群体被对待的方式,以及某些负担或利益在他们之间的分配。所以,典型意义的公平或不公平就是“份额”。

二是某种程度的侵害由人作出从而补偿或赔偿请求被提出来的时候。当然,它们并不是唯一一个用公正或公平的语言进行评价的环境。

我们不仅言及分配或补偿的正义或公平,而且言及法官公正或不公正,言及审判公正或不公正,言及某人被公正或不公正地宣判有罪。一旦正义在分配和补偿事务上的最初适用得到理解,这些正义观念的派生用法即可说明。

在我看来,司法对法制的要求始终存在。如奥古斯丁所说:“没有正义而充斥着强盗团伙的国家是什么?

”但是正义问题毕竟与法律总是有很大的不同。“以正义为名进行的批评并不限于特殊案件中的适法,而且法律本身常常被评论为正当或不正当。”

正义标准是一种更为严格的法律标准,是一种难以达到的标准。“我们可以理智地声称一个法律因其是正义的而是好法,或因其是不正义的而是坏法;但不能声称一个法律因其是良法而是正义的,或因其是坏法而是不正义的。”

最有问题的是,司法标准往往不具有可操作性。“当我们从适法的正义或不正义问题转向用正义或不正义的术语对法律本身进行批评时,明显的事实是法律本身不能确定个人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因为正义与否要联系具体的情况,而这对法律来讲是过于复杂而无法做到的。

不仅如此,“有关联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的标准是可以随着特定的人或社会的根本道德观而变化的。”

说道这里我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结论,正义是道德构成的一部分,所以说道正义必然离不开道德,而正义又是道德的基础,则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可以说是这样的“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我认为法律之所以被人们说遵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符合人们心中的道德底线,而正义正是这些道德底线的一个支点,正因为有了这一支点,法律才会被认可,虽然说正义的法不一定是良法,但是正义的法却是一切良法的必要条件。所以说要想真切地了解《法律的概念》我觉得法律的正义和法律的道德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要件。

读完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使我对于法律的定义有了更深的认识,而其中关于正义与道德对于法律的作用有了一个更近一步的认识。具备正义的法律可能未必是一部良法,但是我认为一部良法所必须具备的正是“正义”。 在这我觉得自己真是受益匪浅,获益良多,至此我才认识到自身对法学的认识尚未肤浅,还没达到深入理解研究的程度,还需继续努力,希望对法理的的认识能更上一层楼,同时谢谢老师教导!

《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概念》有感

罗正峰*** 09法一

摘要:学者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为学人视为法理学经典中的经典,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英美乃至整个西方,这一文本又成为分析实证品格的法理学或转向或变革或发展的承上启下的叙事作品。

法律观后感 篇3

法律的文化解释读后感【一】当今社会,法律在大部分人眼里只是一种功利性的工具,只有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才会去运用法律,可是法律不该只是一种工具,更应该是一种文化,因为法律本来就是历史的结晶,是文化的结晶。

梁治平先生认为“文化”就是人们自己编织,并且生活于其中的“意义之网“,把文化视为一种符号学的概念。法律被认为是人类生活的人造世界的一部分。它不仅能解决问题,而且能传达意义。因此法律该是一种文化的象征。

把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可以扩大我们的视野,同时让我们的法律带动人民,让人民不再简单地把法律当作目的性很强的工具。就是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使法律在文化上得到完善,更好地造福于我们的人民。法律是维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它不应该被公民忽视,而应该得到人民的尊重。

我认为,文化的作用是文化以人民群众喜欢的方式潜移默化的深入人心,这是文化的特别之处,而法律可以成为人民的信仰,更可以成为一种文化,只有这样,法律才能让公民去打心眼里的接受,去积极地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法律的文化解释读后感【二】比较,我们平常的理解是就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类的事物辨别异同或高下,而在梁治平先生编著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中的《批判性比较:重新思考比较法》一文中,根特·弗兰肯伯格将从另一个角度向我们重新阐述比较的另一个世界。批判比较,即作者放弃了普通人的惯常观念,在法律环境的语境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我们展示了比较法的王国。

这篇文章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作者深邃的语言技巧,他能让一个门外汉在短时间内用逻辑思维去理解如此深邃的内容。再者,作者能适当运用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和比拟让读者更加深入理解文章的内涵,就是所谓的深入浅出——内容很深刻,措辞却浅显易懂。这一点是极其难得的。

文章开篇就拿比较法和旅行类似,**二者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从而引出在法律文化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达到比较法的终极目标——改革和改善法律、推进正义并且使人类命运更美好。因此,法律教师和学生,以及学者如何平衡新旧知识,如何在拓宽距离的同时区分两者的差异,从而重新审视和超越它们。

此外,在解读文化或法律时,作者还阐述了种族主义与非种族主义,以及在严肃的法律比较研究中如何演绎所有可能的法律领域中最合理的制度。

尽管比较法存在民族中心主义、认知控制的偏见以及灰姑娘情结,但比较法“存在即合理”就说明它的效用于人们于社会而言是有它不可替代之处,并在以后的法律发展中不断地修正。

作者独特的视角给我带来了另一种比较景观。通过阅读,我被鼓励更多地了解和重新思考我自己的文化和法律教育,相信它将对我未来的法律研究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法律的文化解释读后感【三】自大学接触法律起,至今已走过四个年头,对法律的认识也从懵懂走向成熟。然这些认识仅局限于一些肤浅的感知。近日读梁治平主编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一书,顿觉视野开阔,受益匪浅。

事实证明,法律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魅力。现在,我将从礼法文化的角度谈谈我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思考。

中国古代法律本质上是礼法的混合体。《法律的文化解释》中有这样一段话:“它只有一种判断标准,那就是善与恶,善所以讲应当,恶所以有禁忌。

而所谓法律,实际只是赏善惩恶。因为这样的性质,它实际上是包罗万象的。全部的社会生活,上至治国纲领,下至细民生计,统统可以纳入其中。

”我觉得这是对中国古代法律最真实的写照,也是对其礼法合流特征最形象的描述。这种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在于中国人有一种追求和谐生活的情节,在这种情节的作用下,古人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所有的问题都“翻译”成道德问题,道德的判断标准也因此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人和谐思想的形成,与统治者的统治策略密不可分,他们将自己的统治思想逐渐灌输给民众,让民众接受、认可,从而转化为民众自己的思想,民众就理所当然的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做事,这种方式成为巩固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最佳土壤。自古以来,统治者都深谙民众的心理,他们更倾向于用民众内心的力量来规范其行为,而较少的采用严刑峻罚来强迫民众接受其统治思想。当人民不是慑于**而放弃自己的主张,而是出于内心的认识与信念自觉自愿地“否定”自己时,统治者又一次取得了胜利。

在这种潜移默化的思想影响下,道德成为实现统治阶级目标的最有力的**。事实上,礼仪是由许多道德规范构成的最普遍的秩序之一。它是最强大的道德**,也是统治者的法宝。

夏商礼仪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衣、食、住、行等。周代礼制的内容更加复杂和系统,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最重要的社会规范。周礼内容虽复杂,但基本原则只有两条:

“亲亲”和“尊尊”。到汉代,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朝法律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春秋》决狱出现在审判中,从而使汉朝司法审判由原来的依据法律实行一元化审判,转为既依据法律又依据儒家经典仁义实行二元审判。到唐代,唐统治者继承中国“礼刑并用”的法学传统,继续奉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统治思想。

至宋元明清时期,礼制的作用更加突出。纵观中国古代社会,礼治思想贯穿统治阶级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财产纠纷方面。“处理民间词讼所适用的法律是极富弹性的。

这一方面是因为,站在特定的道德立场,会认为这类纠纷纯系薄物细故,因此较少法律上详尽地规定而交地方官自理;另一方面是因为,着眼于礼法秩序,处理民间词讼,官司通常无须法条亦可以胜任。事实上,在许多案件里面,法官并不或很少援引令条,对他们来说,处理这类纠纷只凭古往圣贤的教导和自己的生活经验即可游刃有余。因为他们所要的,终究不是理清财产关系和维护财产权,而是使‘天理人情,各得其当’。

”梁治平主编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一书中的这个观点,我觉得是对礼在解决财产纠纷中重要作用的最有说服力的论证。

然而,生活中不仅有财产纠纷,还有许多其他纠纷。因此,礼不能总是与法相协调,甚至有时会出现礼与法的冲突。刘星《古律寻义——中国法律文化漫笔》一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唐武则天时,一位小民得罪了小肚鸡肠的赵县官,不幸的是,这个小民某日犯了点事,赵县官便抓住这个机会,将该小民问斩。小民的儿子小徐知道赵县长作恶滥用职权,遂为父亲报仇,将赵县长杀害,并将其碎尸万段。小徐也不含糊。杀人后,他冲向**,表示愿意等待。

不过,对于小徐的**有两种看法。一是罪犯太残忍,不能犯罪,必须严惩;二是小徐为了替父亲报仇,应该从宽处理。最后,解决办法是:先斩小徐,弘扬国威,然后再表扬小徐一番,彰明“礼孝”。

本案便是礼法冲突最严峻的体现,一方面要弘扬国威,保证朝廷的尊严;另一方面,也要表彰小徐的孝心,因为“孝”是中国传统文化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统治阶级统治思想的最基本元素。“忠”、“孝”之间的抉择,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措施,更有可能因抉择不当引发不利于统治阶级统治的事件,故其也是关于法律价值的抉择。正如刘星在《古律寻义——中国法律文化漫笔》中所述,“古人已在挑明,法律规定的深层价值需要抉择,需要照顾周全,可是人们还是不能逃脱‘左右不是’。

解决问题的关键可能是根据情况和原因权衡细节。法律有的时候,确实不能太过一致,一把尺子砍其一切。今人爱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在法律的价值抉择里,依然是有意义的。

”通过以上思考,我可以得出一点结论:无论是“礼”、“法”之争,还是普通的民间纠纷,统治者最终的目标都是一致的——维护礼法秩序,从而巩固其统治地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统治者必须在做出抉择时有所牺牲,哪怕这种牺牲要求某些人付出生命,也不得有丝毫含糊。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为了得到我们同意的东西,我们必须忍受痛苦,放弃其他东西。这种选择不是对是错,但往往会让我们面对各种尴尬的局面。因此,对于礼法合流还是礼法分立,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的角度看,我十分赞同“礼法合流”。诚然,礼法合流在当今法治社会是不可取的,与现在倡导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更是违反“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主题。但是,从古人的角度看,“礼法合流”却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

其一,古人并没有像我们现代人这样的接受系统法学教育的机会,甚至,大多数平民连接受教育的机会都没有。若是制定出一系列法律要求他们去遵守,成本会比较大,而达到的效果却不一定能让大家满意。其二,中国的古人普遍有一种厌讼心理,他们更崇尚的是权威。

在遇有纠纷时,权威的族长或长者的话语可能会比法律更有说服力,也更容易被认可。在家长制的统治方式下,家长的权威在潜移默化中被灌输进每一个家庭成员心中,并且,大家都对这种权威有一种深深地信仰。其三,礼法合流,是将大家所认可的部分道德准则、风俗、***与法律融合,其实质是用法律化的礼来治理国家,并不是说单纯的依靠礼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规范也是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的。

其四,礼更容易为人们所熟知、所认可,而让人们去遵守他们通过内心确信形成的规范,比起那些陌生的、没有认同感的文字要更容易。而若单纯依靠法律去实现这一目标,即使最后会达成一定的效果,也会因为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而使这一成果大打折扣。既然统治者的最终目标是巩固其地位,维护其阶级利益,那么,能达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值得考虑,值得去实践的。

“礼法合流”可以达到这一目标,又何乐而不为呢?

诚然,以一个现代人的身份去思考古代的礼法问题,总会有些许缺陷,亦有些许不协调、不和谐,但我会“小心地避免一厢情愿地只在历史遗物中寻觅我们所向往的东西,却把完整的活生生的古代中国人的精神置诸脑后。我们将尽可能按照古代中国人活动于其中的意义世界去理解他们的生活。”

法律观后感 篇4

————观《法律讲座》有感

“人类法律,食物有规律,这是不容视的!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的确如此如果没有了法律弱者永远强不起来,永远也都是受强者欺凌的弱者,强者则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无法无天·······生在法制国度的我们处处需有法,时时需遵法,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更应该让法律在心间常驻······

近期,我校师生共同观看了《法律讲座》 每个人都有如梦中惊醒 ,有所感触。如花一样的少年成了犯人,应在“路路”上打拼的少年因犯罪走入歧途。莫让悔恨伴青春,莫要当你后悔时方恨当初,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所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在视频里,在分析员口中,我们得知小学生,青少年的犯罪途径,犯罪心理看似变化万千,使人眼花缭乱。

但总结起来,实“千变不离其一”———小学生,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他们对法律“轻视”对法律如眼前云烟,擦身而过的轻风———视而不见,没把法律放在心头······

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以我们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己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轻松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

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因长时间的习惯,期间发生

“质变”使你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差生”, 最终后悔莫及······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别因一时,毁了一生。到头来只能悔吟道“一失足成千古恨”

法律观后感 篇5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识系统地将知识装入大脑,而且是将其应用到社会中,从而影响或改变令人不安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想法其实就是如何从书本理论到实践运用法律。

因为社会和实践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真实环境。

19世纪,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这可以归结为一个大胆的想法: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

奥古斯特·康德创立了社会学的概念,目的是创造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之而来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使人们有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从一开始就具有批判性和社会变革性的特点。

批判与社会变革是孔德、涂尔干著作中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更是如此。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研究任务是勾画思想坐标。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

在社会学领域,由于人的思维结构,有没有可能有一种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理解?实证主义的基础在于对促进人类福利目标的理性选择;一种关于人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只源于幸福或同一个家庭对各种生物的影响。新实证主义者声称有一种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理解。

有必要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应用到我们所做的所有法律社会学调查中去。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口号:自由放任。

这一口号已成为许多法律和社会思想的基础。”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

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社会学作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正在向世界许多地区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审视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社会学的学科关系。

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呼唤。当今中国的法治道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习惯性练习是一种内在行为,没有任何义务或强迫感。“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

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

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

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

”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

“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地说,这样的法律不应该是一门科学,而应该是法人的纯技术。因此,法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

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当前,司法程序独立是一个热点和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

法律、社会和正义是法人的压力和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个时代潮流的一员。

法律观后感 篇6

在读了一本关于法律史的书之后,我读了推荐书目,首先吸引我的是这本书的名字。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辗转相承,绵延不断,形成了悠久的、特色鲜明的法律传统,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律历史之林,我想这本书里一定叙述了迷人、丰富的中国古老的法制文化和在经过战争、岁月和外来文化洗礼后,焕发出新的生机的中国转型后的法制文化。我读的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张晋藩的第一版次的《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出版时间为2009年。

作者张晋藩,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曾任国务院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198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的带头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中国法律文化学会会长。

本书从多个角度研究分析了中国法律的悠久传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认识,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阐述了现代法律的转型,勾勒出中国法律的古今脉络。

该书将法律制度与文化、历史人物活动与重大事件重叠,论述了法律的传统特征,具有很强的历史现实感和可读性。

中国古代法律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既有内在的连续性,也有随时间和事件的变化和转化,二者并不矛盾。相反,没有可变性的法律传统是僵化的,不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成特色。

但是,传统并不意味着颓废和保守,民族性也不亚于传统。传统是历史文化的积淀。它只能被更新,不能被根除。没有传统,民族文化的特色就会丧失,历史文化的积础就会丧失。我们需要从固有的法律传统中,引出滋润了五千年中国的源头活水,需要科学的总结和吸收有价值的因素,经验证明,对传统的反思越深刻、越彻底,越能准确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创造出反映新时代特色的中华法系。

从这本书的第一部分开始,它谈到了中国法律的传统。中国法律思想史与中国法制史一样悠久。书中是纵向的介绍中国古代传统的法律制度,结合我们现在所学的曾宪义主编的《中国法制史》横向可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概括为四个发展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先秦的思想形成期。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殷周时期,法律思想中有着丰富的可继承的思想资源。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革时代,法律思想得到了充分发展的机遇,出现了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争鸣的思想繁荣景象,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本范畴,诸如德刑关系、民本、礼治、德治、人治、法治等,都在这一时期确立起来,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第二个时期是秦汉隋唐的思想发展期。秦汉是期是封建制度进一步确立的时期,隋唐时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政治现实的需要实的不同学派的法律思想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

先秦法家法律思想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在秦朝。然而,秦朝的迅速灭亡证明了法家法律思想的运用走向破产,继而走向沉默。进入汉代以后, 出现了 “独尊儒术” 的局面,儒家和道家的法律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汉初黄老学派作为道家法律思想在汉代的表现形式,以其“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的主张起到了积极的社会作用。

儒家法律思想在吸收道家、法律、阴阳等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迅速发展,直至隋唐成为法律思想的主导。

第三个时期是宋明的思想完善期。这一时期,封建制度更加完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也处于完善时期,其主要标志就是突出两条思想发展线索,一是与宋明时期的社会特点相适应, 出现了以张载、 二程、 朱熹、 王阳明为代表的宋明理学,将新儒家融合儒释道,建立了更为精深的官方哲学,把儒家的德主刑辅、德治、礼治法律思想理论化、系统化;二是与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出现了王安石、陈亮、叶适为代表的完备的功利法律思想, 反对空谈性命义理, 并针对社会积弊提出了一系列注重功利、 崇尚法治、重视法律作用的思想,这也是法律思想完善的重要标志。

最后一个时期是明末清初的思想反思期。这一时期,封建中央集权制度进入衰落期,资本主义萌芽于明中叶以后。与这种现实相适应,出现了一批首先对时代表现出觉悟意识的进步思想家,如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等,他们开始对传统法律思想进行反思,对君主**和封建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这种思想是儒家阵营中进步思想家为适应时代发展而提出的法律主张,针对封建制度积弊,不能超越历史局限,而只能反思传统法律思想。这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发展的必要阶段,也是一个积极的阶段。

书中提到的一些古代制度,即使到了今天,仍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在中国法制社会的建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第一章的提到的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法理学曾经认识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礼仪是当今的道德。

礼的等差性与法的特权性是一致的,礼法互补,以礼为主导,以法为准绳;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外貌;以礼引民心于隐微,以法彰善恶于明显;以礼夸张恤民的仁政,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礼为法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明礼使礼具有凛人的权威;以礼入法,使法律道德化,法由止恶而兼劝善;以法附礼使道德法律化,出礼而入刑。这些都表明礼法互补可以促进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这是中国古代法律最重要的传统,也是中国法制最鲜明的特色。

再如以法治官,明职课责,在封建**制度下,君主为了有效地运用权力,控制国家和社会,并将其旨意付诸实施,是必要通过一个权力媒介,这个权力媒介就是官。“官是管理国家的群体和实现国家职能的具有人格的工具。”在我看来,现今社会也应用法律来约束中国的官员,让他们各尽职责,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

