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态的不平衡中激活幼儿园发展的机制

05-07

俗话说,做什么事都要有计划和准备。在幼儿园教师的工作中,经常会提前准备一些需要的资料。资料是作用于人类社会实践的一种可供参考的材料。有了资料的帮助会让我们在工作中更加如鱼得水!所以,你有哪些值得推荐的幼师资料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在动态的不平衡中激活幼儿园发展的机制”,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导读:承认教师差异,宽容教师的差异是前提,更重要的是在教师差异的现实中发现差异所在,管理者如何量体裁衣,实施有差异的教育与培训,找到每个个体人本化的发展的目标,获得有差异的发展,让教师个体认识到感受到自己的缺陷与独特,树立更大的雄心自信,怀着可及的理想目标,去扬长同时适度的补短。

教师是幼儿园质量生命的体现者,是我们管理的共同体,是幼儿园发展的推动者。但教师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红花,必有绿叶,有高层次,必有低层次,这是辨证相对的概念。所谓的不平衡这里我把它界定为园际与教师个体的发展是高低长短有错落,是有差别的概念。

在园际间,控江幼儿园是一所中心幼儿园,一所2000年才被评审的一级幼儿园,上有大姐大的三所示范性幼儿园,横向有13所平起平坐的一级幼儿园,下有40多所二级姐妹园,这是一种显性的差异,但又是一种动态的暂时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幼儿园几代人形成的园文化的沉积,既不会立竿形成,也不能轻易使之改变,它的制造者之一是我们的教师与园长,是差异的核心因素。

在教师的群体中,表现为个人行为和群体风貌的不平衡,个性特长间的不平衡,个体价值取向等的不同,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要求与实际的不符,着实让管理者思量。

在幼儿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认知发展、认知风格、智力上的差异。世界上任何事物和生命的个体,不仅仅体现出共有的一般特征,而且更为表露出其差异性。可以说差异性或者说个别性是一个个显示生命力的独特形式,是展示一个个生命存在的价值所在。因为有差异,形成了群体中个体的鲜明的个性,让世界社会变得多元,鲜活、纷呈。差异无所不在,差异是我们社会正常的永恒的规律的现象。

作为管理者既要承认差异,以宽容平和的心态看待差异,寻找个体差异,利用差异,并赋予教育管理的特定意义,加速催化其扬长与补短的意义,这是我对教师幼儿的一种看法与观点。对差异的辨证思辩的看法、观点,指引我们管理者寻找管理的契机,利用教育的资源,开发教育的动力,在园际发展中找到控江园发展的坐标,在群体发展中找到每个教师个体的目标,在建立课程中,找到适合每个幼儿发展的园本课程。

一、清晰认识自我正确看待别人为教师差异和差异发展寻找空间

承认教师差异,宽容教师的差异是前提,更重要的是在教师差异的现实中发现差异所在,管理者如何量体裁衣,实施有差异的教育与培训,找到每个个体人本化的发展的目标,获得有差异的发展,让教师个体认识到感受到自己的缺陷与独特,树立更大的雄心自信,怀着可及的理想目标,去扬长同时适度的补短。在幼儿园,我们时时刻刻通过各种途径,展示教师的所长,认识群体中每一员的个性特点,工作风格,让教师感到,我在某方面长于别人,是幼儿园发展的资源与财富,树立自信。在某方面短于别人,是群体发展的羁绊与障碍,保持清醒。倡导每个人都成为唯一,显现个性。在研讨活动中,我们让每个教师阐述自己的观点主张,介绍自己的实践操作,认识教师教育的价值取向,对问题判断的视角。在展示活动中我们鼓励教师露才华,展技能,鼓励脱颖而出。在课改的实践活动中,我们让教师诊断自己的行为做法,反思自己的理念思想,取长补短。通过园长的管理嫁接,让每一位教师发挥特长,我们努力激活每个教师所长,也让每个教师个体认识,山外青山楼外楼,长相对于短而言,认识到差异是一种动态的变化,要不断的进取,反对平庸与静止。我们让考核说话发言,追随这种动态的不平衡,记录教师这种起落沉浮。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有赖于教师自身学习的意识和自我完善的要求,正是教师的这种差异感与不平衡感,激活了教师动态向上的机制,激起了自身学习、自我完善的紧迫感。

