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协会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外语系计算机社团是由外语系软件专业主办的学生团体组织,是全校性、专业性和服务性的学生社团组织,是我校计算机优秀技术人才的荟萃地。
第二条:社团宗旨和目标是:我们社团将本着“服务同学,锻炼自己”来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本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本社团须服从系、团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本社团面向全校招收会员,会员经过申请、面试、注册后即可成为正式本社团会员。
第五条:本社团会员有义务将本社团发展下去,团结一致,集体荣誉感强,使本社团不断成长和壮大。
第六条:对本社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申报系和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本社团以外语系软件专业教师为指导,由正副会长发起和成立,本社团成立后,正副会长负责本社团的主要管理工作,在重大问题上有决定权。
第八条:本社团分以下部门:秘书部、技术部、外宣部。
第九条:本社团定期在校内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学术性、科学性、趣味性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条:对规章制度和章程的修改须经本社团各主要负责人商议,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各社团内成员要本着尽忠职守的态度,认真完成每一次的组织计划。
1、社团内成员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破坏学校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别的同学举报),给予社团考核中扣分的处罚,一次扣2分!
2、各社团在组织每一次大、中型活动时,必须具备四份书面材料:活动前三份(申请活动书,活动计划书、活动具体内容),活动后一份(活动后的总结)。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动不能举行。没有活动后总结书的,在社团考核中扣0.5分!
3、未经团委允许,社团私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在社团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学生处的'处罚。
4、社团组织活动期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无法避免的事件另外处理),属于社团部门的疏忽、不认真的,在本社团考核中扣1分!
5、社团成员必须服从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6、若有同学反映社团的不足或搞活动时不认真,缺乏公平竞争的意识,将给予该社团扣1分的处罚!
7、社团组织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影响面较大、效果较好的,在社团考核中给予加2分的鼓励!
8、各社团要相互帮助、相互协作,不允许出现排斥、损害社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将对其社团进行严重警告,在社团考核中扣5分!并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和留职察看!
9、学校社团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搞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班级(特殊活动除外),如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有严重的级别歧视,将给予本社团在考核中扣10分的处罚!给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
10、各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最少要组织两次全校性大型活动,要充分作好活动前的准备,作到“办一次活动,成功一次!”
本规章制度的决定权属于团委,任何人(团委领导除外)无权修改!希望各社团能够认真完成各次活动,很好的为同学们服务!
首先,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必须有集体意识,做每一件事都要为集体的荣誉着想,懂得团结互助,友爱和善;其次,我们要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遇到苦事不推脱,要勇于承担责任;再次,要明确职责,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哈尔滨学院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爱的火炬将会永远传递下去!
为了加强协会的.管理,完善协会的建设,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协会内部干部及成员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因此制订该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1、协会内部文件、会员档案、学院文件;
2、各部门工作计划、活动总结、述职报告及通报奖励;
3、协会所有文件都须经秘书处归档保存。
二、活动实施制度:
1、活动实施:
(1)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并落实到个人,安排活动时应做到机会人人平等;
(2)活动时,应认真细致、热情积极,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3)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人员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4)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志愿者须服从组织安排,注意维护志愿者协会的形象;
(5)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秘书处归档。
2、副部以上可以支配协会内其他部门成员。
3、活动留底交由秘书处存档。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协会经费有秘书处专职管理;
2、秘书处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的记录、保存和整理好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算当月收支余额并交会长过目;
3、任何开支都要有收据、发票并将收据、发票、余额全数交回秘书处负责人;
4、任何社会捐助或相关活动合法所得,须经秘书处完整记录,充当活动经费;
5、秘书处每学期结束前半月,将财务状况明细向外界公开。
四、会议制度:
1、协会定期召开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会长临时召开紧急会议;
2、协会将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3、各部门、各组织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
4、除例会外,有重要会议应提前通知,通知应明确开会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
5、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6、会议无辜缺席、迟到、早退,视不同情况,在其量化管理中相应扣分;
7、做好会议签到以及会议记录。
五、审核制度:
审核对象:本协会干部、协会全体青年志愿者。
审核方式:通过积分,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作出决定。
审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质量、绩效的综合考评和量化管理)。
审核细则:
加积分:
1、凡能提出良好的建议和意见的,被协会采纳酌情加0.5-1积分;
2、凡能提出富有新颖,并可实施的活动方案,酌情加1-1.5分;
3、参加活动一次为1-2小时,加0.5—1分,参与组织策划表现现突出者加1—2分;
4、特殊情况按特殊情况加分。
减积分:
1、协会各类工作、会议或活动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0.5-1积分无故缺席扣2分。(因故未按时参加并经调查情况属实者例外)
2、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归还,物品分管人扣2分。.
