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鉴定对比ABO血型,不能准确判定亲子关系

07-17

幼儿的教育向来不是幼儿园单方面的,而是需要家长的配合与帮助。家长与教师之间需要经常进行沟通与交流,实现家园相互配合,同步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那么,有哪些可以用在孩子身上的教育资源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单纯鉴定对比ABO血型,不能准确判定亲子关系》,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谈到血型,常常遇会到有人用对比父母和子女的ABO系统血型的方法,来判定亲子关系的事例。其实,单纯鉴定和对比ABO系统血型,是不能准确判定亲子关系的。目前,判定亲子关系最准确的方法是做DNA-STR位点鉴定。

鉴定和对比ABO系统血型,只能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排除有亲子关系的可能。这只能做为一般性的判定或排除,不能做为终结判定。因为,当遇到基因发生了突变型案例时,即有个别人的血型不符合生物遗传学原理时,这个孩子还可能是亲生的。所以,一定要特别的注意。此时,最准确的方法,就是做DNA-STR位点亲子鉴定。DNA是人体遗传的基本载体,人类的染色体是由DNA构成的,每个人体细胞都有23对(46条)成对的染色体,这23对染色体分别来自父亲和母亲。由于人体约有30亿个核苷酸构成整个染色体系统,而且在生殖细胞形成前的互换和组合是随机的,所以除了同卵双胞胎以外,没有任何两个人的核苷酸序列是完全相同,这是由于人的遗传多态性所决定的。尽管有遗传多态性的存在,但是每一个人的染色体必然只能来自于其父亲和母亲。这就是DNA亲子鉴定的理论基础。

DNA亲子鉴定是根据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从被鉴定者身体取下的样本进行特定DNA片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分析,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鉴定结果如果符合该规律,则支持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变异情况除外)。对于父母与子女这种直系亲属关系的鉴定,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是核DNA-STR位点鉴定,通过对核DNA-STR位点鉴定,亲权概率可达99.9999%。目前,只有通过DNA亲子鉴定,才是确定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黄金标准。YJs21.CoM

在DNA技术普遍应用于亲子鉴定之前,亲子鉴定实验室在做亲子鉴定时,也不是单凭鉴定和对比ABO系统血型判定结论的。而是选择检测并对比HLA、ABO、Rh、MN和P等血型系统。因为,这些血型系统不但是具有遗传性状的血型系统,而且都表现为显性或隐性遗传,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由于,HLA为人类遗传系统中具有高度多态性遗传标记物,排除能力最强,在以往的亲子鉴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以往在进行亲子鉴定时首选HLA血型系统。而红细胞血型具有单独排除的能力,也曾是亲子鉴定中重要的血型系统。从而可见,实验室从来就没有将单纯对比红细胞ABO血型,作为判定亲子关系的惟一依据。目前,判定亲子关系最准确方法是做DNA-STR位点鉴定。

Yjs21.Com更多家园共育扩展阅读

是否可以利用血型遗传规律鉴定亲子关系?


我们都知道父母和子女的血型是有一定的遗传学规律的,人的染色体一条来自父亲,一自母亲,在遗传过程中父亲和母亲的血型基因传给子女。那么应该怎样用血型鉴定亲子关系呢,广东华曦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中心王主任为我们做了详细介绍。

利用血型遗传规律进行亲子鉴定就是通过血型配对来确定亲子关系。依据19世纪末被确认的孟德尔遗传定律,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血型是按照遗传基因传为下一 代,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具有相应的血型,这为血型鉴定亲子关系奠定了基础。用于血型检验来鉴别亲子关系的血型系统主要有:ABO血型系统 MN血型系统 Rh血型系统 Ss血型系统 hp血型系统。检验的血型系统越多,其准确性就越高,如果血型检验的结果表时无遗传关系,可作出否定亲子关系的结论,但结果存在遗传关系也不能完全确定是 亲子关系。

血型遗传规律表

血型遗传规律鉴定亲子关系就是根据父母和子女的血型规律来决定的,如果父亲的血型是B型,母亲血型是O型,那么子女的血型就可能是B型或者O型,如果子女是其他血型就可以确定孩子不是亲生,但是如果孩子是这两种血型就可以确定孩子是亲生的吗?