二、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为幼儿的差异与差异发展留有空间

新课程拓现了早期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化教育,为每一个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条件,为每一个幼儿的多元智能的发展创造机会。一个以幼儿发展为本个性化教育的时代的开始。它的理论依据是幼儿心理发展的差异性。儿童的个别差异,表现在各个方面:性别差异、文化背景熏陶的差异、家庭环境影响的差异、父母教养态度烙印的差异、认知风格认知发展智力的差异等等,针对幼儿的差异,我们在教育管理中,将集体学习分组学习和个别学习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探索小组学习方法,关注孩子在学习中处理信息的方式和对事物作出反映时所使用的策略、思维方式。在游戏课程中,我们研究材料的层次性、多样性、挑战性,让每一个幼儿,在可选择的多样性材料和活动的多途径多形式中,感受体验探索操作。我们更加尊重每个幼儿学习的大纲,将教师预设的大纲与幼儿生成的大纲结合起来,为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更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时空。在幼儿的评价中,我们更多采用短平快的个体化评价,克服教师评语的泛化现象。

差异是一种资源,差异是一种动力,管理中缩短差异取得平衡是我们一时的目的,打破平衡,寻求新的层次上的差异才是我们的追求。差异给教师与幼儿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让我们在动态的不平衡中激活幼儿园发展的机制。

yjs21.cOm更多幼师资料编辑推荐

案例:让幼儿在主动设计活动中得到发展


在幼儿园科学教育活动中,以科学、社会、自然融合为思想指导,使我们在思考活动的组织过程时,更多考虑到孩子的主动学习问题。让孩子做活动的设计师,是我感触最深也是收益最大的做法。

一、孩子在设计活动中学会探索

在科学活动中,我尝试者引导孩子在自己一次又一次的设计经验中去主动学习,获取有益的经验从而知道怎样去学习。在“带蛋宝宝上幼儿园”活动中,我先请孩子们设想自己带蛋宝宝上幼儿园的方法及所需的材料,再请孩子们按照自己设计好的的方法及材料带蛋宝宝到幼儿园来。结果同样选择用报纸包的方法,有的带来的鸡蛋完好无损,有的却破裂了;有的用报纸包了再放入小盒子里,以为万无一失,结果鸡蛋还是破了;有的只用薄薄的塑料袋装着拿在手上,鸡蛋也没有破……当发现这些问题后,我并不急于小结,而是注意引导幼儿试图总结自己的经验、遇到的问题,思考怎样解决问题,怎样设计得更好,接着提示幼儿根据同伴成功的经验再次选择材料进行尝试,这样幼儿自己尝试修正方案,其经验水平得到了提高。我想孩子们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学会学习的。

二、孩子在设计活动中学会创造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孩子是有着惊人的创造力的。在科学活动中,我们同样要充分地相信孩子,引导孩子在活动中勇于表现,大胆地表达自己的发明与创造,在活动中敢于求异,乐于创新,充分发挥孩子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尤其是在孩子自己的设计活动中,老师更要放手,为孩子提供可以进行创造的机会,使孩子在自由创造中获得能力的发展和情感的满足。我带孩

子们进行过一次玩报纸的活动。在活动区玩过报纸并听过报纸的故事后,我请幼儿思考:如果你家里有看完的废报纸,你会用废报纸做什么?你想怎样做呢?在孩子们充分考虑讨论的基础上,我请孩子们自己进行设计创作活动。孩子们在不断摆弄、玩耍的过程中,用报纸进行了大胆的创造,他们或揉或折,或剪或撕,创造出了手枪、铅笔、棍棒、雪花、鲜花、贺卡、帽子、纸球、钱包等各种物品。在创作活动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有的折好的铅笔、手枪一松手就散开了,有的搓棍棒时还没搓几下报纸就软了……我将活动中的这些困难看作是给孩子们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好机会,请小朋友大胆设想,自己想办法,鼓励孩子们用双面胶、胶水等固定各种造型;将几张报纸叠在一起折棍棒等。孩子们在活动中不仅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还为自己在活动中的创造发明兴奋不已。

三、孩子在设计活动中感受成功

每一次的成功都有力地激励着孩子有信心继续进步。在科学活动中,我很重视让孩子在自己的设计活动中感受到自己那份成功的喜悦,体验到由自己解决问题所带来的那种快乐感。对孩子来说,让他自己真正感到快乐,感到乐趣所在,应该比什么都重要。我在小班时进行过一个让孩子自己尝试打开食品包装袋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为孩子提供了许多有包装的食品:饼干、膨化食品、糖果、巧克力等,小朋友看到这么多好吃的东西,非常高兴。大家都很想吃这些东西,可吃这些东西必须先打开包装袋。怎么打开呢?我请幼儿自己仔细看一看、想一想,再来试一试。有的幼儿用手使劲拉,有的用牙齿来帮忙,有的幼儿向我要剪刀,也有的幼儿很聪明,会按包装袋上的标记来打开口袋。不管幼儿用哪种方法打开口袋,我都非常高兴地表扬幼儿的能干与聪明。在孩子的初步尝试后,我请幼儿交流自己打开包装袋的方法,通过交流,幼儿知道了包装袋上原来也有许多学问。当孩子再一次尝试用最好的方法(即看包装袋上的打开标记或看包装袋口上适于打开的花纹形状)来打开口袋时,孩子切实感受到这个办法的简单与方便,先想到的及后来尝试的每一个幼儿都露出了会心的笑容,因成功而带来的愉悦感觉洋溢在每个孩子的脸上。