还有就是立法修律,比附判例。我国法律制度十分重视国家成文法,以法典为基本法律渊源,与大陆法系相当相似,而在案件裁判的适用上,作为成文法的补充,与英美法系有一定的共同点。但是中华法系是独树一帜的,有自己的鲜明的特色,这是由中国古代的国情、社会习俗、文化传统、民族的心理状态与思维方式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是在解决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斗争中逐步形成的。

就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互补与结合而言,它既是中国法制的特点之一,也是中国法制的优势之一。

该书的第二部分是中国法律的现代转型,从西方文化的输入、传统观念的转变和中国法律现代化转型的开端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对我影响最大的第二个方面是传统观念的转变。和以前学过的历史只是结合来看,变得有趣许多,由固守成法到师夷变法、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由**神圣到君主立宪,共和、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由义务本位到权利追求、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由以刑为主到主罚并重p>

其中最感人的是从义务本位到追求权利的转变。权利义务是我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传统法律是特权法,其特点是维持不平等的社会关系,这是由阶级制度以等级制度的形式决定的。

一方面,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节器,另一方面,法律又是特权者的保障。在当今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享有平等,义务履行平等。由此可见,近代以来,这样的转型已经适应了当今社会的发展。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近代的转型,具有以下特点:具有外发性,即促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变迁的重要推动力是西学的输入;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转型以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责任感为支撑;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转型以制度更新为思维取向;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转型以“中体西用”为思想反应模式。

由于社会的发展从未停止过,法律现代化只是阶段性的,也从未结束。我希望通过更多的书来了解中国法律的过去和未来。

法律观后感 篇7

四是方便检索,所有的法律问题,无不散见于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之中,如果让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的人从法律条文中找出与自己相关的信息来,无异于大海捞针,而这本书却弥补了这些不足,它把我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散见于海量的法律法规之中的问题进行筛选整理。现实困惑部分,结合生活中的事例提出法律问题;律师说法部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该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并对法律条文中涉及的法律术语加以必要的解说;法律链接部分,针对上文中提出的法律问题,找到司法时间中直接应用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我们对每个问题的解答都有实现的法律条文可依,同时又为我们读者节省了大量的查阅时间p>

虽然这是一本看似浅显,但是我个人以为里面的内容还是对于平常老百姓相当得重要。于其自己盲目无知相关的法律,我们倒不如读一读此类的书籍。不仅可以保护自己,同样可以竖立正确的意识。

其实,小小的法律有着深刻的意义。平时也许我们看似不经意间的举动通过法律角度来分析却绝对地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可以进行挖掘。人活于世就是要遵循着恰当的法律规章而活。

我们并不能够味了贪图自己的一时之快,而无意识地去违背社会所树立的既定的法律和法规。相比其他的太为专业的法律书籍,总体而言这本《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无疑是让最为法律外行的读者可以潜移默化地加深相关的法律认识。如果我们不小心在法律上犯了错误,最好先读读这些至少与我们的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常识性法律。

这不仅是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更是一种无形的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学问。

从上面可以看出,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法律,利用业余时间了解法律知识。这样不但可以让我们在生活道路上沿着正确的途径前进,也让我们在生活中多一点清醒和踏实,有能力解决为人处世,与人相处时遇到的困难和麻烦。太多的不懂,让我们无意中违法却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你的理解或不理解都能原谅你。

所以,都来读读这本将法律普及大众的大书吧。

法律观后感 篇8

这本书的主题很有趣,但奇怪的是,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为了普通读者的利益**律故事。这本书恰逢其时,因为近年来文学领域从琐碎的暂时主题向严肃的永恒主题转变是可喜的标志之一。几年前,我们中的一些人似乎认为,科学扩张和视野开阔的时代导致了前所未有的想象力匮乏和对琐碎和无关紧要的时情的过分偏爱——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结论。

在我关于美国宪法的最后四章中,我阐述了我们这一代人的最过是对人类生命价值的所有真实情感的丧失。直到最近几年,我才有机会修正这个悲观的结论。几年前,类似韦尔斯(wells)所著的《世界史纲》(outline of history)、杜兰特(durant)所著的《哲学的故事》(story of philosophy)等著作若能跻身于季度畅销书之列完全是不可想象的。相反,做出这种**的作品肯定会成为最新的文学垃圾。

“电影”时代并不能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求,它留在人们精神上的印象就像将**投映在电影屏幕上一样。

终于出现了显著的变化,畅销书不仅关注严肃而深刻的主题,而且试图涵盖人类发展的整个领域。若非如此又如何解释杜兰特《哲学的故事》――该书重新叙述的是所有时代伟大哲学家们神秘、有时甚至是令人费解的沉思――一书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呢?

因为哲学著作可以成为畅销书,法律史著作应该受到读者的青睐,因为法律是哲学的体现。它是对不同时期人类行为规则的所有思考的综合。它的施施不仅保护了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社会,而且保护了个人免受**的侵害。

法律是人类历史的缩影。这本书揭示了人类法制文明在各个时代发展的漫长而艰辛的历程,以及从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到人类最高成就的追求过程。法律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它一直伴随着我们,指引着我们从生到死的命运。

即使在我们死后,对我们遗产的处理也必须依法进行。

法律观后感 篇9

埃里克森的《无需法律的秩序》是法社会学中的一部杰作,文章从一个小的视角出发,从世界上一个小的地区出发,运用了实证方法,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多学科知识,横剖面和纵剖面的分析了加州的夏塔斯县的农区畜牧管理的管理规范的领域和内容,批判了科斯定理,并对法律中心主义的包括哈耶克、波斯纳、霍姆斯、马克思韦伯、庞德在内的过分强调法律的观点。本文提出了一种独特的非正规社会控制理论,论证了非正规规范是如何在密切相关的社会群体中排除法律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这是我读了这本书后的感受和思考。

读后感受:

一。本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法律控制与非社会控制的关系。

这实际上是也是法律之治与规范之治之间的关系。两者实际上有各自的治理范围,作者在文中所描述的夏塔斯县的生活实际上是处在特定情形下无需法律的规则之治,当地生活的人们生活在密切的社区中,许多的矛盾纠纷往往是非正式的规范来解决,如自助、组织的的调解等,如在译者序p11谈到当存在某些债权关系时,救济的顺序是(1)告知不轨者有这一非正式的债务,是这个不轨者能通过二外的支付方式来解决纠纷;(2)如果不轨者不支付就会传播真实,有关不轨者没有还债的坏话;(3) 物理上的扣押或毁坏一定数量的不轨者的财产。

因此,笔者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种含蓄的观点,即两种治理模式可以并存,但各有其治理范围,不应相互干扰,法律不应通过立法强行剥夺规范的治理模式。只有当非正式规范不足以约束和解决非密切群体的冲突时,法律才能出现。文中的夏塔斯县的居民

2。法律中心主义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的缺陷。

法律中心论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后来在霍姆斯的《利维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霍姆斯是这样说的“在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利维坦的维持下,社会将会陷入无休止的斗争之中”。后来,法律社会学家埃利希和涂尔干发展了功能主义理论,把法律作为保障权利和自由的法宝和最后底线。事实上,正如笔者所证实的,在很多社会领域都没有法律,人们不需要法律,排斥法律甚至律师,他们在正式群体权重中产生的规则更适合他们治理社会。

况且法律的形成也离不开这种规则的产生。过分强调法律的治理也许会造**们的逆反心理,反而更加的排斥法律,当然这不见得不是一件好事。

三。我们发现作者给我们打**是想看看这个问题。p18(译)“从一粒沙子去看天堂,从瞬间把握永恒”“世界偏远角落发生的事可能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的中心问题”,我们需要的是通过去调研一些小的课题,可以获得正如徐老师在《论私力救济》中获得的“小视野,大叙事”的开阔思路。

当然我们需要的是做好长期调查的准备。

4.夏斯塔县大多数的居民都清醒的最求成为一个好邻居,并且奉行“自己活别人也活”的信条,用亲密社群中形成的规范来人们的行为,使纠纷能化解在群体之内,为了群体的最大福利而努力。但是实际上他们在处理牲畜越界纠纷和栅栏费用之分是是从分利用了博弈论的,即在每位村民心中总是有一份账目,这份账目记录了他们之间小的债权债务,通过多次博弈的方式在解决这种债务的平衡。

正是考虑到这一事实,博弈双方都选择了合作,以实现共同福利的最大化。所以合作是人们玩游戏的最佳目的地。

5.作者写作本书的目的是什么?

在本书译者序p9“他不仅仅指出或者重复了民间自发形成的规范的重要性,也不仅仅指出了至少在交织密切的群体中,没有正式法律仍然可能有秩序,甚至无需法律的秩序”。p16(译者序)“必须强调,埃里克森并不是世俗意义上的无**主义者,也不是那种浪漫主义者,他并不认为在现代工商社会,没有制定法,只靠这中规范就能治理好了;事实上他批评了“法律边缘论者”,但是他的分析启示意义

很明显,,从而形成了一些有约束力的维系社会秩序的规范。这些非正式规范可以成为现代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成为夏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本书似乎隐含这样的目的:

(1)质疑了“科斯定律”,在科斯寓言中塑造一个零交易费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责任规则的改变并不影响资源的配置,并且他假定了在这个世界的人们是完全理性的,并对法律规则完全熟悉,如果存在交易费用不为零将使一个很头疼的问题,或者只有通过法律规制来解决了。

然而,笔者调查的夏斯塔县却对他的理论提出了质疑。首先,他们之间有责任规则。第二,人们不熟悉法律。邻人们强烈取向与合作,但是他们并不是——像科斯寓言那样——是依据法定权利进行侃价,而是通过开发和执行由于法定权利的邻人规范来取得合作的后果,尽管选择的途径并非科斯所预言的那样,但是结果却完全相同:对双方有利的协调,无需州**的监督。

(2)作者提出了一个假说:关系亲密之群体内的成员们开发了并保持了一些规范,其内容在于使成员们在相互之间的日常事务中获取总体福利之最大化。当然,他也表示,这一理论不是一种创新,而是一种关于非等级组织群体机制的长期社会科学理论。

作者想要表达的是可以借用埃克瑟罗德合约的理论,署名人们为了维护这样一个好的社群,希望通过合作的手段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有那种“自己活别人也活”的信条,来把握解决他们之间问题的主动权而不是将它交给国家来实施,目的是为了试想他们之间的福利最大化。

反思:1.我们拥有一种和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乡土社会,苏力也在《送法下乡》中也潜在说明了我们乡村也是缺少法律的秩序,以及徐昕老师在《论私力救济》中也一个华南民间收债的个案来说明了人们选择私力救济而摒弃公力救济的做法。

这说明我国的乡村治理与以夏斯塔县为代表的乡村之理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我们现在不能看到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提到的什么长老统治、无为而治、无讼、礼治秩序、维系私人的道德等等。的确,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农村人很少依靠社会所依赖的规范来解决纠纷,而是选择法院,这就导致了法院调解的**。

明显的两个原因:一是人们之间亲密的社群关系已经很少出现,乡村中多元化的经济使人们不需要从被人那里获得更多的帮助,邻人之间逐渐转化成了货币金钱的关系,人们倾向于单独生活,缺少了交流的机会。二是国家开始积极参与这种地方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并积极倡导到法院进行调解。

它使人们更倾向于接受国家的统治来解决争端。

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为什么不可以考虑一下重新尊重和倡导邻人之间创造和执行一些可行的,有约束力的规范,来将矛盾萌芽压缩在一个可控的亲密群体之间,让群体把握解决纠纷的主动权,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法律观后感 篇10

我刚刚读了英国上诉法院院长丹尼勋爵的文章,我感到非常感动和深受教育。《法律程序》并没有以往的法律专著的那种晦涩难懂,而是以一个当事法官的口吻在剖析案例的过程中解析应该司法体系中的程序问题。这是我第一次有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思维。

作者则通过自己的司法实践创造了一些被公认为最高水准的判例以致成为最终判决的判例达到了维**律的尊严、实现公平正义之目的,为英国乃至世界法律的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阅读丹尼先生的这本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了解一些法律的程序,激发我们学法的热情和兴趣,而且是让我们进入到了真正的法的世界,体验法的精神所在。

尼勋爵在本书的前言部分就说明,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的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的采用,法律救济顺利的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从中我们可以攫取几个关键词:纯洁性,公正,适当。

这几个词很扎眼,是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所秉承的精神,可是又是极难操作的,当然在中国也不例外,法律精神的践行程度还有待提高,在后文的几个司法案例将要进一步的分析。

当然,针对这一系列的基本精神,丹尼先生在文章中也做了解释,描述了他是如何实践的。在《法律正当程序》的第一章中讲述了“蔑视法庭罪”,与中国的“扰乱法庭秩序罪”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又不完全一样。作者跟我们介绍了一些公然蔑视法庭的行为,其中包括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男子在法庭上向法官丢西红柿、一女子当庭向法官扔书,还讲了威尔士学生因语言的问题闯入法庭等一些典型而又鲜明的例子。

毫无疑问,这些行为当然是对法院的蔑视,是积极的。处理这种行为的最适当和最有效的方法是迅速和果断地以藐视法庭罪予以解决,并对其处以罚款或监禁。公然蔑视法庭就是蔑视一国的法律,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当然不对其进行处罚则法律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名存而实亡。

但在处罚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

但是英国的司法体系在考虑快速有效的树立法庭威严的同时还充分体现了适当适度原则。在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案中,原来判每个学生监禁三个月,后来学生上诉,考虑到这些学生能够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回归了法秩序,而他们的行为又可以得到谅解,并且他们也已经受到了合理的惩罚。在他们被监禁了一周以后法官觉得在将他们监禁下去是毫无意义的。

于是法官建议让他们重回学校,回到父母的身边,但是法官要求他们每个人都要规规矩矩的,并勒令他们一经传讯就要即刻到庭受审或参加审讯。我想这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法官在使用法律时具有的弹性,而且让我们意识到作为一个法官应有的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广博的知识,过硬的法律基础,还有当机立断、敢于以正义之剑去揭开和审判现实的罪恶的信心和勇气

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也会践行英美法系中的“妨碍司法公正罪”在中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为伪证罪;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辩护人、诉讼人作证罪;妨碍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由此可见,侵害证人证言的,应当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应当定罪。那作者在文章的蔑视法庭罪中第二部分也列举了一系列的这类案件,比如一名房客协助法律系统提供了一份证据,而这份证据矛头指向的就是他的房主,对他的房主十分的不利,因此房主在一怒之下将房客赶了出去。

在我们看来貌似符合常理和人情啊,或许在法律上有点不太妥当,但应该是没有太出格,但是对于这个案件英国法官却给了我们一个不一样的答案。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侵害证人都毫无疑问的是蔑视法庭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惩罚或警告,因此对房主以蔑视法庭罪定罪。作者在书中引用的那句话:

“如果证人因此而不能对合法诉讼进行帮助,那就无从执法了。最好是把法院的大门关闭。”可见英国法官在维护人权维**律公平正义方面是毋庸置疑的。

在作者的书当中还提到了其他的几种蔑视法庭的行为,一其中之一是“拒绝回答问题”,开始的时候我还有点不太苟同,因为言论自由是人的权利,再说拒绝回答问题也是我对案情的态度问题,所以当事人应该有权保持沉默。还要求不要基于个人的信仰,誓言或职业道德来披露某些信息。比如说新闻记者由于他们负有揭露社会一些背面事实,所以有时他们所做往往是比较秘密的或者说不能透露一些信息,所以他们有权保持缄默。

但是本文的作者却不这么认为,他认为法官代表着法律至上,代表着法律的庄严,因此当法官认为当事人回答对案件有作用的,就有必要进行正面回答。我认为保护隐私是非常神圣的职责,但让人们知道新闻也是非常神圣的职责。因为在真相还没有大白之前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去怀疑事实的真确性。

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消息是某个无聊的人的谣言,而且我们也相信这个消息只是传闻。法官需要的是这件事的原始委托。我们需要回到真相。想象一下,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拒绝回答这个问题,这不等于我们容忍了一些非法行为吗?

因为我们如果有权拒绝回答问题,那么就等于我们做什么事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因为我们可以不告诉他人我们做过什么。所以我觉得只要不在我们隐私的范围内,我们都应该配合法院,把事情弄清楚,即使有时是我们的隐私,但是只要法院承诺为我们保守秘密,我们都应该毫无保留的将实情告诉法官。显然拒绝回答问题,是我们维护社会秩序所不能应许的,所以以蔑视法庭罪对其加以惩罚是合理的、是必须的。

作者第二大的篇章写的是行为调查。对于行为调查而言,客体问题可以反映出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有许多对象可以研究这种行为。首先,作者说的是调查法官的行为。

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讲述了一个法官由于在法庭上向双方当事人了太多问题,结果统计下来,他问的问题比双方的辩护人问的加起来还要多。结果可想而知双方当事人都因为要回答该法官问的问题,没有更好的进行法庭辩护环节,妨碍了双方的辩护效果,阻碍了正常的秩序。双方当事人则提出了上诉的。

结果,上议院裁定上诉成立,于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辞职,失去了工作。这样的情况似乎出乎意料,那有什么问题呢?法官在法庭上询问当事人双方一些必要的问题,以便了解事实的真相,本来是理所应当的,只不过他问的问题实在太多,这有问题吗?

事实上,这应该是英美法系与我国大陆法系最大的不同。普通法系的法官只是法律工具。作为法官,他或他更多时候应该扮演一个旁听者,不应该介入到双方的辩护中去,当然对于那个急于想知道事件的真相而不断发问的法官的心情我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可是他没有想到他在不断的向一方发出问题甚至提出问题的疑点或漏洞时,他似乎在偏袒另一方,而无论哪方受到提问,他们都觉得不应该由法官发问,而是由对方来问,所以更多的提问,辩论工作应该交给双方的辩护律师来做。

法官要做的并不是通过自己的发问而得出事实真相,真相自然会在双方的问答中显现出来,法官要做的仅仅是在当有些问题需要补充或者有些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提醒双方时才做适当的解释或者说明。作者在书中提及的培根**官的一句话:“听证时的耐心和庄重是司法工作者得基本功,而一名说话太多的法官就好比是一只胡敲乱响的铜钹。

”本来急于想了解事情的始末以作出正确的判断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由于他的急躁影响了双方当事人,扰乱或者说违背了正常的秩序,这样自然适得其反。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知道,法官是法律的工具,代表着神圣与正义,公平与程序,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法官就不能出现错误呢?我们说没有人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犯错,法官也不例外。当然我们并不鼓励而且要尽量避免法官出现错误,但是什么事总有一个万一,那么针对法官出现的错误我们应当如何对待呢?

