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保借款合同热门7篇

05-30

“联保借款合同”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让我们深入了解它。在法律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大家都会仔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与您身边的人分享这个有用有趣的内容吧!

联保借款合同【篇1】

联保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它是指为了保障借款人能够及时按照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而由一个或多个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相对于普通借款合同,联保借款合同在资金借入方面更加灵活,也更加可靠安全。本文将详细解读联保借款合同的定义、概念、形式、特点、注意事项及其适用范围等内容。

一、定义

联保借款合同是指在借款合同当中,借款人和一个或多个担保人签订的一项约定,担保人承诺在发生借款人逾期或者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时,承担对借款人的担保责任,确保借款人能够及时按照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二、概念

联保借款合同在概念上是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结合,其最核心的特点是担保人对借款人行为的担保责任,即“担保人为借款人的债务担保”,这是联保借款合同的灵魂和核心。担保人对借款人行为的担保责任一般包括连带责任和保证责任,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形式

联保借款合同可以使用多种形式,比如文件、口头协议等,更常见的是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无论使用何种形式签署,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合法的证据能力。

四、特点

联保借款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借款人和一个或多个担保人签订联保借款合同后,将形成一种相对紧密的经济纽带,增强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

2.借款人的资金借入更加灵活,借款利率更加优惠。由于有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将大大提高,从而在银行、金融机构等获得资金借入更加容易,借款利率也更加优惠。

3.担保人可以有效降低担保风险。由于担保人同意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或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可以在特定场合下有效地降低担保风险,保障自己的自身利益。

五、注意事项

在签订联保借款合同之前,借款人和担保人需要了解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主要包括:

1.认真评估风险。联保借款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风险和责任,需要借款人和担保方在签订之前认真评估合同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包括合同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担保人的信用等方面,以达到共同的风险控制目的。

2.注重细节。合同签订的细节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在约定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担保责任及其承担方式、违约行为及其后果等方面,需要借款方和担保方认真研究,明确具体的条款和约定方式。

3.合法合规。联保借款合同涉及到法律条款和监管要求等方面,必须合法合规才能有效,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借款人和担保方需认真阅读合同,充分了解合同的法律意义和法律约束力,并遵循相关法律条款和监管要求等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六、适用范围

联保借款合同适用于多种场合,包括:国有、民营、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具体适用范围可以在合同中得到明确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联保借款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和监管要求,并加以严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体来说,联保借款合同是一种对借款人和担保人都非常有利的借款合同形式,它保障了借款人能够及时按照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同时也提高了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从而在资金借入方面更加灵活、安全。但借款人和担保人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前认真评估各种风险,并遵循法律和监管要求,合理管理和控制风险。

联保借款合同【篇2】

联保借款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 保证人(联保小组成员): 保证人(非联保小组成员): 贷款人:

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资金贷款,贷款人同

意发放。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联保借款是指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

按照联保协议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向作为借款人的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由联保小组所有其他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作为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按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一)本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借款金额,用途见下表: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最高______(余额/发生额)贷款,最高额贷款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为最高贷款额度,用途见下表;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最高额贷款限度内,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最后到期日不超过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余额贷款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任一时点均不得超过约定最高贷款额限度。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发生额贷款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

二、利息计付

(一)贷款利率为____(月/年)利率,为以下第_____种;

1.固定利率,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_______(上浮/下调)_____%(本合同签订时基准利率为______,执行利率______),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日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调整基准利率后,新基准利率正式施行当日。(2)自基准利率调整后次_____(月/季/年)起调整。(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按__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借款人应将当期利息足额汇入其在贷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由贷款人从该账户直接收取。

(三)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四)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指银行同业公认或通常实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贷款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时,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三、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还款。

(一)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二)按期结息,到期还本。如借款本金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三)分期付款的,按_____(季/每*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季末月/期末月的______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还款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款金额=

2.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借款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如需展期,应提前向贷款

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五)本合同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二)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三) 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表、报及所有开户社(行)、帐号和其他资料;