四、孩子在设计活动中学会评价

在幼儿的探索、实践中,我们能发现引导孩子在自己的设计活动中进行批评与鉴赏,能有利地促进孩子的技能的习得与提高。孩子通过批评与鉴赏,学到了好的经验,改进了自己的缺陷与不足,能积极地促进孩子相互间帮助与学习行为的发生。同时在批评与鉴赏中,孩子真正成为设计的主人,发表见解,尝试改进,有利地促进了孩子的发展。我组织孩子进行“武汉的桥”活动时,请幼儿利用各种材料、各种手段设计大桥。孩子们有的用积塑拼插;有的用牙膏盒、奶粉罐、泡沫板拼搭;有的用纸折、剪、画……孩子们设计完后,我们重点进行了讲评活动,请小朋友自己去选择同伴的作品,可以选自己认为好的,也可以选自己认为需要改进的;好的要说出理由,不好的要说出改进的意见。孩子们积极地参与讲评,从桥的造型到桥的材料;从桥的结构到桥的色彩;从桥的牢固到桥的美观……在这过程中,孩子们仔细地看,认真地评,提出了许多的建议性意见,为以后的制作活动积累了许多的宝贵经验。孩子在批评与鉴赏活动中获得了进步。孩子是活动的主人,我想在科学活动中,让孩子成为自己活动的主宰者与设计者,愿孩子在设计中获得快乐和满足,愿孩子在设计中获得经验和知识,愿孩子在设计中得到发展与提高,不正是我们所要追求的东西吗?

有效教学在幼儿园教育活动中的实现


有效教学在幼儿园教育活动中的实现

“有效教学”是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一种教育理念,其核心问题就是关注教学效益,即什么样的教学是有效的,什么样的教学是高效的,什么样的教学是低效、无效甚至是负效的。总的来说,有效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幼儿,教师必须确定教学活动中幼儿的主体地位,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的思想,把活动价值定位在促进幼儿的进步与发展上。

当前,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正得到越来越多教师的关注,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也成为许多教师课堂教学的理想追求。那如何在教学活动中实现有效教学呢?

有效教学的“立足点”——选择有价值的教育活动内容

“有价值的教育活动内容”就是能促进幼儿进步和发展的内容,它包括适宜幼儿学习,促进幼儿成长和发展的各种活动。一个有价值的教育活动内容,可以让幼儿各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对于幼儿来说,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效学习。然而在实践中,教育活动内容低价值或无价值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如照搬照抄成熟的公开课,过分肯定公开课的价值;认为新的、时尚的内容就是最好的内容;有价值的内容就要让幼儿记忆、背诵;幼儿感兴趣的、关注的就全盘接受,不进行适当的价值判断等等。选择有价值的教育活动内容,笔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关注幼儿兴趣。兴趣能引发幼儿的自主学习,增强幼儿学习的主动性;兴趣能激发幼儿的学习需求和内在驱动力;兴趣能引领幼儿进入最佳的学习状态;兴趣能促使幼儿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进而解决问题。

其次,结合幼儿经验。每个幼儿都是鲜括的生命个体,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具有不同的个性和生活经历,他们先期的能力、经验具有鲜明的差异性。因此,教师在选择内容时,需深入了解每个幼儿的发展水平、已有知识和经验。

再次,遵循适龄原则。幼儿的年龄特征,决定了幼儿主要根据事物的具体形象进行思维,而很少根据事物的本质特点或内在联系来思维。因此,教师选择活动内容,应遵循适龄原则,选择易于幼儿直接感知、理解和模仿的。

如一位教师观摩了一次公开教学活动——美术欣赏《百老汇爵士乐》,于是回来就兴冲冲地上了一堂模仿课。然而活动结束,所有老师都反映很一般,有点东施效颦的感觉。究其原因,就是该教师没有依据幼儿和自己的实际对活动作新的价值判断。但凡精彩的公开活动,都是经过仔细选择、多次打磨才成熟的,开课的老师对活动、对幼儿、对教材都有了较深的了解,而模仿只是看到了其成熟的一面就照搬照抄,结果可想而知。因此,依据幼儿实际、教师实际对教育活动内容作价值判断,是有效教学的立足点。

有效教学的“导航灯”——确立适宜的教育活动目标

活动目标是教学过程的逻辑起点和终点,是有效教学的导航系统,它对整个教育活动具有导向作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心中有目标,时时以预设的目标为指针或参照物,检测目标的达成度,引导活动向着预期的目标行进。适宜的教学目标可以指导教师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然而在实践中,不适宜的教育活动目标比比皆是:如目标的制定总是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忽略了幼儿是能动的主体,忽视了幼儿的个性需求;强调认知方面的发展,忽视情感方面的培养;过分强调教育目标的存在,忽视幼儿的动态性和创造性;目标制定较随意,照搬照抄书上现成的目标,缺乏理性思考。确立适宜的教育活动目标,笔者认为需要做到如下三点。