丹尼在后篇中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土耳其人西罗斯获准到英国旅游,但因为超过了限定的期限,地方法官建议将其驱逐,但同时指示不要将其拘留。于是西罗斯提出上诉,法官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时法官却犯了错误的,误以为可以对西罗斯实施拘留,于是他命警察将西罗斯拘留,之后才被告知不得对西罗斯进行拘留。很明显,法官是无意中犯了一个错误。而西罗斯则对法官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个人侵权和虚假逮捕。

问题似乎是很棘手,因为这是公权与私权的对抗,如果这类事件发生在中国原则上国家必须给予“补偿”。丹尼是如何解决的,他认为:“此项免于受个人诉讼和质疑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法官的。

法官享有这种自由不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是为了公众,以促进司法的实施。由于法官不受诉讼,他们就可以无所顾忌的思考,独立的审判,就像所有执法者所应该做的一样。所以,只要法官真诚的相信他做的事情是在自己的司法权限内,他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不去追究法官的法律责任,因为他认为只有当一个法官无顾虑的去思考审判的时候才会充分的实现司法公正。

既然不追究是法官的法律责任,那就是他不能接受对行为的追究,前提是他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事。那么究竟法官能否对大臣的行为进行调查呢?当有的时候**对某事感到为难棘手时时,他们就会求助于法官,给于一个公平的判决,尤其是对于一些极具政治色彩的事情。

这里丹尼讲述的是自己受到**的邀请去调查****的问题,在当时这样的做法是受到质疑的,但是丹尼答应了。但是这样的调查当然是困难重重,而调查有只能秘密的进行,不能张扬,所以最好的办法只能是单独进行,而不能求助于其他机构,以免生枝末节。作为一名法官确实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但是我们强调的司法独立,应该不与行政立法有太多的瓜葛,但也可能是基于英美法律中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通过司法审查来达到制约平衡。

这样看来,代表正义的法官才真正有资格介入国家机关行为的调查。

在阅读了英国的司法程序之后,我们应该与中国的法律程序做一个比较。英美法系中的法官公平正义这个没问题,中国法官也可以做到,但是不受行政影响无顾虑的实施司法行为应该是比较难的,因为中国毕竟没有开始司法独立。其次,英美法系的法律程序是非常完善的,根据丹尼先生所列举的案例威尔士学生蔑视法庭案中,一开始定罪量刑,后来因为其上诉遵循了法律的正当程序而免于处罚,思维的转化真的是非常的灵活,如果发生在中国应该是做不到的。

可见,西方的法律程序非常完善,值得我们借鉴。

从中国的现状来看,新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确实在不断完善,法制也在不断成熟。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以说,我们正在一步步探索的路上,当然会有一些瑕疵。尤其是在程序上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像是“浙江叔侄奸杀冤案”这一系列的因审判失误而造成的冤假错案,都让我们对我国的诉讼程序产生疑问。

为什么一个案件的误判会导致整个案件的误判?是司法权占主导地位,我国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将何去何从。所以我们必须重新开始审视,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中,何者居于主导地位,是司法机关还是侦查机关还是我们的诉讼主体。

一个案件最重要的过程是程序。。程序包括审判程序、侦查程序、执行程序和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每个案件的最终解决都必须通过这些程序的环节来呈现。

其中必须注意的一点虽然审判权很重要,但是不能将审判程序就等同为诉讼程序,也就意味着不能将司法机关的审判放于主导地位,从而抹杀了权利主体的诉讼地位。虽然法理无情,一切要以法律的公平公正客观为中心点。但是中国在新世纪一直在强调“以人为本”,可见立法为民,执法为民,也就是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必须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并不是所谓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就可以。

法国大学或人大应处于平衡状态。各有界限不得逾越,一旦逾越或许就会造成二者的失衡,矛盾的激化。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在尊重司法审判的同时,需要尊重诉讼当事人的权利,甚至应该将诉讼权利人的权利置于一个更高的特殊位置。

使法律的作用回到原来的状态,为了人民的权益,而不仅仅是为护国家的统治和经济政治的稳定。像“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等司法实践的错误有很多,而且令人最不解或者说是最不能接受的事实不在于案件的侦查失误以及案件的误判,而是在于案件审判结束后,叔侄二人的申诉被置之不理。浙江叔叔和侄子可以说比较幸运,遇到了一个尽职的督察才得以上诉。

对于那些不那么幸运的人,他们在**呼吁。可见,我国在诉讼和审判程序上存在较大漏洞。

根据丹尼先生的《法律程序正义》,我们作为一名法律人以后的法律工作者应该秉承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在司法限度内进行司法实践。如果有能力那一定要发挥自己的能力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及程序正义进一步的提升。

法律观后感 篇11

《法律的慢性子》是该书作者卢昱宇自传式小说,以描述作者在学法之路上的经历和心得为主要内容,改编自作者真实的经历和见闻。它既是一本法律类书籍,也是一本散文类作品。

《法律的慢性子》这本书更多的是在从一个不同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个事情。正如书名中所暗示的,有很多细节都涉及到了时间。律师这个职业与时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中既包括审判期间的时间,也包括案件的时间限制等等。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作者的自传故事,他从年轻的学生成长为了一名执业律师。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作者发现他必须比别人更加努力,才能够适应法律这个行业中的慢节奏。尤其是在奋斗的过程中,一直有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但是作者并没有放弃,勇往直前,并最终成为了一名成功的律师。他的故事鼓舞着我们,让我们知道随着时间能够更好的成长。

这本书相比于其它从事法律研究的书籍更加的有情感化和温暖化,作者通过自己的个人经历,来打破我们对法律这个行业的一些固有观念和印象,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在法律这个领域中,当我们全身心的投入我们的职业时,会超越我们所预期的成就。

这本书更多的在探究一件事情的深度,而不是广度。也就是说,这本书并不是为了介绍法律的每一个细节,而是在深度上探究法律与个人的关系以及法律对社会的影响。

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不仅会看到作者的成长历程、他的是生活经验、还有他的职业生涯,同时也了解到了法律这个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通过作者的探究,我们得以更好的了解这个行业,让我们知道为什么法律是一个值得追求的职业。同时,这本书还告诉我们,为了成为一名好律师,我们需要在不断探索中不断成长,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综上所述,《法律的慢性子》并不是一本普通的法律类书籍,它是用情感化的語言,通过作者的自身经历介绍了法律这个行业的内部特点,可以让我们从一个打击阴影的律师眼中看到那些平常、慢慢的、繁琐的事情,感受到法律这个行业的精髓之处,并展望未来,告诉我们要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需要不断地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进行学习和探索。这本书不仅是对法律这个领域的深度性探究,同时也是一本暖心、有用的书籍。

连续日记


我们会将心事藏于笔尖,写进作文里。通过写作可以培养自身的知识整合能力。一篇优秀作文的完成一定少不了平常的练习,我们应该如何写好一篇作文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连续日记,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连续日记【篇1】

今天,我又组织它们进行一场爬行比赛。我想看看它们长大了,速度到底有没有变快?我观察了很久,感觉它们的速度还是那么慢。我想蜗牛可能饥饿了就爬不快吧。于是我拿来了丰厚的食物慰问它们—菜叶和面包粉末。蜗牛不仅爬得慢,同样吃得也很慢。过了很久食物才有所减少,好不容易等它们吃饱了,它们才又慢吞吞地爬了起来。于是我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蜗牛虽然长大了,但是速度却没有变快。

观察身边的动物是那么有趣,那么好玩!如果不信的话,那么,您也可以亲身去体验一下观察的乐趣和收获!

连续日记【篇2】

今天放学,一回家我就来看我的绿豆宝宝了。我惊奇地发现这些绿色的“潜水员”一个个做好准备,经过长时间浸泡长大了一圈,个个变成了胖宝宝。有的绿色外衣裂开了一条小口子,露出了里面雪白的“肉”。我想是时候让它们上阵了。于是,我把它们一个个撒在事先准备好的一杯沙土里,期待它们茁壮成长。

连续日记【篇3】

在我家里,有一只可爱小狗,名叫Andy。Andy是一只黑色贵宾犬。它全身毛都是大卷,眼睛水灵灵,又大又圆,漂亮极了。它黑鼻子总是湿漉漉,好像一块即将融化黑色小奶油。它耳朵犹如一对小扇子,时不时摇一下。它嘴巴长长宽宽,嘴巴时不时舔一下自己小鼻子,可爱极了!Andy可是有很多种模式呢!今天,我主要说一下“欢迎模式”。

每一次它看到我回到家,就会启动自己“欢迎模式”:首先“呜呜”叫几声,好像在说:“小主人,你终于回来了!”然后它在自己小“床”上抓几下,它想站起来,可是又不敢,只有叫一声“Andy,来吧!”它才蹑手蹑脚走过来,它肚皮紧贴着地面,走路不是走“狗步”而是走“猫步”啊!然后在我身边转几圈,它边走边看着我,每次还会摇头晃脑一下呢!然后它每一次要跳几下,用鼻子碰我手,如果我换鞋时,它会去用它那湿漉漉舌头舔着我手,好像想帮我换鞋一样!只要我摸着它头,它就知道我让它乖乖坐下来,然后它会一直乖乖坐下来,一直等到我走到洗手间,才开始动。动起来了,会就一直跟着我,直到我进房间。到这都会一直守在我房门口,直到我出来!“欢迎模式”到此结束!谢谢!

看,这就是我们家小狗,一个会开“欢迎模式”小狗!

连续日记【篇4】

今天,我拿着花洒去浇水。我又惊又喜,惊的是我发现那颗小绿豆破土而出,奋力向上生长,好像追赶着同伴。那些叶子像一块块小小的碧玉,好看极了。一阵风吹过,绿豆芽在风的吹拂下轻轻舞动,好看极了。喜的是我体验了绿豆的生长过程。在观察绿豆的生长过程中,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只要善于观察,就会有所收获。

连续日记【篇5】

今天早上,我正要上学,突然看见有一只麻雀在我的窗台上跳动,我静下心来看着。啊!这个麻雀是来偷吃麦穗儿的!只见它看了看,一下子捉下一只最小的麦穗,衔这麦穗飞走了。我生气极了,中午回家连作业都没写就用废纸扎了两个威风凛凛的纸人,插在小麦的盆子里,左右一边一个,哼!麻雀啊,看你还敢不敢来偷吃了!

连续日记【篇6】

几天没看麦苗了,今天中午去观察小麦时,我竟然惊奇的发现小麦已经全部长麦穗了,有的大,有的小。老大已经成型了,而小的正下茁壮成长。我仔细一看,嗯?最靠边的一根小麦怎么还没有接穗,就它这一个了,我想到了只有除去弱小的,才能使别的长的更健康,伸手就要拔,可就在拔的那一刹那,我住手了,这毕竟是在我的呵护下一天天长大的啊,我怎么忍心把它除掉呢?小麦苗啊,快点接穗吧!

连续日记【篇7】

早晨一起来,路过那棵奇怪的'树下,“咦?咋这么香?是什么花香啊?”同学们都很奇怪,不知道这个味道是从哪来。

下早自习后,天已大亮,再次经过时,那种清清的淡淡的香味扑鼻而来,“一天都会清爽了,呵呵。”果真,这一天总是能闻到那股淡淡的香味。爽啊!

连续日记【篇8】

今天放学,我十万火急地飞奔到家,冲进厨房看我的豆宝宝,看它们有没有长出长长的豆芽。让我遗憾的是豆宝宝都没有太大的变化。

我又给它们换了水,它们每个都梳着小马尾辫,小辫互相交错,像小朋友们在玩钻洞洞游戏。

豆宝宝呀豆宝宝,希望你们快快长大,像我一样身体长得棒棒的。

原来,豆宝宝成长也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我想:应该像妈妈照顾我一样,对它们充满爱心、耐心、细心,豆宝宝才能茁壮成长。

连续日记【篇9】

今天,放在窗台上的蒜远远望去和昨天没什么两样,可是一走近就能看见它的皮快泡胀了,像肉上长了一个包似的,我凑近蒜闻了闻,蒜似乎被一团香味包住一样,香极了。我还发现家里的一个蒜瓣顶上长出了一点淡黄的小芽,摸一摸,感觉软软的。把小盘里的几兄弟拎起来,我才知道它们把水都给染黄了。

2023法律读后感(精华12篇)


幼儿教师教育网选择了最有价值的“法律读后感”资料供读者方便参考,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人是永远要学习的,永远要读书的,这样才能够更有生活的智慧,每个人都从作品这本书学到了很多东西。此时不妨可以写出的刚刚阅读完的作品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 篇1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的确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

法是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

在人的漫长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读后感 篇2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取,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这天给我们做《法制知识讲座》报告会的是一位外穿着警装,内穿一件白色衬衫的黄警官。我听完了法制知识讲座的资料,感触很深。

他先讲了哪些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听了这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我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我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好处,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我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我的情绪,加强自我抗挫潜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靠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决定潜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我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潜力。

法律读后感 篇3

我们大致可以将《法律方法论》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本书的第一章,讨论法律方法论的概念范围及其基本内容,以及法律方法论的“回顾性与策略性”功能;第二部分包括本书的第二、三、四章,讨论法律适用方法(第二章)和续造法律的方法(第三、四章),并在续造法律的方法部分继续细分为受约束的法官法(第三章)和超越法律的法官法(第四章);第三部分(第五章)则是从全球化角度讨论法律方法论的意义,主要是在欧盟法背景下法律方法论对瑞士法的指引功能;第四部分(第六章)可以视为作者对第一部分所残留的几个问题的回应,讨论法律方法论应当如何面对规则怀疑主义和“法官的”前理解的挑战。

如果我们将克莱默的本书与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第六版相比较的话,会发现本书主要讨论了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第二部分的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内容,只用一节大概十几页的篇幅讨论了法律方法论背后的法哲学基础的演变过程。这种体例安排的原因,主要是他将法律方法论的概念严格限定在解释者(主要是法官)在查明法律规范意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的学说。在我们讨论了上述三个特别标记的词之后,我们基本上就可以理解作者这一安排的目的。

解释者:本书以法官作为代表,法官的实践上的解释方法与理论研究者的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在原则上没有不同,只在(hoehn)工作目标和任务上有所区别。(P1-N2)在实践上前者的论证可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目的导向性。

规范:本书的规范指一般意义上的抽象规范。大部分的习惯法、作为广义的规范的“个人规则”、契约、公共机关的裁判和决定的解释问题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查明…意旨:规范文本的不完全性使得“语义学上的判断余地”的产生,使得解释成为必要。“文字不是法律规范,基于事实所理解和具体化的法律才是”(BGE128III335(340)),(P2-N4)将一个具体的生活事实置于一个抽象的法律条款(的概念)之下,是一个涵摄的过程。

在这样定义的情况下,当我们将法律方法限定为法官解释和续造法律的方法时,拉伦茨书中所研究的大部分东西,例如法条的理论、案件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联结、法学上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形成、以及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学说概念史,即使不能说是不重要的东西(它们确实是相当重要的东西),也是与克莱默所讨论的主题关联不大的东西。

在第二部分,作者通过引入“语义学的三领域模式”,尝试区分一般性的法律解释方法、受约束的法官法和超越法律的法官法。作者承认这一区分是模糊的的,但是我们这里仍然可以主要讨论“语义学的三领域模式”是如何对应作者对法律适用方法的分类的。

克莱默认为:我们可以将描述性规范要件(的文义范围)分为三类: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可以适用(肯定的候选)、有一个明确的表述肯定不能适用(否定的候选)、这一表述不能够确定能否适用(中性的候选)。因此,通过这一理论可以界定对(规范文本因素的)规范意旨的候选范围:规范意旨界定于小于肯定的候选范围的,是目的性限缩;被界定于肯定性的候选范围的,属于限缩解释;候选范围可以包括中性的候选的,则为扩张解释,候选范围扩及否定的候选的是类推解释。

在接下来第二、三、四章中,作者即按照这一方法,先讨论所谓法律适用上“肯定的候选”——》一般性的法律解释;再扩展到讨论“中性的候选”——》基于法条进行的法律续造;最后,讨论“否定的候选”——》超越法律的法官法,主要是目的性限缩。

这一部分特别是第二章占据全书的大部分篇幅,也是作者讨论的重点。最后两章相比之下就显得短小得多。第三部分(第五章)标题为“国际视角的法律方法论”,但是作者的国际视角并不多,在方法论方面,主要是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举例讨论在国际法角度下,法律方法论的解释目标与方法是是什么,同时再以瑞士法为例讨论这一方法论的具体运行。我们应当特别注意作者对欧盟法指令与瑞士法关系问题的讨论:在指令的部分内容不清楚使得瑞士立法者的“解答”与欧盟终审法院的决定不一致时,法院的做法仍然需要考虑在目的论下的合指令解释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瑞士联邦法院而言,其更倾向于瑞士法院“应当看到已经追求协调的法的后续发展”,法院可以通过漏洞填补的方式去遵循欧盟终审法院的判决,使得法律之间保持动态的协调。(P284)

最后一章,即本书的第四部分,讨论的则是一个非常传统的问题:法律方法论如何面对规则怀疑主义和法官前理解的批评?法律方法论是不是以及在何种意义上是自治的而不是法官的玩具?作者没有很好地回答这两个问题,作文但他也给我们提供了可能的研究方向。

本书的一个特点是其注释远远超过正文的篇幅,这种体例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阅读和研究作者提出的问题,但是注与释相互掺杂或许对读者的耐心而言是极大的考验。同时本书的研讨并不是非常清晰明确,我们必须在上下文之间来回穿梭,才能理解作者在此处是什么意思,以及与上文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这种读法比较辛苦,但相信对每个人而言,在解决问题时以及之后,都是不错的阅读体验。

法律读后感 篇4

这首小诗,是牛虻最后的字迹,写完它,他就上了行刑场,然后他死了。

他死得很艰难,因为给他行刑的士兵,都是那么爱戴他,他们拿枪的手在颤抖,他们的泪在脸上淌,可他们还是必须杀死他,那是工作。在无数发子弹声后,牛虻还是死了,全身都中了弹,可是死得那么坚强,那么灿烂。

蒙泰尼里看着自己的儿子死去,是他亲手杀死了他,是他,在上帝和儿子之间,毅然选择了虚假的慈悲的上帝,而放弃了自己那么可怜又那么需要爱的儿子。他注定为自己的选择而后悔,他注定被自己逼疯,最后,伟大的红衣主教还是疯了,还是死了,上帝不是慈悲的,上帝没有因为他的忠诚而对他忠诚。

亚瑟是可怜的,琼玛的一个巴掌把他从意大利打到了南美,多少年的苦难,他全忍了下来,终于,他又回到了意大利,他又见到了琼玛,他们相爱,却得不到永远。他死了,她哭了,他痛苦的所有时间,她也痛苦着。而正当她知道他还活着,她可以释然,她可以渐渐忘记自己曾经的错误时,他又一次活生生地死在了她的面前。

亚瑟在17岁时,明白了上帝只不过是一尊用榔头就可以敲烂的泥塑,他最亲爱的Padre骗了他,上帝不是慈悲的,人能依靠的,只有自己。亚瑟在苦难中成了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他憎恨那些虚伪的祷告,憎恨所有的神父,可是他知道,无论如何,他还是爱Padre,他不恨他,只要Padre能够在余生好好爱他,他就会满足,他就会得到幸福。可是蒙泰尼里没有这样做,他哭了,哭得很伤心,可是他的选择依然是上帝,只有上帝……

作为伟大的红衣主教,选择上帝是理所当然的,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他注定是慈悲的,他注定可以接受所有人的忏悔,而他能做的,也仅仅是接受忏悔而已。他并不能为人们做什么,他不能,他救不了蒙泰尼里,更救不了亚瑟。可是蒙泰尼里不懂,一直都不懂,他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子,是多么得不公平,可是他却不了解,他被上帝所迷惑,他的心里只有那个空洞的上帝。

而当蒙泰尼里终于醒悟,而真的必须面对天堂抑或地狱里的那个上帝时,他又会说什么,他还爱上帝吗?还坚持自己的信仰吗?他会后悔,一定会。他会明白,并把上帝砸成碎片,他会把上帝从心里扔掉,他真心爱的,是自己的儿子。可是这一切已经晚了,天堂是无限高的,地狱是无底深的,他永远也找不到自己心爱的儿子了……

再次忏悔吗?