(四) 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利用本合同借款进行生产经营所形成的资产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六)借款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合同下债务。

(七)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八)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九)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的债权保全措施。

(十)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修、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事实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房屋登记费等国家有专门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但因非贷款人的原因除外。

(二)有权了解借款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资料,对借款人、保证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借款人、保证人应按合同支付的款项,有权(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借款人、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借款人、保证人特别声明:贷款人向任何金融机构、单位划收借款人、保证人任何账户的资金都代表借款人本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单位支取借款人的资金,贷款人和任何金融机构、单位不需再获取借款人、保证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代为清偿。

(五)按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对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但贷款人内部使用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承诺:

(一)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各保证人共同对本合同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仅对约定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具体保证担保金额如下: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且保证人继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展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收入、资产证明或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开户社(行)、账户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七、保证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保证责任。

八、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如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九、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十、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产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十一、不论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任何用途,保证人均愿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当发生借款人挪用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十三、贷款人转让债权、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四、对保证人因履行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款项,贷款人有权(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

第五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

间届满、以及贷款人依国家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保证人不违法本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借款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四、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如不足以清偿本合同下的债务,贷款人有权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偿还本金、利息、罚息或相关费用等;

(一) 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 借款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三) 借款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四) 借款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

(五) 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

(六) 其他严重影响债券实现的情形。

二、 借款人、保证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名称及资本变更、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

第七条 贷款资金支付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本合同 (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

一、本合同贷款资金支付选择以下方式:

(一)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帐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贷款资金支付具体方式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的《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为准。

二、借款人应按_____(月/季)向贷款人报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商务合同等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三、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采用贷款人受托

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申请、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追加担保∕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改变贷款资金发放、支付的条件和方式∕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第八条 贷后资金监管

根据监管部门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本合同____(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 借款人必须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资金账户,并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借款人以本合同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来往应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违约

(一)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计收利息,或按 (日/月/年利率) 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二)贷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率计收利息,即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利息,或按 (日或率或年利率) 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计算利息。

(三)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如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四、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其期限纠正∕停止发放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对违约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债务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进行信贷制裁∕向有关部门单位及金融行业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二、借款人、保证人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章程、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等事项,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

三、借款人、保证人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在10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按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无论收到与否都自愿认可已收到通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履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联保小组成员各持一份,贷款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一、借款人、保证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借款人、保证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贷款人已对本

合同条款进行详尽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面充分理解。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如为“借新还旧”,保证人对此是知晓并自愿提供担保。

四、借款人、保证人保证具有独立或经营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应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保借款合同范文二

贷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上。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 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 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 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 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发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甲方:乙方:日期:

联保借款合同范文三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叁 ,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六 个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货 款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

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贷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 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签 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贷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保借款合同【篇3】

联保借款合同是指在借款过程中,除借款人外,还有一方或多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通常用于商业贷款或大额个人借款,以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并保证借款安全。联保借款合同的形成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借款合法有效,并为借贷双方提供保障。

联保借款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合同的缔约双方、借款金额和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等。首先,缔约双方是联保借款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借款人是合同中的一方,担保人则是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一方或多方。其次,借款金额和利率是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借款金额需要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利率则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法规进行协商确定。借款期限是指借款的时间长度,一般根据实际需要和还款能力进行确定。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何种方式进行还款,可以是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是联保借款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担保人需要承担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的责任和义务。

联保借款合同的形成过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首先,借款人需要向担保人提供借款申请,包括详细的借款金额和用途说明。然后,担保人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如果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双方会进行协商确定合同的各项内容。一旦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正式的联保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借款人会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联保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虚假信息和误导;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需要明确清晰,避免模糊和不明确的情况发生;需要进行公证和合法注册,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联保借款合同是保障借贷安全与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能够让借贷双方有法可依,并规范双方的行为。同时,担保人的参与能够提高借款人的还款信心,提供借款安全的保障。联保借款合同的签订不仅对于借款人和担保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等放贷方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联保借款合同的执行,能够促进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总之,联保借款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通过规范借贷行为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借款安全和借贷双方的权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借款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借款需求和情况,并接受担保人的评估和审查。担保人需要根据借款人的情况和信用状况,判断是否提供担保。通过联保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促进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联保借款合同【篇4】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经营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议,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三户联保”贷款一事,协议如下:

一、乙方愿意甲方配合办理“三户联保”贷款,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办理“三户联保” 贷款,且保证不损害乙方的.利益。 “三户联保”贷款办理的时间、额度、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申请“三户联保”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

2、合理妥善经营乙方转让给甲方的经营店面,且能够依照乙方制定的经营方案进行营业。

3、甲方须将贷款所得全部款项及时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在经营乙方转让店面期间,不得擅自将店面转租、转让。

5、甲方须合理使用、保管乙方提供的各类资产。

三、乙方承诺

1、乙方提供甲方办理“三户联保”贷款所需的经营门店、场所并依照贷款资料审批要求相关手续。

2、乙方承担甲方办理“三户联保”贷款手续中收取的各类费用。

3、乙方为甲方提供合理的经营方案及相关物资。

4、甲方经营门店期间,乙方须及时协助甲方解决营业中出现的问题。

5、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门店营业利润的20%作为分红。

四、本协议以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三户联保”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甲方的借款申请不符 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若因甲方恶意不配合而导致贷款失败,则甲方应承担一半办理贷款产生 的前期费用。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度的70%,则乙方有权利决定是否实行本协议。若停止协议,则办理 贷款所需前期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擅自将经营门店转租、转包或不按乙方经营方案实施,因向乙方赔尝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成功后未向甲方提供应有的支持,则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律师事务所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联保借款合同【篇5】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社会效益和个人经济效益,本着互相促进、互相联动、互相督促的原则,经充分协商, 等 位自愿组成凑合担保小组向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奎洋信用社贷款,共同承担联保小组成员在该联保借款额内的连带偿还责任。

一、贷款额度、期限贷款总额 万元,其中: 申请贷款 万元、 申请贷款 万元、 申请贷款 万元、 申请贷款 万元,以上贷款期限 年。

二、贷款责任:联保小组成员取得贷款后,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转移用途,必须恪守信用,按期还贷,一旦联保小组中成员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其他成员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

三、联保协议期限:本联保小组的有效期直至联保小组成员全部归还信用社结欠的贷款本息为止。

四、联保小组组长应协助信用社信贷员管理贷款,报告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咀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保借款合同【篇6】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联保借款合同【篇7】

联保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它在一般借款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联保人的责任,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合同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特别是在贷款购房或经营贷款方面。

首先,联保借款合同是什么?它是一种由借款人、贷款机构和联保人签订的协议,其中借款人是指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主体,贷款机构是指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联保人是指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个人或机构。联保借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借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贷款机构的利益。

在联保借款合同中,贷款机构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可以是房产、车辆或其他有价值的资产。但有时候,借款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这时就需要联保人的加入。联保人通常是借款人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经济实力较强的个人或企业。

联保人在联保借款合同中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个人信用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贷款机构会对联保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其经济实力可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来说,联保借款合同中联保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联保人需要提供担保物。这些担保物可以是房产、车辆或其他有价值的财产。贷款机构可以在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对这些财产进行抵押或查封,以保证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其次,联保人需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担保。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或违约,联保人有义务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是联保借款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

此外,联保人还需要在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解除担保时提供同意。贷款机构一般会对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还款或解除担保条件进行审核,并要求联保人提供书面同意。这是为了保障贷款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借款人和联保人恶意逃避责任。

最后,联保借款合同还规定了联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联保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还款和负债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状况信息。另外,联保人还有义务保证对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进行保管和维护,确保其价值不降低。

综上所述,联保借款合同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借款合同,它在一般借款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联保人的责任。联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供担保物,担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在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解除担保时提供同意。联保借款合同的签订可以增加贷款机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其利益。然而,作为联保人也需要对自己的财产和信用状况进行谨慎评估,确保具备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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