广东华曦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中心(王主任告诉我们是不可以的,因为人类常规血型只有 三类A,B,O型血,如果孩子是在医院抱错,但恰好是这两种血型的话,就无法判定孩子是不是亲生。退一步讲,如果妻子出轨,另一个刚好也是B型血的话,孩 子的血型同样符合血型遗传规律,但是却不是你的亲生子女。

因此通过血型遗传规律来鉴定孩子是不是亲生是不科学的,目前最权威的亲子鉴定方法是DNA亲子鉴定,因为DNA是人体遗传的基本载体,人类的染色体是由DNA构成的,人体内的染色体分别来自父亲和母亲经过不同的排列组合形成的,所以每个人的DNA都来源于父母,但是不同于任何人,是独一无二的,这也是DNA亲子鉴定的科学性基础。

什么是DNA亲子鉴定

通过遗传标记的检验与分析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称之为亲子试验或亲子鉴定。DNA是人体遗传的基本载体,人类的染色体是由DNA构成的,每 个人体细胞有23对(46条)成对的染色体,其分别来自父亲和母亲。夫妻之间各自提供的23条染色体,在受精后相互配对,构成了23对(46条)孩子的染 色体。如此循环往复构成生命的延续。

由于人体约有30亿个核苷酸构成整个染色体系统,而且在生殖细胞形成前的互换和组合是随机的,所以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人具有完全相同的30亿个核苷酸 的组成序列,这就是人的遗传多态性。尽管遗传多态性的存在,但每一个人的染色体必然也只能来自其父母,这就是DNA亲子鉴定的理论基础。

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广东华曦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专业从事亲子鉴定的正规 机构,具备独立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服务的资格。鉴定所提供DNA亲子鉴定、产前胎儿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落户移民亲子鉴定、亲缘 关系鉴定等服务。广东华曦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dna亲子鉴定实验室配备了多套高端实验设备,包括美国AB公司3500 XL遗传分析仪、9700金座PCR扩增仪、Promega公司超精确检测系统PP21+PPY23,准确度高达99.9999%超高精确试剂盒等,保证 实验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dna亲子鉴定实验室由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法医物证学专家王保捷教授指导建立,操作人员均为法医物证学硕 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操作规范,技术熟练。

亲子鉴定被拒之后,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什么是亲子鉴定?

估计大家只在电视剧看到过

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相关技术手段

通过提取血液、毛发、口腔上皮细胞等

人体任何组织样本进行分析,

最终确定当事人身份、血缘等关系

以此作为证据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但是如果当事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怎么办?

故事中的沈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来看看余姚妇联是如何帮助沈某维权!

案情简介

沈某未婚生下孩子,后来才得知孩子的父亲(张某)是有老婆的,故找到张某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他不承认孩子是他的,沈某提出做亲子鉴定,但张不肯。沈某没有工作,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在这种情况下沈某怎么办?

所以,如果张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沈某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沈某能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孩子和张某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张某又没有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怎么样确定亲子关系?


一个人有23对染色体,也就是46条,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

DNA亲子鉴定就类似于一个对号入座的过程,利用人类基因组中的短串联重复序列(STR又称微卫星DNA)的重复数,一一排除不匹配之后,就可以确定两人之间的亲生关系。

如果DNA位点检测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做一些位点的检测进行辨别。

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高达99.9999%。

DNA亲子鉴定测试与传统的血液测试有很大的不同。它可以在不同的样本上进行测试,包括血液,口腔黏膜细胞,带毛囊的头发,精液,指甲,烟蒂,口香糖等等。

由于血液型号,例如A型,B型,O型或RH型,在人群中的运用比较普遍,用来分辨每一个人的血缘关系,但不如DNA亲子鉴定测试有效。除了真正同卵双胞胎外,每人的DNA是独一无二的。由于它是这样独特,所以DNA亲子鉴定是最准确的亲子鉴定方法。