读后感,顾名思义,要先有“读”,而后才有“感”可言,它将阅读与写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阅读了一篇文章、一本书、一首诗 而后将自己的感受、心得、体会写下来形成文字,就是读后感。

注意点:

1、吃透文义。写读后感之前,索要写的对象文章或者书籍要读透,找出自己感受最深的地方。如果读不透,写的时候就会东一句,西一句,不知所云。

2、是自己在写读后感,是自己的感受或者感悟。千万不要说教别人,令人味同嚼蜡。我看过一个孩子的读后感,从头到尾除了概括引用原文之外,就是在对别人指手画脚,搞了很多名言名句镶嵌其中,满以为光彩夺目,实则堆砌材料。让人不愿意读下去。这是很多孩子写作的共性。

读后感也离不开“读”--对原文的引述、概括、评价等等,离不开“感”--自己的感想、观点、看法,“读”与“感”之间,还要有“感点”前后衔接。因此,读后感的中心一般结构模式可以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结构模式中,“感点”是关键,没有了感点,读后感也就失去了灵魂,也就无所谓“读后感”。感点,就是你读后最有感受的地方或者点。

在整篇文章中,感点在“述读”与“发感”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是结构全文的纽带。“感点”承接“述读”。读后感的写作,必须是先“读”而后“感”,不“读”则无“感”,“读”是“感”的前提和基础,“感”是“读”的延伸或结果。“感点”也领起“发感”,它是发感的依据。发感必须围绕感点展开论述,对感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感受,以议论为主,突出一个“感”字。“结感”收束全篇,升华感点,是“感”的归宿。

注意:很多孩子的读后感,复述完故事内容,就开始写感,翻来覆去,就几句话,就是多写一点,也是不着边际,一盘散沙,主要是缺乏“感点”这个桥梁,显得很突兀,过度不自然,不顺畅。

第一步:拟主标题,这一部很重要。很多孩子直接写《 xx》读后感,别人读的时候就引不起兴趣,会想到这样没有主题的读后感会不会浪费时间呢?如果有了一个非常醒目的标题,就会让人有一种乐于阅读的心思。所以,虽然也可以不要主标题,但是我还是建议拟主标题。过江龙进来的文章都学会了拟主标题,如:《爱是战胜邪恶的天然屏障--读《哈里.波特与魔法石》有感 》、《拥有一颗平常心--读《查理和巧克力工厂》有感》、《谦虚功的基石-读《谦以行善,金榜提名》有感 》等等。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眼睛醒目,就像一个人拥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一样,先是好看了三分呢。

注意点:标题一定要高度浓缩你的感悟心要。不要泛泛而写,一定要结合感点,否则会弄巧成拙,贻笑大方。

讲述:在通常情况下,要围绕感点,引述材料。就是围绕感点,有的放矢地简述原文相关内容。写这部分内容就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

注意点:1、在述读这一部分,引述原文要精简,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籍、文章的具体内容。

2、对于原文的述读,材料精短的,可以全文引述;

3、篇幅较长的,只能够是简述与感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而与感点无关紧要的部分只能是忍痛割爱了。

4、“述读”材料要精简、准确、有针对性,这是读后感成功的第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5、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了一半。这一部分如果拖沓冗长或者与主题不相符,就会让人反感。

议,就是紧承前一段“述读”所引述的材料,针对材料进行评析,既可就事论事,对所“引”的内容作一番分析;也可以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的作一番挖掘;对寓意深的材料更要深入剖析,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点,也就是中心论点。

注意点:感点的提出,要有与之相关的所读材料。如果没有述读的这部分材料,感点就是无源之水,流而不远;感点也只能是空发议论,泛泛而谈。所以,不管述读在感点之前,还是在感点之后,首先要有述读的存在,其后才能有感点的成立

“发感”就是对“感点”--中心论点--进行论证。这一部分是读后感的主体部分,是对感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感点的正确性,或正面论、反面证证明感点的合理性。

注意点:1、所摆的事实、所讲的道理都要围绕感点来展开,而不能游离于感点之外。也就是你选的例子和所讲的道理和感点要有共鸣,不能另立一个论点。否则,就会不知所云,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有一些孩子在联系实际的时候,所选的题材和 感点貌似相似,仔细一对比,表达的思想不一样,这样就让读者看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了,切忌。

2、发感还要联系实际,深入论证。联系实际,既可以由此及彼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相类似的现象,也可以由古及今联系现实生活中的相反的种种问题,有时候还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

3、联系实际,要有针对性,必须紧扣感点,而不能泛泛而谈,不能脱离感点随意联想,不着边际。

结感就是收束全文,既可以回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

注意点:1、不管怎样结尾,都要与前面的几个部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是横空出世,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表决心式的结尾也行,但是容易落入俗套,有虎头蛇尾的感觉。

2、要结得自然,顺理成章收束全篇。或发人深思,或气势磅礴,或首尾呼应,暗合标题,都不失精彩。

法律读后感 篇5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型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法律读后感 篇6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2000字!

读完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其中浩如烟海的知识,让我大有收获。纵观其全篇,其中第二章婚姻中关于“妻的地位”一节,让我有所感发。虽说男尊女卑这一封建腐朽思想在当代中国社会这一大环境下已基本隐退,但在当代中国家庭,尤其是核心家庭中,这种思想仍然存在,甚至可称为根深蒂固。

在瞿同祖先生笔下,古代社会中,妻的地位,从古代法律关于“夫妻相殴杀”的规定中可见一斑:“夫殴妻则采减刑主义,唐、宋律殴伤者减凡人二等……妻殴夫但殴即成立殴罪,不问有伤无伤。夫殴妻则无伤不成立殴罪……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明、清律妻殴夫不问有伤无伤,伤轻到什么程度,只要有殴打的行为便可作为夫愿意离婚的条件,折伤以上便是义绝了,夫殴妻则须至折伤以上才可离婚,并且妻的单独方面的意思还不能构成离婚条件,须征求双方的同意……”

由此可见,在古代社会中,妻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低的,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极不平等的。根据被古人奉为圭臬的“三纲”规定,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妻在家庭中可以说是夫的从属,一切以夫为首。古代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在一个男尊女卑严重的封建社会中,她们的一生都要依赖于家中男性,却又不曾得到过该有的尊重,又是付出心血最多的。

书中还说到:“夫过失杀妻是不问的,但妻之于夫却无此权利。”可以说,在古代中国,一个家庭中,夫在某种层面上甚至掌握了对妻的生杀权,在婚姻中,妻的人身安全,在大范围下是基本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再看当代社会,“家暴”这一恶劣现象,在社会中仍然时时发生,每一次,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一个沉重的故事。

自封建古代继承而来的,婚姻中的夫妻不平等,这似乎是一对潜在的基因,隐藏在当代人们的血液中,随时可能爆发。这存在于他们的血液之中,甚至让某些家暴者认为,家暴,理所当然。在一个存在“家暴”现象的家庭中,妻往往是弱势者、受暴者,她们日日夜夜的默默为家庭付出,却还要忍受来自丈夫的暴力。

近日,家庭暴力这一敏感词汇再次被人们所关注,网络美妆博主宇芽被男友家暴,施暴视频传出,网友一片哗然,明明在如今这样的一个宣扬法治,宣扬美德的社会中,为何还会有这样的恶魔存在。

为何现如今家暴现象仍然猖狂,我认为,究其根源,是深深根植于当代中国人心中的腐朽、落后的封建思想:在婚姻家庭中,男方习惯强势,习惯掌握主动权;女方则习惯于依赖于男方,缺乏自主独立性。

在古代中国法律中,许多朝代规定,夫杀妻甚至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妻始终是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在男耕女织的小农社会,女性对于家庭的支柱经济来源的贡献较少,在财产继承中,女子也无继承权。没有了经济的支持,女子出嫁从夫,与娘家便基本已无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遭受了家庭暴力,也无路可退。再联系当代,许多女性在婚姻中遭受了家暴后,选择保密,选择忍让,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认为自己身后没有依靠,只要忍一忍,事情就过去了,不仅是受害的她们,甚至她们的父母兄妹,她们的好友……都是这样劝解的。在这些来自外界的声音中,便深藏着来自封建腐朽思想的残留。这些声音,不仅没有给予她们支持,反而让她们越来越深的陷于黑暗之中……

在古代法律中关于“夫妻相殴杀”的规定中,妻子若殴打丈夫,则须受到官府加倍的严惩。不反抗,似乎是从古至今流存于血液中的卑微与恐惧。我国的家暴“基因”根植严重。我国的反家暴法却起步较晚。

1995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这是中国政府第一部关于妇女发展的专门规划,第一次明确使用了“家庭暴力”概念。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正式通过,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这是第一次在国家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再看古代,在妻的地位严重卑下的宋代,著名才女李清照便是反抗家暴第一人,在她不幸的第二次婚姻中,丈夫张汝舟想要变卖古董遭到拒绝,便开始对李清照拳打脚踢。按照宋代当时的律法,妻子状告丈夫,哪怕罪名属实,妻子也得坐两年的牢。饶是如此,李清照还是选择告发了张汝舟科举作弊的事情。张汝舟下了狱,李清照也坐了牢。幸而李清照词名满天下,当时的大官綦崇礼在得知了李清照悲惨的经历后,对她多番照顾,只让她象征性地在牢房里待了九天,就放她自由。

在等级森严的古代尚且有女性敢于为自己发声,在那个法律向婚姻中夫的一方倾斜过半的时代,仍有女性成功维权。反观现代,多少女性不敢求救,羞于发声。诚然,在“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扬”这种传统糟粕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在“反家暴”上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绝对不容忍任何一例家暴。

妻,不该再是是瞿同祖先生于书中第二章里描写的在家庭中卑微忍让的一方,在新时代的中国,她们不该再沉默,她们的身后是法律与道德的支撑,她们不该再畏惧。妻为何?妻在如今是一家之主,她们甘愿付出,也自由独立。

即使在封建的古代,妻也是《后汉书·逸民传·梁鸿》中“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也会弹着绵绵琵琶,细诉心中情愫:“一愿郎君千岁,二愿妾身常健,三愿如同梁上燕,岁岁长相见。”

在战火纷飞的年代,妻是周恩来信中的无语凝噎的思念:“愿你珍摄,吻你万千。”

妻是心中港湾,无论何时。写到这里,我不经反思。为何要始终强调以史为鉴?即使在历史的长河中,糟粕可能多于精华……

有人说,它已成为过去,甚至其中许多是被批判的落后思想。但仅依我个人所见,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当代的许多社会问题,可以从古代法律中寻到根源,我们取古代法律思想之精华,适用于现代社会解决问题,才是博古通今,发挥了史学该有的价值!

法律读后感 篇7

《人体试验法律问题研究》是一本介绍医学人体试验中相关基本法律遵循的专业著作。读完后个人感触颇深,他详细介绍了人体试验中的各方面法律规范及基本伦理道德遵循,其内容包括人体试验的历史发展与伦理基础、人体试验的法律关系、人体试验的伦理审查机制、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受试者损害救济、跨国人体试验中的受试者保护。

在人体试验中,基本的法律关系是试验者、发起人与受试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人体试验是由发起人发起、由试验者设计并实施的,试验的目的也是为了验证发起人、试验者所关心的新药物、新方法、新器械。在从没计试验方案、招募受武者到进行试验的整个过程中,发起人、试验者总是扮演主动的、控制性的角色。与此相对应的,受试者则处于被动、易受控制和弱势的地位。与具有生物医学专业知识的试验者相比较,受试者在认知能力和水平上处于不不利地位,而试验的发起人、试验者在经济地位上的巨大优势也是其不可比拟的。受试者往往是在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紧迫情况下参与试验的,更容易受到伤害。本书是以保护人体试验受试者权利为核心,对人体试验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其内容涵盖颇丰。

人体试验总体来讲是一项为了科学发展而展开的活动,可以说它是为医学事业发展而探路。正如本书中所说,人体试验是为了造福人们,但也必须遵循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在此我仅就本书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谈谈个人见解。在医学研究中,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他们的隐私和尊严是医生的职责。人体医学研究只能由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并在临床医学专家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作文必须始终是医学上有资格的人员对受试者负责,而决不是由受试者本人负责,即使受试者已经知情同意参加该项研究。医生只有当确信能够充分地预见试验中的风险并能够较好地处理的时候才能进行该项人体研究。如果发现风险超过可能的受益或已经得出阳性的结论和有利的结果时医生应当停止研究。人体医学研究只有试验目的的重要性超过了受试者本身的风险和负担时才可进行。这对受试者是健康志愿者时尤为重要。医学研究只有在受试人群能够从研究的结果中受益时才能进行。

受试者必须是自愿参加并且对研究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必须始终尊重受试者保护自身的权利。尽可能采取措施以尊重受试者的隐私、病人资料的保密并将对受试者身体和精神以及人格的影响减至最小。在任何人体研究中都应向每位受试侯选者充分地告知研究的目的、方法、资金来源、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所在的研究附属机构、研究的预期的受益和潜在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不适。应告知受试者有权拒绝参加试验或在任何时间退出试验并且不会受到任何报复。当确认受试者理解了这些信息后,医生应获得受试者自愿给出的知情同意,以书面形式为宜。如果不能得到书面的同意书,则必须正规记录非书面同意的获得过程并要有见证。在取得研究项目的知情同意时,应特别注意受试者与医生是否存在依赖性关系或可能被迫同意参加。在这种情况下,知情同意的获得应由充分了解但不参加此研究与并受试者也完全无依赖关系的医生来进行。

总而言之,人体试验是一项严谨的科学研究,而伦理问题是其基本遵循。《人体试验法律问题研究》一书是我们了解人体试验的优秀工具书,值得我们经常拜读。

法律读后感 篇8

通观控辩双方法律意见书,整体风格上感受最深刻的一点就是庭审辩论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关系。总体而言,如果说本案公诉意见书最精彩之处在于将法律思维发挥到极致,并用文学思维予以必要点缀;那么辩护词最大的看点则是把文学思维发挥到极致,吸引众多看客。

庭审活动处理的是法律关系,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三大基本要素:证据、事实和法律。庭审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也是围绕上述三方面展开,而且三者层层推进、环环相扣。对事实的判断,总是基于对证据的分析、论证而提炼出来,而法律的适用也是以证据支撑之下的事实为基础。

离开证据评判案情,就会无的放矢、苍白无力。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其紧紧围绕证据,不仅还原了杀人的案件事实,更澄清了案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回应此前舆论的疑惑。

当然,司法个案难免案情扑所迷离,往往会涉及证据之取舍、证据之缺失;而即便事实清楚,也会涉及法律之解释、幅度之裁量,此时庭审辩论中对法律思维的运用就会更加复杂。

文学思维包括情感和文辞两方面。作为庭审辩论基础的案件事实,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人在社会中的具体活动,这种活动通常包括事情的起因、经过及其所形成的影响。人具有社会性,有人参与的地方,就会有人的情感因素,这些因素往往会成为法律评判的重要参考。

比如人们天然有同情弱者的情怀,因此在不少案件中,被害人过错或事出有因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的考量因素;而一些特殊的时间或特殊的地点又往往寄托着人们的感情,也会影响对事件的评判。以本案为例,大年三十是我国传统佳节,正值民众返乡、团圆之际,而本案张扣扣却故意选择在这样的时机、在众目睽睽之下连杀三人,无疑增加其社会危害性。公诉词中将这一因素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也取得较好效果。

除了情感因素,文辞也是文学思维的重要因素。庭审辩论需要借助语言文字展开,而对文字不同的运用方式、对同样观点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论证角度,也会影响庭审辩论的效果。本案辩护词之所以得到不少人士的推崇,正是辩护人将情感和文辞发挥到极致。

庭审针对的是案件事实、处理的是法律关系,法庭辩论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的运用,而文学思维运用得当,也能起到锦上挑花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庭辩论中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谁应当放在第一位?即便主张法律思维放在第一位,在具体运用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比例?这就涉及控方与辩方不同的立场,涉及庭审不同的争议焦点。

从宏观视角看,控方与辩方(本文特指辩护人)均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其共通的一面。然而,控方代表国家追诉被告人,作为受托人的辩方旨在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对立性,参与庭审也就有不同目标,这决定了双方参与法庭辩论时具体思维有各自的侧重点。

控方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其法庭辩论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支持起诉书的指控,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二是还原案件诉讼经过,论证程序公正,消除公众疑虑,维护国家既追诉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形象。三是通过个案启迪民众、普及法律、合理引导人们的行为,以实现(刑)法一般预防的功能。

控方立场决定了其在法庭辩论中需要以法律思维为主,紧紧围绕证据、事实和法律三方面展开辩论,在必要时辅之以文学思维,运用好感情和文辞,也可以实现良好的效果。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除了对证据、事实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论证之外,还在于其层层递进的论证思路,在于其从具体事实中合理提炼情感因素进行评判、说理。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对于控方而言庭审辩论中运用文学思维的风险远远高于辩方,大量案件控方在法庭辩论中基本停留于法律思维。

辩方代表被告人的利益,其通过法庭辩论也可以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二是从实质或形式方面向委托人(尤其是被告人亲属)展现辩护人风采与形象,让委托人觉得其委托“物有所值”。三是提升辩护人知名度、美誉度。

正因为辩方有不同于控方的目标,而文学思维对于实现其目标尤其是后两者有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在法庭辩论中辩方运用文学思维所占的比例往往高于公诉意见书,在极端的情况下正如本案辩护词,文学思维占绝对主导地位。