3、青年志愿者在活动中违反纪律或章程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0.5分(口头警告)或1分(警告)。
六、奖惩制度
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参选人由协会各部提名;
3、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满勤时间的60%;
(2)学期按时参加会议;
(3)在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积极、任劳任怨;
(4)无协会、部门及组织处分。
4、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协会秘书处。经协会理事会协商一致。核实无误后。评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公示,报校团委批准,并颁发荣誉证书。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加会议两次无故缺席;活动时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五次无故迟到者。
4、除名:严重违反学院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会员管理条例:
1、协会成员参加活动时必须佩带协会徽章;
2、成员必须服从协会安排,凡违反协会章程及规定安排进行活动者。一切责任自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协会成员必须遵守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及协会形象;
4、青协会员退会需提前向上递交申请。
一、开会及活动制度:
1、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场,如迟到次数过多,不予以提干。
2、协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破坏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其他同学举报),.违纪会员将被退出协会。
3、未经协会允许,擅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会员,请自动退出本协会。
4、协会领导成员一月开两次大会,对本月所举办的活动予以总结,并安排下月活动。
5、协会各项活动由主要领导人员商讨实施。
6、活动过程中,各干部、会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每个人都要有集体主义精神。
7、活动中,协会成员不得与相关活动单位人士发生矛盾,不得随意动用其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8、本协会财务一律公开。
9、经费来源:会费、社会赞助、捐赠以及院校拨款。
二、活动与任务
1、认真开展各项活动,结合会员自身兴趣特点,因材施教,使其学有所成,学有所乐。
2、积极组织参加文化艺术交流和演出比赛。
3、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活动任务。
4、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或与其他兄弟院校、机关单位联合举办公益文化活动。
三、社员权利:
社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教学演出活动,无故勿缺,有正当理由向社长或干部做出申请。
3、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支持协会各项比赛。
5、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协会形象的'事。
6、社长保留罢免权。
7、新任社长从各负责人中选出,副社长从各部负责人中选出。社长拥有对工作不积极,能力不强的负责人的职务的罢免权。社员若有意参加负责人竞选,请交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必须包含个人简介、尽责宣言自己所竞选的职务。
8、协会会员有协会内选举与被选举权。
9、有参加协会一切活动的权利,条件限制时服从安排。
10、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11、入会自由以及书面申请退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协会印章的使用应谨慎、规范并按规定程序经申请报批后由印章管理人统一加盖,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须认真检查审批程序,对于不合法或不合审批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用。如遇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经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第十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所有打印、复印公文或文件必须至少一式两份,交秘书处留底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协会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秘书处研究并提请理事会批复。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爱心环保协会常委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第一项此管理规章制度只对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有效。
第二项干事管理制度
一、干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所有干事由院学生会统一检测录用;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
(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并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目的,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
(三)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应;
(四)鼓励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五)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院青协整体形象的事,违者给予一定处罚;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活动和会议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请假;
(七)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为志愿者树立榜样,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八)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
第三项奖惩评优制度
一、评优条例
(一)评优对象为协会所有干事;
(二)违反《高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者取消评优资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纪律,每次活动、会议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参与评优;
(四)学期累计参与活动和会议迟到达五次、请假达四次或无故缺席例会达两次者,取消其该学期评优资格;
(五)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情况,平时表现等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评优资料;
(六)积极参加青协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能较好地发挥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考虑;
(七)对协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为青协的发展献计献策者优先考虑。
二、评优方式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根据比例按平时考勤、会议记录、任务是否及时完成,考虑操行及学业排名等评比优秀干事;
(三)申报材料交协会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四)评选过程接受院学生会监督,协会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得出评选结果,并交于院团委审批。
第四项例会制度
(一)例会成员为协会全体成员,时间为每周二晚7:00;地点方荫楼五区五楼会议室;