首先,教育目标不应偏重认知而应关注整体。传统的教育目标偏重于认知性目标,强调幼儿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以此作为评判活动的标准,而新《纲要》则要求幼儿技能的掌握、情感态度的参与体验,强调尊重幼儿个体的兴趣和需要,因此,有效教学中的教育目标应该是一种整体性目标。

其次,教育目标不应来自教师而应来自幼儿。很多教师在制定教育目标时,往往是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其结果就是教学过程成为教师机械、呆板地按照教育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忽略了幼儿是能动的主体,忽视了幼儿个体的需求。教育目标是评价幼儿的活动效果有没有达到的依据,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一项任务的依据。因此,教育目标的制定应来自幼儿。

再次,教育目标不应笼统而应具体。一些教师在制定教育目标时常常照搬活动书上,目标的陈述笼统而模糊,导致目标在活动中很难实现。诸如“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发展幼儿的积极情感等”“体验活动的快乐等”,这些笼统的目标不利于教师活动的开展,对活动没有导航的价值。

如语言活动“绿色的和灰色的”,活动目标是:1.初步了解叙事诗的特点,了解诗歌的内容。2.初步体验诗歌中绿色和灰色的代表意义,丰富词汇“报告”“趟”“摇曳”。3.感受诗歌的语言美,产生热爱绿色、保护绿色的情感。首先,该活动目标的制定准确把握了认知、能力方法、情感态度三方面的有机联系,这三条目标兼具整体性、全面性和针对性,有效实现了三维目标的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其次,目标的制定以了解幼儿的学习特点和现有水平为基础,制定的目标对幼儿有发展意义,如“初步体验诗歌中绿色和灰色的代表意义”,幼儿对两种颜色早已认识,但对诗歌中两种颜色的寓意需要结合诗歌进一步理解。再次,目标的表述具体明确,行为主体是幼儿,表明幼儿通过这个活动将要达到的目标,如“产生热爱绿色、保护绿色的情感”。确立适宜的教育活动目标,使得教师对每一个活动环节的教育目标有明确清晰的认识,并向着正确的方向迈进,这是提升教育活动有效性的关键之一。

有效教学的“助推器”——做足充分的教育活动准备

教学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因此在活动前,教师有必要做足充分的教育活动准备,这样可以帮助教师找到教学时的自信心和方向感。充分的教育活动准备不仅包括物质准备,还包括相关知识的准备,是有效教学的助推器。然而在实践中,不均衡的活动准备、草草了事的活动准备还大量存在,如教师将大量的精力放在物质准备上,对知识的准备不够重视;教师对活动的重难点把握不到位,物质的准备显得敷衍塞责;物质的准备一刀切,没有层次性,无法做到面向全体等等。

如科学活动“浮起来的秘密”,活动主要是让幼儿探索橡皮泥、装有水的小瓶子、石头自己浮起来的办法,教师为每组幼儿提供了塑料水槽、鸡蛋、橡皮泥、装有水的小瓶子、石头、盐、泡沫板、记录表等。活动一开始,教师先让幼儿猜测,哪些东西在水里能够浮起来,哪些东西会沉下去,幼儿进行实验,检验自己的猜测,随后探索如何让沉下去的东西浮起来……整个活动的难点是探索橡皮泥自己浮起来的方法。然而活动中教师欠缺对知识、材料的整体把握,橡皮泥遇水后黏性下降,而教师只为每个幼儿准备了一块橡皮泥,在第一次检验想法后,橡皮泥就无法再捏了,教师准备好的捏成“小船”“小碗”的说辞幼儿无法得到验证,而后的整个活动完全变成了幼儿的自娱自乐,他们乐此不疲地将橡皮泥捏得沾满小手,用小瓶子装水、倒水,往水里加盐,让泡沫板来回翻跟头……将老师的要求完全抛于脑后,活动只能草草结束。

有效教学的“内燃机”——创设互动的教育活动氛围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过程应是幼儿与教师、幼儿与材料、幼儿与幼儿之间有效互动的过程,使幼儿在与教师、材料、同伴的良好互动中获得有效发展。然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却是虚假的互动、不平衡的互动、不和谐的互动,如教师和幼儿流于形式的互动;教师的高度控制,幼儿的附和重复;教师缺少对幼儿思考力、想象力的引导和激发等等。

