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通知系列

07-02

我们为您准备的“财政局通知”让您眼前一亮,阅读本文是您锻炼自我思考和沟通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如果你从事办公行政工作,大家都接触过公告通知吧。所有公告的信息都是关乎人民生活的知识十分必要。

财政局通知(篇1)

导语: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工作效能,保障政府重要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通知》(师政发2010)1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师政办发2010)1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师审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

为进一步加强本身构筑,进步财务资金利用效益和财务工作效能,保险当局紧张工作和庞大构筑项目标落实,根据《县人民当局关于在全县行政构造践诺效能当局四项轨制的关照》(师政发2010)11号) 、《县人民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构造践诺效能当局四项轨制履行方法的关照》(师政办发2010)14号)和《关于印发的关照》(师审发〔2010〕2号)要求,联合我局实际,订定本工作方案。

1、教导思维

以邓--表面和“三个代表”紧张思维为教导,周全贯彻落实科学成长观,以稽查、绩效评价和监督查抄为伎俩,以庞大构筑项目和紧张工作为重点,联合“抢先创优”活动的展开,自动践诺行政绩效办理轨制。

2、紧张目标

根据《县财务局财务付出绩效评价办理暂行方法》,加强财务付出绩效评价,进步财务资金利用效益,出力办理财务资金利用效益不敷好的题目,兑现财务工作的最好绩效。

3、工作任务

当真对当局投资庞大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办理利用环境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订定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付出绩效评价的履行方案;每一年拔取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4、构造分工

联合局构造各科室和乡(镇)财务所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干系,禁止反复交织,进步办事效果,周全践诺行政绩效办理轨制。详细工作由企业科、农业科、经建科、农业综合开辟办公室、教科文科等科室当真履行,履行结果上报局办公室。(祥见附表)

5、办法要求

践诺行政绩效办理轨制是一项长期、艰巨、纷乱的系统工程,各科室和乡(镇)财务所当真人要高度珍视、当真落实,切当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包管有序、有效、长期地践诺。

㈠加强带领,当真构造

各科室和乡(镇)财务所要当真构造进修、广泛宣扬策动,联合思维、进步认识,明了部分职责分工,严厉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当真抓好行政绩效办理轨制的落实。

㈡分类教导,密切互助

相干科室要加强查抄鞭策和分类教导工作,注意及时发觉和探讨办理履行中碰到的各种题目,包管行政绩效办理轨制的顺利践诺。行政绩效办理轨制和谐促成带领小组办公室要富裕阐扬效用,履行按期召开和谐集会轨制、按期环境传达轨制和信息资本共享轨制,及时相同行政绩效办理中的紧张环境和信息,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向审计局报奉上半年展开此项工作的环境,2010年11月底前报送全年展开此项工作的环境。各科室之间要通力互助,形身分工明了、协作互助、齐抓共管、合力践诺的精良模样。

㈢把握环境,当令反馈

各响应科室要当真总结,当令反馈上报环境,并别离于2010年6月1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奉上半年展开此项工作的环境,于2010年11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全年展开此项工作的环境。

㈣责任考核,严厉惩

县财务局将践诺行政绩效办理轨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办理利用范畴,作为对各科室及其当真人进行惩和职务调整的紧张根据。

财政局通知(篇2)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地方各税(费、基金、附加)缴纳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元(角、分)

注:

1、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除企业所得税(申报)、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季度申报)、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申报)、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户、补缴欠缴的税(费、基金)以外,均使用此申报表;补缴欠缴税款(费、基金)须使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欠缴地方各税(费、基金、附加)补缴申报表》;

2、“经批准缓缴额”、“经批准减(免)额”申报时应附上批文复印件;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月份报告》;

3、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期、全面、真实、准确地填写本表一式两份进行申报,一份交主管税务机关,一份自行妥善保存10年,以备核查;

4、申报受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未填列主要项目、未按规定签章的不予受理。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月份报告表

单位:元(角、分)申报日期:年月日

会计主管(签章):办税人员(签章):申报时间:电话: 代理机构(签章):代理申报人员(签章):代理机构电话: 税务机构受理人(签章):受理时间:

注:本表栏目不够填列的,可增加附页。

纳税人在支付个人收入时应按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填列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附在《地方各税(费、基金)缴纳

税申报表》后按规定的时期进行申报解缴,一份自行妥善保存10年,以备核查。

财政局通知(篇3)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4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财会[2013]18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的通知》(粤财会[2013] 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我市的人员;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第32号公告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属于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一次机会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我市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三)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六)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随机安排,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见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余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在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信息查询”查询分数,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七)考试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

考试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3.5:6.5分成。

(八)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2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三、报考程序

2014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考生通过广州财政会网()“会计服务——考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区、居住证签发地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确认:

1、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4、属于“报考对象”第三条规定范围的《会计电算化》单科考生的有效期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双科合格证书)原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双科考生的《广东省初级会计点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

四、时间安排

2014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年举办四次,每季度各举办一次,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如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和考试时间冲突或有其他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调整。

五、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在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证书领取”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级市完成现场确认10个工作日内,按考场设置编制考试计划(填报附件2、3)报送我局(会计处),并严格遵守粤财会[2013]56、57、58号文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8日

财政局通知(篇4)

2017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选调公告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现需选调会计人员委派到企业从事会计工作。

一、选调名额

3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利州区财政供养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初级以上职称;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财务工作经验;

(三)为人正直、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工作仔细认真;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纪律性、团队合作以及开拓创新精神。

(四)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 4月21日下午18:00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和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国资股现场报名。

选调人员调动至区财政局,身份性质不变,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凯:13981295443 咨询电话:0839-3320391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民    族

 

籍    贯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学位)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学位)

 

报考岗位

 

专业技术

职称

 

熟悉专业及

特长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本人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个人履历

 

工作简介及成绩

 

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

 

家庭成员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原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报名人声明

本表内容真实可靠,本人愿意承担其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财政局通知(篇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

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作用,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现就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

二、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职工的个人本市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街道(乡镇)社保所在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上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按月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与社保系统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按月进行审核,并于次月5日前将拟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根据首都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及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适时研究出台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应向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七、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系统建设工作,力争尽快实现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请、在线审核、系统支付。

在2017年度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于2018年底前按规定程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八、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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