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工作方案合集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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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工作方案【篇1】

为了给幼儿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我园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导调研的通知》精神,经幼儿园研究决定,在我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幼儿园秩序,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

一、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校园欺凌的规章制度,规范幼儿行为,强化校园及周边治理,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活动安排

1、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各班级进行“防欺凌专题教育”,教育幼儿遇到欺凌大胆说“不”,并告诉老师和家长,教师针对孩子反映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欺凌事件发生。

2、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各班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家访,也可以在幼儿园与个别幼儿家长进行单独交流。(重点是那些好欺负别人的孩子家长)

3、进行一次校园矛盾排查。值班人员每日对幼儿园各班情况进行排查,主班老师每天对班级幼儿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报给园领导。

4、进行一次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老师们对班里心思重、不善言语、心理有问题的幼儿进行观察摸排和谈心活动,帮助孩子们有问题不积累,避免大的矛盾发生。

5、开好一次“我们是一家人”专题班队课。教育班级孩子,我们在一个幼儿园,在一个班级,是一家人,要相互爱护,互相帮助,不能伤害别人。

6、完善一批“校园欺凌”防治制度。逐步完善制度,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班级、楼道、厕所、走廊等幼儿所有活动区域的排查,确保所有幼儿时刻在老师视线范围内。

7、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督导活动。园领导要监督好本次活动的开展,促使活动落实。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每名幼儿的身心健康。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2、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和研究幼儿园欺凌情况。

3、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七个一”专项治理活动。

4、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5、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治理活动,负责人要有工作开展汇报材料,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整理归档,专人负责。

本次活动中,要把教育、预防、疏导放在工作首位,严格落实一日活动常规,让每名幼儿始终处于老师的视线范围以内。各岗位教师明确自己职责,履行好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校园欺凌工作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体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 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 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要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 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局法安科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教育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县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 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 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县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县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县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县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教体局要对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县教体局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校园欺凌工作方案【篇3】

本着防范周密到位,处置及时得当的原则,应对校园内可能发生的暴力事件,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防范机制,落实防范责任

班级建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教导处主任为组长的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工作小组,构建校园防范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加大警校共建力度。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宣传及安全防范教育工作,从分利用班队会、升旗仪式、黑板报、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暴力、预防自然灾害、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溺水、防火、放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能力。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化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及时把学生在校表现和心里健康状况告知家长,要特别关注单亲家庭、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和行为不良儿童的思想状况。

2、抓好学生入学、放学等重要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学生、告诉家长不要提前较长时间进校,不要固定开门时间,确保学生到校既进校,避免学生在校门口等候和逗留。

3、高度重视学校内部因各种原因而可能产生的矛盾,特别是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之间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记工作,及时报校办备案。

三、处置程序

1、学校所有人员发现暴力事件发生,有义务和责任迅速报告校长室或自行拨" 110"报警。

2、学校值班小组,接获报告后,须先期对事件视情况做出处置,尽力控制事态。

3、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

4、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5、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要派应变能力强、擅长言辞的人员与歹徒周旋;同时保护好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将他们转移至安全地带。

6、保护好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7、在警方指导下维护秩序,处理善后。

校园欺凌工作方案【篇4】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

二、责任分工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各处室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办公室: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校园欺凌事件接待及上报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处室校园欺凌事件工作。

教导处:负责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完善学生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措施。

政教处:负责有针对性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做好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工作。

班主任:负责组建班级安全委员会,充分调动班级安全委员的积极性,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本班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加强宣传教育。

①5月份,集中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以“反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专题教育。

②6月,分三个专题,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区公检法有关领导门到我校校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每月组织一场法制宣传现场会,让学生知法懂法。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加强校园环境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班会、宣传语、板报、橱窗、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形成“反校园欺凌”震慑力。出一期校园宣传橱窗,校园电子屏幕宣传,举行主题班会,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化宣传普及,让学生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的相关内容。

③7月份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活动月。组织一次以“反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和以“反校园欺凌,善待身边人”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全体学生参与,检验学生接受教育的成果。各班要分别在晨会、班会、思想课时渗透反欺凌教育宣传内容,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学生抵御欺凌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促进和谐校园形成与发展。

2、完善制度机制。学校健全“反校园欺凌”管理体系,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加强法治教育,结合实际把“反校园欺凌”教育立足于长期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并逐步构建“反校园欺凌”教育与师德教育、学生德育教育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制定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园欺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联动作用,注重心理咨询工作正常开展,每一个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委员会,各科任教师明确教育分工,班主任及时沟通掌握情况,特别关注少数人群,学校定期召开相关学生会议,有效疏导并及时处理问题。

3、搞好专项治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敏感事件。

针对以下问题抓好专项治理:

1、叫同学侮辱性绰号,指责同学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同学进行重复性的人身攻击。拳打脚踢、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损坏同学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

4、传播关于同学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同学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6、让同学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分派结伙,孤立、排挤同学;

8、敲诈、强索同学金钱或物品。

第二阶段:

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学校自查总结报告,于20xx年9月5日前报教育督导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

2、坚持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学生,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教惩相辅等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3、坚持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原则。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负责,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必须第一时间逐渐上报。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严格要求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切实对学生和社会负责。

校园欺凌工作方案【篇5】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切实防范此类事件发生,做好此类事件的处理工作,根据《湖北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制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xx年5月-7月

1、开展专题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切实使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性和不良影响。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进行集中学习。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加强家校联系,重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共同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每月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进一步抓好品德、心理健康、安全和法制教育。

2、完善制度措施。各地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日常巡查机制。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工作。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全面完善校内防控体系。要建立常态化学生心理疏导机制,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适时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排查处理。各校要开展全面排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查找可能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隐患。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注重监督指导。公安部门、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蹲点包片人员和责任督学要对辖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二)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结合开学工作检查于20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督导办。

2、市级检查。市教育局组织责任督学于10月中旬开展交叉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于20xx年10月20日报省教育厅督导办。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工作中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专项治理。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结合履职尽责相关要求实行问责、追责。

3、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覆盖、不留空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防范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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