华医大是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权威司法鉴定中心,主要提供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无创胎儿鉴定等服务,受理全国案件。实验室采用进口设备和高位点检测,鉴定结果精准无误,鉴定报告全球有效。

单纯血型鉴定是不靠谱的


没有跟你开玩笑,这是一个很严肃也有一定科学性的问题!科学地破解“你妈是你妈”这一证明题,就是证明“你是你妈亲生的”。我们会自然地想到亲子鉴定。然而检验亲缘关系的方法不止亲子鉴定一种,其他方法是什么,亲子鉴定本身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和其他方法有无共通之处呢?让我们从血型鉴定说开去。

方法一:血型鉴定

准确程度:30%

我们每个人的血型是由基因(具体的说是A、B、O等基因)决定的。在ABO血型系统中,A、B是显性基因,O是隐形基因,等位基因有六种。根据孟德尔的遗传定律,我们可以通过父母的血型,来推算子代所有可能的血型,那些不在结果中的,就可以排除亲生的可能了。举个例子,爸妈都是O型血(OO),是两个隐形纯合子,那么亲生孩子只可能是O型血;但如果爸妈都是B型血(BB或BO),那他们的孩子的血型有可能是B型或O型,以此类推。

血型鉴定的方法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就已经出现,但它仅检验一个遗传位点——即血型位点,加上其他各种因素,这种方法用于血缘关系鉴定时只有30%左右的排除率,剩下的也不能确定是否真的有骨肉之亲抑或近亲,显然还是太弱了。

增强可靠性方法之一是根据多种血型系统同时鉴定,这相当于增加检测的遗传位点数。除了ABO血型系统,还有MN血型系统、Rh血型系统、Ss血型系统、hp血型系统可以用来鉴别亲子关系。检验系统越多,结果越准确。

什么,你说滴血认亲?……虽然这也是用血,但只是古人传说而已,没有血型理论的情况下不可能靠谱的。

方法二:血清分类学测试

准确程度:40%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发展起来的血清分类学测试也可以用于鉴定亲缘关系。这种测试的原理也是利用抗原抗体的特异性结合产生凝集或沉淀等现象,主要用来检测血清内的特定蛋白。如检验A与B的亲缘关系,用A血液中的某蛋白注入B(实验动物)体内,一段时间后抽取B的血清(含抗体,又称抗血清),滴入原来作为抗原的蛋白质溶液,血清中的抗体就会与原蛋白质发生特异性结合,产生沉淀。通过检测沉淀产生的多少,就可以判断A和B的亲缘关系:蛋白质分子结构越相似,沉淀越多,A和B的亲缘关系就越近。

血清分类学方法用于亲缘关系鉴定时,相对血型鉴定排除率提高到了40%。但要证明“你妈是你妈”还是远远不够的。

方法三:人类白细胞抗原(HLA)测试

准确程度:80%

六七十年代出现的人类白细胞抗原(HLA)测试准确性能达到约80%,结合血型鉴定,效果更加可观。理解白细胞抗原可以从移植手术的排异反应入手:接受者和器官贡献者的人类白细胞抗原越相近,排异反应就越小,可以说白细胞抗原决定了组织相容性。相较于ABO血型的两个共显性基因(A和B)与一个隐形基因(O)构成的遗传系统,HLA遗传系统为共显性复等位基因,有上百种表型(而ABO血型只有四种);又由于各座位上等位基因随机组合,人群基因型的数量足以让每个人(同卵双胞胎除外)都拥有独一无二的HLA。相对于血型,HLA的高度多态性大大增强了其在鉴定亲缘关系上的准确性。