如绘本《母鸡萝丝去散步》的阅读活动,教师先让幼儿整体欣赏绘本,观察母鸡和狐狸之间发生的故事。教师分析,幼儿对故事情节的理解没有问题,重点应放在让幼儿感受母鸡的悠然自得、狐狸的狡猾可笑上。于是,欣赏故事后,教师再次让幼儿观察狐狸和母鸡,让幼儿学一学他们的动作、表情和眼神。幼儿纷纷站起来,将母鸡走路的怡然自得模仿得惟妙惟肖,将狐狸的窘态刻画得人木三分。幼儿在模仿动作、表情、眼神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故事滑稽、诙谐的意蕴。这种有效的互动氛围,真正做到了让幼儿主动学习、积极体验。

有效教学的“加速器”——拓展多元的教育活动评价

多元化的评价对促进幼儿全面发展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一方面要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指导幼儿开展自我评价;另一方面要鼓励同伴、家长等参与评价,让幼儿找到自己的“最近发展区”,有利于幼儿人格的健全和潜能的开发。倡导多元评价,是承认幼儿个别差异的体现,而不是以教师个人的评价作为评判标准,让每个幼儿都能发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促使他们情绪愉悦地参与活动。

“有效教学”是寻求教学效益的活动,它的最终目标是促进每个幼儿的成长与发展。而要想实现教学的有效性,选择有价值的教育活动内容,确立适宜的教育活动目标,做足充分的教育活动准备,创设互动的教育活动氛围,拓展多元的教育活动评价,缺一不可。

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如果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者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指明了幼儿安全问题在幼儿园工作中的地位。但近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面对纷繁复杂的幼儿安全问题,本刊编发一组关于“安全”的文章,其中特委托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霞老师邀请广州市部分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

近年来,随着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幼儿园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其中,幼儿园的责任承担是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幼儿园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等等,这都是我国幼教界和法学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

幼儿在园期间或在与幼儿园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了他人,幼儿园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对幼儿园与幼儿法律关系的界定。当前在学术界的讨论中,就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幼儿在园期间,幼儿园承担的是监护责任。这种观点认为,父母固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幼儿在园学习、生活,实际上处于幼儿园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已转移到幼儿园,幼儿园事实上已成为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一旦幼儿在园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了他人,幼儿园就应该为未尽到监护职责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幼儿园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在组织活动中有预防幼儿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幼儿园对幼儿的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缺乏法律依据。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的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因此,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构不成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入幼儿园,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此外,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他健康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总体上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的活动而形成的教育关系。

二、幼儿园对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我们所说的幼儿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幼儿在园期间发生的人身侵害事故。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民法理论的一般理解,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种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归责依据,其前提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据此,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适用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即,幼儿园有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幼儿园对事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多少法律责任依其过错而定。此外,《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如果幼儿在幼儿园依法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伤害,而幼儿园、幼儿等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幼儿园、家长及当事人各方等可以视情况分担责任。对于无过错造成的在园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从道义上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这是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于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幼儿家长)而言,依法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而这种责任与幼儿园对幼儿负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有很大不同。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基于这些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对幼儿对他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责任。此外,《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一条表明,对监护人适用无过错原则,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

三、幼儿园对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基于过错原则是幼儿园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那么,以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前提则是:幼儿园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侵害了幼儿的人身权。但如何认定过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认为:认定幼儿园有没有过错的依据是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是人们的主观臆断。如何认定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过错,我们可以参照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道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习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街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我们认为,在上述12种情况下,幼儿园存在过错,因此应该对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同时明确指出,如果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幼儿伤害的或者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而无不当和未超过必要限度的,幼儿园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四、幼儿园承担幼儿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形式

在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及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幼儿伤害事故就其责任性质而言,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就幼儿伤害事故的责任形式来讲,主要是赔偿损失。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等。其中医疗费一般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为凭证,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护理费主要指受害人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及其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陪护的费用。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幼儿伤害事故中的违法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或其规章制度对其所属的有违法失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它共有八种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有关部门或幼儿园可根据伤害事故的情况,对有过失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给予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组织的一种制裁。1998年3月6日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教育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颁发的学业证书等,撤销违法举办的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据此,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教师可撤销其教师资格;对发生事故的幼儿园,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地幼儿伤害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还要进行刑事制裁。《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幼儿园犯罪实行两罚制度,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如果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承担法律责任时,因其违法性质和后果的不同,可能只承担上述三种法律责任中的一种,也可能同时承担全部三种。

在活动区活动中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实验研究工作报告


在深入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幼儿教育的特点和任务,为探索在新形势下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园承担了《在活动区活动中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实验研究课题,在市教科所、县教研究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通过课题组成员的辛勤劳动,圆满完成了为期两年的实验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将本实验研究简要地汇报如下:

一、实验的指导思想及目的

实验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幼儿,让幼儿在活动区活动中进行社会交往,建立人际关系,遵守行为准则,按照社会的期望与要求调节个人的行为,促进幼儿与社会群体和谐一致;坚持把活动区与幼儿社会性发展有机结合,让幼儿的社会性水平在活动区中得到提高。其实验的要求是:通过实验研究寻找活动区活动中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有效方式,形成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目标体系与评价方案,设计出可供幼教工作者选择与操作的有效活动方案,克服教学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增强保教的目的性。

二、实验的组织建设

领导的重视,科研部门的指导,班的健全,是实验成功的前提。为此,我们在实施前,首先在市、县、园建立了实验管理指导小组。同时建立了课题实验研究小组。做到逐级管理,分工负责,保证实验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

三、实验管理的基本操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园领导形成共识,一致认为:活动区活动是专门为幼儿创设的具有教育性、兴趣性、探索性、创造性、操作性和自由宽松的学习环境。活动区活动是幼儿园教育、教学重要形式之一,能有效地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更能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为此,我园把本实验研究纳入工作日程,并作为教育教学教改目标考核,争取科研出成果,科研出人才,充分发挥省级合格示范园和市一级幼儿园在科研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为了搞好这项实验研究工作,我园园长担任了管理小组和实验课题组组长,并选派有较强专业理论知识和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实验课题组成员,承担具体的实验研究任务,把有较高保教素质的保育员充实到实验班,保证人力的投入,赐教,我园领导自始至终注意课题组人员思想的稳定,并为其排忧解难,协调处理临时和应急人员的关系,使实验班人员相对稳定,保教密切配合,保证了实验的顺利开展。

为了确保该项实验研究的质量,指导小组还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课题设计的要求,组织课题组人员认真学习科研理论,提高科研意识。我们采取了“学、议、听、写”的办法。学: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学习《规程》和《纲要》,了解期内容,领会其精神,明确其含义;学习幼教刊物上有关的先进经验;到外地参观姐妹园的实践活动。议:针对《纲要》的内容,开展专题讨论,讨论的专题有:比较单科教育、主题教育、综合教育、集中教育、活动区活动等各种教育形式的异同?什么样的活动最能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你是怎样指导活动区活动的等等。听:听市教科所、县教研究室有关同志来园讲授本实验研究的步骤及操作方法。写:要求课题组人员写出学《纲要》的心得体会,以及在实验过程中的点滴经验等等。这些活动的开展,转变了教师的教育观、儿童观,提高了课题组人员的科研素质,为实验研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为使实验的指导、督促、测评得以落实,进一步提高实验的质量,我园制定了以下制度,并在实验过程中加以实施。

(1)定期研讨制度。每期市、县级管理指导小组和课题小组一起研讨本实验有关问题至少2次,两年共8次,园级实验小组每月研讨1次,共研讨38次。

(2)定期指导制度。市、县级管理指导小组每期亲临每个实验班指导活动1次,共计18次,园级管理小组每期分别指导每个实验班老师组织活动区活动和分析幼儿社会性发展情况3次,共计指导48次,指导实验班老师测查幼儿社会性发展水平每期2次,共计32次。

(3)期检查制度。园级管理小组检查督促科研计划的落实、活动方案设计以及幼儿社会性发展观察记录每月1次,共计40次。

(4)实验时间保证制度。让实验班老师不承担园内的其他社会性活动,以足够的时间保证实验班老师组织开展活动区活动。同时,规定实验班每天都要开展活动区活动,每次活动不得小于20―40分钟,一周内开展2--3次自选活动,两次重点指导的针对性活动,有效地保证了幼儿在活动区活动的时间。

3、分段管理,目标明确。为使此实验研究达到预期目标,我们实行分段管理,使目标落到实处。

第一阶段的管理:一是在市、县、园级管理小组的指导下设计出本次实验的研究方案;二是学习重庆、北京、上海、南京四省市幼儿社会性发展目标体系,结合幼儿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各年龄班幼儿社会性发展水平目标体系及评估标准与办法;三是组织课题组人员学习目标体系及评估方案的内容、要求,使其统一;四中采用本班老师自测和课题组人员随机抽样测查的方式,对幼儿社会性发展水平进行摸底测查和测查后的数据统计。

第二阶段的管理:一是指导实验班老师根据幼儿社会性发展目标,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制订期、月、周、日目标,围绕目标创设活动区,投放相应的材料,设计实现目标的活动区活动方案,并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活动方案,在活动中观察、记载幼儿社会性发展水平,进行效果分析,寻找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同时根据幼儿的反馈不断调整目标和修改活动方案,增强目标的针对性和方案的操作性;二是实施过程中,园级管理小组采取指定性、一般性、阶段性等多种形式检查实验班的实验效果,督促实验班在开展活动区活动时做到时间、人员、目标落实;三是组织课题组成员分别对实验对象进行实验后的测查和数据统计、分析,并对实验现场进行摄像。