对辩方而言,最理想的状态自然是通过自身努力同时实现这三个目标,即通过有效辩护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进而向委托人展现良好的形象和效果,最终提升自身知名度、美誉度。因此,对于辩方而言最好的方法是将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都最大化。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上述目标又经常难以同时实现,甚至相互冲突,此时如何取舍、如何选择辩护策略考验辩方的良心和智慧。有些案件中,通过牺牲被告人利益实现后两者的目标,自然为人们所诟病。但在不牺牲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通过庭审辩论力求实现后两者的目标,也有其合理的一面,也许这是本案辩护词能够获得理解以及一部分人追捧的重要原因。

控方立场与辩方立场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控方以立论为主,更多需要正向思维,无论是论证事实、还是论证罪名,对各个方面需要面面俱到的论证。而辩方则多是逆向思维,其主要任务在于驳斥控方指控的事实、罪名,或者突出某一从轻情节,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要争取一点或若干点予以攻破即可。

正因为此,公诉意见书更多地是从起因、经过、情节、结果各方面论证事实,从主观、客观、主体各方面论证定性,更强调完整性、体系性、逻辑性,法律思维自然起决定性作用。而辩护词既有可能从各方面予以论证反驳,但更多的则是选择其中一点进行论证。正如本案,辩护词在对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的前提下,选取案件起因这一点作从轻辩护有其合理性,而本案中要通过分析案件起因从轻辩护,充分运用文学思维也基本符合辩方立场。

庭审既涉及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也涉及案件的定性、量刑,不同案件其争议焦点往往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也会影响法庭辩论中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运用方式。

当证据与事实成为争议焦点时,法律思维自然占据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围绕案卷材料、围绕举证质证的证据情况展开分析、辩论。在事实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更多体现为对证据规则运用,以及借助于人们的生活经验法则来统摄、整合全案证据,推演案件事实。事实的认定以客观公正为目标,也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对事实的判断应当尽量远离文学思维。

当案件定性(罪)以及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成为争议焦点时,首先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论证,运用三段论的基本逻辑适用法律。当然,许多情形下文学思维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尤其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法律规定模糊地带,对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评价时,情感因素可以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近年来王力军收购玉米案中对非法经营的重新认定,于欢故意伤害案中对正当防卫的争辩,应当说情感因素起到重要影响。

当酌定情节成为争议焦点时,文学思维更有其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对于控辩双方而言,其各自的智慧在于如何从已经查清的案件事实中挖掘出不同的情感因素,作出合情合理的评判。由于法律不周延性或者立法的滞后性,很难将所有量刑情节予以法定化、明确化,特殊情形下运用情感因素分析酌定情节,对于调节刑罚、促进罪行均衡有重大价值。纵观近年来引发舆论关注的刑事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量刑结果超出公众的一般认知,例如时健锋高速公路逃费案、刘大尉走私枪支案、天津大妈摆摊射击枪支案,抛开其他因素,从这些案件的再(二)审改判中可以看出情感因素对分析酌定量刑情节、是否启动特殊减刑程序有重要影响。

法律读后感 篇9

读《法律的概念》读后感800字:

在金枝老师的推荐下,我阅读了哈特所写的《法律的概念》,这篇文章是金枝老师所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的结课论文。当然我并不认为我现在所写的这篇文章,可以称之为论文,我更倾向于认为它是一篇读后感,只是这篇读后感的篇幅可能稍长,但其实也不长,与金枝老师所说的那些“二手资料”相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了。

本篇读后感,我将从整体体读后感到各章的具体读后感的写作顺序来撰写。在这里,我首先要说的是,这篇或这一个系列的读后感可能在学术上远远不及金枝老师所要求的水准,但我会尽可能的用流畅通俗的语言来写完它,并且为了保证这篇读后感的原创性,我在写这篇读后感前,只阅读了《法律的概念》一本书,没有阅读任何一篇有关于其的论文、随笔与资料。

就我读完此书的直观感觉便是这是一本很牛的书,书中的论证风格也是在我过去不曾有过接触的,总之就是感觉很新颖。书中的内容更是高深,以至于看了半天我也不明白哈特在说什么。粗读一遍,我并不认为我能够理解怕哈特在此书中想要表达给读者的观点,只能说是对哈特的理论有了走马观花的了解。

初读此书,哈特的表达方式相当晦涩,以至于看了前两章,我都不明白哈特究竟想要表达写什么内容,也因此,我对此书的阅读计划因此而搁置了数天。对此书的畏难情绪,让我深感自责,不过后来与同学们聊起对此书的阅读进度时,同学们也表示此书如同天书一般,完全不知所云。读后感·看到同学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就知道,在无知的路上,不仅仅有我一个人。对此,我倍感欣慰,之前的罪恶感也瞬间消失。

当然,在我开始写这篇读后感的时候,我已经阅读完了全书。驱使我读完此书的动力,并不是我对哈特的仰慕之情,也不是自己的求知上进的心思,更多的是因为这篇读后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结课作业,不写完不行啊,结课作业的压力促使我完成了这件“艰巨”的任务。

此书中提及了很多问题,虽然我不能对这些问题有什么深刻的见解,但也略有收获。回顾一个学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老师在课上、课下布置了两次作业,分别是“守法是否是公民的道德义务”“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这两个主题,这两个主题其实在《法律的概念》中都有过论述,这与金枝老师此次所留的《法律的概念》读后感作业不谋而合,不知道这是有意而为之,还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正如我在前文所说,这次的读后感是关于《法律的概念》一书一系列的读后感,我不会一次性的发在公众号里,而是分章节依次更新。至于更新频率,是否会更新完我也不知道。如果你有关注我的公众号,会发现我的上一篇文章是关于《法律与革命》的系列翻译,在那篇文章中,我自大的说以后会坚持每天一更新,然后,没有然后。但是对于这个系列的读后感,我至少会保证写到5000字,因为这个结课作业就要求写到5000字。

法律读后感 篇10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人生路为之漫长,没有一帆风顺,只是坎坷不平,唯有你用心去体会去倾听,才能化解这一路的艰辛。

法律,是这个世界上联接的唯一,与亲朋好友相处不避免有一些矛盾,而这些矛盾的唯一化解方法就是法律。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一朵鲜花,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而法律就像一个充满灵性的一只小精灵陪伴在我们的身旁用无行的双手保护着我们。

对于新一代的我们,似乎都有人来褒贬一番,或者忧心忡忡,或者赞扬嘉许。心灵空虚,寻求刺激,交友不慎,轻信盲从,最后野马脱缰,掉入深渊。这是很多青少年堕落的轨迹。爱好不辨主次,拳脚不知轻重,结伴不分好坏,贪欲不思节制。没有了是非观和自制力是可怕的,不知羞耻的屡错屡犯,要比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更难治愈。而这些就像一条不归路去了便无路可转。但是只要你学会法律,相信法律。就可以避免恶魔的入侵。

于彪,林俊杰……这些都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走上一条不归的路。他们原先只是一些平平凡凡的学生,因一些小小的错误而不重视,最后走上了一条难以回转的道路,因小失大,不知所谓,所以只有高度重视和认真面对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青少年问题。

同学们,让我们为自己的成长而重视,为自己的未来而打算,让我们一起远离犯罪的魔掌,在法律的伴随下一起走向光明的未来!

法律读后感 篇11

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生活中,总是有形无形地与法律接触,它可以维护社会的秩序,让我们不去碰触到它的边缘。这样看来,法律不失为一种美好的东西。都说: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的确法律眼中的人是一个中人,这个人可以不做好事,但是不能做坏事;这个人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随心所欲,但是不能超越法律为所欲为;这个人不需要有多么高尚的情操,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行。这就是法律对人的基本要求。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那么,爱便是道德的产物了吧!生命中,不能没有爱,倘若爱缺失了,我们的社会将是冷漠无情的,人与人之间将会多么地可悲。如果说法律是冷酷无情的,那么爱便是晴天,带给人温暖。但法律与爱相遇,会发生什么呢?

在刚开始看时,我还在幻想,法律无聊爱时,大概会更公正,公平些吧,毕竟爱是这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但当看到第一章“以爱为名的审判”时,两者之间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李尔王让他的三个女儿在庭审现场公开表达她们对父亲的爱,说出的爱越深,便可得到越多的领土。听到这些,人的私欲便被勾了出来,大女儿,二女儿都说出了自己对李尔王的爱,得到了大量的国土。等到李尔王最钟爱的小女儿时,她迟疑了,她不明白,爱为何要嘴上说出来才更真实,违背了父亲的意愿。当然,她便没有了封土。领土的分封,也即代表了权力的分割,就这样,李尔王被两个不孝女赶出家门。当李尔王被赶出时,才明白单凭一个人的言语是无法了解和证明爱的真相的,但已悔之晚矣。

爱遭遇放逐,李尔王的不堪下场在他的臣子身上也有同样的局面。葛洛斯忒有两个儿子,一个是私生子,没有地位,嫉妒他的哥哥,并欺骗他的父亲说他的哥哥想杀葛洛斯忒。这位臣子和李尔一样,没有思考,顿生大气,认为这是逆子,便将其放逐。却不曾想自己的.私生子才是逆子。两人都是将权力和爱即法律与爱混在一起。没有让爱发挥它真正的作用。李尔王和葛洛斯忒的行为值得我们思考。当法律与爱相遇是否会有更好的产物呢。我们无从得知,正如爱是一种天xing,而法律是为了抑制坏的天xing。二者就像冰与火一样。

当法律遇见爱,这是一个新的角度去思考法律。法治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成果,奉行法律,无往不利,真的吗?其实,法律的领悟之外,另有一片爱的天空。爱,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始终挑战着法律的王道。

法律读后感 篇12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通过实施手术的方法进行性别变更成为可能。通过医疗手段进行性别变更之后的人就是所谓的变性人。变性人的出现使人们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也给现行的法律带来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具有变性倾向的人通过变性手术改变了自己的性别。变性人已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社会群体呈现在我们面前,但我国立法上目前对这一问题的规制还相对滞后,理论研究也处于初始阶段。性别变更法律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研究。

《性别变更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从论证性别变更的法律基础,研究性别变更医疗法律问题,探讨性别变更的法律问题,研究变性人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变性人反就业歧视法律问题几个方面去对变性法律问题进行论证探讨。美国法、人权国际公约、欧洲人权法、性别权利国际法案、国际奥委会变性运动员新政策的人权理念、为性别变更提供了法律基础。另外我国宪法中专门有一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有被宣示出来的基本权利,我过宪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性别变更权利的基础主要有三个:平等权、自由权和人身权。

性别变更权利同样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性别变更状态在传统医学定义为易性病,但目前从法律承认、尊重变性人权利的角度,性别变更不是疾病的提法是积极的。变性手术对于变性人无疑是福音,但很明显的损伤人体正常性器官,术后也会是丧失生育能力,因此同样存在争议,各国和国际组织也陆续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去规范变形手术,使变形手术更加的合理合法。另外已婚者是否应享有变性权、已婚者变性是否须经配偶同意,或者离婚后才能实施变性手术、变性后引起的离婚纠纷的处理、婚后变性不离婚的处理、婚姻关系终止后,变性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问题、变性后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效力等诸多问题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我认为法律对于变性人应有宽容性,超前性,法律固然要受到社会风俗、道德观念的影响,但法律相对于这些因素应有自身的评价标准,作文在对少数变性人的权利上,法律应起到指引作用,而不能完全依据大众的口味,在国际社会和法律对变性人更宽容的大趋势的基础上,我国作为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和人权,作为我国的公民,变性人理应平等享受权利而不受歧视。对于变性人的法律地位,我国要在立法上遵循人权公约所表述的共识性观点,即“人权是基于人固有的人格和与生俱来的尊严与价值”的观点,通过立法对变性人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使其权利得到救济,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人权保障,才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快速发展。

法律读后感汇编十三篇


编辑挑选出这篇优质的“法律读后感”希望大家都能收获满满,合上作品书本,回想起来,心中不仅无限感慨。读了作品以后,光有零星的思索还不够,这时需要认真地写一篇读后感,怎么写作品读后感比较合适呢?这里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帮助到您!

法律读后感 篇1

《国王的法律》是一本描写国王颁布法令、规范国民生活的法律文化读物,本书通过描述一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展现了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国王在书中被描绘为一个英明的统治者,他颁布的法令能够保障国家的稳定和秩序,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本书通过生动的故事情节和精彩的插图,深刻揭示了法律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让读者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在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中,他首先会听取各方意见,了解民情民意,并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法律。国王的目的是要保障国家的和平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维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在书中,有一则描写国王听取各方意见的情节,让人印象深刻。国王在听取人民的意见时,不仅仅是听取一方的声音,而是要兼听则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从而制定出符合国情国民心愿的法令。这种做法显示了国王的英明和睿智,也体现了他对国家和人民的真正关怀和担当。


书中还描绘了一些国王颁布法令后的情节,让读者更加了解法律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法律是国家的命脉,是社会的纽带,是人民的保护伞。《国王的法律》通过生动的案例和精彩的故事情节,展现了法律对国家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书中,有一则描写国王颁布法令后改变了整个国家命运的情节,让人深感震撼。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它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命运,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通过这些生动的案例和故事情节,读者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对国王的睿智和英明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在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中,关键是要让法律得到贯彻执行,确保法律的效力和权威。国王在书中被描绘为一个严格执行法律的领袖,他会严格监督法律的执行,确保法律的权威和效力得到保障。在书中,有一则描写国王确保法律得到执行的情节,让人深感敬畏。国王的睿智和坚决,让人民深感敬佩,也让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保障。通过这些生动的情节和描写,读者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也对国王的睿智和英明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小编认为,《国王的法律》是一本具有深刻内涵和生动描写的法律文化读物,通过展现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和影响,让读者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法律是国家的命脉,是社会的纽带,是人民的保护伞。只有通过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才能够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目标。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本书的阅读,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能够珍视和尊重法律,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梦想。愿法律的光芒永远照耀着我们的心灵,让我们共同携手努力,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新时代。

法律读后感 篇2

有一天,爸爸带我去金陵图书馆借书。我借到一本《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本书塑造了法律小博士这一可爱幽默,随时都会出现在大家身边的法律讲解员,他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为大家解答疑惑,一改以往法律图书严谨有余,生动不足的毛病。

所涉及的知识包括生活、学习、交通、消费、工作、犯罪等方面。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宇宙中的恒星都在各自的轨道上运动,否则会发生天体大碰撞;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会发生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遵守法律的规定。任何违犯法律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1世纪是法治社会。法律问题反映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常识,做一个懂法律、懂法律、守法律、用法律的好公民。

在这本书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超市里找不到顾客的尸体。因为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同时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值,从而使公民能够作为与他们平等的社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往。

人的尊严伴随着个人的存在,这是不可剥夺的。即使公民因为法犯罪而受到惩罚,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应该受到尊重,而不是侮辱。我还了解到未成年人不能随意改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又学到了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其联系。未成年人未经允许夜间外出不回家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属寄宿学校应当及时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

未成年人夜间不回家被收容的,应当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以幽默风趣的漫画形式诠释了抽象的法律内容,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具体的日常生活案例中,有利于读者接受与理解,并成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好的法律知识学***。

这是一本生动、易懂、实用、有趣的书。我非常喜欢它。现在我推荐给你。希望你喜欢。

小贴士:作文是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能力的体现。写作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要求学生积累知识,提高阅读效率。

它离不开对周围事物的观察。除了学习知识外,还要了解外面的世界,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勤奋实践,这对提高作文水平是非常有帮助的。

法律读后感 篇3

一本好书,能教给你很多东西。

这本书的作者翟同祖用自己的制史阐述了中国法律从古至今的发展历程。不仅仅从先秦为起点,更深入到上古时期乃至红山文化时期。本文详细阐述了各种规律的变化过程,并用实例加以证明。

是全书整体看上去很严谨,细致。

起先大量的文言文,却是读起来不是很方便。但仔细阅读,我们会发现作者严谨的介绍思想,以及作者博学的智慧。确实是作为法律人的楷模,值得我们同学们向他去学习。

本文从家庭、婚姻、阶级、巫术宗教、儒家文化、法家思想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为什么作者的思维很严谨?我给你举个例子。从开始看,翟先生介绍完古代法律是分为家族式的小单元,有将家与族分开后进行阐释。然后呢,讲到父权的时候。

有这么一句话“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学找”(讲的是父权的意志不受侵犯)。翟先生首先加入自己的阐释。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是法律给与的。

然后翟先生类比罗马时代父亲的“生杀权”。又举例秦二世的矫诏行为,借父名赐死蒙恬与扶苏。它也延伸到法律的神圣性。父亲不能随意杀儿子。

也体现了我们法理上常说的,人权至上和统治阶级的意志。为了增加严密性,说明法律的神圣性。翟先生举例有对神圣性进行举例说明,“元明清开放,父母并非决不可杀子孙。

”举出了王起活埋儿子的案例。真没想到,作者再给我们讲一个父权,能拓展到各个时代,滴水不漏的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

还有一个就是,作者的研究造诣很深。我觉得在说误伤和故伤时,特别的有意思。因为笔者从一开始就说法律是统治阶级,从宗法制度开始,它是围绕着家庭和宗族而制订的。

对父母来说,误伤或误杀儿子是很轻的责任。父母状告儿子,都是不需要任何证据的。如果儿子伤害了父母,意外伤害罪就不是很轻,所以伤害罪更重,甚至死刑都不足以平息民愤。

另外,作者从导论里面讲到。他补充了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趋势。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的下一步发展。

法制史也不例外。如果偏离这个方向,研究法制史是徒劳的。仔细的看了看这一部分,说得很在理。法律的儒家化究竟好不好?