我们平时说的血型,指的是红细胞血型,仅为血型的一种分类。除此之外还有白细胞血型、血小板血型、血清型和血清酶型以及红细胞酶型四种,上文提到的HLA和血清蛋白测试都可以归类其中。也就是说,以上三种鉴定方法都属于广义的血型鉴定。

方法四:DNA鉴定

准确程度:99.99%或更高

DNA鉴定为现有最权威,且司法上承认的亲子鉴定方法。从原理看,DNA鉴定与血型鉴定并没有大的不同,只是前者用的仪器、方法更高端一点,结果更准确罢了。将受测者染色体基因中一段序列与其父母的染色体相应位置上的基因序列进行比对,不考虑基因变异等极端情况,子代的序列必与父母中的一方相同。如果把血型鉴定看作是一个遗传位点上的检测和比对,那么DNA鉴定则是多个遗传位点上的比对。多位点的鉴定可以大大提高待检基因序列组的特异性,也可以一定程度减少因位点突变而造成的不确定性,进而提高亲子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国际上的DNA鉴定是以CODIS(Combined DNA Index System)系统为标准,规定DNA鉴定系统中至少需有13个点位。比较先进的DNA鉴定技术是16组基因位点的PCR-STR或PCR-RFLP技术,鉴定的位点包括15组STR位点及一组性别基因,是目前世界公认非常准确的鉴定系统。

至此,从技术层面看,现有的亲子鉴定可以说做到极致了,足以证明“你妈是你妈”了。

亲子关系鉴定申请书参考


申请人:XXX,性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X,

住址,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在申请人与××因离婚纠纷一案的审理中,申请人申请对双方的子女进行亲子鉴定。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与××因离婚纠纷一案的审理中,案号XXXXXXXX因需要查清案件事实等事由,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当事人情况:

父亲: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儿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血型不是判断亲子关系的唯一标准


古代通常用血型来判断孩子是否亲生,也就是“滴血认亲”,虽然这种方法不可靠,但在古代也一直被延用。随着科技不断进步,科学证实,血型能作为参考的标准,但并不是判断亲子关系的唯一标准,以下这个例子就是一种特殊的案例!

曾经有一对父母是O型血,但是却生出了一个B型血的孩子,在拿到结果的时候父亲心里感到疑惑,要说妻子出轨是不可能的,自己和妻子一直很恩爱,不可能出轨啊!唯一的可能看是不是医院抱错了,后来经过DNA检测没有抱错,确实是他们的孩子。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研究者分析发现,宝宝的祖父母都是B型血型,又各自带有一个这类特异H血型基因,宝宝父亲凑巧“捡到”父母双方的H特异基因,在两个无法生成B型的特异H基因的共同作用下,宝宝父亲呈现O型血的假相。这样,他与真正O型血的妻子生下B型血宝宝。而宝宝和他的祖父母由于各自只有一个特异H基因,所以不影响他们的B型血的出现。

严格来说,ABO血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并不能作为亲子关系的依据,而常规的凝血现象也只是基因的表型,只有DNA鉴定才是从根本上通过遗传学理论和分子生物学技术相结合来论证,是最准确、最科学的鉴定方法,它只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排除亲子关系的可能,但怎样去看需要一些简单的生物遗传学知识。

如果一对夫妻一个是A型一个是B型,那么绝对是不会生出O型血的孩子的,因为他们的孩子只能是A或者B或者AB型, 如果是相同的血型,也不一定就是亲生的,这个最好还是去做份亲子鉴定,看看基因的吻合度。

根据人体血型的特点,它作为一个遗传标记,在亲子鉴定中是个理想的工具。当然只有在肯定孩子的某个血型基因是来自父亲,而“可疑父亲”并不带有这个基因的情况下,该“可疑父亲”才能被排除;相反,如“可疑父亲”也带有这个基因,则他不能被排除是真正的父亲。因此,在亲子鉴定中,检查的血型系统越多,假的父亲被排除的概率就越大。