(二)协会将不定期召开协会会议,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三)任何与会人员不得缺席例会,不得在例会上迟到或早退,例会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四)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迟到者会后留下作解释,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上作解释,无故迟到缺席情况列入评优参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请假,不得无故或由其他与会者口头传述,请假不及时者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六)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应严肃、认真,保持会议室的安静;
(七)每次例会主要回顾上一周的学生工作并予以总结回报和部署下周的学生工作计划;
(八)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所有与会人员应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积极思考,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项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注册
(一)志愿者登记注册后,管理中心负责将注册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档;
(二)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所有志愿者的电子档案,便于统一调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丢失志愿者证或徽章,可于明年与下批新注册的志愿者共同办理,并获得新的注册号。
二、志愿者要求
(一)经过校统一注册登记,持有中国注册志愿者证;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不得转借、冒用或不当使用注册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每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后要在志愿者证上填写志愿服务记录,并在服务活动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确认;一学期的活动填写在同一页上,并在下学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确认;
(五)志愿者需服从本协会安排,凡违反本协会章程及规定安排进行活动者,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评 比 制 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 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3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三、说 明
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2、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不予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本协会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的原则。尊重会员的意见,对会员负责。但为了便于协会的统一管理,以及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协会规章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协会每学年招收一次新会员,凡我校学生,品行端正,守信用,承认本协会章程,且对机械创新方向有一定爱好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经审核面试可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会员可随时向协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
(1)会员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质疑。
(2)会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拒绝协会不合理要求。
(3)会员可以提出合理的活动方案。
2、会员在本协会活动中具有优先参与权。
3、会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剥夺会员权利。
4、 有权使用协会创新资源;
5、 优先成为各类比赛参赛对象;
6、 会员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可随时向协会指导老师咨询相关问题。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协会荣誉,团结会员。
3、会员必须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各项利益。
4、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纪律,参与活动及时,有事均要请假,在活动期间不准有无故迟到、早退或扰乱活动的行为。
5、每位会员都应有创设良好实验环境,爱护仪器设备和保持实验室整洁的义务。
6、每位会员应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比赛、挑战杯、绘图大赛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7、老会员应给予新会员在学习、经验上的大力帮助,同时对新会员进行实践辅导,使他们能够迅速成长;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
2、注意自身言行举止,衣着整洁,礼貌待人。
3、每次学习培训中不得迟到早退,在学习中必须尊重老师,不得无故缺席。
4、服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第五条
会籍终止:
1、凡自愿退会者办理退会手续即可。
2、严重违反纪律者经协会决议取消会员资格。
3、凡是大三下学期确定考研的学生自动退会,管理层成员可申请加入理事会。
4、特殊情况,经研究予以开除。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1、用工原则:本公司聘任员工是根据工作需要,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对凡有志为公司服务者,视其对某一项工作是合适、用途,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为标准,进行试用、任用。
2、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人事编制、人员招聘、人事资料及人事档案、劳保、考勤等工作。
3、公司管理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
4、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好的'可以提前转正,但至少试用两个月。
5、试用期工作业绩欠佳,有业主投诉等,公司有权即时停用,予以解雇。
6、员工辞工,要提前15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手续后方可离职。
7、员工为本公司服务不到三年,期间产生的培训费用由员工承担。
8、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考核执行公司奖惩条例。
为规范协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协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协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协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协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协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协会成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第十条、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协会成员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协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协会成员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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