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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XX公司的项目评标人员,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特此向领导汇报本次评标工作的详细情况。
一、评标背景和目的
本次评标是针对XX市政府的招标项目,项目名称为XX区域公共交通改善工程。其目的是为了改善该区域的公共交通状况,提升居民出行品质,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评标流程
1. 准备阶段
在正式开始评标工作之前,我组织了一次评标人员培训会议,对评标流程、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以确保评标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一致性。
2. 文件审核
收到招标文件后,我紧密组织评标人员,对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核。评标人员从文件的合规性、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技术方案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人员对各家投标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评审。我们注重方案可行性和创新性,对于满足业主要求、技术手段可行且具备一定创新性的方案给予了较高的评分。同时,我们也根据方案的详细度、实施可行性和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估。
4. 商务条件评审
商务条件评审是评判投标单位的能力和信誉的重要指标。我们对各家投标单位的资质和经验进行了全面考察,包括公司规模、人员配备、工程经验等方面。同时,我们也对投标报价进行了综合对比分析,确保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投标单位。
5. 综合评分和综合排序
根据技术方案评审得分和商务条件评审得分,我们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了综合评分,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了排序。同时,我们也对评标过程中的异议和争议进行了处理,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评标结果和建议
经过评标流程的严格执行,我们最终选定了XX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其技术方案全面、可行性高,商务条件良好,具备成功完成该项目的实力和经验。同时,我们也提出以下建议:
1. 强化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明确性,以减少评标工作中的潜在争议和纠纷。
2. 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一致性,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定期组织评标人员的培训和交流,以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总结
本次评标过程中,我们注重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我们将继续努力,完善评标工作流程,为公司和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评标服务。
特此向领导汇报完毕。
评标人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日常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网络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作用。
第二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档案,记录评标专家基本情况、评标活动、培训、不良记录、违法处罚等内容,并对评标专家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生效的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处理结果、司法机关的生效处罚以及本部门的生效处理结果及时记入评标专家档案。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在一个年度内,无故不参加评标次数超过应当参加总次数的三分之二的,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予以解聘。
第二十三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评标专家评标信用记录制度,对评标专家的不良和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人招标说明、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的监督。
招标人支付的评标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最低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最低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部门、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审查,或者在评标专家档案中作虚假记载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信用记录等管理制度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抽取评标专家,或者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的;
(四)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
(五)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未予以处理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抽取评标专家,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其参与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部门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或者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不得再参加本省范围内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专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结果是。 五、1、主持人介绍工程概况及评标办法
2、主持人宣布评委会组长,组长为。
十、投标人综合得分如下:
投标单位得分名次 十一、评委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依次是:
其他:企业同类型工程( )项、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 )项、技术负责人同类型工程( )项、安全文明工地优良( )项、合格( )项如上述记录属实请签字确认:2、
其他:企业同类型工程( )项、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 )项、技术负责人同类型工程( )项、安全文明工地优良( )项、合格( )项如上述记录属实请签字确认:3、
其他:企业同类型工程( )项、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 )项、技术负责人同类型工程( )项、安全文明工地优良( )项、合格( )项如上述记录属实请签字确认: 4、
其他:企业同类型工程( )项、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 )项、技术负责人同类型工程( )项、安全文明工地优良( )项、合格( )项如上述记录属实请签字确认:
第一项:宣布评标会场纪律(所有到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喧哗、不得走动、有问题举手发言)。 第二项: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投标单位。
询问各评委与以上投标单位有无经济利益关系,有的请自动申请回避。所有评委均认为与以上投标单位无经济利益关系,不需要回避。
第五项:初步评审(详见《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项目经理: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项目经理: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项目经理: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项目经理:第九项:评委会所有成员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招标单位(签字):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须知------------------------(2)
第五章 说明及注意事------------------------(2)
投标文件的编------------------------(4)
投标文件的递交------------------------(5)
开标和评标------------------------(5)
标的清单及说明------------------------(9)
采购合同------------------------(11)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5)
雨花区政府采购中心举办公开招标采购。诚邀感兴趣的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投标。
五、购买标书时间:自20xx年4月25日起至20xx年4月26日,每天8:30-11:30时,14:30-16:30时。(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标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雨花区圭塘万家丽路与香樟路交汇处雨花区机关大院后勤服务中心北栋C515房)
七、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整(北京时间)。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应向招标人交付投标保证金1万元(以款到指定帐户为准)即取得投标资格。未取得投标资格者,其投标恕不接受。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1、地 址:雨花区圭塘万家丽路与香樟路交汇处雨花区机关大院后勤服务中心北栋C515房。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招标项目。
2.1 “招标人”系指雨花区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购买了招标书提交了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 “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标的物的单位。