亲子关系鉴定及相关法律责任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亲子关系不存在的鉴定与推定

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首先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进行举证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证明标准采取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只要提出主张的一方的举证达到了高度盖然性,使得法官能够确信其主张的事实成立,则其就可以胜诉。但是,对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举证标准的要求略低于高度盖然性,即只要能够提供必要证据,使得法官比较倾向于认为亲子关系不存在即可(夸张点说,只要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举证能够达到51%的盖然性即可),这时,举证责任即转移到了对方当事人。对方即应当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如果不能提供相反证据降低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证据的盖然性,就必须接受(非人身强制)亲子鉴定,否则法院就可以推定亲自关系不存在。

亲子关系不存在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1)男方和子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也不存在监护关系和法定代理关系;(2)男方不需承担离婚后的抚养费;(3)男方的损失可能能够得到赔偿,等等。

二、确认亲子关系的鉴定与推定

和亲子关系不存在的鉴定与推定道理相同,主张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不可以没有任何依据地任意地提出做亲自鉴定,亲子鉴定的启动必须以主张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为前提。只有在主张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得到确认,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1)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产生;(2)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与法定代理的法律关系产生;(3)父母子女一方死亡时相互之间的继承关系产生,等等

附张某甲与张某乙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12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8月8日登记结婚,2015年3月11日生育一女名张某丁(女儿出生至今均随原告共同生活)。婚后夫妻感情一度尚可,近来双方为日常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故原告诉来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另查明,被告每月收入约8,000元。审理中原告又称,女儿张某丁系与被告所生,故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原告不同意赔偿原告办理婚礼的钱款,也不同意返还被告金首饰及彩礼5万元。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36650号】本院认为:近来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琐事等原因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自愿离婚,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婚姻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被告认为原告所生女儿张某丁并非与被告所生,但被告未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所提供的证人也仅系听到了他人的相关陈述,并无实质性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对被告的该辩称意见不予采信,确认原告所生女儿张某丁系与被告所生。对于女儿的抚养问题,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女儿现在的实际生活状况及今后的成长教育等因素,随原告共同生活较有利于女儿的成长教育,故原告要求女儿随其共同生活的诉求可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由被告按照其收入情况及女儿的生活实际需要等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对于原告所称被告为其他女性购买物品之事,原告未提供相应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而被告的辩称意见较符合生活常理,被告等人居住在其姨妈家中,而给其姨妈等亲戚购买一定的物品属人之常情,且金额不大,故属被告的合理开支,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对原告的该要求不予支持。对于原告所称被告5万元用于炒股的钱款属夫妻共同财产,虽被告认为系其父亲给其炒股所用,但应认定为被告父亲对被告的赠与,故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现根据股票的市值等实际情况,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万元并无不当,故应予支持。对于原告所称原告垫付的购买地板的钱款及被告婚后购买的家电家具等物品,被告对此均予以否认,原告未提供相关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对于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办理结婚仪式的费用及返还金首饰及礼金的请求,因不符合婚姻法关于应当赔偿或返还财物的相关情形,故对被告的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离婚;二、婚生女儿张某丁随原告张某甲共同生活,被告张某乙从2015年10月起每月负担女儿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履行方法: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6月止的抚养费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2016年7月起每月10日前给付当月之抚养费;三、被告张某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逢每月第一个及第三个周六上午9时至原告张某甲处将女儿张某丁领回己处,并于次日上午9时将女儿张某丁送回原告张某甲处;四、被告张某乙名下的股票账户中的股票及资金余额归被告张某乙所有;五、被告张某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甲共同财产折价款10,0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张某甲已预交),由原告张某甲负担100元,由被告张某乙负担100元,被告张某乙应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相信《单纯鉴定对比ABO血型,不能准确判定亲子关系》一文能让您有很多收获!“幼儿教师教育网”是您了解教育孩子的方法,工作计划的必备网站,请您收藏yjs21.com。同时,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幼师工作自我鉴定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