我也有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这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大同社会人治。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主义应该是一种间接的过渡。

有两个条件。一是社会资源充分积累。二是人类文明(科技文明、道德文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状态。这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

法律从历史上就逐渐变得更加成熟,也更加的人道,符合儒家的“仁政”思想。

作为新一代,我们应该从中学到什么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一方面,是专业知识。一本好书,比如说《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定是倾注了翟同祖及其他诸位大家的心血,多次删减补充。

里面的知识,才得以和学者们和同学们见面。所以,我们要好好的学习这里面的知识,为我所用。另外我们也要学习作者严谨的写作思路。

这对我们今后的学术写作有很大的帮助。

推荐它,读一本好书就像和许多智者交谈。

法律读后感 篇4

古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自古有之,其目的决定了其注定要追随着社会生活形态的变更而改变。

因此,随着一个国家历史的发展,其法律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所以,若想研究一国的法律,去读读他们的法制史,了解当时社会与法律的适应状况,对于解决当下法律在施行时所遇到的问题,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对于我自己而已,选择瞿同祖先生的这本书,除了加强对中国法制史的了解之外,也看重了本书在引经据典之外的“趣”,本书丰富的例子让原本有些呆板沉闷的历史骤然间活跃起来,解决了许多学习法制史时的疑思,竟能让我手不释卷,真是一本集知识性与趣味性一体的好书。

这本书由六章组成,每章分为三至七节。着重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以及道德礼节观念对封建社会法制的影响。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等级制度非常严格,特别是在法制方面。“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去。

而中国自古以来便不是法治社会,除春秋时期以及秦朝,推崇法治平等以及重刑的法家思想盛极一时,得以在百家之中谋得一席争鸣之位,自汉代以后,法律便逐渐儒家化。中国古代社会的人治与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统治阶级对自身权力的肯定和扩张密切相关。

社会的最基本单位是个人,而个人来自不同的家族。在中国,“家指同居的营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范围较小,通常只包括两个或三个世代的人口……一般的情形,家为家,族为族。前者是一个经济单位,一个共同的生活群体,而后者是一个家庭综合体,一个血液单位。

”而由于中国古代都处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当中,封建社会的最大特点便是人与人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即使是小到一个小小的家庭之中,也是有统率与服从之分的。在中国,家庭是父权制的,这意味着在一个家庭中,父亲拥有绝对的最高权力,包括经济权力、法律权力和宗教权力。经济权利决定了亲子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妇女的后代没有财产。即使父母去世,新父母也行使继承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宗法统治下的家庭成员在经济上无法独立,难以违背宗法意志。法律也对于父权给予相当的承认与保护,元明清的法律规定,若是子孙有殴骂不孝的行为,被父母杀死,父母可以免罪,清代的法律给予父母已呈送发遣的权力,只要子孙不服教诲且有触犯情节便可依例请求。父母在剥夺儿女的生命权时,法律常常会给予宽宥或是免罪处理,子孙的忤逆则有可能导致父母对他们自由权的剥夺。

父权制对子女的婚姻也具有决定权,子女的个人意志在婚姻中被忽视。而在宗教权方面,则主要体现于家长的祭祀权,家祠私祭由家长主祭,岁时族祭由族长主祭。在中国,家庭观念**于对父亲的崇拜。父母的祭祀权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使父亲的祭祀权神圣不可侵犯。

正是由于父权制的不可侵犯性,刑法对子孙后代的规定也更加严格。历代法律对不孝罪的处罚加重,这是法律保护父权制的表现之一。而亲属相容隐的规定,实则是严格制裁了子孙告父母祖父母的行为。

中国自古重孝悌之义,因而对于父权的法律化是符合当时社会常理的。

家庭是权力等级最小的单位,家庭的建立**于婚姻的结合。“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由此可见婚姻是为了宗族的延续和祖先的祭祀,个人的情感并不会包含其中,较之当下的婚姻自由,在当时实在是不可想象的。

父母的意愿是婚姻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梁祝悲剧爱情故事让世人感到惋惜的原因,《红楼梦》中宝黛的爱情结局惨淡的原因。除了父母的意愿外,法律意志主要规定不同姓结婚,以及对婚姻中触犯刑律的人如何定罪量刑。不同姓结婚的禁忌虽然在法律上有具体规定,但往往采取不干涉的原则,因为在后世,姓氏逐渐失去了血缘的含义,而同姓不结婚也逐渐失去了原来的含义,这时,法律变成了书面文件。

在婚姻中,妇女所处的地位是要低于男子的地位的。也就是说,夫妻不平等。妻子受丈夫的支配,不能享有独立的财产权。所谓的丈夫是妻子阶级。作为家庭主妇和子女母亲,妻子必须行使一定的管理权,如子女的抚养权、婚姻权、家庭事务管理权和财产权。

但就家庭事务管理权而言,它实际上是现代民法中的代理权。妻子的管理权必须在丈夫的授权范围内。如果超出授权范围,她无权代理,无效。产权也是如此。妻子没有自由处置权和所有权。越权处置除非得到确认,否则无效。

夫告妻不成立干名犯义,妻殴夫则教常人加重处罚,都体现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地位是低于男子的。在解除婚姻方面,“七出三不走”的规定也表明,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统治阶级。然而,与现在许多人的想法不同,它在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现在许多人认为的一夫多妻制。

虽然一个男子可以与很多妇女共同生活,然而妻只有一个,剩下的女子或媵或妾或婢,都不是嫡亲的。

“封建社会中贵贱对立极为显著,为封建社会所必备之基础。”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欲望的满足与社会地位成正比,生活方式是互不相同的。即使是有钱的商贾,因为其社会地位低下,所以便不得在吃穿用度上随意消费。

这样的制度,无疑加固了等级区分,使得贵财有别,下不凌上,维持了所期望的社会秩序。这种区别在法律礼法上规定的无比详尽,从饮食衣饰到房舍舆马,颜色,形态,材质,大小,不同的阶级都有不同的适用,不得僭越。而且,僭越之人,不仅会有社会制裁,还会有法律制裁,因而这些绝不是一些散乱的风俗习惯,而是制度化了的成文规范,礼与法。

古人常说礼法不和的目的是维了保持阶级差异的稳定。如果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使得他们不同于普通人,那么他们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以维护自己作为统治者的尊严。细微的生活末节尚且规定的如此之严格,分野如此之明确,且不论关系到家族血亲的婚姻了。

“在有阶级差别的社会里,各阶级间的通婚常为社会所不赞许,若阶级的分野极固定严格,阶级的升降完全不可能或几乎不可能时,则阶级间的通婚更难容许而形成阶级内婚。”而且不仅择偶有阶级上的限制,连结合的仪式,不同的阶级也都有着严格的区分和不同。至于丧葬,从叫法名称已然不同,用器仪式都显示出了地位的差异。

作为家庭任务中最重要的牺牲,它也将阶级差异表现的淋漓尽致。然而,阶级的差异和不平等在生活中仅仅只是体现而已,也许并无给下层阶级者带来特别的压迫感,毕竟,很多下层阶级的人们并无丰厚的物质财富,贵族的消耗用度也最多引致羡慕,若是承担恐怕是难以消受的起。然而,在法律上,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使得下层阶级更容易实现阶级压迫。

最初的贵族为了适合其彻底统治的需要,总是设法垄断法律,这样一来,法律变保持着神秘性,他便享有无尽的威权,因为法律在他之手却不为人知,所以他的意志便可以代表法律的意志。而后法家提出将法律公布,旨在刑罚确定不移以致百姓有所趋避,达到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目的。然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士大夫阶级依然会有关于刑罚上的特权。即使在**集权之后,法律也将最大限度地保护一小部分统治阶级的利益。且一旦一人为贵,他便可荫庇其子孙,家族的福荫也来自于此。

阶级间的不平等除贵贱之间的不平等之外,还有良贱间的不平等。

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在此不一一论述。

通过对本书的阅读,了解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结合,以及封建社会的强烈的阶级性。封建社会的法律的特点便是强调贵贱不同,良贱不同,在于一个“异”字。而当代意义上的法律则强调人人平等,在于一个“同”字。

两字之差,却代表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天壤之别。故而法律的确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是有着鲜明的社会和历史色彩的。

法律读后感 篇5

在技术法层面上,二者因其不可调和的实现方式而存在矛盾。儒家的道德规范是“礼”,其方法重在教化,重在对人的心理改造,使人的心良善,其认为这是最为彻底、最积极的方法。教化的价值在于“绝恶与未萌,而起敬与微妙,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是百姓没有作恶的动机,教化既成,人心可正,永不为恶,如此社会便可长治久安。

而法家的目的在于禁奸,对于劝善并无大兴趣。法家更愿意用刑罚来达到法治的目的,或达到法家的道德标准。管子云:

“行令在于严罚”。韩非子云:“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

重刑可使人畏怯慑服,不敢以身试法。虽言重刑,但究其最终的目的,实者在于“以刑去刑”之目的。

儒家以礼伟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儒家以德教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儒法之对抗由此可见。但至于汉后,由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法儒两家的融合,汉以后的儒者虽主张德教,却绝不排斥法律、也不反对以法作为治世的工具,而是把握住立法的机会,以礼的原则和精神,附以法律的制裁,达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的目的。法家在准则法层面既与儒家思想本无实质差别,在技术法层面上又被儒家的礼所取代。

最终导致法家在历史上的名存实亡。技术法所强调的一些原则,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逐渐消失,剩下的一些价值观,只有积极迎合儒家对善的追求,才能生存下来。

由于历代统治者的青睐,儒家思想在我国流传了几千年。儒家学者开始成为学者的代名词。吾国法律法律儒家化的车轮开始启程,加上佛家思想的传入,从此吾国的法律思想史揭开了法律儒家化、法官儒生化、民众法律思想鬼神化的序幕。恰如冯友兰所言:

“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治实法治之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

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的具体实现。

故两千年来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方面,或有不如佛道二教者。”传统吾国在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形态以及以宗族血缘为联系的社会联系使得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并不突出。在统治者大力推广儒家法律思想的背景下,儒家法律思想迅速在各地普遍地适用,并深入人心。

直到清末法制变革,“庚子之

乱”之后,经刘坤

一、张之洞于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及六月两次会奏变法之后,上谕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拖尾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这部新律,才把我国数千年的传统精神予以修正。官秩服制良贱等阶级的废除是对施行了千年的儒家法律思想,即“礼”的严重挑衅。

是一次在准则法层面上的重大革新。但终究与当时的道德观念发生严重的冲突,之后附加的《暂行章程》,已然把《新刑律》的精神徒然阉割。可见,传统儒家法律思想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冲突是不相容的。

西学东渐的逐渐深化,对于在儒家思想藩篱浑浑噩噩千年的民众而言无疑是一次机会。然而,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由于不同时期的种种原因,西方哲学往往陷入跌宕起伏的困境,无法取得学术成就。如知道现在已经出版的西方哲学家的全集,也只有很少的几部。

研究西方哲学时一般介绍性的多,深入论述性的少:简单移植的多,创造性吸收的较少:在比较与伙同研究中粗浅的比较与表层的会通较多,有深度的比较与能超越的会通较少。

透过论著,可以看出我们对西方哲学的认识,总得说,长时间还停留在表面的与较浅的层次上,像印度哲学那样在吾国扎根下来进行繁衍的西方哲学不多。五四新文化运动,“民主”和“科学”的启蒙,虽然也热闹了一阵子,但在当时的吾国真正接受了德赛二先生的又有几个呢?陈独秀曾指出“其数目几乎不能列入统计”。

再如,马克思主义启蒙也没有避免启蒙不力的这个观点,因为“五四”以后,随让马克思主义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但吾国共产党成立后便卷入积累的革命斗争,加上“中国马克思主义启蒙在国际教条主义影响下”。因而,取得政权后怎样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思想上的准备与理论上的修养都“是不够的”。 作为西方社会走向现代化的理论总结,体现时代精神的近现代西方哲学的曙光,虽然有不少先觉者觉醒与奋起,但是对于整个中华民族,多数人还在它的影响之外,由此带来的消极后果是,是国人长期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的思想观念与思维方式,在传统惰力的束缚下难以解放出来,使吾国“走出中世纪、迈向现代化”所需要的理性觉醒与成熟。

即文化变迁迟迟不能实现。 )

法律读后感 篇6

顾姝滢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在我眼里,法律不就是一颗永不坠落的星星,在人生的道路上闪着光芒,虽然微弱,却执着地为光明付出自己的力量。

这颗星星让世间有了道德的自我约束。正因为如此,我们走在光明的人生道路上,总是愿意相信正义的存在。

作为一位青少年,我的世界塞满了简单的课业,友谊,我满心欢喜的为它涂上幸福的色彩。一次次的青少年涉嫌犯罪的新闻报道却敲打着我的心,世界的每个角落都布有灰暗的尘埃。妈妈从小教育我:

“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位位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或许有种种原因,但本质都是因为不在意自己所犯的小错。愿歪风和恶灵吹灭律法的星,摸着黑暗,被**引诱前进。

却没有想过,黑暗会让自己迷失方向。

在生活中,我们就应该处处都遵守法律。以交通为例。通常,我上下学的方式是骑自行车。在路上,我经常看到各种各样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学生。他们有的在红绿灯转变的一瞬间冲向马路对面,就在几秒间,身后就是如潮水般的车辆驶过;有的两三个骑着自行车并排行驶,津津有味地聊着天,明明耳边响着来自被挡在身后的人的喇叭声,却充耳不闻,不舍得这一会儿放学路上的自由时光;还有的人逞英雄,比赛谁双脱手骑车骑得快,扔掉了安全顾虑,满心只想得第一……正值青春年少的我们就有可能因为小疏忽而凋谢。

近年来,校园暴力的盛行,一次又一次的披露后不禁让我伤感。据粗略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就公开报道了30多起校园暴力事件。同龄孩子之间的恶意**,殴打他人。

即使道歉之后,也会给当事人留下深深的伤害。施暴者与被施暴者同样让人惋惜。“孩子世界亦黑暗”,许多人这样说。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的笑话变成了欺负弱者。在“连江县凤城中学初中女学生围殴事件”中,有施暴者同学这样回答为什么打人:“因为一个人很无聊,打人时觉得好玩。

”她坦言,每次打完人都很痛苦。因为不清楚打人所造成的伤害,不懂得用法律严格要求自己,以此取乐,轻易将欢乐满满的校园生活毁坏,践踏着自己的青春。腾讯记者这样感叹:

“那是一段如此自以为是又如此狼狈不堪的青春岁月。我们很容易伤害别人,也很容易被别人伤害。”

社会是一个连接的网络。我们是希望,是未来和最重要的一环。现在的我们需加强法律意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愿我们伸出双手,铺开社会的大网,去捕捉天上的星星!

法律读后感 篇7

周一下午,我校全体初一同学在五楼会议室展开了以未成年人预防被害和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律讲座。此次讲座,是为了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由此可见,学校对这方面的重视。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个讲座。教授以风趣幽默的语言为我们陈述了几个未成年人因一时的糊涂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以及他们所承受的法律责任。第一个案例是“少年飞车”讲了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应驾车行驶过快,进而发生交通事故,而他,也付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不遵守法律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的生命将受到威胁。第二个案例是讲2名未成年人和一名成年人多次进行拦路抢劫,最终被告的事,他清楚地反映出了在某个年龄段我们所要承受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着未满十六周岁,你就可以误作非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就会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的讲座,我也深深的感觉到了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的甚至不懂法,不知道怎样做是错的,怎样是对的,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能够真正地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而且,有些人是官二代,总以为自己爸妈是政府的人,再大的事由他们顶着,这是极其恶劣的想法,只要你触碰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承受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你的父母也要受影响。

这次的讲座,让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成为社会上的好“公民”为社会做出贡献。

法律讲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下面随便说一个吧。

一、案例:深夜,一女子(下面简称a)被两个抢匪追赶,逃到一个中年男人(下面简称b)所开的小卖部求他救自己,b为了救a,与两歹徒搏斗,负伤住院,a从此再也未露过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况下,b认为他是为了救a才负伤住院的,a不但不感谢他,连一次都没有来医院探望过他,b十分气愤,他认为医疗费应当由a负责,所以将a告上法庭。而a认为是歹徒将b刺伤的,与她无关,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医疗费。

二、专业法律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观点:由于她被歹徒追赶,逃到b的小卖部,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她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替b付医疗费。

四、原告观点:a的情况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这么一个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而当时a除了逃到b的小卖部求b帮助,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帮助,比如说报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紧急避险”。

五:法院判决:法院认定a的做法不属于“紧急避险”,而且a将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险转移到了b身上,导致其受害,法律上称为“风险转移”,所以a应当负责b的医疗费用。突然觉得有些累了!心里总是有种莫名的心烦!不知道自己该去做什么,能去做什么!

今天法律讲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学同学,后来结了婚,婚后10年,他们有了女儿,可是男主人公却和单位里的女秘书偷偷在一起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他老婆发现了!当初那个男人创业很艰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边,可是后来有了钱就……为什么男人有钱就会变坏?为什么不能忠实原配老婆?难道这就是男人的本性吗?女主人公发现后,说要离婚,其实或许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钱,因为他现在公司的资产已是百万。女主人说让他签了份协议,大概意思是说如果离婚给付女方99万,好像房,车,都归女方,还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个男人最终还是和女主人公离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给女方99万,车,房,也都归了女方,孩子也归了女房,每月给付生活费!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代 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 生子”。被代 孕着与代 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 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 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法律读后感 篇8

摘要:《中国法律与社会》是瞿同祖先生的著作。这本书除了导论和结论外,共有六章。

第一章。家庭;第二章,婚姻;第三章,阶级;第四章,阶级(心态);第五章,巫术与宗教;第六章,儒家与法家。通过这些内容,作者阐述了中国的法律和中国古代社会的状况。

这本书将中国古代由汉至清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一个整体进行分析研究,以察明中国古代法律由汉至清有没有重大变化,让我们了解到我国古代法律之所以没有走与西方相同法治模式的文化根基。

关键词:中国法律中国社会礼

儒家与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是在于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第六章阐述了儒法思想的异同,以及儒法思想的融合过程和原因。

儒家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别”,即别亲疏贵贱。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划一的,认为人有智愚贤不肖之分,社会应该有分工,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

”一切享受与社会地位成正比例也是天经地义的。贵贱上下的分野,是基于社会上每一个人的才能情性的,可以说是以社会优异或社会成功为条件的社会选择。此外,还有一种分异则是存在于亲属关系中,一辈份、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

贵贱上下决定每一个人的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亲疏、尊卑、长幼则决定每一个人的在家族以内的地位和行为。卑事尊,幼事长,二者之间形成优越与从属的关系,生活方式互不相同,彼此间之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一致。然而如何是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自是最切要的实际问题。

礼便是维持这种社会差异的工具,礼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用以达到“有别”的手段。礼节因人而异,是否符合礼节永远离不开演员的社会地位。礼既能节制人欲,杜绝争乱,又能使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完成伦常的理想,建立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而达到儒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所以,儒家极端重视礼,欲以礼为治世的工具。

法律读后感 篇9

1、法律是什么?

我大一的时候,法律老师给我们推荐了一批书。我清楚地记得,其中有一本书,题目就叫《法律是什么?》

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这都能成为问题?如果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那么那些法学研究者都在做什么?

那时的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实际上,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讨论,从古希腊时代一直到今日,都从来没有停止过: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就是某种永恒不变的正义观念的体现。

至于这种正义观念源于何处,有的人认为是上帝,有的人认为是理性,还有的人认为是一种感觉;实证主义法学派则认为,除了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实际存在的规范性文件以外,别的一切都不可能被称为法律;社会法学派不愿拘泥于法律文本的条条框框内,认为法律应该是对人们产生实际影响的社会中的法律;历史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世代相传的精神或***体现......

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真是多得让人抓狂。可是,依我看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我们开始讨论“法律是什么?

”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根本搞不清楚这个问题问的到底是什么:它问的是法律的本质吗?于是有人开始在课本上背诵马克思的思想。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云云)。它问的是法律的形式吗?所以有人回答说,“法律是成文法、判例法等的总和”,“它问法律的特征吗?”?

于是有人告诉我,法律就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的社会规范”(又是背诵课本,懒得写了)。它问的是法律的功能吗?

我想法律是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这样看来,“法律是什么?”,就连这个问题也是多义的。法学家用尽一生的精力,可能只能对上述一两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这也难怪,直到现在,“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仍然争论不休!