2.4 “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安装等。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类似的义务。
3.1 具有法人资格,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3.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7 产品生产销售或委托代理证书。
3.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 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10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11 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4.1 投标人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转账均可,其
中转账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4.2 招标人不接受非银行款项以外的有价证券抵押、存单抵押、往来款项抵押及银行保函等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
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履约后按合同规定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的一周内,凭向我中心开出的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息退还,原则上只转帐不退还现金。
4.4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改;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4)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5)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1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报价的有效期为30天。
5.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告知招标人。
7.1 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称为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修改文件,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报)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则应以电报、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
7.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期限在修改文件中一并说明,修改文件中未作出延长日期的,其投标截止日期不变。
投标人参加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2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字,若使用外语或少数民族文字,则必须译成中文汉字。
9.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4 投标文件采用书面方式,使用电报、电话、传真、光盘、软盘、电子邮件或其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投标一概不予接受。
10.1 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表、规格响应表、产品配置清单(附产品图片)、质量保证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经营业绩、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等;
10.2 投标人应按上述第10.1条的内容自行填制并打印,按规定签字盖章后,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1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11.3 投标报价均为售税价,是指标的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限长沙市城区内)验收后的价格。
11.4 投标人可对标的全部投标,也可只投其中一个标的,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有优惠折扣等,即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并做到投标承诺书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11.5 投标人同一标的两个或以上有选择的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2.1 投标人应印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样本上或格式样本复印件上填写数据和文字作为投标书的,招标人概不接受。
12.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按规定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引言
本次评标工作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评标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业绩的提升。作为评标小组成员之一,我第一时间报告我的述职情况,并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
二、工作背景
本次评标工作是为公司选择适合的供应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评标工作从招标公告发布开始,包括了制定评标方案、准备评标文件、组织评标会议和编写评标报告等一系列环节。
三、工作过程
1. 制定评标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我参与了评标方案的制定。我们充分了解了项目需求,并确定了评标的主要指标和评分标准。在制定评标方案的过程中,我们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准备评标文件
评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评标的公正和规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负责收集和整理供应商的资料,包括了公司背景、资质证书、经验介绍等信息,并对其进行了初步筛选。同时,我还参与了评标文件的编写和审阅,确保文件的准确和清晰。
3. 组织评标会议
在评标过程中,我积极参与了评标会议的组织和安排。我们按照评标方案的要求,邀请了相关人员参与评标,并对评标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指导。在会议中,我主要负责记录评标结果和整理评审意见,确保评标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4.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工作的总结和总结,对于项目决策和后续合作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我按照评标方案的要求,详细分析了各个供应商的优劣势,并就其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在编写报告的过程中,我注重客观性和准确性,对于各个供应商的评价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分析。
四、工作收获
通过参与评标工作,我收获了很多经验和提升自己的能力。首先,我熟悉了评标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提高了工作的专业水平。其次,我加强了与不同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合作中不断提高了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最后,我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有助于我在日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合适的决策。
五、工作反思与改进
评标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细致入微的操作和全面准确的判断。在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评标文件的准备和评价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我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加强对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其次,我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收集和整理能力,做到全面准确的了解供应商的背景和能力。再次,我也要加强自身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供应商的优劣势有更加独到的见解。
六、结语
通过参与评标工作,我不仅提高了自身的专业能力,也对公司的项目决策和供应商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将进一步加以改进和提升。我相信,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一定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 资格评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专家培训: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专家档案: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专家考核: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北京xxxxxxxxxxxxx就位于北京xxxxxxxxxxxxx的房屋及场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租单位。现邀请贵企业参加本次投标,请于规定时间内到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xx万元。本项目招标谢绝联合投标,谢绝以个人名义投标。
4、 投标人应保证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承租的xxxxxxxxxxxxx仅限用于xxxxxxxxxxxxx使用,合法经营。