第三阶段的管理:一是抽出人员拟定实验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二是课题组成员负责收集、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和活动方案。三是接受结题验收。

4、落实经费,加大投入。为保证实验研究的正常进行,我园领导在园经费十分短缺的情况下,仍投入大量的资金,添置了玩具架、地板胶等有关设备若干件,积木、剪刀、纸张等活动材料数千件,共花去资金近2万元。两年来,用于支付该英实验中的培训费、摄像费、资料费、评审费、加班费、成果奖励费等累计达人民币近1。5万元。经费的保证使实验研究得以顺利开展。

5、加强家园联系,争取社会支持。实验初期,有的家长认为开展活动区活动是“放羊式”、“自由式”教学。我们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召开家长会、举办家园专栏、家访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向家长广泛宣传本次实验研究的目的、意义,让家长消除了心理顾虑。绝大多数家长认真完成了实验中的问卷,积极参加开放日活动,并鼓励孩子大胆参加活动区活动。实施一年后,家长看到自己孩子有社会性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心里非常高兴。大班一名家长还自愿捐出现金500。00元支持这项实验课题。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增强了课题组人员搞好实验的信心和决心。

6、不断探索,认真总结。课题组人员不断探索,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定出了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目标体系,设计出了可使幼教工作者选择与操作的有效活动方案160例,参试教师总结的活动区活动经验文章有2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有3篇在市交流。同时,实验班老师还为前来参观学习的同行开展现场观摩活动12次,受到了来宾们的高度赞扬。

四、实验管理中的几点体会

通过两年开展《活动区活动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研究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1、依靠科研部门,主动争取对课题研究的指导,是实验成功的保证。要使实验工作取得成功,实验课题组实验人员要主动争到得到上级科研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求得他们对实验方案、实验步骤、实验操作方法、实验记录分析及实验报告等方面进行科学指导,以避免研究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

2、提高保教人员的素质是实验成功的关键。保教人员在实验研究中处于主导地位,直接关系到实验的成败。因此,在保教人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为基础上还要要提高其业务素质,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使其既要有组织、指导活动的技能,又要有观察、研究、总结幼儿发展的基本功,只有这样,才能使研究工作取得成效。

3、实验经费的投入是实验成功的基础。我们在实验中体会到:要开展好实验活动,实验经费是必不可少的。有了足够的实验经费,才能添置必要的设备和投入大量的活动材料,创设实验的物质环境,以及保证实验管理中的各项经费开支,因此,必须加大实验经费的投入,以利于实验活动的正常开展。

4、加大宣传力度,家园密切配合,增强实验的社会性,搞好实验工作,不仅园内保教人员要形成共识,而且还要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要做好家长的宣传工作,求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当前,由于我园独生子女的家庭占绝大多数,幼儿在家中是“小皇帝”,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注重孩子的智力开发,而忽略了孩子的社会性培养。因此,实验前要采取召开家长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家长宣传实验的目的、意义,实验中让家长参加开放日活动,实验后请家长参与评价,使实验研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总之,两年来,我们开展的课题研究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也感到参研人员文化素养、理论水平、研究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以〈纲要〉为指导,努力探索幼儿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使幼教改革步入更高阶段。

建立保障机制 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导读:几年来,由于机制健全,教师队伍稳定,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建立保障机制 落实教师待遇 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几年来,城阳区学前教育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下,认真贯彻国家两个教育法规和国办发13号《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中心,统筹规划,深化改革,使全区学前教育得以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我区曾先后被评为“青岛市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区”等称号。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建立保障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环节和提高全民素质的奠基工程,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一)统筹规划,强化考核,以有力的监控措施保证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几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办好学前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纳入了议事日程。在“十五”规划中,围绕“教育思想现代化、办园条件标准化、园所管理规范化、师资结构合理化、幼儿素质优良化”的总体目标,明确提出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全面落实工作目标,切实加大监控和督导力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城阳区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学前教育管理督导评估标准》、《城阳区关于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街道年度“双千分”考核,为全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办园积极性

几年来,我区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投资”的发展思路,明确区、街道、村三级办园责任目标:即区政府负责办好区实验幼儿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办好街道中心幼儿园,各村负责办好村级幼儿园,逐步形成了以实验、示范园为龙头,以集体办园为骨干,个体办园为补充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园体制。在办学经费的筹措上除了积极发动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外,还作出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筹措幼儿教师的工资、养老保险金,办园单位负责园所建设投资和购置大中型设备,幼儿园负责解决日常办公经费、幼儿教师工资补贴及小型教玩具购置。办园责任的落实,资金渠道的畅通,为园所高标准建设、高速度发展提供了可能。几年来,全区新建高标准幼儿园7处,扩建、改建幼儿园20余处,投入资金约5000余万元。目前,全区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0%,省级示范、市级示范幼儿园达16%。今年全区又有14处幼儿园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