2、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

实际上,庞德并没有解决“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准确来说,他并没有回答“法律的本质”究竟为何。从本书第二章上半部分可以看出,庞德认为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

对于所谓的“本质”问题,人们即使能得出一个答案,也更可能只是一些幻想。(p21-p24)

然而,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庞德给出了一个确切的答案: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手段。

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需要社会控制?对每个人来说,像卢梭的快乐野蛮人那样自由地生活是不好的吗?对于这个问题,庞德的解答是:

俗话说,我们都需要地球,我们都有许多愿望和要求,我们寻求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可是地球却只有一个。每个人的愿望总是与邻居的愿望冲突和重叠。

所以,人们可能会说,这有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任务。这就有了一项使生活物资和满足生活在一个政治组织社会中的人们的各种要求和愿望的手段,在不能满足人们对它们的一切要求的情况下,至少尽可能地做得好些,这就是当我们说法律的目的是正义时的意思。(p39)

是的,在一个相当规模的社会里,资源不可能是无限的。可是,人的愿望和需求却源源不断。在欲望的驱使下,群居的人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

如果我们不能合理地分配资源,或者说,通过一个系统,那么人们就不必为有限的资源而斗争吗?

正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利益冲突,法律才有了创新的必要性。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利益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只要任何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产生法律。

3、法律权利的工具性解读

在上述对法律功能的讨论之后,庞德对法律权利的工具性解释是本书的一大亮点。

权利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不比“法律是什么?”简单。

前人的观点,在此不再赘述。但至少,我们知道,自启蒙运动以来,人们常常把“权利”看作是一种固有的、神圣的存在,于是有所谓“天赋人权”的说法。

然而,在庞德看来,“权利”的概念是如此的模糊,以至于不少人会将不同类型的“权利”混淆在一起——他认为,“权利”可分为以下三类:自然权利、道德权利以及法律权利。(p47-p50)按照庞德的观点,那些所谓的“天赋的”权利,或许更像是一种道德权利。

然而,庞德更关心的是法律权利而不是道德权利。

在他看来,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保护利益的工具。(p53)当然,这里的“利益”,指的是法律上得到承认和被划定界限的利益。毕竟,法律是通过合理分配有限的资源或利益来达到社会控制的效果。

因此,合法权利只是实现社会控制的工具。

在庞德这里,法律权利不再“神圣”,也不再虚无缥缈——并没有什么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有的只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的承认和评价。

4、价值问题

法律要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就必须合理分配利益。既然要涉及到利益的分配,那么利益的评价和权衡就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现在的问题是:

利益评价应如何进行?利益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在本书的第四章中,庞德讨论了上述问题。

庞德认为,利益评价的标准有三种:第一种,经验方法,即通过经验寻找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p66);第二种,学理方法,即按照一定时间和地点的法律假说进行评价(p68);第三种·,理想图景方法,即从一种应然的法律制度的构想出发,把理想状态中的理论运用到现实之中,以解决争端。(p71)

庞德更喜欢用第一种方法来评估兴趣。他的理由很简单:在现代社会,无论是法律理论还是人们对理想生活的憧憬,都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对于这些问题,法学家和哲学家可以一直争论不休,但司法实践却无法停滞。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运用经验和理性来正确评价利益,以找到最佳的利益方案。(p79-p80)

法律读后感 篇10

学习《给教师60条法律建议》的心得体会

教师必须懂法。教师是学生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重要塑造者。没有很高的法律素养,任何教师都很难胜任。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是教师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书从教育和法律的双重视角,探索一线教师最需要、最实用的法律知识,60条建议解决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困惑。

本书分为五辑——“日常教育教学篇”“学生权利维护篇”“校园安全管理篇”“教师职业保护篇”“特别阅读篇”。通过生动的案例、通俗的法律分析和实用的法律咨询,提高教师的法律知识水平。

教师通常要面对几十名学生,一方面要对学生团体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以保证教学质量,另一方面还必须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公民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当教师的教学管理权与学生的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慎重权衡,作出适当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作为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这也是我们教师发展的迫切需要。《给教师的60条法律建议》是一本很好的普法读本,它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到很多的法律知识,而且给我们恰当的行事做出了明确的指南。

要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教师,使教育教学更好地落实到工作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 在日常教学中,要正确行使受教育权和受惩罚权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智力水平、人格与尊严,恰当合理地运用惩戒手段教育学生,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在有少数教师为了追求教学成绩,使用了不规范的教育手段,体罚现象仍就在我们的身边存在,尽管在特定的情况下有一定的作用,但总得来说,体罚损害了孩子的的尊严,给其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甚至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体罚是为了宣扬暴力,不仅教育效果有限,而且破坏了师生关系,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体罚是违法的。我们必须坚决不体罚学生。

对有学习问题的学生不体罚,并不意味着老师们束手无策。我们可以正确行使教育权和纪律权。当学生犯错而不悔改时,适当的教育和纪律将对学生的学习起到积极的作用。正当的惩戒如:

(1)口头严厉地批评;(2)教育性惩罚,如不让学生参加喜欢的活动,要学生完成额外的任务(如罚唱歌、罚办黑板报等),帮学生暂时代管其携带物品等;(3)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我们在行使教育惩戒的时候,要注意:既要一碗水端平,所有学生都使用同一标准,不允许任何学生有特权,又要考虑到个别学生的身心、性格特点,惩戒要以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为目的,不能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三部法律都对体罚予以明令禁止,在对犯错误的学生,我们一定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在情绪冲动时,我们要远离学生,一定要做到“无冷静、不教育”,真正发挥好教师的育人作用。

二、教师要积极维护学生的权利

从书中,我意识到作为学生的监护人,我们应该保护他们的权利。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做侮辱学生的事;要关怀和尊重“差生”,如果当我们采取批评后,发现学生的行为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教师一定要做好安抚工作,要真正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心里,这些是作为教师要在教学中注意到的。

我们要维护学生的哪些权利?我们要维护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隐私权、肖像权、通信自由权,爱护学生的名誉,要平等对待学生,不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学生不能做的事,不没收学生的学习物品等,我们要正确使用管教权,尊重学生的法律权益,避免侵害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安全第一,教师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是重中之重。教师要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责任,努力避免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的首要责任是保护学生的安全。学校的安全措施可分为:校园设施的安全、安全体系的完善、安全管理的到位、安全教育的频繁、对学生的帮助的及时。教师要从以下细节保护学生的安全:

健康无小事,应将学生的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家长;学生发生疾病或受伤害,应及时求助并通知家长;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要适度,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鼓励未成年学生见义勇为或参加抢险救灾活动;防范校园***故等,这些都是教育过程中应该积极进行安全教育的方面,管教好学生的前提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育者应当是先行者。教师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正确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知法、守法、守法的模范。教师只有学习法律,才能提高道德修养,才能提高人格和身心素质。

书中这60条法律建议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他们以生动的案例为我们的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经验,丰富了我们的法律知识,填补了自己的法律空白,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60条法律建议为一线教师依法教学提供了良好的行为规范,为我们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指明了方向。

法律读后感 篇11

《法律的慢性子》是一本由作家刘未鹏所著的书籍,是深入探讨现代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的一部著作。在阅读完这本书后,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领域的慢性子问题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在这篇读后感中,我将结合作者的观点和自己的思考,探讨法律的慢性子问题的深层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作者刘未鹏在书中指出,现代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慢性子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程序繁琐冗长,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二是法律规范滞后于社会发展,无法及时应对新兴问题。这两个问题相互作用,使得法律体系难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司法程序繁琐冗长的问题,作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的僵化和官僚主义,导致司法机构无法高效运转。同时,制度不完善、法律制定和执行的不规范也是导致司法程序繁琐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使得司法机构在处理案件时缺乏效率,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困扰。


对于法律规范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问题,作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制定机制的不足和法律人才的匮乏。由于法律制定的程序不够民主和透明,导致法律规范无法及时调整和更新,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法律人才的不足也导致了法律体系的滞后,无法有效应对社会新兴问题。


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他认为,应当改革司法程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应当加强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还应当完善法律制定机制,加强对法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律能够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小编认为,《法律的慢性子》这本书通过对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深入分析,为我们揭示了法律领域的一些深层次隐患,引发了我们对法律改革的思考和探讨。希望通过人们的共同努力,能够解决现代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慢性子问题,使得法律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读后感 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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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荒唐的霸道

张之洞曾说过:世界的光明,人才是指风风雨雨,其表面在政治,其内在在学习。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

学习和思想的新变化,使社会各方面全面转型,为中国的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此外,本书还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律从汉代到清朝的巨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我国古代对不孝罪的处罚是以加重原则为基础的。

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

不难看出,古代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古代的人治与封建制度密切相关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 1 页共 4 页

社会等级制度的建立与统治阶级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密不可分。

在中国历史上,它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对妻子地位的描述。《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在夫妻间相互伤害的刑罚体系中,妻子伤害丈夫的刑罚比普通人更为严重。

甚至强调了:不论是否有理由,妻皆不能行使自卫,即使在情势危急之下也不例外。然而夫过失杀妻例得不问,即使夫故意致妻死亡都有“妻命为轻,祖宗嗣续为重”为理由而俱入可矜。

由此,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当今社会仍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而且并不是一时之间便可磨灭的理念,这种思想不是一时兴起的,而是已经传承了上千年,要使整个中国都改变这种观念,是一场仍将要延续很长时间的持久战。我认为,所谓的“礼”,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固化于社会秩序之中。这种社会结构虽然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也扼杀了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这也是中国落后的原因之一。

法律读后感 篇13

如果可以把书分为硬书和软书两类,那么《法律的概念》无疑使一本硬书。在阅读方法的选择上,笔者反复思考,在分析的基础上,实证研究对于未来法律研究的重要性非常明显,无论是语义实证还是逻辑实证,都具有净化一些粗糙理论的作用,因此,本书对作者还是精读都是必要的。

阅读通常从问题开始。这个过程可以回答许多以前的问题并产生许多新的问题。产生和回答问题的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似乎是无穷无尽的。在这一过程中达致了知识在质和量上的增长。

读《法律的概念》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典型。因而这篇读后并不是“谈收获”的老套路,谈得更多的是体悟,收获和不解兼而有之。收获需要的是分享和检验,不解需要的是思考和回应。

《法律的概念》并不是一本畅销小说或者文坛经典,读一本学术书籍的过程期间的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硬着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我没有力气沿着这条路去读那本重要的书,我认为这本重要的书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笔者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即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这意味着从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了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而且这种工作也完全可以用比较偷懒的方式——看他人写的介绍性文章,来完成。“知其所以然”是一种与“知其然”相关的阅读过程,它所要针对的是:

为什么那个人在当时和那个地方会提出这样的意见(甚至完成这样一篇文章)?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只是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笔者,兴趣油然而生。除此以外笔者认为,不无裨益的是,这种探求也在无意间进一步澄清以前一些认识模糊区。

《法律的概念》是一本法理学上的经典之作,要从全书而论,比也泛泛了之。因此,笔者将从《法律的概念》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这一角度展开叙述,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法律命令说

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经久不决的反复问题。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一种回答。

法律作为一种秩序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基于《法律的概念》一书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主要是对19 世纪著名的英国法学家、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约翰.

奥斯丁坚持法的命令说的批判。再此边只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

奥斯丁在其《法理学的范围》中指出:“ 法律一词或所谓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命令。”什么是命令呢?

奥斯丁说:“如果你向我表示或告知一种进行或停止某种行为的希望,而当我拒绝按照你的希望去行动时,你则以一种灾难来惩罚我,因此你对我的希望的表示或告知就是命令。如此而言,作为命令的法律总是和制裁相联系的。

在奥斯汀看来,法律是主权国家颁布的一项强制性命令,对主体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得到制裁的支持。完整的法律概念由主权、命令和制裁构成,强制是法律的基本特征。

二、哈特对法律概念命令说的批判

哈特是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是奥斯汀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者。但是,他不同意奥斯丁关于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 哈特对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法律概念的命令说作了详尽的批判。

哈特首先指出, 奥斯丁把法律说成是主权者发布的以威胁为后盾的强制性命令相当于强盗持枪抢劫的情况:一个强盗举着手枪对一个银行职员说:“把钱交出来, 否则就要你的命。

”但是,强盗的命令与法律是有区别的:前者以暴力和伤害为后盾,后者以权威和权力为后盾;前者是对银行职员单独发布的,后者则是对多数人发布的。显然,奥斯汀的法律定义过于简单,这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概念模型。

所以,如果说指挥理论的弊端很简单的话,其实我们可以在这个简单的模式中加入内容,最终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法律概念。哈特循着这一思路,认为法律应该是这样一种命令:凡是存在法律制度的地方,就必定有这样一些人或团体,他们发布以威胁为后盾、被普遍服从的普遍命令;而且,也必定有一种普遍的确信,即确信如果拒不服从,这些威胁就可能被付诸施行。

同时,也必须有一个内部第一、外部独立的个体或群体。如果作者相奥斯汀一样,把这种至高无上、独立的个人或团体称为主权,那么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将是以个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秩序。发布这种命令的人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君主的下属。哈特则认为,这个按命令模式完善起来的法律概念仍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它完全无法说明现代法律制度中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

因此,哈特从内容、适用范围、生产方式和主权四个方面对秩序理论进行了批判。

首先是法律的内容。在这方面,哈特指出,只有刑法与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秩序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然而,在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中,除了刑法之外,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法律,其中最明显的一条就是赋予各种公私权力的法律。

其次是法律的适用范围。在这方面,哈特的论证较为简单。他认为,根据简单的命令说模式,主权者作为法律命令的制定者,其法律只适用于他人而不适用于制定者本人。

但是,关于立法,本质上不存在只针对他人的东西。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都规定了立法者的法律义务。就刑法规则而言,立法者还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这就是法律的普遍性特征。

再次是法律起源的方式。对此,哈特指出,命令说的简单模式断言:所有的法律,如果剥去其伪装,都可显露出与立法的相似之处,其作为法律的地位归于有意的创制法律的活动。

哈特认为,这种将法律渊源归于立法活动的观点是有问题的。最明显的是,作为一种法律习惯,它并不是以明文规定的形式产生的。

最后是主权者学说。哈特指出,主权理论意味着,有法律的地方,必须有一个或一些人拥有主权。只有他的命令是法律。他习惯于被别人服从,但不习惯于服从别人。哈特对主权者学说批判的思路是:

一是关于服从习惯的观念。他认为,服从习俗的概念是主权理论的基础。习惯是否足以解释大多数法律制度有两个重要特征:

;二是关于法律之上的主权者的地位。他说:“我们这里将考查该最高立法者的这个法律不可限制的地位对于法律的存在来说是否必需, 以及对立法权的法律限制存在或不存在能否根据习惯和服从来解释。

”哈特从以上四个方面对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全面批判之后写道:把法律等同于主权者的强制命令这种简单模式在各关节点上都未能反映法律制度的某些特征, 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定义是一个失败的记录。这一失败的根源就在于:

命令说将法律的基本要素规定为主权者、命令和制裁, 而这些要素不可能由它们的结合产生出规则的观念。

三、笔者总结

在我国法学理论中,它一直被视为法律的基本特征。然而,从哈特对法律秩序理论的批判中,笔者受到启发,认为将强制作为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值得商榷的。

什么叫基本特征?基本特征之基本,意即贯穿始终。

然而,强制性能贯穿法律的始终吗?回答是否定的。

从我国法学界的法律概念来看,它主张一种规范的法律观,认为法律是一些规范的总和。根据这一法律观点,所有规范都可以分为两类,即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当然,它也可以分为一种权利规范,具有义务和权利的双重特征。

在这些不同性质的规范中,我们认为只有具有义务或两者兼有的规范才具有强制性特征,而纯权利规范则不具有强制性特征。因为对于法定义务而言,其强制性特征是明确的、不争的。但是,权利性规范就不同了。

在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自主性是法律权利的一个基本特征。所谓权利的自主性特征,是指权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己决定是享有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因此,法律只能为公民设定权利,不能强制公民享有或放弃权利。

强制性作为法律的基本特性在我国的法学界也就失去了立足之基。

至于什么才是法律真正的基本特征,笔者在哈特的书中并不能得到详细的解答,也不包含在此篇读书报告之内。

《法律的概念》是一本文辞理性冷静又不失睿智的书,在读书的过程中笔者得到了很多启发,受益颇多!在此,也希望能得到老师的指点,谢谢!

法律书读后感700字模板


阅读让我们获得更好的自我认识,拥有更深刻的体验。读完一本经典的好书,人们往往被其感染和触动,感悟也更丰富而深刻。写一篇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作品。那些优秀的读后感,通常会有自己深刻的想法和精准的表述,为读者提供了更多的启示。在阅读完“法律书读后感 ”之后,我深受其震撼。我感受到了孤独和无助、爱和永恒、生命和死亡,这种冲击令我难以自拔。我相信,这样的体验和想法,也会帮助更多的读者获得更好的体验。所以,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读完这本书,也与我一同分享这种深刻的体验!

法律书读后感 篇1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的网友:尽管法律与文学在西方成为一种所谓的运动或曰流派出现在20世纪后期,但是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威廉.S.霍尔兹沃思的这本《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应当被视为法律与文学的一种早期的自觉或不自觉的运用和交叉。由于狄更斯是19世纪英国乃至世界著名文学家,由于他对英国社会特别是英国下层社会的生动描写和关注,同时还由于他早年在伦敦律师所的经历以及与当时法律界的长期联系,因而其涉法作品不仅细腻,而且有一定的可信度。当然,作为一名文学家,其相关作品中的一定的想象、夸张等是容许的或可以理解的。也许,正是通过狄更斯的作品,引发了不止一代的中外读者对于狄更斯时代的英国社会的了解和想象。就这本中译本而言,汉译者实乃功不可没,让更多的中国读者能够分享霍尔兹沃思的这部作品,同时可以从一个较为独特的角度重读狄更斯。其中,汉译者给出的诸多译注更是方便读者之举--毕竟,大多数的中国读者对于英国法律文化知之不多……

法律书读后感 篇2

故事的主要情节是小学生马米因为他的善良和勇敢,一次偶然的机会被赋予了神奇的魔法,成为一个守护正义的百变小超人,并且和来自克里斯星球的拇指超人成为了好朋友。由此,他们一起经历了好多好多不可思议的事。比如有一次,主人公马米考试没考好,不敢让爸爸来开家长会,他就变成爸爸的样子参加家长会,并以爸爸的身份在家长会上吐露了希望减轻学生们课业负担的心声,精通法律的拇指超人由于身体只有拇指那么大,就藏在马米的头发里,他告诉老师和家长们:法律规定,学校应当和家长互相配合,保证小学生们的睡眠、娱乐时间,不得加重学业负担。后来老师和家长们采纳了“马米爸爸”的意见。令人意外的是,学业负担减轻后,学生们得到了充足的休息和放松,学习成绩非但没有下降,反倒提高了一大截呢!