三、 购买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3、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xx元,现金支付售出后不予退还。
1、 本次投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堪。
2、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堪。投标人需踏堪现场时,应事先与招标人联系。在现场踏堪中所发生的全部经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2 项目概括:项目位于北京xxxxxxxxx号,东临北京市xxxx公司、xxxxxxxx苗圃;西临北京xxxxxxx公司;南临xxxxxxxxx苗圃;北临xxxxxxxxx。
总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包括办公、生活、仓储等房屋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 (包含招标人自留办公用房xxxxx平方米,院落空地xxxxxx平方米及配电室用房xxxxxxxxxxx平方米,院落空地xxxxx平方米),包括全新厂房一座,建筑面积xxxxxx平方米。 总占地面积:xxxxxxx平方米(详见附图,xxxx房屋及场地概括中所述房屋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投标人实地踏勘为准,但投标报价时不再因房屋面积的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因房屋面存在差异而调整中标价)。
招标租凭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租赁期届满时,如xxxxx房屋及场地没有遇到国家征地、市政建设、北京xxxxxxx公司及招标人上级单位进行综合或合作开发时,可以继续承此租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另行签订,但租凭期限仍为xxxx年。
4.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须知、《房屋及场地租凭协议》范本、xxxxx平面示意图xxx张、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内容。
4.2.1 在距投标截至时间的24小时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内发补充同志,则将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结合机关实际开展夺标竞赛,进一步激发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新活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新局面,为推动全区各项工作落实提供动力和保障。
1、机关工委重点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创目标中对标定位。年底前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目标。
2、共产党员重点从三个方面对标:
1、发挥作用目标。对照重点工作要求,提出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
2、工作目标。立足岗位比贡献,确定自己干好本职工作的目标,争当行业标兵。
3、“五个模范”目标。对照王彦生先进事迹,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达到自觉学习、执行政策、服务群众、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五个模范”目标。
(一)“党组织夺旗、党员争星”活动。机关工委对应共产党员争当的“五个模范”,争夺先锋旗争做模范星,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授,“模范星”定期增减。
(二)“卫冕晋位”活动。对近3年连续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进行统计,组织党员围绕本职工作,提出卫冕的工作、晋位的目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公开卫冕晋位结果。
(三)“争做丛台第一”活动。机关工委结合对标定位工作,自认能够成为“丛台第一”的所有工作项目,按要求适时在全区公开承诺,奋力争先,年底交账。
(二)组织测评。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开展夺标竞赛、创先争优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党组织的测评工作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党员的测评工作由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考核印证。采取实地察看、群众座谈等形式,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印证。就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组织区直各单位负责人专项述职。
强化激励。把开展夺标竞赛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和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对卫冕成功的、晋位幅度大的个人,在评先晋优上优先考虑,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
实施问责。对夺标竞赛落后、在活动中出现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的具体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应聘材料应当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 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以及省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其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
聘为评标专家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未予聘用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说明情况。
第八条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可以设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九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可以设置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外省市评标专家库的联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省外专家的作用。
第十一条 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受地域限制。其中,投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的评标专家中抽取,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所在的网络终端抽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招标人可以从直接确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
(一)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的;
(二)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抽取:
(一)由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
(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由有关行政部门和网络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确定过程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等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经随机抽取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四)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违法以及违反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投标项目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三)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按照本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必须申请回避;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制网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活动,国家发改委今日就《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该《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还应载明综合评估分;公示该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以及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等。在电子化日益发展的情形下,可发布信息的平台很多。为适应形势的变化,《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也可以在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各省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还可指定发布媒介核验发布。指定发布媒介应当同步交互至本地区省级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国家和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指定发布媒介,均属发布媒介。所有发布媒介均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及时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办法》规定,核验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交互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其他发布媒介交互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起1小时内发布。发布媒介应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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