围,有效推动了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调整布局,提高效益,努力构架学前教育良好的办园格局

为了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提升每所幼儿园的办园层次,合理配置、使用教育资源,着眼于长远规划,致力于教育发展,我区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对幼儿园的规模及设学布局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街道均按要求制定了三年计划和五年规划,使布局调整与经济建设、教育发展紧密结合,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为鼓励规模办园,采取“以奖代补,分班过渡”的办法,通过分段撤并、强弱联办、限制升类以及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等有效措施,使这项工作得到快速进展。城阳街道由原来的34处,撤并到现在的20处。惜福镇街道由原来的23处撤并到现在的9处。目前,全区集体办幼儿园由1998年的193处调整到现在的126处。布局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园所分类定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深化改革,优化师资,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是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办园质量的重要途径。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优化和稳定幼儿教师队伍,一直是我区致力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2000年,我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化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幼儿教师资格复审、管理机制和应享受的待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全区推开了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一)实施改革,优化队伍,建立长效的用人机制

为确保改革实效,我区组成了由区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首先在河套街道进行了试点。为确保评审、确认的一贯性、公平性和真实性,对全区符合条件的899名幼儿教师统一进行了理论考试、技能技巧考试及平日工作成绩评定,有799人经考核评定为合格幼儿教师。在此基础上,实行园长竞争上岗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做到优中选优、能人上岗、行家当家,使一大批有能力、懂业务的教师走上了园长岗位。2000年12月区政府正式出台了《城阳区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范围及条件,详细规定了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考评制和绩效工资制等要求,同时对农村幼儿

>教师的准入也做了明确规定“今后招聘幼儿教师,年龄需在23周岁以下,原则上从幼儿师范毕业生中招聘,并经街道教委办面试和技能技巧考试,择优录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区教体局考核和资格审查合格,方能签定聘用合同,享受合格农村教师待遇”。

本次改革,一次性辞退了45周岁以上的老教师和资格复审不合格教师100名。近两年又新招100余名年轻教师,优化了师资队伍。通过改革,进一步打破了“大锅饭”、“铁饭碗”,增强了教职工的竞争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完善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保教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在2002年新一轮幼儿园分类定级活动中,我区有51处幼儿园顺利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验收,2003年有10幼儿园通过市级示范幼儿园验收,2处通过省级示范幼儿园验收。

(二)强化措施,落实待遇,为学前教育提供队伍保证

改革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落实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为学前教育提供队伍保证。在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把落实和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作为主要内容来落实。文件规定:被聘用的农村幼儿教师,比照上年本镇“三提五统”确定的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核发工资,从镇教育费附加中支付70%(教育费附加取消后各街道从财政列支),从园所收费中支付30%。二是为签订聘用合同的幼师办理养老保险(从2000年7月1日起)。镇教委办统一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以上年本镇农村幼师月工资的28%缴纳养老保险金,单位负责20%,从镇教育费附加支付,个人负责8%,由镇教委办代扣代缴。投险基数,不得低于当年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并为年满45岁以上的农村幼儿

教师办理离岗,一次性发给生活补贴,其标准为“月工资×教龄”;为不合格的教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标准为教龄不满10年的发5个月工资,教龄超过10年的发8个月的工资,镇、村各负担50%。镇财政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划拨专项资金46.3万元用于安置离岗教师。

几年来,为确保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得到落实,促进办园水平的不断提高,区政府把落实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幼儿园分类定级工作分别列入对各街道“双千分”的考核。自文件出台以后,8个街道全部为合格的农村幼儿教师按照城镇职工的投保标准办了养老保险。流亭街道、城阳街道积极落实区政府100号文件,使农村幼儿教师的月工资收入分别达到1034元和986元。目前,全区农村幼儿教师的月平均工资为784元,平均达到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1倍。待遇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了幼师队伍。

几年来,由于机制健全,教师队伍稳定,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区有幼儿园126处,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3处,市级示范幼儿园17处,市级一类幼儿园55处,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0%;幼儿教师910名,学历达标率达100%,大专毕业率达62%,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2%以上。2003年,全省农村幼儿园课程改革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区实验幼儿园、流亭街道仙家寨幼儿园、南城阳中心幼儿园、城阳街道田村中心幼儿园为大会提供了现场,受到全省各市与会人员的高度赞扬,受到省教育厅教研室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04年在青岛市农村幼儿园课程改革成果评选中,我区推荐的仙家寨幼儿园的课改课件和城阳村幼儿园的课改录象分获两个组的一等奖,托幼办获最佳组织奖。学前教育正沿着健康的道路快速发展。

感谢您阅读“幼儿教师教育网”的《在动态的不平衡中激活幼儿园发展的机制》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幼师资料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yjs21.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在幼儿园的礼仪教案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