通过这些妙趣横生的小故事,不知不觉地,我学到了很多有用的法律知识,比如这则故事提到的休息娱乐权,还有隐私权、著作权等等。

法律书读后感 篇3

内容简介:内部控制旨在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及程序流程确保特定管理或经营目标的实现。随着经济发展,企业、政府、消费者彼此之间联系逐渐紧密,企业行为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意义早已超过企业个体而及于社会公众,内部控制也就由此被纳入法律强制规范的范畴。

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实务操作指导的读后感,来自淘宝网的网友:2009年7月1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正式实施。2010年4月26日,为了配合该《基本规范》的实施,上述五部门联合召开“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发布会”,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由此基本形成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内部控制的规范为核心,该套文件的实施将对企业的财务、税务、劳动及合同管理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对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新的要求。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该套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将按以下时间表逐步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实施;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型企业提前执行。至此,完善的内部控制已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倡导或企业自发的行为,而是进一步成为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必须熟知并遵循的法律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实务操作指导的读后感,来自卓越网的网友: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法律书读后感 篇4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朱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这都是好奇心惹得祸。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犯法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书读后感 篇5

读《法律的概念》读后感800字:

在金枝老师的推荐下,我阅读了哈特所写的《法律的概念》,这篇文章是金枝老师所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的结课论文。当然我并不认为我现在所写的这篇文章,可以称之为论文,我更倾向于认为它是一篇读后感,只是这篇读后感的篇幅可能稍长,但其实也不长,与金枝老师所说的那些“二手资料”相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了。

本篇读后感,我将从整体体读后感到各章的具体读后感的写作顺序来撰写。在这里,我首先要说的是,这篇或这一个系列的读后感可能在学术上远远不及金枝老师所要求的水准,但我会尽可能的用流畅通俗的语言来写完它,并且为了保证这篇读后感的原创性,我在写这篇读后感前,只阅读了《法律的概念》一本书,没有阅读任何一篇有关于其的论文、随笔与资料。

就我读完此书的直观感觉便是这是一本很牛的书,书中的论证风格也是在我过去不曾有过接触的,总之就是感觉很新颖。书中的内容更是高深,以至于看了半天我也不明白哈特在说什么。粗读一遍,我并不认为我能够理解怕哈特在此书中想要表达给读者的观点,只能说是对哈特的理论有了走马观花的了解。

初读此书,哈特的表达方式相当晦涩,以至于看了前两章,我都不明白哈特究竟想要表达写什么内容,也因此,我对此书的阅读计划因此而搁置了数天。对此书的畏难情绪,让我深感自责,不过后来与同学们聊起对此书的阅读进度时,同学们也表示此书如同天书一般,完全不知所云。读后感·看到同学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就知道,在无知的路上,不仅仅有我一个人。对此,我倍感欣慰,之前的罪恶感也瞬间消失。

当然,在我开始写这篇读后感的时候,我已经阅读完了全书。驱使我读完此书的动力,并不是我对哈特的仰慕之情,也不是自己的求知上进的心思,更多的是因为这篇读后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结课作业,不写完不行啊,结课作业的压力促使我完成了这件“艰巨”的任务。

此书中提及了很多问题,虽然我不能对这些问题有什么深刻的见解,但也略有收获。回顾一个学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老师在课上、课下布置了两次作业,分别是“守法是否是公民的道德义务”“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这两个主题,这两个主题其实在《法律的概念》中都有过论述,这与金枝老师此次所留的《法律的概念》读后感作业不谋而合,不知道这是有意而为之,还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正如我在前文所说,这次的读后感是关于《法律的概念》一书一系列的读后感,我不会一次性的发在公众号里,而是分章节依次更新。至于更新频率,是否会更新完我也不知道。如果你有关注我的公众号,会发现我的上一篇文章是关于《法律与革命》的系列翻译,在那篇文章中,我自大的说以后会坚持每天一更新,然后,没有然后。但是对于这个系列的读后感,我至少会保证写到5000字,因为这个结课作业就要求写到5000字。

2024狼性法则读后感


当品味完一本著作后,大家一定都收获不少,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当我们读完了作者写的作品,里面的剧情真的精彩绝伦。优秀的作品模板的表现有哪些?今天栏目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篇与“狼性法则读后感”相关的好文阅读。

狼性法则读后感 篇1

《狼性法则》读后感


《狼性法则》是一本畅销书,畅销不仅在于它的销量,更在于它所表达的观点和理念。这本书讲述了狼对生活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提倡读者在现代社会中也要拥有狼性,勇敢面对困难,追求成功。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有了许多新的思考。


狼性代表的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是面对挑战时不畏惧,勇往直前的精神。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对的竞争激烈,机会多,但挑战也很大。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勇气和毅力,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狼性不是指我们要像狼一样残忍和凶猛,而是指要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强大的动力,不怕失败,不怕困难,勇往直前,追求成功。


在《狼性法则》中,作者列举了许多狼的行为和品质,来说明什么是狼性。例如,狼有着强大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这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学习的。狼的视野广阔,能够在茫茫草原中找到猎物,这是我们在生活中要具有的远见和智慧。狼的勇气和决心让它们能够成功捕食,这是我们在面对困难时需要具备的品质。只有具备了这些狼性,我们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读完《狼性法则》,我明白了成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需要坚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努力。成功者都具备了一种强大的内在动力,他们相信自己的能力,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从不停止前行。他们与狼一样,拥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独特的个性,勇往直前,不畏困难,不惧失败。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狼性的力量。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往往容易被外界环境所左右,失去了自己的方向和信念。我们需要拥有狼性的精神,坚定自己的信念,主动面对挑战,追求成功。只有在逆境中不屈不挠,才能体现真正的狼性。我相信,只要我们发挥自己的潜力,拥有狼性的精神,就一定能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辉煌。


读完《狼性法则》,我认识到成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是需要我们自己去拼搏和努力。我们要有信念、勇气和毅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狼性不仅仅是一种精神力量,更是一种成功的秘诀。愿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拥有狼性,不断前行,不断超越自我,实现更加美好的明天。

狼性法则读后感 篇2

欺软怕硬是动物的天性,弱肉强食是自然的铁律。我懂得进攻,也懂得退却,我不怕赤裸,更善于伪装,即能孤身奋战,也善于群体进攻,我精通丛林与荒野的游击规则。所以我将永立不败之地。

--------狼的自述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书店里看到了这本《狼性法则》,不知什么缘故被它吸引了过去,等我翻上两页,不禁赞叹不宜,随后的数月便为它着了迷!!!

坚韧、强者心态、竞争意识、真我本色、团队精神、勇敢、孤独、残酷、专注、智慧、忠诚这就是狼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没有对,没有错,只有成功。没有正义,没有罪恶,只有一个目的:生存。

狼之所以成为狼,从其祖先开始食肉的那一刻开始,就决定了它的捕食者的地位;而羊之所以成为羊,从其祖先选择吃草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决定了它们的宿命。安逸从来都是滋生懈怠和退化本能的杀手。羊的生存方式,注定了它们成为被追逐的角色。

狼有很强的团队和奉献精神。为了猎杀大型成群的牛、马、羊、鹿等食草动物,它们会侦察、设伏、交替进攻。

在我们大多数的人印象中,狼是一个冷血、残暴,让人感到恐惧的动物,在没真正的读懂狼的世界的时,我曾经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后来真正的了解狼后,才发现狼身上有很多值得我们敬畏的精神尤其是在当今竞争尤为激烈的企业领域内狼的忠诚、交流、合作、坚韧是一个团队成员必须学习的精神,是教导公司员工默契合作的楷模。

在当今诸多的优秀企业中,以狼为师的企业已成燎原之势,海尔、华为、大众、联邦快递等知名企业无一不把狼的坚韧、强者心态、竞争意识、智慧、团队精神作为个人和集体心灵世界中的图腾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也必须具备这些狼性法则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句古训则告诉我们危机感的重要性,狼之所以能存在于自然界这么久,并且成为无法为人类所征服的动物,正是因为他们时刻有着危机感,努力把自己变得更强大,在狼的领导世界里,它们崇尚能者居之,这就更加促使它们不断的学习,变得强大最终成为自然界的强者

狼性法则,这本书,应该说销售人员都很喜欢看的一本书,以前我总认为狼是一残酷、无情的动物,但现在我真得想把自己变成一只狼,狼身上的很多优点是我们所不了解的,我们看到的只是很片面的一部分,它们勇敢,狐独,团结他们不仅懂得进攻,也懂得退却,他们不怕赤裸,更善于伪装,既能孤身奋战,也善于群体进攻,他们精通丛林与荒野的游击规则。(励志文章)传说他们和人类是同时诞生在这个地球上的,也只有他们的智慧才可以与人类相比,但他们在残酷的环境中生活,经常忍受饥饿的痛苦和人类猎杀的危险。但他们是越挫越勇!

我不知道什么叫胆怯,什么叫羞愧,我奔驰于人性的狂野,爱我者心知肚明,心照不宣;识我者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害我者,势不两立,绝不容情,在我们的世界,没有情债,因为我们是狼。有太多的感想了,需要好好整理一下我的思绪,现在只是初步的一点点小小的感想,建议你有时间可以去书店去看看,这本书我觉得非常好!就连最不喜欢看书的我,也一口气把他看完了!而且受益匪浅!

狼性法则读后感 篇3

狼性法则读后感

欺软怕硬是动物的天性。强迫弱者吃强者是自然界的铁律。我懂得进攻,也懂得退却,我不怕赤裸,更善于伪装,即能孤身奋战,也善于群体进攻,我精通丛林与荒野的游击规则。所以我将永立不败之地。

--------狼的自述

记得大学刚毕业找工作面试的时候,每当面世官在最后让我给自己一个自我评价时,我都会毫不犹豫的说出:〝我相信我一定能够成为一名出色的 it 精英!!!〞不过现在想想,觉得自己当时真的是豪情壮志,但却并没有认真地思考过想成为一名出色的 it 精英,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精神和品质!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书店里看到了这本《狼性法则》,不知什么缘故被它吸引了过去,等我翻上两页,不禁赞叹不宜,随后的数月便为它着了迷!!!

坚韧、坚强的心态、竞争意识、真实的自我本性、团队精神、勇敢、孤独、残忍、专注、智慧、忠诚这就是狼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对,没有错,只有成功。没有正义,没有罪恶,只有一个目的:

生存。狼之所以变成狼,是从祖先开始吃肉的那一刻起,决定了它们的掠食者的地位;羊之所以变成羊,是从祖先选择吃草为生的那一刻起,决定了它们的命运。安逸从来都是滋生懈怠和退化本能的杀手。羊的生活方式,注定成为被追逐的角色。

狼有很强的团队和奉献精神。为了猎捕牛、马、羊、鹿等草食动物大群,它们会轮流侦察、伏击和攻击。在2010年美日军演中,日军采用狼群战术攻击美国大型航空母舰,取得了良好效果。

如果把工作场所比作丛林,办公室可以称为“人工丛林”。在危机四伏的环境中,我们为生存而战。我们要从战略上应对危机,从战略上重视危机。

然而在第一步我们要做的是坦然接受危机,要知道:事情既然如此,就不会另有他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始终啸傲丛林。

我们作为生物链中的一种最高的终结者,因我们的存在,使得其他动物不敢有些许的安逸和懈担自然界因竞争,无时无刻不在保持着一种适度的平衡。竞争,永远是一种王者的〝残酷游戏〞,狼尊重竞争的游戏规则,养成一种强者的心态,在面对挑战时永不服输,胜利便是狼永远的天条!而在对待自己所犯的错误时,狼并不会视为失败,而是将其作为成功的开始,检讨原因,吸取教训,一切不过是从头再来。

什么是失败?狼的字典里没有“失败”这个词。失败是平庸的哲学,成功是不断追求卓越的哲学。

狼视失败为前进的阶梯,超然的一如既往!

自信是狼具有的另一个优秀品质。我们应该相信我们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只有坚持自己的天性,才能让优秀的基因像火炬一样传递下去。永远相信自己是狼,因为只有自信才能捉到羊。

在动物世界里,狼不是上帝的宠物。它们在身体、速度、猎物等方面并不绝对优越。但为了能捕获到足够的食物和赢得生存的机会,狼必须具备比其他动物更大的忍耐和专注,坚忍不拔、不屈不挠是狼群的特点,盯住一只羊不放,聚焦你的全部力量,付出的是耐性,获得的便是猎物。

人类让狼知道,只有靠智慧才能赢得生存权,只有靠策略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狼社将通过不断的沟通与合作,制定充分的策略,实现狼家的共同目标。

狼群为达到目标所使用的策略是变化万千的,狼是不会一成不变的看待问题。只有运用大脑的智慧,才能事半功倍,轻松取胜。

狼会对一切不利于自己的敌人予以打击:〝我不知道什么是胆怯,什么是羞愧;我奔驰与人性的狂野,爱我者心知肚明,心照不宣;识我者,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害我者,势不两立,决不容情,在我们的世界里,没有情债,因为我们是狼!〞

事物发展的法则,永远是用进废退。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动物如此,人类又何尝不是如此?

一个人要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被淘汰,就要未雨绸缪,主动出击,要有更多的智慧和生存能力。诗人北斗曾写到:卑鄙是卑鄙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的墓志铭。

也就是说,要立于瞬息万变的时代潮流中,就要勇当浪尖上的强者。特别是职场中人,面对种种挑战,更应该具备狼的精神。

狼性法则读后感 篇4

动物的自然纪律就是弱肉强食,这一点在狼性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不只是因为它懂得进攻,更重要的是它懂得退却。它还有坚韧、无畏、忍耐的精神。它永远都在打造着自己,让自己在自然界中变得更加“完美”。虽然它大多数时间都处于孤单、荒凉和寂寞的环境中,但这并不阻碍它取得成功。相反地,闲事那瞬间豪情的爆发,它使出了最为致命的一击,将自己永远地定格在不败之地。

记得大学刚毕业找工作面试的时间,每当面世官在最后让我给自己一个自我评价时,我都会毫不犹豫的说出:"我相信我一定可以或许成为一名出色的IT精英!″不过现在想想,觉得自己当时真的是豪情壮志,但却并没有认真地思索过想成为一名出色的`IT精英,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精神和品质!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书店里看到了这本《狼性法则》,不知什么缘故被它吸引了过去,等我翻上两页,不禁歌颂不宜,随后的数月便为它着了迷!

坚韧、强者心态、竞争意识、真我本色、团队精神、勇敢、孤单、残酷、专注、智慧、忠实……这就是狼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没有对,没有错,只有成功。没有公理,没有罪恶,只有一个目的:生存。

现在的社会竞争是避免不了的,弱肉强食是永久的真理,它好像天空一样古老而真实,信奉这个原理的人就能生存下来,违背这个原来就会处于不利地位。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世界是拥有属于那些强者的,而弱者只能得到同情和怜悯,弱者是永远的得不到结果的。这就是真实的世界。

当一颗种子具有了十分坚强的生命力之后,无论在它的上面压上多重的石块,它总会找到破土而出的时间。如果一个人真的具有了坚强的意志品质和全面的个人素质,无论外部人环境多么不利,自己的起点多么低,他总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机会。

狼性法则读后感 篇5

《狼性法则》读后感

《狼性法则》是一本由杰克·伦敦创作的小说,讲述了一只名叫白牙的狼的成长故事。这本书让我深受启发,对于人生的观念和态度有了深刻的认识。

故事以一只幼狼的诞生开始,这只小狼被赋予了强烈的生存欲望和敏锐的观察力。在严苛的自然环境下,白牙逐渐成长为一只强壮、聪明的狼,不断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但却始终坚韧不拔,永不退缩。他学会了独立生存、争取领地、保护家人,最终成为一只无敌的猎手。

通过阅读《狼性法则》,我深刻体会到了生存法则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像白牙一样具备狼的品质:勇敢、聪明、坚毅、忍耐。只有具备这些品质,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也深受书中对于家庭和友情的描写感动。白牙默默无闻地保护着他的母亲和同伴,用行动诠释着亲情和友情的伟大。这让我意识到了家庭和友情的珍贵,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忘记对家人和朋友的责任和关怀。

《狼性法则》是一部充满智慧和哲理的作品,通过一只狼的故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像白牙一样,勇敢面对挑战,坚守内心的信念,坚定不移地追求梦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实现自己的目标和理想。愿我们都能拥有狼的品质,成为自己人生旅程上的强者。

狼性法则读后感 篇6

欺软怕硬是动物的天性,弱肉强食是自然的铁律。我懂得进攻,也懂得退却,我不怕赤裸,更善于伪装,即能孤身奋战,也善于群体进攻,我精通丛林与荒野的游击规则。所以我将永立不败之地。

狼有很强的团队和奉献精神。为了猎杀大型成群的牛、马、羊、鹿等食草动物,它们会侦察、设伏、交替进攻。

在我们大多数的人印象中,狼是一个冷血、残暴,让人感到恐惧的动物,在没真正的读懂狼的世界的时,我曾经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后来真正的了解狼后,才发现狼身上有很多值得我们敬畏的精神尤其是在当今竞争尤为激烈的企业领域内狼的忠诚、交流、合作、坚韧是一个团队成员必须学习的精神,是教导公司员工默契合作的楷模。

在当今诸多的优秀企业中,以狼为师的企业已成燎原之势,海尔、华为、大众、联邦快递等知名企业无一不把狼的坚韧、强者心态、竞争意识、智慧、团队精神作为个人和集体心灵世界中的图腾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也必须具备这些狼性法则。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句古训则告诉我们危机感的重要性,狼之所以能存在于自然界这么久,并且成为无法为人类所征服的动物,正是因为他们时刻有着危机感,努力把自己变得更强大,在狼的领导世界里,它们崇尚能者居之,这就更加促使它们不断的学习,变得强大最终成为自然界的强者。

狼性法则,这本书,应该说销售人员都很喜欢看的一本书,以前我总认为狼是一残酷、无情的动物,但现在我真得想把自己变成一只狼,狼身上的很多优点是我们所不了解的,我们看到的只是很片面的一部分,它们勇敢,狐独,团结他们不仅懂得进攻,也懂得退却,他们不怕赤裸,更善于伪装,既能孤身奋战,也善于群体进攻,他们精通丛林与荒野的游击规则。传说他们和人类是同时诞生在这个地球上的,也只有他们的智慧才可以与人类相比,但他们在残酷的环境中生活,经常忍受饥饿的痛苦和人类猎杀的危险。但他们是越挫越勇!

我不知道什么叫胆怯,什么叫羞愧,我奔驰于人性的狂野,爱我者心知肚明,心照不宣;识我者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害我者,势不两立,绝不容情,在我们的世界,没有情债,因为我们是狼。有太多的感想了,需要好好整理一下我的思绪,现在只是初步的一点点小小的感想,建议你有时间可以去书店去看看,这本书我觉得非常好!就连最不喜欢看书的我,也一口气把他看完了!而且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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